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记载民国时期河北省县长考试情况
2013-12-29刘晓云
与中国而言,科举考试古来有之,是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之一,制度完备,历朝历代对其记述也较为详尽,直至清末,方才废除。八股文成了历史,但通过考录制度选拔任命地方官员的方式仍在继续。河北省档案馆就珍藏着一份民国时期,上呈给时任河北省政府主席商震的《河北省县长考试及格人员题名录》,8开纸大小,分两页,记载着第一次通过县长考试的124名考生姓名。以考试的途径获得县长资格,这是民国河北省政府的首次。
考试本是中国选拔人才的正途,孙中山对中国传统考试制度就情有独钟,尤主张以考试的方式选用县长。只是民国初期,各省军阀武装割据,严重削弱了中央对基层政权的统制能力,文官管理制度倒退,各省竞相自放县长,这就导致县长惟省令是从,县长只知省而不知国。同时,县长任用漫无标准,县缺成了大小军阀用来奖赏下属或送人的礼品。1924年国民党执政后,加强了中央集权,强化了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对县长的任免才逐渐规范,主要通过考试和荐举两种方式来选拔县长人选。北伐结束后,苏、浙、豫、晋等省为刷新政治、用人公开起见,先后都举行了县长考试。不久,新成立的河北省政府参考这四省做法,于1928年8月13日,公布了《河北省县长任用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县长的任用分为实任、署理和代理三种。实任县长的任命,经署理满3个月后,查有成绩,确能胜任者,由省民政厅长提请省政府委员会议决呈荐,国民政府加以任命。实任县长任期3年。但受惩戒处分者不在此限。署理县长的任命,由省民政厅长从考试荐举人员中遴选,提请省政府委员会议决任用。代理县长的任命,由省民政厅长于考试荐举人员中遴选委任,但为期不得超过2个月,并且必须是特别急迫或特殊情形之下才能任命,还需呈报省政府委员会查核。其成绩优异者,由省民政厅长提交省政府委员会,请予以署理决议。”由此可以看出,代理县长和署理县长都要从通过考试的人员中选择。为完善考试制度,河北省政府相继制定颁布了《河北省县长考试条例》,条例规定了举行县长考试要设立考试委员会,规定了报名条件、考试形式和考试科目,同时也规定了考试合格后要接受三个月的训练,然后依照县长任用条例任用等,将县长考试制度化、正规化。
依照《河北省县长考试条例》规定,河北省政府又制订了《河北省县长考试委员会组织条例》、《河北省县长考试委员会办事细则》、《河北省县长考试委员会议事细则》、《河北省县长考试委员会总务股、会务股办事细则》、《襄校员公所规则》、《试场规则》、《处理试卷规则》、《河北省县长考试简章》等一系列有关县长考试的条例规定。遵从这些规定,河北省政府成立了县长考试委员会,包括委员长1人,由吕复担任。典试委员10人,分别是:王宣、孙奂仑、严智怡、丁春膏、李竟容、马洗繁、李鸿文、温寿泉、吕咸。监试委员7人,分别是:吴铸人、王宣、梁宓、郭秀如、林蔚章、殷焕然、李永澎。襄校委员若干人及各试襄校委员。
就形式而言,考试分为第一试、第二试、第三试和第四试。其中,第一、二、三试为笔试,第四试为口试。就内容而言,第一试考试科目为:1、三民主义、建国方略、建国大纲;2、中国国民革命史。第二试考试科目为:1、法学通论;2、经济学原理;3、政治学原理;4、中外近百年史;5、中国人文地理。第三试考试科目为:1、现行法令概要;2、国际条约概要;3、本省财政;4、本省实业及教育;5、本省路政及水利。第四试考试科目为:1、关于学科之问答;2、关于经验之问答。四试分期举行,凡上次考试没有通过的,依据条例不得参加下次考试。制度完善、机构完备、人员到位以后,考试进入正式运行阶段。
首先是报名。《河北省县长考试简章》规定,自民国十七年(1928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至民国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每日上午九点至十二点,下午二点至五点,凡中华民国国民,不分性别,年龄在二十五岁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参加考试:1、曾在国内外大学或专门学校三年以上,得有毕业文凭者,但国内私立学校以经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关立案者为限;2、办理行政事务三年以上,著有成绩,有荐任以上之资格,并备具证明文件者;3、本党忠实党员有政治学识与经验,经高级党部之证明者;4、现任县长。报名者携带本人履历表、毕业证书委任或任命状、党证或证明书,以及其他足以证明的文件,有著作者将刊本或稿本附上、本人最近四寸半身相片两张、报名费二元到北平交道口民政厅前河北省县长考试委员会内报名。这次考试,至报名截至日,共有1344名考生报名。
第一试。民国十八年(1929年)一月五日,河北省县长考试委员会举行县长考试第一试,除去资格审核中不合格者及临时缺席未参加考试者,共计1217名考生参加考试。出题人为襄校委员,按照规定,他们于执行考试事务时均在本会襄校公所住宿,各试襄校委员于各考试前一天入公所,于各试揭榜后出所。襄校委员入襄校委员会公所,由考试委员会招待并举行公宴后,马上开会,依照内政部所颁布的《县长考试条例》中规定的第一试考试各科目,分别拟订五倍的试题,严密封固,装入铁质的保险盒内,锁好后加盖封条,由考试委员会委员长保管。
考试在中国大学(孙中山先生为培养民主革命人才,于1912年仿日本早稻田大学在北京创办中国大学,宋教仁、黄兴为第一、二任校长,中山先生自任校董)进行,因为报考人员过多,一个教室难以装下全部考生,委员会就按照该校教室大小,依照考生报名次序分为八组,分别由专人负责。考试当天早上七点半,考生集合,八点鸣钟入场,先要审查考生资格,合格者发给考试证,凭考试证所编号次找到自己所在的组,由各组负责人点名、核对照片、验考试证,并按名发放试卷。为防止作弊,考生入场后采用抽签对号入座的方法,先将各组座位编定号次,然后依各组座号,准备号签,考生点名领卷后抽签,对照签上所编号次入座,入座后要将号签及考试证一并陈置案头以备检查,而且考生出入考场也要以号签为凭。入场之后,由监场人员照料,等候出题。各考试委员就在中国大学会议厅召集临时会议,由委员长提出装置试题的保险盒,在各委员面前展示封条无异样,然后开封取出各科试题,经会议通过,选定试题。题旨在于试验考生于党义能否通体领悟,因此,题义宏博,不选择机械式的问答。试题议定之后,由考试委员同时亲持题纸分赴各组分发。然后将各考场的门封闭起来,由外监试委员北平警备司令部上校参谋李永澍率领排长段焕章暨勤务兵32名和北平公安局内二区警察署署长殷焕然率领巡官孙宝学暨长警17名分班值卫。第一试内容遵照国民政府内政部所颁布《县长考试条例》的规定,考试三民主义、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及中国革命史四科目,每科一题,不拘文言语体,不限字数,于下午四点三十分交卷。所用试卷是先将考生姓名及报名号数,写到卷尾,然后折叠粘封,加盖关防(官印的一种,多为长方形,取其“关防严密”之意,多以颁给临时设置之官),严密弥封(把试卷上填写姓名的地方折角或盖纸糊住,以防止舞弊)。另外于卷面之上,粘贴浮签,写明考生姓名以及报名号数,交卷时,即由考生自己将浮签撕掉,但不得擅自另行书写姓名,卷子上的弥封,要在评定分数,决定去取之后,才能拆开,以便登录,每张试卷都附有稿纸,交卷时要一齐上交。考生交卷后立即出场,不得逗留,所交试卷由监场执事人员将稿纸抽出。各组试卷由各组临时收掌员收齐,然后交由总收掌员刘允龢查点,与各组原发试卷数目相符之后,分别包封,由考试委员及监试委员监督装箱贴好封条,运回襄校委员公所。到公所后,考试监试各委员验封启门,验明卷箱封条,由收掌员报告试卷数目,由襄校委员点收并出具收据签章,交给委员长收存。考试监试各委员退出公所,并当即监视封闭所门,襄校委员则马上开始阅卷。阅卷期间,襄校委员公所除每天上午九点和下午四点两次运送供给外时,由委员长监督执事人员开关门外,无论何时概不开门,所有每天运送的物品,都会有专人记录。襄校委员于一月七日下午阅完试卷,藉运送供给开门之便,派人通知考试委员会,八日上午八点集合考试委员和监试委员一起入所,由襄校委员将所阅试卷,照原收数目点交,经收掌员查点,数目相符后,再由襄校委员报告阅卷的详细情形。根据考试委员会先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襄校委员应于揭榜后出所,但是因为各襄校委员都另有职务,不能长时间待在这里,所以请求变通一下,准予他们早点出所。考试委员会商量以后,认为可行,但是要求他们在揭榜以前必须严守秘密,于是各襄校委员同时离所。襄校委员走后,考试委员马上又将所门封闭起来,在监试委员的监督下,开始覆阅。试卷经考试委员覆阅以后,由执事人员将合格的试卷,按照分数高低顺序拆封,除按名列册,由考试监试各委员签署用来存档外,同时依册填榜,经过校对后,随即揭晓。本试取录合格人员共计457名。
第二试。民国十八年(1929年)一月十三日,举行县长考试第二试。第一试合格者457名,有4名考生临时缺考,计有453名应考。拟定考题的过程和第一试相同,考场仍设在中国大学,考生分为三组,按第一试成绩揭晓时放榜名单顺序编列号次。考试当天上午8点鸣钟入场,考生依照号次找自己所在的组,然后仍按照第一试办法分别点名、核对相片、检验考试证及发放试卷。考生入场后仍要抽签,对号入座。各组点名入场之后,由监试人员照料,静候出题。各考试委员召集临时会议,选择试题。试题选定之后,将各考场的门封闭起来,由外监试委员李永澍参谋所率领的北平警备司令部排长刘汉真及勤务兵37名、殷焕然署长所率领的内二区巡官杨清泉及长警21名轮流值班护卫。第二试系遵照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的《县长考试条例》的规定,考试五个科目,每科一题,不拘字数,文言语体均可,限于下午三点交卷。三点各组试卷缴齐,由收掌员刘允龢查点,与原发卷数相符后,由各委员监视,装入卷箱贴好封条,运回考试委员会襄校委员公所。
考试监试各委员于考试完竣之后,一起到襄校公所,验封启门,验明卷箱封誌,由收掌员报告试卷数目,由襄校委员点收并出具收据签章,交给委员长收存。考试监试各委员退出公所,并当即监视封闭所门,襄校委员则马上开始阅卷。阅卷完毕,派人通知考试委员会,集合考试委员及监试委员同到襄校公所,启封开门入内,由襄校委员报告阅卷经过并点交试卷,然后按照第一试襄校委员办法先时出所。考试委员在襄校委员离所后,自行封闭所门,召集临时会议,讨论覆阅方法,定分标准,会议之后,从事阅卷工作。覆阅合格的试卷,由执事人员依其成绩顺序拆封,按名列册,由考试监试各委员签署后,依册填榜,随即揭晓。本试取录合格人员共计225名。
第三试。民国十八年(1929年)一月十八日,举行县长考试第三试。这次考试仍在中国大学临时考场举行,第二试考试合格取录人员225名全部到场参加考试。
考试之前聘请了谢菊农、杨伯平、陈凤韶、杨秀林、陈筱庄、朱剑村六人为襄校委员。内监试委员仍请法院梁院长、郭检察官、省党部王、吴两委员担任,外监试委员仍请李参谋、殷署长担任。各襄校委员仍照章于考试前一日进入襄校委员公所开会,按照本试应考科目,每科拟定五倍试题,装入铁盒固封,交付委员长保管,然后各考试委员出所并当即监视封门。
本试考试人数更少了,所以分成二组。考生于八点集合,依照第二试榜列号次,认组听候点名。由丁春膏委员督率职员张鹤龄、王祝丰、赵雨琴、邵润身等任第一组,李竞容委员督率职员杨松涛、苏鑑、夏循墫、彭成裕等任第二组,办理点名、发卷等事,试卷仍由刘允龢收撑。丁李两委员一面点名,委员长及其他各考试委员一面开会,按照一、二试临时会议程序,选定试题。各组考生仍照从前办法,抽签对号入座。入座之后,随即封考场门。门外仍由外监试委员李参谋所带士兵及殷署长所带巡官长警,轮流值卫。本试所定科目为现行法令概要、国际条约概要、本省财政、本省实业及教育、本省路政及水利等5项,每科一题。试题由考试委员会同监试委员分赴发表,限于下午三点交卷。其余收卷、封卷、阅卷等与前两试相同,本试取录考试合格者135名。
第四试。民国十八年(1929年)1月23日,举行县长考试第四试。因为是口试,试场布置略有不同,又因为第四试人数较少,为了办理便利起见,经会议决定,民政厅进思堂为考场,党义研究会为考生休息室,收发室为考生候试室。当日上午七点,委员全体集合并召开了秘密会议,决定口试方法、回答范围、记分标准。七点半考生陆续到齐。法院梁院长亲自点名,无一缺席者,八点开始口试。所有职员,除原在试场内担任职务者外,无论何人不得任意出入,并由民政厅派勤务兵20名维持秩序。考场设大堂中间,左为核算分数处,右为委员休息室,委员长为郑重起见,将委员等席次序先作了规定,委员长居中,左右为委员席,再左右为法院党部监试席,考生则迎面中坐,左右适均,便于问答。委员前面分别放置履历一份,以备参考之用,口试表一份,以备记分之用。口试次序按照前试取录名次由休息室递传十名到候试室,再由十名中递传二名到口试室门前,然后由导引员递传一名入内口试,委员长亲自核对相片,党义、学科、经验三项由委员长临时指定任一委员担任,各委员则就考生对答情形记分、盖章,由职员送交核算处平均登簿。此次口试题目出得极为新奇,列举两例,其一,问如因土匪甚多,交通忽被阻,县城无盐,人民有淡食之虞,将何法以救济之。其二,现时作官应民众化,与以前不同,而县长有时下乡查看民情,仅带随从护兵一二人,设途中遇有莽汉,向一女子欲行强暴,而同时又另有一人将投河自尽,此时分救两方,恐人数不敷,救一方,应有先后,上所见二事,将何先?口试完毕,考生由警士直接送出场,不得驻留。因此,考试手续虽然略繁,但秩序整肃。不过费时也较长,十二点时口试的人尚不到一半,中午休息片刻,下午一点继续考试,直到晚上九点才结束。委员会为慎重起见,第二天上午召集临时会议,核实成绩,决定去取。下午八点揭晓成绩,取合格县长124名,第一名为张志立。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录取名单中的郭凤鸣成为河北女县长第一人。最初参加考试者有四名女性,其中三人,均以不及格落选,惟有郭凤鸣女士应试均及格,开启北方女子参政的先河。郭女士为四川成都人,时年29岁,天津南开大学毕业。曾集资在津创办协和女帽工厂,因产品精良,销路甚好。后在北平设立分厂,受捐税压迫,及原料增价,中途停办。复在天津南开创办“新民小学”,自任校长,管理教授均甚得法,学众甚多。同时,她还在南开女子附中及河北省女子师范两校充当党义教师。
颁发证书。一月二十九日,早上八点,河北省政府在北平中山堂举行授予新考县长证书典礼。典礼开始,由考试委员会吕复委员长致训词,训词完毕后,举行证书颁发仪式,吕委员长亲手向考生代表张志立颁发证书。仪式结束后,训政学院院长马洗繁,省政府主席商震,及襄试委员来宾等先后发言,表达了对各新县长的期望。演说完毕后,各主试人员,在礼堂前拍摄合影,全体县长及职员来宾一起在前院拍摄合影一张,十一点散会。对于这些新录取的县长,本来打算授予证书后,立即送入训政学院训练,但是因为筹备不及,所以暂行缓期。以前在招考时,说明在录取后要受训练三个月,也因三个月时间过少,恐怕不能将所有功课一律讲解完毕,打算改为六个月。这些学员在训练期间,政府并不给予薪资,同时必须辞去原有职业。事实上,这些通过县长考试的考生,尚非县长,只是有了一个资格,因此,就算训练结束后,也是要等待候补,何时得缺,很难预料。至于女县长郭凤鸣,省政府拟先令试署简缺,再行调派,以观女子办理县政之成绩。
此次考试,耗时二十多天,过程严谨慎重,比如阅卷一事,均聘请政治、经济、水利等各种专家,而且事前并不通告本人,考前临时分派汽车,至各寓所迎接,然后驶往襄校公所,其用意在于避免情弊,以至于被接走的各位专家的家属,因为不知道原因,颇为恐慌,还有的派人到襄校公所,打探情况,咨询吉凶。总的来说,这次考试,一洗过去请托之陋风,就题记分,公开审定,因此取者不言恩,弃者无所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