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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解决八大问题

2013-12-29熊长城

银行家 2013年4期

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是党的十八大做出的重大决策。这既是全党的行动纲领,又是全民的历史任务。作为我国超大型商业银行的中国农业银行,应当抢抓历史机遇,在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大有作为,实现自身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实际,笔者认为农业银行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应着力解决好八大问题。

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

要充分认识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战略意义。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的撤乡造城,更不是新一轮房地产盛宴。新型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是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引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蕴藏着巨大的金融商机,为金融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市场。农业银行积极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既是服务城乡两大市场、履行国有资本意志的根本要求,也是适应经济发展规律、实现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服务“三农”、实现我行自身经济效益和外部社会效益“双提升”的有效途径。农业银行必须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把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为业务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抓抢历史机遇,增强发展动力,积极面对挑战,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解决好工作原则问题

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城镇产业发展、基础提升、民生改善为重点,以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为支撑,以加强风险控制、实现互惠共赢为前提,以强化配套措施为保障,并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坚持“产业支撑,‘四化’同步”原则。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要坚持产业转型和产业发展,立足园区建设和实体经济,做到民生为本、“四化”同步,推动信息化和新型工业化深度融合、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良性互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发展。

坚持“产城互动,城乡统筹”原则。在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必须坚持“民生为本、产业为核、产城互动、城乡统筹”,顺应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与各类经济主体跨城乡经营的趋势,充分发挥农业银行横跨城乡的独特优势,加强城乡联动,实现城乡业务的协调发展。

坚持“多点多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省委、省政府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多点多极”发展战略、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程度,以及各行经营管理能力等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区别制订和实施支持成都中心城市、四大城市群、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服务政策措施。

坚持“商业运作,持续发展”原则。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遵循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基本要求,充分挖掘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商业机遇,建立健全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实现支持有力、风险可控、互利共赢、发展可持续。

坚持“深化合作,创新服务”原则。加强与地方党政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政银企各自的优势,不断强化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解决好重点切入问题

首先,要突出重点区域。按照四川省委大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建立以城市群为主要形态,以特大城市为中心、大城市为骨干、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基础的新型城镇体系,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总体部署,农业银行应优先支持成都城市群中天府新区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大力支持川南城市群、川东北城市群和攀西城市群建设;积极支持成都市周边卫星城建设;择优支持围绕四大城市集群的中小城市建设和具有区位优势、地域特色、资源特色的旅游镇、工业镇、商贸镇的城镇化建设。形成“多点多极”的金融服务格局。

其次,要突出重点领域。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基础提升、产业发展、生态宜居、环境优化的目标,重点支持三大业务领域:一是重点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城市功能提升项目,充分发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辐射作用和产业吸纳能力。重点支持纳入国家战略调整规划的“天府新区”建设和国家级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积极支持成都市“北改工程”以及省级工业园区、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内具有稳定还款来源的综合交通网络、能源保障网络、高速信息网络、水资源综合利用网络、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项目;择优支持运作规范、现金流充足、还款来源有保障的省内重点城市以及经济基础较好、地方政府负债率合理的县域城市道路、供水和污水处理、水利建设、电网改造,以及电信和互联网、供电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支持城市扩容过程中的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镇)中村、城郊村改造、新社区建设、安置房建设项目,以及以土地增减挂钩为核心的土地综合整治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是重点支持城镇化建设的产业转型和产业发展项目,充分发挥产业对城市的支撑作用和对周边的辐射作用。重点支持与城镇化建设配套的各类产业园区、创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建设项目,提高城镇要素资源聚集能力;大力支持城镇化进程中的支柱产业发展,特别是“7+3”产业发展,增强产业对城镇的支撑能力和吸纳就业能力;积极支持中小城市内旅游、矿产、水电、商贸等优势资源开发,推动特色小城镇发展。三是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和民生工程项目,实现生态宜居、环境优化,持续发展。重点支持城镇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科教文卫、商业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积极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大力发展住房贷款、创业贷款、生产经营贷款、消费信贷等,促进城镇居民安居乐业。

最后,要突出重点客户。积极支持参与城镇化建设的商业化公司,特别是具有城镇化建设职能的大型央企、地方国企、大型民营企业、跨国公司等优质投资主体;优选层级较高、商业化运作、现金流全覆盖、还款有保障、承接城镇化建设项目的优质平台客户;积极支持全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油气化工、钒钛钢铁及稀土、饮料食品、汽车制造、现代中药、航空航天、现代生物等“7+3”产业发展的重点客户;积极支持有利于转移城乡居民就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公司,以及承担城镇化建设职能且符合监管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支持产业园区内外产品有市场、经营有盈利、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创新型、配套型、创汇型小微企业发展。积极支持信用良好、风险可控的优质个人生产经营和消费升级的金融需求。

解决好信贷政策创新问题

一是要优化客户准入政策。对有政府背景的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商业化公司,执行一般公司类贷款准入政策。积极支持符合人民银行、银监会的监管规定的省级政府投融资平台,择优支持市级平台。对列入国土部名录的县域土地储备机构,应作为农业银行的支持类客户,其融资规模可控制在财政等部门核定的额度内。对成都周边卫星城、纳入省政府大中城市规划的县、人口百万以上的重点县房地产开发贷款,承贷主体可适度放宽总行、省分行核心客户准入的限制。

二是要优化项目准入标准。对以项目整体的经营收益、借款人自身的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有效的还款资金为现金流的,符合国家产行业政策规定、各项合法性手续齐备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择优支持。

三是要优化业务流程。在坚持现行信贷授权和审批体制主体架构的前提下,优化城镇化贷款业务流程,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对省级分行直管的城镇化建设客户和项目超二级分行权限的信贷事项,由省分行客户部门直接发起调查。对城镇化建设中的优势客户和重点项目,采取“直接上报、平行作业、优先审批”方式,并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

四是要优化转授权管理。适度扩大省分行合议会事权范围,提高省分行审批信贷事项效率。扩大总行重点城市行信贷转授权,增强城市行竞争力。适度扩大信贷管理综合评价A、B类二级分行和派驻独立审批人法人客户增量授信、落实足额房地产抵押的一般固定资产贷款转授权,以及辖内二级分行授信项下用信审批权限,适应城镇化建设需要。

五是要创新担保方式。在以房地产抵押担保为主的基础上,积极拓宽担保方式。对市场化运作、有稳定收益、还款有保障的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混合担保、阶段性担保、置换担保、在建工程抵押和林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担保方式。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地区,在权证齐备、国土部门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当地司法环境良好的前提下,试点探索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抵押融资。对落户省级(含)以上各类园区的AA级(含)以上客户,在证件齐备的前提下,国土部门承诺或协议明确该项目土地颁证后只能抵押放贷行的,可尝试采取股东或第三方阶段性担保,待土地证取得后再办理抵押的过渡担保方式。

解决好产品创新问题

一是适时推出城镇化建设专属产品。在整合推广农业银行现有产品的基础上,围绕市场竞争和客户需求,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集纳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土地开发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流通市场建设贷款、旅游开发贷款、新农村建设贷款、学校医院贷款以及相关个人贷款等产品,形成服务城镇化建设的专属系列产品,进一步扩大农行产品覆盖面。对非重点城市行和非重点县域行,根据市场和客户需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推广重点城市行和重点县域行适用的成熟产品,并根据客户服务分工,分别按城市或“三农”业务条线申报审批,提升农行城镇化服务竞争能力。

二是加大特色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根据城镇化建设融资需求特点,提高现有金融产品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加快研发“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等特色产品,适时推出城镇化综合开发建设贷款、园区基础设施贷款、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产品,丰富城镇化产品体系。密切关注农村征地制度改革进程,积极探索开展相关金融产品创新试点。加大新兴业务和新产品的推广力度,重点通过中票、短券、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收(受)益权转让等融资类业务的开展,有效拓宽客户融资渠道。

三是推行一揽子金融服务。以城镇综合建设、园区开发、特色城镇建设、流通市场建设等城镇化项目为平台,以地方政府为纽带,连接参与城镇化建设的各类企业和个人,探索制订有针对性的特色金融服务方案,为城镇化建设提供产业链式的贷款、理财、资金结算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解决好资源配置问题

资源配置是保证政策措施落实的重要环节。一是要优先配置信贷资源。将全行新型城镇化发展作为专项信贷计划,每年单独匡算,集中全行一定比例的信贷规模,优先满足城镇化业务发展,确保新型城镇化贷款增速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新增专项贷款全部用于对重点客户和重点项目的投入,由省分行实行名单制配置,专项逐级下达到支行,不得擅自调剂。同时,对全行集中收回的存量贷款单独划出一定比例作为专项信贷规模,投入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要优先配置财务资源。优先配置重点城镇农行网点完善和提升功能所需的财务资源,统筹安排重点城镇新建农行网点的财务资源,增强农行网点对城镇化建设的服务功能。紧跟全省城镇化发展规划和功能布局新趋势,积极做好机构网点建设布局规划,调整优化网点、网络布局。以四大城市群为重点,加快营业网点整合,提升网点服务功能、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多层次、差异化的网点梯队和物理网点与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网络银行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金融服务网络格局,在县域中心城区,加速设立理财中心、建设精品网点;在产业园区,设立基础网点;在居民社区、医院、综合性市场设立自助银行、金融便利店,提高网点金融服务效能。同时,要加大自助银行设备、电子机具的投放力度,有效改善城镇金融服务环境和金融电子化进程。

解决好风险管控问题

风险管控能力是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在支持和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全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风险防控。一是要严格客户准入。严格产业信贷政策导向,落实信用评级和客户名单制管理,优先支持项目符合规划、信用等级高、主体合法合规、主业突出、现金流充足、风险可管控的项目和客户;从严控制“两高一剩”及信用等级低、主体不合规、主业不突出、现金流不足、风险不可控的项目和客户。防止低水平规模扩张下的信用风险。二是要加强资金监管。落实银监会“三办法一指引”规定,做好贷款资金监管工作,防止贷款资金被挪做他用。对于还款资金来源于土地出让收益的城镇化建设项目,应要求借款人开立项目资金专户,并与财政局、国土局、借款人签订资金管理协议,明确包括项目资本金、信贷资金及用于项目还款的土地拍卖收入等归集与支付均通过专户核算,接受贷款行监督,以确保项目资金的来源与运用明晰可查,土地出让收入能够优先偿还贷款本息。三是要强化贷后管理。落实贷后管理责任人制度和巡防制度,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不折不扣地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确保贷款本息按约定收回。

解决好组织保障问题

农业银行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项长远的全局性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解决好组织保障问题。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省分行应成立“支持新型城镇化业务发展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有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全行业务发展规划,强化与省委省政府的工作汇报,协调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新型城镇化业务发展的领导。各二级分行要落实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二是要加强协调沟通。对外要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以及监管部门的工作联系,积极参与区域规划,提前介入客户和项目营销,充分发挥农行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渠道作用。对内要坚持城市业务与“三农”业务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农业银行连接“城乡”两大市场的联动优势,在客户、产品、信息等资源上建立实时共享与无缝对接机制,把握城镇化进程中城乡一体化趋势和产业转移的商机,为跨越城乡的大中型企业以及产业转移中落户县域的优质项目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在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实现互利共赢,持续发展。

(作者系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