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互联网公众的话语权感知研究报告

2013-12-29谢新洲李之美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3年12期

【作者简介】

谢新洲,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新媒体与网络传播系主任。

研究方向:新媒体与网络传播、媒介经营管理、竞争情报与企业竞争战略。

主要著作:《竞争情报丛书》、《现代信息管理》、《竞争对手分析论纲》等。

李之美,人民出版社哲学与社会编辑部副主任、副编审。

摘要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社会这一新的社会形态逐渐成熟。新技术打破了特定阶层或组织的知识生产和信息垄断权力,赋予网民多种形式的获知和参与权,并在话语表达中摒弃了身份、内容、渠道等束缚,话语表达更加开放自由,新的网络表达秩序也逐渐形成,公民民主权利在网络舆论中进一步提升,话语呈现多元化的复杂趋向。但网络制度建设和网民知识文化水平等,还存在薄弱之处。

关键词 网络话语权 构成要素 互联网语境 样本调查

随着网络等新媒介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社会这一新的社会形态逐渐成熟。尤其是以SNS网站、微博等为代表的社会化网络平台兴起后,新技术打破了特定阶层或组织的知识生产和信息垄断权力,赋予普通网民多种形式的获知和参与权,体现出其赋权弱势的新特征。较之传统语境,公众借助网络这一信息平台,获得了知识生产和信息生产的可能,并在话语表达中摒弃了身份、内容、渠道等束缚,话语表达更加开放自由,新的网络表达秩序也逐渐形成,民主权利在网络舆论中进一步提升。可以说,低门槛的互动传播在一定意义上分散了传统的权力关系,并通过舆论和话语集聚起新的力量。

以频繁涌现的网络群体事件为例,“周老虎事件”、“瓮安事件”、“厦门PX事件”、“躲猫猫事件”、“杭州70码飙车事件”、“上海市交通部门钓鱼执法”、“湖北巴东邓玉娇案”、“广州番禺垃圾事件”以及2012年以来“表叔”、“房叔”、“北京PM2.5爆表”等众多网络事件,在网络的催化下,影响力不断扩大,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广大网民通过围观、传播、直接表达观点等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新闻事件,话语呈现多元化的复杂趋向,已经成为中国网络社会的一大景观。这种现象的出现,离不开公众知识文化水平的提升和公民意识的觉醒,但新媒介环境尤其是网络技术仍然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我们需要重新来考量公众的网络话语权问题。

网络话语权的三重要素

在福柯的话语理论中,构成话语陈述有三个重要方面:说话者身份、话语实践所发生的地点和说话主体的位置。我们同样可以以这三个要素分析“话语权”的构成:即表达的资格、表达的空间和表达者的地位。

表达资格。传统社会对于话语权的建构主要来自权威。按照布尔迪厄的理论,权威的信度来自公众对于它发声的合法性的认同,而在各种社会关系构建的“场域”里,话语所指向的象征性权力只有获得了这种合法性,话语权才能够成立。在传统社会里,或者通过历时性的考察来认同权威,或者通过意识形态的“镇压”来树立权威。权威可以是知识型的精英,也可以是政治上的掌权者。而传统媒体往往充当着权威发声的传声筒,具有与权威相同的“面孔”。权威一经确立,便高高在上掌握话语权,信息的传播总是从上而下,鲜有反馈,也极少出现质疑的声音。但在互联网时代,说话者的身份改变了,传统社会“话语”的霸权被击碎了,每一个网络用户都可以自由发声,传统意义上的权威被极大的削弱和消解了。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表达思想,质疑“权威”,甚至每个人都能够成为“权威”,“民意”①在互联网环境下实现了汇集并能因为地位的改变而成为一种权力,这在传统社会是根本无法想象的。

表达空间。传统话语实践所发生的地点就是市民生活的实践本身,就是各种社会关系所构成的“场域”,由于普通网民的加入和民意的汇集,构成传统社会各种“场域”的社会关系也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在互联网所形成的以超文本链接技术为机制的新的“场域”里,民意形成了符号化的象征性权力,其影响力丝毫不比现实话语权弱,甚至有越来越强的趋势。

表达者地位。互联网时代赋予网络参与者表达的权利,相对于传统社会而言这是非常大的进步。它不仅大大拓宽了说话主体的范畴,而且改变了主体间的交往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政治民主化进程。但我们也要看到,这种改变才刚刚开始,很多历史积弊并不可能简单依靠互联网就能得到改观,特别是宏观问题,如国家之间的交往、意识形态的斗争、文化对抗的延续,等等。事实上,就表达者的地位而言,如果话语主体没有说话的权利,话语是无法形成的,但即使说话主体获得了说话权利,也并不等同于获得了话语权。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论述资本主义世界的文化霸权时,认为被统治阶级要积极争夺话语权,但他们也认为,现代国家的合法性基于被统治阶级的持续性同意,即被统治阶级也拥有话语的权利,但不是话语权。因为被统治阶级如果没有话语权利,那么何来同意?统治阶级需要利用自身的话语权来规训被统治阶级,但不是禁止他们的话语权利。尽管互联网背景下的话语权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网络参与者也可以凭借自身符号化的象征性力量实现对现实生活的干预,但我们还是应该看到,这种干预还只是初步的,因为互联网还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言说者的地位。

网络话语权的形成过程分析

权力是话语运作的支配力量,社会性的和政治性的权力总是通过话语去运作。②网络话语权的形成同样也是权力与话语结合的产物,当人们对某种社会现象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带有倾向性的集合意见时,这个意见在形成的过程中受到权力因素的影响,并且以后继续对权力发挥影响力,只有在这个层面我们才能说具有网络话语权。

针对事件形成网络舆论。舆论是公众关于现实社会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具有相对的一致性和持续性,对社会发展、事态进程产生影响,其中混杂着理性和非理性的成分。③网络舆论是以网络为传播媒介而形成的舆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舆论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在某些事件中表现出影响和左右社会舆论的强大力量,构成我们所谓的网络话语权。当社会出现异常变动,如社会矛盾骤然激化或爆发突发事件时,普通民众往往就是舆论的主体。在互联网普及之前,舆论的主流渠道是传统媒体,但传统媒体常常不能满足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和表达,互联网时代则为舆论主体提供了信息传播和表达的平台,使普通民众或者事件的亲历者成为现场的见证者和报道者,网络参与者本身的平等性取消了信息发布者与接受者之间的阻隔,使得网络舆论超越了意识形态的鸿沟,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共鸣,形成一致的意见,而这些是传统媒体很难实现的。因此,针对社会的异常变动,在互联网上更容易形成舆论。但互联网上存在着海量的信息,也并非任何信息都能够形成舆论。首先,反映社会异常变动的事件本身具有强烈的可识别性,或者是能够代表民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如权力寻租、“官二代”等;或者是对抗意识形态、能唤起人们集体归属感的事件,如对CNN歪曲报道的集体抗议等。这些事件都具有鲜明的符号化特征,能够唤起人们的共鸣,引起尽量多的网民关注与参与。其次,事件要选择恰当的信息发布时机和地点。作为传播过程的信息发布是最为关键的一步,信息能否引起网民的第一波关注,将直接影响以后的传播过程,决定其传播路径。而信息发布的第一点就是要选择一个合适的信息发布时机和位置。这种合适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的时机不受其他重大事件的干扰和影响,能够拥有相对稳定的关注,并且发布信息的位置能够积聚大量的受众,保证该位置上的信息会被许多人看到;二是这些受众在这个时机可能会对该话题产生共鸣,就该话题积极地表态和行动。换言之,信息发布者要在恰当的时机寻找可能的支持者,即网络舆论形成的天时、地利与人和。

信息表达与传播模式。抓人眼球的信息表达方式和迅速有效的信息传播方式有助于网络舆论的形成。所谓抓人眼球的信息表达方式就是指信息表达应该简明、有趣以及口吻合适。当然,这并非网络舆论形成的必要条件,但它对促进信息的传播至关重要。当今社会,人们生活节奏较快,缺乏耐心,总喜欢以最短的时间获取最多的信息。在阅读习惯上,很多人都讨厌长篇大论而青睐一目了然的图片。信息的趣味表达也非常重要,同样的事件,如果信息发布者运用“草根”的观察视角、生动的网络语言和风趣的表达方式,会使网民更愿意看、更愿意转载,信息便更容易传播,舆论更容易形成。板着面孔高高在上地说教、不顾受众感受只是一股脑地灌输信息的表达方式不受网民欢迎甚至遭到反感,这种态度只会成为传播的屏障。因此,恰当的信息表达方式是网络舆论乃至网络话语权形成的必要条件。传播模式也是网络话语权形成的重要机制。传播模式有很多种类型,从早期的单向性传播模式,包括“5W”模式、香农模式、两级传播模式,到逐渐关注双向性传播模式,如施拉姆模式、德弗勒模式、韦斯特利模式等等,不一而足,其研究也是随着媒介本身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更新和深入的,但至今仍没有一个模式能够解释网络传播的全部问题。

意见领袖的推动。意见领袖又叫舆论领袖,是指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同时对他人施加影响的“活跃分子”,最早由传播学者拉扎斯菲尔德在其“二级传播”理论中提出。该理论将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结合起来,指出意见领袖在大众传播效果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中介或过滤作用,由他们将信息扩散给受众,形成信息传递的两级传播。现在看来,这一理论过分突出了意见领袖的作用,并且只看到了大众传播的单向度,并不适用于今天的网络传播。但事实上,在网络传播过程中,意见领袖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互联网使人们能够相对自由和公开地讨论不同性质的议题,人们有机会接触一系列的观点,并拥有了解舆论和其他人对国家和社会所怀有的不同情绪的机会。但很多人并不善于或并不愿意表达自己的观点,他们的这种需求往往体现为关注、兴趣,或者对某一观点的认同或反对。这时就需要意见领袖发挥作用,他们发布的议题必须能够满足舆论寻求者的需求,同时这种认同又取决于意见领袖的自身素养,即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对传播媒介的熟悉和使用、对于信息的主动传播以及对于自身观点的主动表达等属性。意见领袖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把关人,其发布议题的行为也不同于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因为意见领袖不是由官方任命,而是通过其线上行为和网民互动所自发形成的,他们多是生活经验丰富、知识面广、交际广泛、同公众联系密切并有较高威望的人,他们所设置的多是针对社会异常变动而形成的的议题,能够引发和鼓励他人参与讨论,并逐渐形成网络舆论。在网络舆论形成过程中,意见领袖分两类,一类包括信息的发布、转载和以版主为主体的对信息进行置顶、加精等的人,其作用主要是扩大信息在网络中的传播范围。这也是其传播路径继续延伸的基础。另一类是给出权威、有价值意见的网民。这一类意见领袖的推动作用也很重要,意见领袖的权威意见可以凝聚网民的支持、加速网络舆论的形成,最终发挥出网络话语权的影响力。

媒介力量的大联合。根据诺依曼(又译内尔-纽曼)的假说,意见气候的形成与以下三个条件有关:多数传播媒介报道内容的类似性,由此产生共鸣效果;同类信息传播的连续性和重复性,由此产生累积效果;信息到达范围的广泛性,由此产生遍在效果。④网络舆论最终形成网络话语权,往往是通过与传统媒体的结合而形成的。传统媒体在人们心中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因此,当个体通过网络获得某一信息时,依然会习惯性地去传统媒体那里寻找论证,当两者的观点有冲突时,大部分人会将传统媒体的观点作为主要参考甚至是首要选择。虽然网络这个传播平台聚集了大量的人,但是这些人联系分散,鱼龙混杂,而且还存在大量公信力低下的信息。所以,当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共同关注某件事情时,就会产生强烈的共鸣效果,使舆论的声音愈发显著。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网络舆论的形成需要对事件的发展的逐步跟进,快速更新却使人们对于各种信息的关注度并不能维持很长时间。虽然网络中的意见领袖发挥着引导作用,但面对海量的信息,网民可以轻易地越过已经发生过或关注过的事件而去寻找新的舆论热点。所以,很多重要的事件并没有引起多少关注就已经淹没在众多无意义的“水贴”中,大大减损网络舆论的效度和信度。传统媒体在这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能够通过连续的报道强化人们的关注,不断把最新的事态变化固定呈现出来,从而避免被其他信息所冲淡。由此可见,在网络话语权的形成过程中,传统媒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网络话语权的影响因素分析

前面分析了网路话语权的构成要素和形成过程,为了更全面地描述网络话语权,需要通过问卷调查,从网民对网络话语权感知的角度,对网络话语权的影响因素作量化分析。

2012年,笔者参与了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第二次互联网影响力”调查课题组,借助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的数据资料进行实证研究,考查网民对网络话语权的感知程度和影响因素。问卷调查采用网络邮件推送的方式,调查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的网民,调查有效样本量为3000。抽样采用分层抽样和简单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数据处理借助了SPSS18、Excel等软件,完成频次统计、比较分析、回归分析等一系列量化分析。深度访谈的对象从参加问卷调查的网民中随机抽取,共9位,具有不同的人口统计特征。

样本特征。调查显示,中青年、高学历、高收入的大中城市脑力劳动者是网民的主体。具体来说,本次调查中网民平均年龄为29.62岁,最小为10岁,最大为73岁。20岁到49岁的中青年网民占被访网民总数的79%;从学历结构来看,小学及以下学历的网民仅占0.3%,初中学历网民占 2.3%, 高中(含中专∕技校)学历的网民占15.1%,大专学历的网民占 23.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网民占 59.1%;被访网民中,学生占23.6%,退休、无业及其他的网民占2.5%,除此之外,脑力劳动者与体例劳动者之比为9∶1;从收入分配来看,无收入网民占14.4%(以学生为主);月收入1000以下的网民为8.3%,月收入在1001到3000元之间的网民为26.4%,月收入3001到5000元之间的网民为22.9%,月收入5001到8000元的网民所占比例为19.6%,月收入8000元以上的网民占8.5%;从网民居住地分布来看,直辖市的网民占22%,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被访者占40.1%,地级市被访者占 17.9%,在县级市/县城的被访者占 13.1%,在乡镇的被访者占 4.4%,农村网民仅仅占到 2.5%。

网民对网络话语权的感知程度。笔者认为“网络话语权”可以被分解为以网络为载体的权力、媒介职能权力、表达众多力量的动态权力以及在控制和反控制中实现的权力,这些权力表现为自由表达、有效传播并实现权能。为此,经预调查阶段的反复测试,问卷中使用4个问题考查网民对网络话语权的感知程度。

其中,“互联网使我具有更多的话语权”⑤和“互联网提高了我讨论时事的热情”表达的是网络对网民自由表达、积极参与时事的影响;“我在网络上言论比现实生活中更有力量”和“通过在网上发言,觉得自己的言论受到重视”反应的是网民对言论产生的实际权能的感知。4个问题共同反映了网络话语权的权力内涵。

从调查结果来看,如图1所示,网络对自由表达和有效传播的认可度较高,而对言语实际权能的实现持保守态度。六成左右的网民认为倾向于认同“互联网使我具有更多的话语权”和“互联网提高了我讨论时事的热情”,而倾向于认同“我在网络上言论比现实生活中更有力量”和“通过在网上发言,觉得自己的言论受到重视”的网民尚未过半。

具体而言,对“互联网使我具有更多的话语权”的认识中,只有0.5%的网民表示很不同意,有4.9%的网民表示不同意,32.9%的网民认为“一般”,表示同意和非常同意的网民比例分别为51.2%和10.5%;对“互联网提高了我讨论时事的热情”认识中,表示很不同意的网民占0.7%,表示不同意的网民占5.3%,表示“一般”的网民占34.4%,表示同意的网民占49.3%,表示很同意的占10.4%;在认识“我在网络上言论比现实生活中更有力量”方面,表示很不同意的网民占1.2%,表示不同意的网民占9.5%,表示“一般”的网民占47.7%,表示同意的网民占34.2%,表示很同意的网民占7.4%;网民对待“通过在网上发言,觉得自己的言论受到重视”的态度从很不同意、不同意、一般到同意、很同意的意见分布依次为1.1%、10.4%、43.8%、36.6%和8.1%。

由此可见,网民总体上认可网络对话语权的提升作用,但是对于实际权能的实现持有一定的怀疑。为进一步探知原因,我们对9位网民进行了深入访谈。被访者对话语实际权力表现出更多的无奈,提到最多的是“没有效果”和“害怕麻烦”。值得指出的是,网民的上述认知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被访者小T对网络参与和网络话语的态度就经历了这样的转变。其他8位被访对象都表示,如果不是自己特别感兴趣的领域,比如“作家的利益”(小Z)、“足球”(小L)等,或者特别重大的事故,比如“7·23动车事故”、“5·12地震”等,他们不会热心地参与网络表达。“没有用”、“没有时间”、“招来麻烦”是提到最多的原因。

可以看出,网民认为的网络话语权存在既有所提高又无力的矛盾。一方面,他们切实感觉到话语权在提高,自己的话语能够或多或少地对舆论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他们又觉得在网上发言其实不能解决问题,不能改变事态的发展。

影响网民话语权感知的主要因素。为了进一步探索影响网络话语权感知的主要因素,笔者构建了个体人口统计特征和网络使用差异的模型。其中,个体人口统计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现居住地、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这反映的是网民个体内在特征;网络使用行为包括网龄、平均每天上网时间、是否为意见领袖(网络角色)反映的是外部因素(主要是互联网)的影响。模型如图2所示。

分析显示,网民的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职业、居住地以及每天上网时间对网络话语权感知有直接影响,年龄与网络角色,收入与网络角色,居住地与网龄对网络话语权感知存在交叉影响,详见表1。

第一,网络话语权力感知度随年龄变化呈“U”形分布。调查显示,年龄对网民话语权的感知度存在显著影响,但是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22岁以下的网民中,话语权感知度随年龄的增长而逐步下降;22岁以上的网民中,话语权感知度随年龄的增长而逐步上升。22岁左右的青年对网络话语权的感知度最低,这可能与不同群体成长环境和现实处境有关。22岁左右的年轻人是伴随着互联网成长的一代,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面临的现实问题越来越多,这些问题无法通过网络来解决,因此他们对网络的作用越来越质疑。基于同样的原因,在低龄群体中,权利感随年龄增长而下降。与之相反,高龄群体成长在传统媒体时代,长期处于没有话语权的环境,因此网络的点滴改变对他们而言都会产生强烈冲击,因此年龄越大对这种感觉的认知越强烈。

第二,学历越高,对网络话语权的感知度越高。网民对网络话语权的感知度与受教育程度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受教育程度越高,对话语权感知度越高。笔者推测,这一方面与网民自身的信息素养有关。通常情况下,网民的学历越高,信息素养越高,越善于利用网络发表声音,解决问题,形成影响;另一方面,学历高的网民往往在现实社会中具有较高的社会资本,现实的资本向网络空间内的转移,帮助他们建构了网络权力。

第三,收入越高,对网络话语权的感知度越高。与受教育程度相似,个人平均月收入与网络话语权之间也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收入越高,网络话语权力感越强。通常情况,收入越高的人,越关注社会资源和权利的分配,因此参与网络的积极性越高,表达欲望越强烈,因此感知到的网络权力也随之提升。

第四,脑力劳动者的网络话语权感知高于体力劳动者。职业身份影响网民对话语权的感知度。从整体上看,脑力劳动者的权力感高于体力劳动者。具体来看,学生的权力感最强,其次是党政机关干部,再次是事业单位的一般职员,而农民、退休人员以及无业状态的网民权力感知度最低。

笔者认为,电脑和网络使用程度的差异造成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者对网络话语权感知度的差异。当前环境下,脑力劳动几乎离不开电脑和网络,因此网络对该群体的影响较为深刻。相比之下,体力劳动者使用网络的程度不及前者,即使上网通常以娱乐、交友为主,缺乏功能性的应用。

分析具体人群对话语权的感知特征,因素也不尽相同。学生对网络话语权的高感知度一方面源于他们对网络的深度使用,另一方面来自于与现实权力感的对比。在网络上的言论让他们体会到权力的感觉,而现实生活经验的缺乏,使他们缺少对虚拟与现实权利感的比较和落差,因此高度认同网络话语权。机关干部等一些在现实社会中具有权位优势的人对网络话语权的感知,可能是通过网络监督体现出来。频频曝光的网络事件,使他们的工作置于更加透明的环境中,进而约束了他们的权力,增大了网络话语的空间。

第五,网络话语权感知度存在城乡差异。居住地对网络话语权感知度存在显著的影响,居住地城镇化水平越高,话语权力感越强,但是这种差异在不同级别的城市之间差别较小,而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差异较大。这可能与我国网络普及情况有关。网络普及直接影响网民的网络接触和网络使用,而我国网络普及率方面的差异,在不同级别的城市之间不断缩小,主要差距表现在城乡之间,因此对话语权的感知也表现为城乡差异。

第六,每天上网时间影响对话语权的感知度。每天上网不超过7小时的网民中,对网络话语权的感知度随着上网时间的延长而增长,但是每天上网超过7小时的网民中,网络话语的权力感随时间延长而下降。每天上网5至7小时的网民,权利感知度最高,如图4所示。笔者推测这可能与网民特征和网络使用方式有关。每天上网5至7小时的网民中,学生、公职人员、白领较多,他们每天工作时间在8小时左右,且上班时间通常都离不开网络。相比之下,体力劳动者受制于劳动条件,他们每天上网时间有限,通常从事的体力劳动强度越大,上网时间越少。而每天上网时间超过7小时的网民中,通常是对网络具有较高依赖度的网民,他们利用主要是游戏、视频等娱乐活动,对权力感的认知反而淡薄。

第七,年龄与网络身份对话语权感知度的交叉影响。网民在网络传播中的角色和地位影响对话语权感知存。笔者根据网民是否在网络中承担意见领袖将其分为两类,结果显示网络身份与年龄共同作用于网络话语权感知度。对于意见领袖而言,年龄与网络话语权感知度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即年龄越大,对网络话语权的感知度越高;在非意见领袖群体中,则存在两种变化趋势:22岁以下的网民对网络话语权的感知度随年龄增长而微弱递增,22岁以上的网民对网络话语权的感知度则随年龄增长而递减。非意见领袖网民的话语与年龄变化关系与之间对年龄变量的分析类似,不再赘述。对于在网络中扮演意见领袖身份的网民来说,往往年龄越大,阅历越丰富,在各个领域中的影响力、说服力越大,表现获得网络认可也较高,对这些网民而言,年龄越大,网络话语的感知度越高。

第八,收入与网络身份对网络话语权感知度的交叉影响。收入与网络身份共同作用于网民对话语权的感知度。总体上说,网络意见领袖的权力感高于非网络意见意见领袖。意见领袖群体中,网民收入增长对话语权感知度的影响表现为,以中低收入群体(月收入1001~1500元)为拐点,先下降后增加;在非意见领袖群体中,整体上呈现随收入增长话语权感知度越来越高的趋势,如图6所示。由此可见,网络话语权感知度最高的是月收入8000元以上的网络意见领袖。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否为意见领袖,无收入网民的话语权感知度都高于低收入网民,这与群体构成有关。学生构成了无收入网民的主体,尽管他们自身的收入能力较弱,但是来自家庭的资助并不会影响的生活,而且他们知识水平和文化程度高,学习能力强,与部分高收入人群具有共性。

对于非意见领袖群体而言,收入与话语权的感知与普通网民群体类似,在意见领袖群体中出现了两个极端现象。一方面,一些无收入或者极低收入的网民热衷于在网络中扮演意见领袖的角色,并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权力感;另一方面,真正的高收入群体,通过网络维护自身的资源和权力,从而获得权力感。

第九,网龄和居住地对网络话语权感知度的交叉影响。不同居住地的网民随着网龄的变化对网络话语权的感知度呈现抛物线状的变化趋势。其中,网龄在1至3年之间的网民在感知网络话语权方面不存在居住城镇化水平之间的显著差异;而在网龄半年以下或5年以上的网民中,居住地的城镇化水平越高,网民的话语权力感越强。这一现象可以通过人群和网络使用两方面探索原因:一方面,网络使用1至3年的中度网民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其中城镇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中的年轻人是一个主要群体,因此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这一类群体对网络话语权的感知差异不大。另一方面,网龄对这一阶段网民的主要功用也大体相同,同样影响到对网络权力的认知。而对于刚刚接触到网络或者使用网络在5年以上的网民而言,群体差异较大。在城市网民中,有可能是刚刚学会上网的孩子,而在农村网民中可能是刚刚接触到网络的成年人,这些人尽管在网龄上具有相似性,但是在其他方面想去较远。同样,网龄在5年以上的网民,群体庞大,城乡结构对个体造成的差异也很大,因此对网络话语的感知差异也较大。

综上所述,网络提供的众生平等的权利意识在网民群体中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可。但是,通过对网络话语权的感知程度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印证了新型“数字鸿沟”和网络社会权力关系的相关理论。回归分析显示,大城市中收入高、学历高、社会地位高,具备良好上网条件和技能的网民更容易提升网络话语权力感。

随着互联网和社会化媒体的崛起发展,基于现实关系的网络社会正在形成,个人的现实社会资本向网络空间转移,并借助网络强大的传播力量数倍放大,这是网络社会中新的权力分配和社会阶层形成的基础。尽管网民可以通过网络角色的扮演,比如主动扮演网络意见领袖,来部分调整权力关系,但是这种角色只有与现实资本的交互作用才能释放出更大的能量。

注释

这里的“民意”不是一个社会学概念,仅仅是说普通网民表达出来的思想和意见。

[法]米歇尔·福柯:《知识考古学》,谢强、马月译,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第48页。

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第11页。

[德]伊丽莎白·诺依曼:《大众观念理论:沉默螺旋的概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86页。

问卷设计的试验中被访者多从自由表达的角度理解“话语权”,因此为了与被访者保持理解的一致性,此处的话语权主要指自由表达和自由传播。

责 编∕凌肖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