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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寻租,青年才俊何以受贿近千万元

2013-12-29谭健徐伟

当代党员 2013年3期

2012年9月21日,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广播电视广告经营中心原副主任兼业务部、营销部主任何勇站在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席位上。

这个曾经驰骋广告界的青年才俊,终因无法控制自己的欲望,堕入犯罪深渊。

贪欲

2002年,29岁的何勇坐上重庆电视台广告部业务科华南片区经理的交椅。

作为一家省级电视台,重庆电视台有限的广告时段资源是众多商家追捧的对象。一时间,巴结何勇的人纷至沓来。

2003年5月的一天,重庆天柯广告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重庆北松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开弟找到何勇。

“何经理,我们公司的业务情况不太好呀,如果有机会,给我介绍些广告客户吧。”刘开弟说,“我晓得感谢你的。”

“可以,等有机会再说。”何勇回答。

刘开弟看似漫不经心的一句话,让何勇开始琢磨权力寻租计划。他希望能从规则的漏洞中找到一条生钱的路子。

不过,在当时,年度广告总任务和广告价格都不由自己决定,如何寻租呢?

一天,下属郑莉来找何勇汇报工作。

“你能找到愿意将其广告业务拿给广告代理公司来做的客户吗?”何勇抓住机会问。

“这个……”郑莉迟疑了一会。

“我们把客户介绍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会给我们一些好处费。”何勇补充道。

“桂龙药业公司还可以,公司总裁跟我们也比较熟,好沟通。”郑莉回答。

“桂龙药业。”何勇心中默念,一个计划在他脑中形成。

密谋

机会总是垂青“有准备的人”,2003年末,何勇的机会来了。

当时,重庆电视台广告部到福建省晋江市召开广告业务客户座谈会,何勇和郑莉都参加了这个会。

会议期间,郑莉把时任桂龙药业公司总裁邱波约了出来。

“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17号令,今后在重庆电视台投放广告的价格要大幅度上涨哟。”一见面,何勇便打出了“恐吓牌”。

2003年9月,国家广电总局颁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17号令),要求电视台规范广告时间。如此一来,电视台能够提供的广告时间就被大幅度压缩了。

“适当涨价可以,不要涨得太多,否则我们公司难以承受。”邱波回应。

“变通的办法还是有的。”何勇马上补充一句。

“愿闻其详。”邱波说。

“如果让广告公司代理你们的广告,价格上可以优惠。”何勇补充道,“广告代理公司我可以帮你找。”

“只要不损害公司利益,又能获得较大优惠就可以。”邱波说。

见邱波同意,何勇趁机提出:“既然通过广告代理公司来投放广告,我们在重庆电视台也可以操作一下,套取差价,从差价中给你一定的好处费,怎么样?”

“你们去和公司媒介部经理商量具体事宜,只要他同意,我这里就没有问题。”邱波回答。

随后,经过一番运作,2004年桂龙药业公司的广告费金额最终定为425万元。

玩火

2003年12月的一天,何勇将刘开弟叫到办公室。

“我给你们公司揽了个活。”接着,何勇把桂龙药业要在重庆电视台打广告的事告诉了刘开弟。

“太感谢了。”刘开弟满心欢喜。

回到公司后,刘开弟便安排公司的业务员联系桂龙药业公司,并签订了广告代理合同。

不久,刘开弟又被召到何勇办公室。

“不要以你们公司的名义在电视台下单,要以桂龙药业公司的名义下单,具体事宜找郑莉办。”何勇交代说。

何勇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呢?

原来,桂龙药业一直是重庆电视台的“铺底客户”。所谓“铺底客户”,就是其有资格享受重庆电视台给予的优惠价格。多年来,桂龙药业的广告合同价格都低于重庆电视台的广告价格控制标准。

如今,“铺底客户”政策却成了何勇谋取私利的重要渠道。

没过多久,郑莉便把拟好的桂龙药业与重庆电视台签订的合同拿给刘开弟。

由于“阴阳合同”见不得光,何勇又让刘开弟刻了一枚桂龙药业的假公章。

一切都按照何勇的设计发展,桂龙药业很快就把广告款打到了刘开弟的公司。

何勇又开始安排分赃。

“你先把电视台的广告款付了,你们代理桂龙药业的广告业务合同差价款每年有100万元左右,你们公司的费用大概要多少?”何勇问刘开弟。

“每年也有几十万元吧。”刘开弟回答。

“差价款部分,你们公司留40万元,其余的钱就作为好处费拿给我。”何勇说。

从2004年到2010年,“阴阳合同”之间的广告费价差总计为726.355万元,刘开弟的公司分得286.355万元,而何勇的好处费则高达440万元。

在大肆捞钱的同时,何勇一路升迁。2005年8月,何勇升任重庆广电集团广告中心业务部副主任,2006年3月任主任;2007年更升任重庆广电集团广告中心副主任兼业务部主任;2009年4月,何勇兼任重庆广电集团广告中心营销部主任。至此,何勇掌握了广告业务的发放审核权。

2006年至2007年,何勇利用担任职务便利,为重庆小淞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徐某在购买重庆电视台青少年频道和科教频道全天广告时段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徐某所送的钱款共计700万元。

警示

玩火者,必自焚。随着重庆广电系统腐败窝案爆发,何勇最终东窗事发。2011年1月13日,何勇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7日被逮捕。

2012年9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何勇受贿一案进行审理时认为,被告人何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何勇因行贿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在归案后退出了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何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违法所得赃款91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如巧分析说,何勇案再一次向人们揭示了权力的滥用与贪腐之间的必然联系,也再一次印证了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在该案中,众多广告代理公司的负责人之所以争先恐后地结交何勇,看中的无非是何勇手中所掌握的对广告签订、发布的审批、管理权,这一权力直接决定着这些广告代理公司的利润额。

“在金钱诱惑面前,何勇手中的权力失去了正确的方向,逐渐沦落为与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潘金贵说,不受监督的权力所结出的果实,必然是贪腐的恶果。

一个电视台的中层干部竟能轻而易举地受贿近千万元,何勇贪腐案再次警醒我们——“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何等重要而紧迫!

(此案涉及到的刘开弟、郑莉、邱波均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