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期刊集萃
2013-12-29谢建波
“数转模”:优势 困惑 前景
刘晓春在《中国档案》2013年第2期撰文,提出目前对数字档案进行异质备份的比较倾向性的意见是通过“数转模”技术采用缩微胶片来实现。所谓“数转模”,有的也称“数转胶”,其全称为“数字影像转换成模拟影像”,将数字档案信息输出为缩微品。“数转模”是一种新型的缩微技术,与数字技术比较,其优势是:缩微胶片具有法律凭证作用,被许多国家司法部门认可,缩微技术成熟稳定,有较为完善的规范标准;缩微品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保存近千年,是电子存储介质无可比拟的;不受信息时代存储介质软硬件和升级的影响。其困惑是:法律凭证作用受到质疑,“数转模”形成的档案缩微品是数字档案,目前数字档案没有法律凭证作用;保存寿命长的优势受到挑战,数字技术长于用,缩微技术长于存。缩微胶片理论寿命可达500年以上,而国际档案级光盘理论寿命达200年以上。随着技术的进步,新的数字存储介质被研发出来,如法国ARNANO公司利用纳米微创图像技术将模拟图像存储在合成蓝宝石光盘上,其存储寿命高达2000年。日立公司采用激光在厚2毫米、边长2厘米的方形石英玻璃板上刻录数据,存储年限可超过3亿年。“数转模”设备成本高,有“高寿”的新型存储介质,还有必要进行“数转模”吗?同时,在转换过程中还会遇到技术上的难题,以及转换对象与转换模式的选择问题。其应用前景是:虽然目前档案界对“数转模”的认识不统一,“数转模”本身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或者目前尚未找出很好的解决方案,对档案部门来说在数字档案信息长期保存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且又缺乏更加经济适用的迁移办法之时,将档案信息转换到缩微胶片上,不失为一种切实可行的办法。
数字遗产长期保存中档案部门边缘化研究
聂云霞在《档案学通讯》2013年第2期撰文,提出在数字遗产长期保存研究中,档案部门主动边缘化的表现是:未把数字遗产长期保存作为战略目标来实施;未把数字遗产长期保存作为理论和实践研究的主流问题;未把数字遗产长期保存作为法规制度的内容。档案部门被动边缘化的表现是:一些数字遗产项目,无论国外国内,都是以图书馆为主,档案馆只是处于补充和配合的地位。档案部门边缘化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内因有:档案部门数字遗产长期保存意识不强,观念保守;档案部门软硬件条件不足。外因有:同行业竞争;规章制度缺位;理论研究不足。档案部门去边缘化的原则是:统一领导,量力而行,有所为有所不为。去边缘化的策略是:提升档案部门自身意识;加快规范、制度化建设;拓宽经费渠道;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力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美国档案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内容、特点及其启示
张锐在《档案学研究》2013年第1期撰文,提出美国档案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开山之作是1966年制定的《信息自由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对包括档案信息公开在内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理念形成、规制设计与发展方向起了引领作用,成为美国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建设的主导,并对世界各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产生深远影响。美国档案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是:一是实施“全方位推进信息公开方法”的模式;二是树立“公开是原则,限制是例外”的理念;三是制定“信息公开程序与救济制度”的规定;四是确立“个人信息应面向本人公开”的原则;五是明确“政府机关有拒认信息存在”的权利。美国档案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有益启示:一要创新信息公开制度的规范领域;二要注重相关法律之间的衔接;三要倡导信息控制与信息民主并行;四要完善信用公开的救济保障制度。
企业档案资产属性及相关问题分析
于晓庆在《浙江档案》2013年第1期撰文,介绍了企业档案与企业其他资产的关系,提出企业档案是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等的真实记录和反映,在进行企业资产评估时,必须以档案为依据,才能准确界定企业的实际资产现值。作者提出了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企业档案处置的三项原则和五种处置方法。三项原则为:一要维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二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对企业档案的利用需求;三要保证企业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五种处置方法为:一是国有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重组前企业档案全部移交给重组后的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二是国有、集体企业被其他国有、集体企业兼并、收购,被兼并、收购企业的档案全部移交给实施兼并、收购的国有、集体企业。三是国有、集体企业被外企、私企兼并、收购,企业的基建档案、设备档案随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转移向外企、私企移交;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产品档案、科研档案按有关政策法规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党群工作档案、行政管理档案、经营管理档案和生产技术档案向重组前企业的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或投资控股方或当地国家档案馆移交。四是国有、集体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托管,此前的企业档案由原企业管理,承包、租赁、托管中形成的档案由实施承包、租赁、托管的企业自管,承包、租赁、托管结束后档案交原企业。五是国有、集体企业破产,企业档案向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或投资控股方或当地国家档案馆移交。
高校贯彻国家档案局8号令应遵循的原则
姚秀峰在《山西档案》2012年第6期撰文,从高校档案工作的实际出发,提出了高校贯彻国家档案局8号令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在归档范围上涵盖高校各个历史阶段和各项工作活动;在归档门类上涵盖高校所有的档案门类;在归档对象上包括所有的部门和所有的岗位;在归档形式上包括纸质、感光材料、磁性电子等多种载体形式文件材料);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三是坚持“突出职能”原则;四是坚持“以我为主”原则;五是坚持“制度制约”原则(将归档制度细化到每一个工作部门、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每一项工作内容、每一个工作环节之中)。
改制破产国有企业档案处置对策研究
孙艳芝在《北京档案》2013年第1期撰文,从分析改制破产企业档案的价值入手,阐述了目前改制破产国有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现状:基建设备等科技档案一般随其实体移交,文书、会计、录像档案的流向有3种情况,即向上一级企业移交;向接收企业移交;留在改制企业。为解决改制破产国有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难题,作者提出了如下对策:一是制发相关文件,为处置破产国有企业档案归属提供政策依据;二是加强企业的自我监管;三是强化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四是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作用;五是积极探索集中统一保管与接收破产国有企业档案的新方法。
走出档案信息化建设中的认识误区
冯兢在甘肃《档案》2012年第6期撰文,提出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当前的档案信息化建设中普遍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影响到基层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档案部门应怎样走出认识误区,作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是走出档案信息化建设弊大于利的认识误区;二是走出档案信息化建设等同于档案数字化、网络化的认识误区;三是走出档案信息化建设可以与档案业务脱节的认识误区;四是走出盲目追求高标准建设的认识误区;五是走出重利用、轻安全的认识误区。只有走出这些认识误区,档案信息化建设才能有效地推进。
瞄准民生热点 加强食品安全档案管理
欧平、冯贤杰在《兰台世界》2013年第2期(上旬)撰文,认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流程,进行食品安全溯源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辽宁省档案局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办法》。作者对该办法进行了解读,指出食品安全档案是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贮藏、流通和监督抽检、监测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字、图表、票据、音像、电子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它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行政许可、质量检测等形成的文件材料;二是食品企业自身形成,即在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等环节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三是食品采购、销售、进出口以及消费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办法要求,监管部门和食品企业每年6月30日以前将整理好的上一年度形成的食品安全档案向本单位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