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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2013-12-29

南都周刊 2013年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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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唐慧道歉,很难吗?

“上访妈妈”唐慧在庭审现场。
唐慧案的瞩目程度非常高,但是别把这样一个打折扣的胜诉想得太乐观。

7月15日,“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终于有了二审判决结果。唐慧胜诉,一共获得了2641.15元的赔偿金,但是唐慧提出的永州劳教委必须向她进行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并没有得到支持。要一个赔礼道歉难道比赔钱更难?

唐慧胜诉了,获得了2641.15元的赔偿金,但她要永州劳教委给出书面道歉的请求未获法院支持。从这个角度来说,唐慧得到的胜诉是打了折扣的。

向唐慧道歉,很难吗?难。永州市劳教委的律师承认,早在5月底,曾向唐慧提出调解要求。唐慧的律师请对方回答永州方调解的预案是什么,永州律师的回答是给唐慧10万元赔偿,但不同意书面道歉,还要求唐慧撤诉。因为唐慧坚持要有书面道歉,湖南省高院推动的这次调解没有成功。

为什么公权力宁愿向公民私下赔偿,也不愿意公开道歉?因为道歉了,可能牵扯到追责问题,包括对行政机关的追责和对具体工作人员的追责。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许多地方都把“行政案件败诉率”看作一个重要的指标,如果败诉率高,那么在“依法行政”的考核中就会受到影响。所以,许多地方就千方百计求撤诉,法院也会如唐慧案一样,在其中做很多调停工作。当然,如果有正式的书面道歉的话,行政机关可能也会害怕被“抓住把柄”。所以,若非特殊情况,有些行政机关宁可非正式道歉或者提高赔偿额,也不愿意正式地公开地道歉。

这次永州市劳教委虽然败诉了,却很“爽快”地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这恐怕跟二审判决照顾了劳教委的面子有关。法官在判词中说,“唐慧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永州市劳教委没有综合考虑唐慧及其家人的特殊情况,对唐慧实施了劳动教养,处理方式明显不当,给其精神造成了一定损害。”也就是说,法院对永州市劳教委作出的唐慧扰乱社会秩序说法予以了认同。只不过永州劳教委“人文关怀不够”,“处理方式不当”。显然,“人文关怀不够”等理由有弱化永州劳教委错误和责任的功能。

法官不支持唐慧书面道歉请求的理由是,“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法律的确没有规定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道歉,但任何一部法律,无论如何周密,都不可能穷尽规范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更不能规范未来的变化。所以法律只能表达立法精神和给出大概区间,至于在区间中找哪个刻度,就只得由法官来“自由裁量”。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来拒绝唐慧书面道歉的诉求,这又是否是一种“搪塞”乃至“懒惰”呢?

Q&A

@南都周刊:为什么说赔礼道歉很重要?

@腾讯今日话题:国家赔偿中的“赔礼道歉”其实是我国独创的。据说初衷是在国力有限的条件下,赔偿力度有限,人们受传统文化和观念的影响,对赔礼道歉这种形式比较重视并且易于接受。当然,赔礼道歉代替不了金钱赔偿,同理,金钱赔偿也替代不了赔礼道歉。尤其是在损害程度比较轻微的时候,一句正式的道歉可能比千百块钱更有分量得多。赔礼道歉对于很多受害人来讲确实是一种心理上的安慰,也算是一种“正义的偿还”——一度高高在上、“不可一世”的行政机关现在作出低头,对受害者来说,这是一种特别的慰藉。正如德国法学家耶林所说,“被害人为提起诉讼而奔走呼号,不是为金钱利益,而是为蒙受不法侵害而产生的伦理痛苦。”除此之外,赔礼道歉还有两大功能: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恐怕多数时候,赔偿金钱都是“财政”来出,实实在在的行政机关责任人的公开低头道歉,未尝不是一种很好的惩戒,毕竟“面子”挂不住;而从功利的角度,这能平息社会的怨气,避免更大的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