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火灾事故分析及防范对策
2013-12-29彭新锋
摘 要:养老院的火灾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养老院消防安全问题尤为重要。本文对养老院的火灾事故特点及其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养老院 火灾事故 对策
中图分类号:X92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2(a)-0229-01
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问题的日益凸显,养老行业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我们不能忽视,因为养老院准入和监管制度不完善,致使此类特殊场所存在诸多火灾隐患,致使养老院火灾频发,造成一幕幕火灾伤亡惨剧。
1 养老院火灾事故频发、伤亡大的原因
1.1 建筑耐火等级低,平面布置不符合要求
很多养老院是由老建筑改造而来,存在屋面老化、破损严重,内部装修和疏散走道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许多火灾隐患。而且这些老建筑普遍存在建筑总平面布置、平面布置不合理,一旦起火火势迅速蔓延,甚至形成火烧连营的局势。
1.2 安全疏散不符合规范要求
经调查,许多养老院是利用其它民用建筑改建而成,安全出口的数量不足。有些三层以上的养老院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在日常管理中,部分养老院摆放杂物占用疏散通道,一旦起火容易因疏散不及造成人员伤亡。
1.3 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置不足
多数养老院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几乎所有的养老院都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些养老院连灭火器都配置不足或过期失效,造成火灾初起阶段不能够及时发现,火势蔓延后没有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进行扑救,最终小火酿成大灾。
1.4 可燃物量大而集中,火灾载荷大
在养老院发生的火灾中,起火物多数指向床铺、沙发、衣物等可燃织物。养老院住房空间有限,老年人使用的衣物被褥等只能堆放在房间内,这些材料耐燃性能较低,极易起火。
1.5 用火用电不规范
有些养老院厨房内使用燃气,且未与居住部分分隔。许多养老院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甚至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 易因电线短路或因接触不良而引起火灾。老年人在床上点蜡烛、吸烟甚至在房间内焚烧杂物等易导致明火引燃发生火灾事故。此外,还有采用白炽灯长时间烘烤衣物、使用电热水壶无人监管而烧干起火、使用电热毯故障起火等用电不安全的行为。
1.6 消防安全管理薄弱,老年人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大部分养老院未建立消防组织、制度和岗位职责,不会主动检查和消除常见的火灾隐患。其从业人员一般都未经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管理能力差,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而老年人年老体弱,反应慢、记忆力差、行动不便,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普遍较差,极易受到火灾的伤害。
2 养老院火灾事故防范对策
2.1 提高养老院的建筑防火性能
2.1.1 提高养老院建筑的耐火等级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下称《建规》)第5.1.7条的规定,老年人建筑耐火等级可为一至四级。但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非常迅速,老年人行动不便、疏散困难,容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为提高老年人建筑抗御火灾的能力,减少养老院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笔者认为养老院所在建筑的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
2.1.2 保证养老院建筑的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少于两个
《建规》第5.3.2条、第5.3.3条规定,老年人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老年人建筑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1.3 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根据《建规》第8.1.2条和8.3.1.4条,达到条件的养老院建筑应设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根据《建规》第11.3.1条和11.3.4条,养老院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根据《建规》第11.4.1.8条,所有老年人建筑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养老院还应配置足够数量和相应型号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完整好用。
2.1.4 养老院的内部装修应符合规范要求
老年人建筑的内部装修应适当提高标准,装修材料应尽量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以减少火灾荷载。养老院的配电线路可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线槽或难燃塑料管,同时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以防范电气火灾的发生。
2.2 加强养老院的消防安全管理
2.2.1 政府职能部门应建立养老行业准入制度
目前,养老院行业还未形成标准化的管理规章制度,其管理一般依托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该对养老行业的准入设置相关制度,对养老院开办前的消防安全进行把关。养老院投建或改建前须经消防审批或备案建设单位才能施工,竣工后须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否则民政部门不得发给养老院设置批准证书。
2.2.2 把养老院纳入日常消防监督的范围
要把养老院尽快纳入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来,纳入基层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行业,针对养老院的火灾危险性,对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利加以具体化,消除消防安全监管死角,遏制养老院亡人火灾事故频发的态势。
2.2.3 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养老院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2.2.4 加强用火用电管理
养老院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维修; 明敷电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 严禁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不应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厨房应与居住场所分隔设置;严禁使用明火照明;使用蚊香时要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禁止老人卧床吸烟,及时清除烟头等杂物。
2.3 增强老年人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3.1 加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
养老院员工应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要经常性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和灭火疏散演练,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2.3.2 加强对入院老人的消防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让老年人了解消防法律法规和日常消防知识,掌握火灾预防常识,熟悉疏散逃生的路线、自我保护以及呼叫求助的方法等,从而使得老年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总之,养老院火灾事故的防范与杜绝任重道远,需要主管部门加强监管,需要消防部门加强消防行政审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还需要养老行业和广大群众给予支持,重视消防,关心消防,广泛地参与到消防安全工作中去。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BG50015-2006[S].
[2] 孙猛.老年公寓消防设计改良对策[J].广东建材,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