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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副市长如此“设身处地”错在哪?

2013-12-29王海

中华儿女 2013年16期

江西省瑞昌市发生一起62岁教师猥亵7名女童案,其中6名女童染性病。该市主管教育的副市长蒋贤智接待受害家属时说:“如果是我的孩子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我就不声不响带她到一个没有人认识的地方去治病,不会向政府要一分钱。”

此言一出,立即引发热议。8月11日,她回应此事,称自己确实说过类似的话,但有前因后果和特定情境。蒋贤智表示,之所以有类似表述,是希望保护孩子隐私,不想让孩子们受到二次伤害。

作为一位女性,一位母亲,蒋贤智的话有道理吗?有。但作为副市长,这样的“设身处地”则一定站不住。蒋贤智是副市长,代表政府,但政府站在群众的立场上称不该问政府要一份钱,则会让听者凌乱——大家一时搞不清,她究竟“设”谁的“身”,“处”谁的“地”。

依法依规解决问题,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是,中国是有自己的国情的。多年来,对于各类公共事件的处理,最常见的是政府主导,而非纯粹的法律途径。其前提并非法律不完善,而是政府有一双爱动的手。城管惹事也好,拆迁遇阻也好,“政府牵头”不新鲜,“联合执法”是常态。公、检、法等各个环节,政府调动起来得心应手。

长期以来,6hrZMiaDZGWJlGqFFl9apHLe8q1h9EBo1eWZGsHRojs=不管是谁,对于政府这双无所不在的手,都有深刻的印象,并深化成为个体的生存经验。需要个体贡献利益的时候,不管对方是房产商,还是各个部门,政府总能适时出头,对群众动之以情,晓之利益,甚至骇之以威。这时,“依法依规”或者成为泡影,或者成为工具。但是,当群众利益需要救济时,政府的代言人却总是无视自己可以调动的资源,而让群众寻求“正当途径”,一推二五六。

所以,7名受害学生的家属带着受害的孩子,来到瑞昌市政府,要求政府赔偿每名受害学生精神抚慰金。不管他们向政府所要赔偿合理与否,女副市长这样的“设身处地”,难脱虚伪嫌疑。

是的,不同人的思维和处事的方式会有所不同,有的妥当,有的不妥。但在当前的情形之下,可以设想,受害者是否还有其他更有效的救济方式?如果他们不带着自己的孩子出现在政府,如果没有新闻的残忍“曝光”,如果不做好承受二次甚至更多次伤害的准备,我们能否确定,受害孩子的利益一定能得到有效保护?

今天现实里的中国,法治社会还没有完全建立,法律尚不是毫无缝隙的救济手段。政府的手伸得多,伸得远,甚至无处不在。正因为这双手长期无处不在,并且伸给谁,伸到哪里,往往能决定资源的分配,左右事件的结果,所以,群众找政府,是经验使然,是“设身处地”使然,有着充分的主客观理由。这时候,如果政府言之凿凿,摆出各种理由,说不应该找政府,即便理由再充分,言语再委婉,立场再“设身处地”,也完全可被解读为推托之词,虚伪之语。

对政府来说,不伸手,是需要长期克制的;总伸手,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各种上访也好,各种闹政府也好,都是一双手乱伸的结果。如果政府能做到不该伸手的绝不伸手,不能伸手的绝不伸手,想必群众不会总去政府凑热闹。

有人说,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有人说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很多人生活在希望里,但还有一些人濒临绝望。就这起儿童被性侵案来说,再多的钱也难以弥补这些孩子所受的创伤;同时,家长带着孩子到政府的本意,也许不是为钱,而是为一点关怀、温暖或者是关注,是表达惩处罪犯和相关责任人的合理诉求。真正的设身处地,是真正考虑自己能做什么,而不是急于表达不该向自己要求什么。

责任编辑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