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2013-12-29
499次刚刚好,再来一次就危险
日前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公布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消息在微博上引发极大反弹,有人吐槽,有人疑虑。
吐槽
@网易新闻客户端:网友说:鉴于特色,特申请微博产品团队提供“微博发布者可手动设置转发上限”功能。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贡献出应有的力量。
@北角黄博士:两高释法后,世上唯一的一条安全信息是:“此条消息已被转发500次”。当这条消息未被转发500次前,造谣者是安全的;当这条消息被转发500次后,造谣者又安全了。
@杨武陵:我分析为什么转500次就可定罪:500不就是2个250吗?你当一次250就算了,你屡教不改,当两次250当然不饶你,两高英明果断!呵呵,这只是本人愚见,欢迎批评指正!
疑虑
@王小山:假如,我在微博说某官员手表价值40万,一定是贪官。点5001转501,官员自杀,遗书说就是看我微博后羞愤自杀的。家人告我,找出足够证据证明那表是官员乖女儿孝敬老爸的父亲节礼物,而该官员异常清廉。此时,判我谋杀肯定不成立,如果判我造谣,只有一个问题:判断我故意还是非故意的权力在谁?
@刘晓原律师:如别人发了攻击我的谣言帖,没有人转发,我自己给转发500条,是发帖人涉嫌犯罪,还是我涉嫌犯罪?
@段郎说事:有时候想一想,眼下若没有微博,多少个社会问题会神龙不见尾?500?5000?本博限转499次。
微段子
@NASA中文:美国航天员和中国航天员在太空相遇。美国航天员:“中国太伟大了,我一眼就看见你们的长城了……”中国航天员瞄了一眼说:“那是堵车。”
@袁复生一世:【转】柳宗元在狱中遇见李白,忙问因何到此,李白说: 造谣 了,我说庐山瀑布飞流直下三千尺,人家量了,根本没那么长。柳宗元说:唉,彼此彼此啊,我说千山鸟飞绝,有人举报,说有一只鸟还在呢。正感叹时,王之涣进来了,两人相视一笑道:哈哈,一片孤城万仞山!
@周泽律师:【打大V,分粉丝】前几天@薛蛮子被以涉嫌嫖娼拘留时,其新浪微博的粉丝才970多万,目前到了1200多万。现在又曝其“聚众淫乱”,估计其粉丝还得涨。这是打击大V,还是成就大V呢?强烈呼吁:对被撕下“网络伪君子”外衣的大V粉丝,进行重新分配,解决我等道德比较好、不嫖娼的小V粉丝不足、舆论引导乏力的问题。
@段子坊:有人把“五讲四美三热爱”介绍到国际上,英译成five talks,four beauties,three loves,效果很好,老外到中国旅游人次猛增,因为他们把这句话理解为:五次谈话,可以找到四个美女,其中三个可以成为情人!
@何平必好:青年问禅师:“大师,我现在很富有,但是我却一点也不快乐,您能指点我该怎么做吗?”禅师问到:“何谓富有?”青年回道:“银行卡里8位数,五道口有3套房不算富有吗?”禅师没说话,只伸出了一只手,青年恍然大悟:“禅师是让我懂得感恩与回报?”“不,土豪……我们可以做朋友吗?”
微趣图
@微博位置:据@安居公安 ,一老年妇女来到遂宁安居区梧桐路所哭着报警称:自己孙儿与其姐姐的孙儿一起不见,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通过仔细寻找在工地上一泥水沟里面将两名正在玩的小孩,找到。熊孩子……
@中国维和警察:这迷彩、这伪装、这战术,有点儿维和警察的潜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