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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风险:海外投资须明察

2013-12-29黄日涵

世界知识 2013年5期

2013年年初,中国企业接连遭遇两次政治风险,一次来自蒙古,一次来自美国。1月11日,蒙古国国有煤矿公司ETT单方面撕毁与中国铝业总公司的合同。2月9日,美国国务院以“违反防止武器扩散机制”为由,宣布将保利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中国企业列入制裁名单,理由则是这些企业的行为涉及“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巡航或弹道导弹”。

显然,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持续推进,国有大型企业大量进入非洲、南美、北美以及欧洲,对外投资的步伐大大加快,投资的规模和进入的行业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但另一方面,世界政治格局的纷繁复杂,也给跨国公司经营带来了许多的挑战,尤其是由政治因素引起的企业经营环境的改变,对企业来说往往是影响极为深远的,而且是企业仅靠自身的力量无法扭转和改变的。

2011年国资委出台了两份重要文件,文件中明确了中央企业在海外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两份文件的出台,使得企业负责人陷入了一个两难“困境”,一方面企业需要积极对外投资扩大规模,增加利润;另一方面,投资就有风险,一旦造成资产损失,企业负责人就可能被追责。如何应对这一困局,成为摆在企业负责人面前的一道难题。

中企遭遇投资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又称为国家政治风险。东道国的政局变动以及所采取的政治性措施变化使跨国公司蒙受损失,或使之实际收入偏离预期收入,出现这种可能性,就是遇到了政治风险。政治风险不易预测,一旦出现往往损失很大。目前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遭遇的政治风险主要包括战乱风险、恐怖袭击、排华骚乱、腐败和政府效能低下风险、没收征用和国有化风险、东道国政府违约风险、歧视性干预风险。

中资企业近年来在海外投资过程中遭遇的政治风险屡见不鲜。2009年中铝公司195亿美元注资力拓集团交易失败;2011年年初西亚北非动乱给中资企业造成巨大损失;2011年9月缅甸总统宣布搁置密松电站项目;2012年朝鲜单方面撕毁合同,使中国西洋集团在朝鲜投资的2.4亿人民币遭受损失。此外在苏丹、尼日利亚、阿富汗等国的中资企业员工遭劫持、遭武装袭击等事件时有发生。

今年年初中国企业在蒙古的困境主要源于东道国政权变更带来的政府违约风险。去年8月,蒙古国组建新政府。随后,ETT公司管理层大换血。这一系列变动直接导致“TT东区煤炭长期贸易协议”生变。而美国对于五家中国企业的制裁,则十分不合理。因为按照规定,美国政府将不得与被制裁企业有任何贸易或技术往来。同时,被制裁对象也不得购买美国武器和军事装备。美国援引其国内法,对中国公司实施制裁,严重违反国际关系准则,损害中方利益。

不论如何,这一系列案例都表明政治风险已经成为跨国经营无法回避的重要风险,并一再为中国企业跨国经营敲响了警钟。

防范政治风险,企业应“修炼内功”

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环境,中资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同时,一定要积极修炼内功,打铁还要自身硬,只有做好了充足的准备,才能降低海外投资过程中遭遇政治风险的概率。

首先,中国企业要加强对外投资人才培养和储备。实施“走出去”战略,人才的建设是核心,国际项目应有国际化人才储备。企业应该努力强化对跨国经营人才的建设,造就一批通晓国际关系运行规则、熟悉东道国法律法规、风土人情、民族宗教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其次,中国企业要对投资对象国的政治环境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估,慎重选择投资对象国。对企业海外投资来说,高利润和低风险是选择投资场所时所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但利润与风险往往是成反比的,因此对投资环境进行科学评估是进行海外投资的极为重要的一步,大型跨国公司往往对此给予高度重视,一般都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投资前的评估工作,而我国目前在这个方面的专业性评估公司还远远不足。因此,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中应该加强与我国政府驻外机构、使领馆、驻外商务机构、海外分支机构特别是已经在东道国设立投资项目的中资企业的沟通与咨询,充分利用这些资源详细了解东道国的情况,如当地的政治稳定性、宗教冲突、民族矛盾、排外情绪和各派势力、以及与我国的外交关系、我国公司在该国的投资和其他经营活动情况等,认真评估该国家以及该地区的政治风险指数。

此外,一般意义上来说,海外政治风险的大小有时与投资项目有相当大的关系。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也非常关键。如果某一投资项目与东道国经济发展目标一致,符合东道国产业政策的要求,为东道国提供了急需的产品和技术,又不损害东道国主要政治、经济集团的利益,东道国各派政治力量对这一投资项目不存在意见分歧和政治争论,该项目也不会给东道国的国际收支平衡造成威胁,这样的投资项目自然会受到欢迎,政治风险也就小得多。反之政治风险就会大一些。

企业国际化,政府应该给力

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在国际化的过程中都会遭遇政治风险,从企业自身能力的情况来看,中国政府应该尽力做一些工作,创造一些条件,为企业献计献策,助力中资企业国际化。

在海外投资利益保护方面,发达国家已有相关经验可以借鉴。美国在1948年实施“马歇尔计划”时,就率先创立了一系列海外投资保险制度。1969年,美国修改《对外援助法》,并于1971年正式设立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为海外投资保障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日本是继美国之后第二个设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国家,由政府部门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海外投资担保。

要助力企业国际化,首先应该加强政府间的投资保护协定。我国政府应该主导加强和东道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条约,保证东道国对我国企业的公正待遇;保证不对我国企业进行征用和国有化;保证我国企业的资本、利润及其他合法收益可以自由兑换成外币、自由转移、禁止对我国企业实行歧视性的外汇管制。即使东道国为维护公共利益必须对外资实施征用或国有化,也必须给予补偿。目前我国已与美国、德国、日本、瑞典等许多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其次应该建立完善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尽管政府间的投资保护协定为海外投资者增加了不少安全感。但是东道国国内的政治变故使它无法执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或单方面撕毁协定的现象在国际上屡见不鲜。一旦发生这种情况,资本输出国政府除了通过外交手段调解、采取经济报复措施或诉诸国际法庭之外也难有更为积极有效的作为。而投资者的利益在这一过程中已经遭受了损失。为了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减少风险损失,西方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第三,应该积极开展政府间沟通交流,并督促对外投资企业在当地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与东道国政府和人民建立友谊。在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依然存在的当今世界,任何一个民族国家都不会无条件地欢迎外国投资者,除非它觉得外国投资者给自己带来了很多好处而不仅仅是掠夺资源、赚取高额利润和剥削工人,否则戒备、敌意甚至仇视的心理就在所难免。这种情绪的存在无疑就蕴涵着政治风险。所以,一方面,应该加强双方政府间的定期沟通交流,并建立领导人互访机制,打造良好的双边关系;另一方面政府也必须督促跨国投资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消除与东道国政府和人民的心理隔阂,使当地人民认识到外国投资与东道国之间存在着互利互惠的关系,外国投资者不仅仅赚取了利润,而且促进了东道国的经济发展,为东道国的繁荣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做出了贡献。

此外,在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尤其是外交和商务机构,应加强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风险预警机制研究。政府有义务透过外交战略和政策,降低对外投资和有关人员的安全风险,并透过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加大对中国海外投资的保障力度。另一方面,政府还应该大力支持相应海外投资政治风险评估科研机构的发展,为企业提供海外投资风险的评估和资讯服务,通过各方的努力最终建立一套完善的政治风险的识别、预警及应对措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