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我所知道的“生产党”
2013-12-29罗世宏
在几天以前,恐怕台湾大多数人都未曾听过“中华生产党”。大陆媒体近日报道大陆配偶在台湾组织政党、并且有意争取立法院席次的消息,让这个默默无闻的小党这几天在台湾引起热议。
这个合法的新生政党成立至今三年多,党主席是嫁至台湾已有20多年的“大陆新娘”卢月香。卢女士经商有成,有感于“大陆新娘”在台湾饱受歧视,从而串连其他大陆配偶组建政党,成为台湾目前合法登记的160多个政党之一,致力于为多达30余万的大陆配偶维权、发声。其政党宗旨与任务是促进两岸和平统一、争取大陆配偶的权益,并且明订其政党任务为“推动十二年免费国民教育,攸关民生、经济、重要法案,发展经济,提升人民生活质量”。
在组党之前,卢女士曾在历次选举中积极支持宋楚瑜,以及后来的马英九。马英九当选“总统”之后,也开始正视大陆配偶在台湾的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大陆配偶在台湾面临最大的身份歧视是难以取得身份证和合法工作权。不像外籍配偶在台湾只需4年即可取得身份证,大陆配偶需要更长的时间。过去二十多年来,情况逐渐有所改善,从早期需要长达11年才可取得身份证,缩短为最快8年。马英九在2008年当选后,随即在2009年成功修法将大陆配偶取得台湾身份证的年限由8年缩短为6年。
但6年还是太长,而且明显将外籍配偶和大陆配偶区别对待,令生活在台湾的大陆配偶大感不平。2012年11月起,台湾的“陆委会”积极推动进一步的修法工作,希望将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时间缩短为最快4年,让大陆配偶享有和外籍配偶的平等待遇。但这项修法进展至今不甚顺利,主要是遭到民进党“立法委员”的抵制,后者出于政治考虑,担心大陆配偶取得投票权后在选举中会支持国民党。
民进党的顾虑不是没有道理,但短期的政治利益算计岂能凌驾于长远的人权价值?2009年,台湾的“立法院”已通过签署“两公约”(《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依据公约的反歧视精神,自不应差别对待离乡背井与台湾公民结婚的大陆配偶。“陆委会”推动修法缩短大陆配偶取得公民权利的期限,诚属合乎“两公约”精神的作为,在野党不督促政府尽速修法已是不该,怎么还能以任何借口阻碍修法呢?这个修正法案的通过与否,检验的是台湾各大政党的人权表现。
回头谈这个已有2万多名党员的“中华生产党”。不管这个政党对统独议题有何立场,皆属台湾法律保障下的言论和结社自由;而台湾媒体大惊小怪的“进军立法院”,其实不过是公民参政权利的行使。政党参与选举乃天经地义的事,而选举讲的是政见和实力,若该党能获得足够票数将候选人送进“立法院”,谁曰不宜?
大惊小怪的台湾媒体,不过印证了自身的失职和麻木不仁。台湾媒体长期忽视包括大陆配偶在内的新移民群体,至今几乎从不曾报道“中华生产党”的任何新闻,固然这是个政治实力薄弱的小党,但若不是大陆媒体几天前的报道,台湾民众根本毫无所悉。台湾媒体对多达数十万在台生活的大陆配偶如此视而不见,不正是说明了这个被损害与被侮辱的群体为了维权发声、乃至于组党的正当性和迫切性?需要对此深刻反省的是台湾媒体和台湾社会。
过去二十多年来,随着两岸通婚情况越来越普遍,以及在各种民间公益组织的奔走和倡议下,大陆配偶这个群体在台湾已逐渐褪去“大陆妹”和“大陆新娘”等歧视性的污名,但整个社会的进步幅度还是不够,还未能真正平等对待这一群生养“新台湾之子”的母亲(以及父亲)。
这项人权的缺失,应该尽快获得改善。执政党不应绑手绑脚,在野党更不应说一套做一套。大陆配偶越是被台湾社会平等对待,越能够享受平等的公民权利和社会福利,越能够履行平等的公民义务,也将越能够融入并认同这块土地,从而命运相系,不分你我。台湾原本就是个移民社会,不分先来后到,都是这块土地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