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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中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2013-12-29张之敏

考试周刊 2013年26期

摘要: 中国法制建设进程逐步加快,而中学生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因此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刻不容缓。本文从教材内容、语文活动、课外阅读、写作训练四个方面阐述和展示了如何让学生在语文课上学到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如何让法制阳光照亮语文课堂、照进学生心灵。

关键词: 中学语文教学 法制教育 法制建设

随着中国综合经济实力的持续提高,法制建设进程逐步加快,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日益显著。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纪守法用法意识。”《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明确规定:“将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相结合。”面对中学生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日常教学中法制教育相对滞后、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的现状,我们担负着人文教育功能的语文教学的重任,应该有所作为。

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我发现在语文教学中进行法制教育,充分合理挖掘语文课程中的法制教育资源,是一种可操作、有实效的途径。这种运用现代眼光重新审视文本的“法眼”解读、运用艺术眼光对法律文本法和法律事件的“文学”欣赏,不仅有利于加强学生对课文的理解,而且必将使得法律的阳光照亮语文课堂、照进学生的心灵。那么,如何在中学语文课堂上进行法制教育呢?

一、运用教材内容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语文教材中内容多与实际生活相关联。在教学中将两者联系起来,把学生的思维引向生活,再探讨相关的法律知识在生活中的运用,让学生既学到了知识,又了解了法律。如:《背影》这篇课文中谈到父亲穿过铁道,我就通过讲解当代火车的速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文,让学生明白横穿铁道是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提醒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骑车还是走路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孔乙己》这篇课文中谈到孔乙己说“窃书不算偷书”,我就引导学生用现代法律思维分析这句话是否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对“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见虽然孔乙己盗窃别人的财物数额不大,构不成《刑法》所规定的盗窃罪,但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些学生总是爱拿别人的东西,这是不对的,我们从小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以免偷少成多。学习《羚羊木雕》这篇课文时,同学们表示自己父母通常也会干涉自己赠送、购买礼物,大家一致认为文中父母的做法值得商榷,但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属于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赠与权。未成年人必须征得监护人同意才能将属于自己的贵重物品赠与别人。从法律意义上讲,作者父母的行为是合法的。通过语文课堂上法律知识的渗透,润物细无声,学生不仅学到了语文知识,感受到了审美愉悦,还增强了法律意识,初步树立了法治理念。

二、在语文活动中进行法制教育

语文教材中有一些篇章略显平淡,若按照传统教学形式讲授,则想渗透法律知识确属不易。若创新教学模式,引导学生编演课本剧、模拟法庭辩论等,则不仅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还能让学生轻松地获得法律知识。例如我在教《伤仲永》这课时,让学生扮演仲永作为原告,另一位学生扮演父亲作为被告,就父亲不让他学习所带来的后果进行辩论,让学生明白仲永父亲的行为损害了未成年人受教育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又如:在学完《威尼斯商人》之后,我在班里举行了一次模拟法庭的语文活动,要求学生自己选择一件“班级悬案”进行法庭审判和辩护,有原、被告双方和主审法官,有申诉状和辩护词,有法庭陈述和法庭辩护,有证人、证据、证物,有最终的法官判决等。学生情绪高涨、参与积极,这样不仅提高了学习的积极性,锻炼了语文表达和思维能力,而且对法庭审判有了形象、直观的印象,法治意识自然大大增强。在学习《那树》和《斑羚飞渡》时,我引导学生开展“我为老树和斑羚写诉状”的活动,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相关的法律条文,使他们明白保护自然、保护动物是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尽的义务,破坏自然、随意猎杀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在语文活动中渗透法律知识,一方面让学生学会把语文课堂知识运用于实践,提高他们的综合素养,创新思维方式,另一方面,使法律知识内化为他们的知识储备,教会他们用法律的眼光看世界。

三、在阅读中进行法制教育

语文教学离不开阅读,课内阅读是法制教育的绝佳途径,课外名著阅读也给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法制教育资源。如《水浒传》中梁山英雄们“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的侠义行为受到了很多学生的追捧,但这种行为和先行的法律精神有出入。为引导学生正确学习名著,增强现代法律意识,我以《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为例,让学生探讨郑屠该不该死、鲁提辖的行为合不合法等问题。又引入“黑旋风”李逵挥动板斧乱杀人的情节,最终我们得到一致结论: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鲁提辖、李逵都是“英雄”,但在法制体系相对健全的今天,任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生命权的行为都必须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进行。这种随意殴打、杀人的行为是违背《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的,要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红楼梦》中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是经典篇目。学生对其审判结果非常愤慨,就此我让大家就“在当今社会,这个案子判得合理吗?如果你是法官,你又如何判案呢?如果你是受害者,你又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等话题展开讨论并分小组选举代表发言。通过讨论、发言和点评,学生不仅知道了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体会到了法制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从而激发了他们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

四、在写作中渗透法制教育

写作是语文教学的最高层次,它既是个体对生活现象的深切感受,又是个体对生活实践的独特体验。在写作教学中,引入法制事件诱发学生思考,进行分析、比较、反思、议论、总结,不仅可以深化学生的思想认同,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而且可以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

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河南电视台的《法治在线》等栏目很受观众喜爱,不仅是因为选题贴近百姓生活,讲述真实生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道德风尚,而且得益于每期都有一个好标题。利用这些媒体资源不仅可以向学生传授作文拟题技巧,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而且可以以这些特殊的案例为切入点,引发学生深入思考,整理思想,对事件表达看法,在写作中深化认识,规范自我行为。小悦悦事件发生后,我组织学生收看《新闻1+1》专题节目,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学生参考,让学生以“小悦悦,我想对你说”为题写一封信,从学生的习作中我感受到了学生对生命的珍爱,对正能量的渴盼,愿意削弱冷漠世界的热情。

总之,在语文教学这个主阵地上,我们应该开动脑筋、开阔眼界、创新方法、积极主动地进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文学素养,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为己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国家的法制建设、社会的和谐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刘顺吉.中小学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的对策[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6(03):114-115.

[2]杨秀君.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贵州教育,2012(16):17-19.

[3]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第6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