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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危害度:罪与罚的等级

2013-12-29那五

南都周刊 2013年28期

自从李天一李公子和他的小伙伴涉嫌轮奸女性一案被曝光以来,一直占据了舆论风头,每当舆论差不多要忘记这个案子的时候,就有新的议题抛出来,恰到好处地又引发新一轮热议。从律师请辞,到新任律师为李公子作无罪辩护,再到辩方称受害者为陪酒女,每一个回合,都让公众、网友、媒体吵翻天。

最新的槽点来自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替李天一辩护律师说几句”的一条微博——易教授在这条微博上说,“强调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这一句“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立即触发了舆论的引爆器。杂文作家李承鹏反唇相讥:“这好比城管认为,殴打流动摊贩比侵入店家危害性要小……在中国有这种混账逻辑的人不少,他们带着歧视眼光先于法律判决了一次,还呼吁愤怒的人们要理性。”更多的口水涌向易教授,一片骂声中,易教授说,“看了一下评论,不堪入目。网络就是网络,不能奢望可以成为理性对话的公共平台。”

易教授也许想理性讨论一个罪与罚的学术问题。在国外的司法实践中,如果一个性工作者提出强奸控罪,确实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因为她们“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然而,易教授被喷的并不是这个观点,而是后面一句“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这等于是假定李天一公子有强奸的罪行,只不过强奸陪酒女的危害性没有那么大。按此逻辑推论,强奸陪酒女似乎可以获得轻判。这当然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常识,仿佛一部分人活该被强奸,因为伤害她们的危害性不那么大;而另一部分则需要给予特别保护。

易教授的本意应该是想说“良家妇女”需要特别保护。但放入李天一案的背景,李公子的律师之所以抛出受害人为陪酒女的议题,无非是想为李公子脱罪。易教授“附和”此论,至少在客观上有利于律师策略的施行,如果策略成功,那结果就是李公子这样的权贵子弟成了事实上的特别保护对象。幸亏舆论及时反弹,那些企图为李公子脱罪的烟幕弹,未必会得逞。

人民社会

释义:经济学家胡鞍钢最近提出的概念。根据胡鞍钢的说法,与西方公民社会相比,人民社会更具优越性,人民社会由公有、公益、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则所组成,“人民”相对“市民”而言,“市民”注重的是私利,“人民”注重公利和公益,但是并不排斥私利、私益。但在网络上,胡鞍钢此论受到网友的广泛批评。

李克强经济学

释义:李克强上任总理以来,面对地方债隐现危机、贸易壁垒增加、热钱出逃、银行钱荒等严峻考验,在“百日新政”中,挤水分、调结构、简政放权、布局城镇化,力促发展模式转型,有媒体和学者将李克强采取的这套动作称之为“李克强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