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娄底”的几点思考
2013-12-29刘会和
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首要的政治任务就是要认真学习十八大报告等文件,深刻领会十八大精神,结合娄底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科学明晰的思路、务实有效的作风、热情饱满的干劲,推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开创我市科学发展、加速赶超新局面。
全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发挥法治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党的十八大要求紧紧抓住民主法治这个关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全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障。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越是从发展的早期进入发展的中期和后期,越是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就越需要通过法治来克服在发展过程中个体行为选择和政府决策行为选择的功利化、短期化、表面化现象,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总量轻质量、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真正把科学发展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要求。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面对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全面落到实处,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政治,不断提高依靠法治治国、执政和行政的水平,实现各项工作法治化,努力开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新时代。
三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十八大提出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社会矛盾持续高发多发,触点很多、燃点较低、处理不易。如果不抓紧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从制度上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平衡不同利益诉求,就可能引发全局性、长期性甚至灾难性的问题。因此,要把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牢固基石,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把切实保护每个公民的每一项合法权益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才能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正、民心稳定、长治久安。
四是提高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党,关键在提高党和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只有抓住法治这个根本,把党的意志和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化、程序化、法律化,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才能有效应对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有效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执政目标。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着力建设“法治娄底”
法治的根本精神,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法治的根本力量,在于人民的拥护与支持;法治的核心价值,在于民主制度。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应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推进依法决策;坚持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切实规范行政行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优化发展环境、提升行政效能。
1.提高全社会依法治理水平。一个社会的法治水平,是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民主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促发展、惠民生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加强立法、有法可依,是全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首要前提。要自觉适应形势任务的新变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立法项目,更加注重修改完善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注重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努力推动立法从主要服务于经济增长的速度、总量和规模,向更加注重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效益、质量和方式,推动向科学发展转变。重点加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促进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要坚持落实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要坚定不移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保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教育为手段切实提高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积极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升其司法理念、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努力建设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坚实基础。要通过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成为一种风气,让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成为一种习惯。深入推进“六五”普法。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娄底市人大常委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培训、考试制度,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体系,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评选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设以“正义”为价值取向、以西方法治文化为范式、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根基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以人为本,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民主法治的灵魂;坚持全面协调和统筹兼顾,做到经济立法、社会立法、政治立法、刑事立法、民事立法、涉外立法、程序立法相互衔接。加强普法阵地建设,推进城镇户外法制宣传公益设施建设,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办法治栏目,加强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
3.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进民主法治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推进民主法治,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学法、尊法、守法,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深刻认识民主法治建设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推动力,是一个地方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坚决纠正把民主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对立起来,做到以民主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调整政企、政资、政事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之间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点落实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落实“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提升行政决策水平;充分发挥权力机关、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加强乡镇政权建设。加强乡镇党委及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民主决策制度,强化乡镇人大监督职能,建立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推进村(居)民依法自治。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保障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使城乡社区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民主自治、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发挥基层社会组织作用。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激发工作活力。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
5.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推进社会管理信息化。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行“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管理模式。加强对特殊人群及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等的教育、管理和救助服务。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依法规范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坚持严格依法依政策处理信访问题。健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覆盖市、县、乡、村各级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加强仲裁体系建设,创新仲裁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