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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绩效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机制

2013-12-29孙洪敏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3年17期

【作者简介】

孙洪敏,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应用哲学学会副会长。

研究方向:管理哲学。

主要著作:《创新思维》 、《创新概论》、 《创新哲学》、《科学发展观创新论纲》、 《“十二五”民生发展对策研究》、《辽宁文化发展蓝皮书》等。

摘要 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有利于实现公众的合理诉求与广泛监督,有利于提升政府绩效管理的有效性,弥补政府绩效管理的某些缺陷和不足,也为政府以“清廉、为民、务实”为宗旨推进绩效管理提供了现实依据。西方学者提出的“公民参与阶梯论”对我们扩大公众参与具有启发意义。要不断揭示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的特点与规律,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的进程和路径,建立确保公众成为政府绩效管理主体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的制度建设、技术支持及组织保证。

关键词 公众参与 政府绩效管理 长效机制

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参与式民主理论”,要求公众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到国家各个领域的活动中去。当代政治民主的持续发展,已经由政治民主开始转向行政民主的运作,行政民主正在成为一个国际性的话题和潮流。这种变化和发展趋势,体现了公众作为国家权力主体、政府服务对象的本质要求。目前突出表现为公众直接参与公共行政管理各个层面的活动,其中由公众来考核政府的服务质量、评判政府的能力、评估政府的绩效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主导趋势。可见,公众参与成为体现国家政治民主化、政府行政民主化的重要发展标识。通过对辽宁、山西和青海等地一些省份的调查,有关绩效管理交流渠道的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向民选官员和行政首脑汇报信息的基本都在60%以上,而向公众、利益相关者或客户、顾客汇报绩效情况的仅仅超过35%。同时,调查还表明,能够让公众接触到政府绩效管理信息的其他渠道的使用情况也不容乐观。也就是说,绩效信息的内部与对上沟通非常充分,但是与公众或者媒介的沟通比较有限。

从国内外政府绩效管理的比较中可以看到,公众参与的程度是衡量政府绩效管理有效性的一个重要差别。在美国,从绩效管理实践开始之时起,人们就关注公众意志对于引导政府绩效管理实践、建设好政府的重要作用。当时的进步主义改革派就提出,政府应该成为向民众负责、接受民众监督的有效率的政府。在美国政府的绩效管理实践经历了近百年的历史之后,人们仍然认定,公众期望公共部门获得可与私营部门相媲美的成就是激发政府绩效管理的部分原因,而公众参与绩效管理有助于政府政策和服务真正反映公众的需求。①因此,在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中,要更加注重并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尤其是政府机构及公务员与民众距离的远近决定了他们在绩效管理中关注民众意志表达的程度,选举制公务员的任职方式决定了他们需要更多地追求民意。因此,在发起绩效管理的原因上,他们更倾向于认为是为了回应民众的要求。在不同层次的政府中,越是要向公众提供直接服务的地方政府,越有可能强调公众的意志,越会关注质量问题以及公众满意度等。

公众参与是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内在要求

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有利于实现公众的合理诉求与广泛监督,有力提升了政府绩效管理的有效性,也为政府以“服务于民”为宗旨改进绩效管理提供了现实的依据。同时,也弥补了政府绩效管理机制的缺陷和不足。作为一种外部评测力量,公众有理由表达对政府绩效管理的态度与价值取向。这种表达可以使政府感知民众真正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提供优质的管理和周到的服务,减少政策上的流弊和私欲,弥补偏差。公众参与有利于提高政府绩效管理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同时作为享受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权利方,可以使政府绩效管理更具科学性与完备性,能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公众、民选官员和行政机构认识绩效管理的逻辑起点是不同的。公众通过绩效管理实现对政府的监督,其逻辑起点是监督逻辑;民选官员通过绩效管理实现对行政系统的控制,其逻辑起点是控制逻辑;行政机构则通过绩效管理改善内部的管理,其逻辑起点是管理逻辑。以往的实践证明,不同的逻辑在绩效管理中所起的实际作用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所起作用大小顺序是:管理逻辑>控制逻辑>监督逻辑。

许多公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观念上的突出问题是他们并不明了自己的具体服务对象。一个公共行政部门如果连自己的服务对象都不清楚,将对作为服务对象的公众参与其绩效管理造成很大阻力。特别是委任制公务员无须直接向民众负责,距离民众较远,而且“公众参与常常被认为是负担沉重、成本高昂和消耗时间的”。因此,他们相对缺乏关注民众需求的动力。同时,政府部门内部管理问题和对上负责机制的双重压力,迫使他们或者为了解决内部问题而更为关注绩效管理系统的内部管理价值,或者为了回应对上负责机制的要求,而更倾向于将绩效管理系统作为一种应付外界政治要求的工具,强调绩效管理的符号意义。这两种处理方式都未给予民众意志以足够的表达空间。②

案例分析:辽宁省某县集中供热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参与的作用

某县城区目前都是由分散的中小锅炉房供热。分散供热锅炉效率低,污染严重,能源浪费大。不仅对城区环境造成很大污染,加大了煤、灰、渣的运输量,带来了城乡交通压力和运输车辆造成的排放污染,而且还占用了大量建筑用地和城区绿地,严重影响了城市景观和环境质量。该县政府决定,关闭城区内现有分散的小锅炉房,解决城区环境污染,改善城区环境质量,节约能源,节约用地,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我们课题组对该项目的公众参与问题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了四种方法:

(1)文献收集与整理:社会评价报告编写人员查阅了大量有关社会评价、文献资料及当地的统计资料,并走访了政府有关部门,从中收集了大量有关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的政策,以及有关弱势群体的补偿安置政策及供暖优惠政策等。

(2)座谈会:本次社会评价报告编写人员与项目相关人员共召开了5次座谈会。

(3)访谈:社会评价报告编写人员走访了一些典型的锅炉房和社区,与受影响人员及受益群众进行了访谈,了解他们对本项目的看法,以及本项目的建设可能对他们造成的影响。

(4)问卷调查:针对受影响的锅炉房临时工进行了抽样调查,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 142份(占全体锅炉工19%)。

本项目建设将造成87座锅炉房关闭,包括国有供热公司经营管理的26座,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55座,民营锅炉房6座,直接受影响的锅炉工742人。

本项目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受征地影响的村委会,受供热服务的居民、弱势群体,原来的供热方(小锅炉业主)、承包经营方(小锅炉经营者),小锅炉房固定工、小锅炉临时工,当地政府、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实施机构。

对于这些受影响人,评估小组深入几个有代表性的锅炉房,对小锅炉房的业主、受影响职工进行了访谈,了解他们对项目的看法以及可能对他们造成的影响。同时,针对受影响的小锅炉房的锅炉工(正式工和临时工),专门做了一次问卷调查(抽样19%)。本次问卷对国营的、民营的和企事业单位自管锅炉房都进行了调查,共对142名锅炉工进行了有效问卷调查,其中93.7%为男性;城区81人,农村61人(大多数为城郊);年龄基本在18~60岁之间,其中40~60岁的占调查总人数的64.5%,60岁以上的1人,调查人口中少数民族有4人(为满族和蒙族),文化程度主要以初中为主,占调查总人口的43%。

从调查结果看,关闭小锅炉对这些锅炉临时工有一定影响,但不是很大,因为在锅炉房打工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在50%以上的仅为27.5%。这些受影响的临时工在非采暖期,大部分都在外面打工或回家种地。某县的劳动力就业市场用工需求较大,工作也比较好找。我们在做安置意愿调查时发现,大部分锅炉房的正式工人都还希望到新的集中供热公司中做正式工,而锅炉房的临时工人一部分也希望到集中供热公司中做临时工。如果不能安置,希望政府提供一些就业信息,他们好自己找工作。他们的安置意愿见表2。

评估小组人员在走访了各类受影响人群之后,与政府项目办进行了沟通,召开了座谈会,把访谈的情况对项目单位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项目潜在的社会风险。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由于项目建设导致61座小锅炉房关闭,从而使锅炉房经营者和承包者经济受损,还会使647名季节性临时工人失业。如果不能妥善安置这部分关闭的小锅炉房的业主、承包人和员工,就有可能造成新的贫困人群和一系列社会问题。

评估组经过与政府项目办和项目单位协商,提出了减缓风险的措施。其中一个建议是广泛的公众参与。不仅在项目实施前要进行广泛的公众参与,在整个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也要进行广泛的公众参与,认真听取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意见,把隐藏的问题及早暴露出来,以利于项目的实施。通过各种媒体宣传集中供热项目,使老百姓更多地了解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积极参与到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来。

我们的评估取得了明显效果,主要表现为:首先,根据社评小组提出的建议,项目办决定建立一个长期的项目监测机制,由省、市项目办负责内部监测,并聘请外部独立监测机构进行半年一次的独立监测评估;其次,在项目实施前,政府将与受影响人进行广泛的协商,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并且准备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对项目进行告知和宣传;第三,对于关闭小锅炉房造成的业主和承包人的经济损失,以及关闭小锅炉房造成的固定工和临时工的失业问题,政府决定在项目实施前尽快出台政策,制定详细的安置计划,尽量降低业主和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减低小锅炉工的收入损失;第四,施工期间和运行期间需要的大量工作岗位,以关闭小锅炉房受影响的工人作为用工首选。

以上案例说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使公共部门绩效管理权力主要掌握在领导人或上级组织手中,公众只有在被邀请时才能参与到政府绩效管理中去,公众评议的结果往往也只是作为一种参考,对政府工作的改进往往没有起到根本作用。因此,必须大力推进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形成的制度体系建设,大力破除公众参与的制度障碍。就公众本身而言,他们不但希望参与这一过程,而且还希望这种参与是直接式的。然而,调查结果却表明,公众的实际参与程度仍然偏低,并且更多地表现为间接参与。不难理解的是,这种主要由政府机构内部人员设计和选择的绩效管理模式会更多地注重机构内部的预算、管理等需求或政治领导的需求,而不能很好地顾及公众的需求与理解力。

政府要想让公民参与政府绩效管理,并达到一定的效果,就需要一批具有一定评估知识水平的公民来参与评估。目前,很多公民本身不具备有序参与的知识,又不能按照公民意愿来评估,评估出来的结果与大家的期望相去甚远,不能保证效益和效率等专业化标准的突显。虽然公众有很多机会可以直接参与政府绩效管理,但采取间接形式也可以有效地表达公共意志。如:在设计与选择绩效指标时,政府部门会从公众满意度或对公众的责任感角度出发,选择能够体现公众意志的指标。当然,也有些地方为了更多地吸收公众直接参与绩效管理,采取了一些创新的做法以提升特定的政府服务与全面的政府绩效管理的质量。但是,大多情况下,相对于管理需求与预算需求而言,政府机构更有可能漠视公众意志,导致公众的直接参与机会比较有限。

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的过程与方式

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具有多样化的形式。在比较不同国家公众参与发展水平和制度演进的基础上,Shorenstein提出了“公民参与阶梯论”,对于我们发展公众参与有重要启示。该理论认为公众参与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八种具体形式、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属于“公众无参与”,对应形式分别是“政府操纵”和“宣传教育”。但是,我们认为在“无参与”阶段可能发生了参与的萌芽。第二阶段为“象征性参与”,具体形式包括“给予信息”、“政策咨询”和“组织形成”。我们认为公众在这个阶段上具有进入公共政策过程的参与机会,但同时应注意到,政府会为保护其决策权力改变参与团体的权力分配。显然,这将影响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过程,压抑公众参与的自主性。第三阶段为“完全型参与”,公民享有合法的实体性权力与程序权力,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社区的公共事务进行自主式的管理。我们认为这里的一些具体形式包括“合作伙伴关系”、“授予权力”、“公民自主控制”是可以借鉴的。③

公众在政府绩效管理中的参与涉及不同的环节,由此决定了参与的范围或广度。马克·霍哲概括了良好的评估和绩效改善体系包括的七个步骤,将公众参与融入每一步骤,并描述了参与的方式和具体内容。依据这一成果,政府绩效管理是一个由多种环节和要素构成的动态过程,可以把政府绩效管理中公众参与的范围概括如表3:

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可以从多个环节切入。公众参与是一个从不能参与到能够参与进而到完全参与的演进过程。开始,公众无参与意味着政府启动并组织实施绩效管理目的限于自身控制和内部管理,绩效管理基本上属于政府的内部活动且绩效管理结果主要由内部消费,公众连“被动信息供给者”的角色也无从发挥。公众最初的参与可能是无效参与,这本身反映了公众有了参与热情与积极性,但被评估对象对评估结果缺乏积极的回应,公众评估活动只能从自发实施开始,以自我欣赏、自我消费结束,没有产生所期望的影响,其积极性也难以持久。值得期待的是,无效参与可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有限参与,有限性主要表现为评价结果影响力的有限性,表现为公众仅参与了绩效管理全过程的某些环节,表现为公众参与绩效管理诸环节的决策但发言权有限,表现为公众满意度表达对部门的影响力有限。有限参与的结果将不可阻挡地发展到高度参与,公众介入政府启动和实施的绩效管理活动,不仅参与范围广(参与了绩效管理诸环节的决策选择),而且公众参与能产生显著的影响力。最后,将必然发展到主导型参与,公众参与绩效管理并在各环节的决策中拥有高度自主权,评估结果对政府决策、资源配置以及管理改革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从群众路线的视角来看,这无疑是政府绩效管理中公众参与的最高形态或模式。

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所需要的条件。从主观条件看,公众参与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思维能力。我国大多数公众是有能力的公众,他们可以在充分感应政府行为的前提下,将散乱的信息和直观的感受转化为理性的、系统的、深入的分析判断,这是公众具备一定能力的反映。当然,公众在分析判断问题时,还要有自己的主见,不是人云亦云,而是要能够充分并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敢于提出一些新颖的想法。同时,要有自我控制能力,这里主要是指公众在进行评估时能控制好自己的感情,在工作中不带进自己的情绪,抛弃晕轮效应、从众效应等不良心理因素。

从客观条件看,公众参与需要有几个方面的保障。最根本的是在政府绩效管理中应该给予公众充分的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出版自由等。如果在政府绩效管理中没有充分的思想自由,只有思想垄断,不允许各种不同观点存在,就会使人们的思想受到禁锢,无法具备政府绩效管理所需的前提条件。同时,还要有实施必要的行政保障。在对政府评估的过程中,政府应该能够接受来自公众的正反两方面意见,好的要听取,批评也要接受,而且要虚心听取,不要有抵触情绪。无论评估结果如何,公众和政府之间都应该是互相合作、互相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使整个评估活动在宽松的氛围中进行。在这个过程中,要求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加强公众参与地方政府绩效管理的培训。对参与政府绩效管理的公众进行培训、提高其素质是一种行政责任和社会责任。因为参与政府绩效管理的公众普遍缺乏绩效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所以,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培训是重要任务。

不断揭示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的特点与规律

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的比较优势。公众参与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有利于表达对政府服务的态度与价值取向。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可以使政府感知公民真正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提供优质的管理和周到的服务。让政府系统外部的主体、特别是接受政府服务的行政相对人评价政府绩效具有不可替代的比较优势。打破多年来评价政府绩效单一的传统套路,可以有效地避免被评估部门单方面文过饰非、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出现,使政府绩效管理更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可以弥补政府内部评估的不足,增加绩效管理结果的客观性,避免评估结果使用上出现“一项政绩多人用,多项政绩一人用”现象;可以完善政府绩效系统,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

公众参与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和创新。让政府系统外部的评估主体,特别是接受政府服务的行政相对人评价政府绩效,实质上是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创新手段。能够合理界定政府与社会的界限,防止政府权力的过度扩张;能够将公民监督政府的权利制度化、规范化,使其成为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权力;能够实现“以权制权”,避免政府无限制的扩张自身权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同时,公民参与政府绩效管理是公民实现和运用监督权的一个重要标识。

公众参与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有利于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④也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转变的重要方式与途径。公众参与在提高政府的合法性的同时,也使得政府的绩效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公众满意度更加密切联系起来,真正体现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通过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来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转变,以公众的力量监督、推动政府的管理理念从“政府导向”向“公众导向”转变、政府的管理目标从“政府中心”向“公众中心”转移。

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的比较劣势。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存在信息依赖等不利因素。政府拥有丰富的传播资源,又是传播规则与程序的制定者,因而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控制公共领域的信息流动。但是,政府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容易产生垄断性信息,它是社会公众进行绩效管理必不可少的判断依据,这使公众在参与政府绩效管理的过程中对政府存在较严重的信息依赖。

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存在技术手段的不利因素。当前政府主导进行的绩效管理在技术层面上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由于部门间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方法存在差异,公众对政府绩效的评价存在主要公众评价与次要公众评价、整体性评价与局部性评价、长远性评价与短期性评价的不当,这就增加了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兼顾灵活性与原则性的难度;由于政府的垄断地位,难以形成对同一类产出的竞争和比较;由于评估范围与内容过于宽泛、庞杂而缺乏系统性、科学化的操作规程。

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存在公众范围界定的不利因素。如何组合评估主体,做到既经济又科学,是构架绩效管理模式、建立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目前,在政府绩效管理中还没有很好地针对不同的事务与问题,区分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兼顾程序的民主与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这是当前我国各级政府引入公众参与绩效管理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的进程和路径

完善公众直接参与政府绩效管理的组织手段。在实际操作中,包括绩效管理计划的制定、绩效管理部门和项目的确定、测评因素和方式的选择、相关人员的培训、绩效管理结果的统计和比较等,都是极其复杂的工作,同时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我国目前开展的公众评议政府活动,操作中时常缺乏各种详细、科学的规划,使得公众评议政府活动程序失当、信息失真、结果失效。因此,公众可以借助于政府绩效管理的发起者将自己通过评估政府绩效、监督政府运作的意愿充分表达出来。同时,政府绩效管理的发起者要将民众的需求视为进行绩效管理的重要原因。相比较而言,选举制有利于将公众的需求认定为比较重要的原因,委任制则使人明显地倾向于认为管理需求是政府采用绩效管理的主要原因。

畅通公众意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的信息渠道。公众意志的信息流可以通过两条渠道进入绩效管理过程,第一条是间接流入,第二条是直接流入。在第一条渠道中,公众意志的信息流在绩效管理实践中经过不同逻辑方式的挑选可能出现递减的趋势;同时,民选官员、行政机构又从控制、管理逻辑的要求出发添加了一些新的因素。在第二条渠道中,公众意志的流量与民选官员意志的流量相比有些微弱。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是更加重视公平、实现社会公正的突出要求。⑤特别是公民参与有利于政府绩效管理过程透明化,可以获得更多的有关政策绩效管理的信息,保证评估信息的充分性和评估结果的完整性;公众参与有利于打破政府组织及其官员对政府绩效管理权的垄断,获得部分对政府绩效进行管理的权力;公众参与促进了各评估主体就政府的绩效进行博弈,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公民参与政府绩效管理的过程,实质上是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有利于维护公共政策的公共性。

完善公众意志在政府绩效管理中的表达机制。对于选举制来说,政府绩效管理其实是选举者制约官僚政府的一种工具,而公众意志是这一控制工具的发动器。从美国绩效管理的历史上看,民选官员(如总统)经常借助于民意甚至有时通过制造民意发动绩效管理。因此,民意在政府绩效管理的各个阶段都可以通过民选政府官员来表达。⑥但是,公众意志在政府绩效管理实践中具有多种表达途径。有时,公众直接或通过民选政府官员间接向行政机构表达公众期望,民选政府官员在公众意志的基础上并借助于它向行政机构传递包括部分公众意志在内的控制要求;有时,行政机构结合管理需求加工整理这些意志与要求,形成有关绩效管理的信息,并向民选官员汇报、及时准确地与公众沟通这些信息。特别是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是实现政群关系和谐的必然要求。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提供了一种直接使政府与公众相互沟通、了解、信任与合作的机会,为整个社会的“和谐共治”打下了扎实的基础。通过公众与政府彼此接近、相互支持与依存,有利于共同实现对社会和谐的治理。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治理与善治理念的兴起,公众与政府间的关系以及治理的模式将被重新构建和确立。

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的主要对策

建立确保公众成为政府绩效管理主体的长效机制。确保公众参与是发展政治文明,健全政治体制的重要举措。⑦要有专门独立的部门监督这些政治制度的实施,以保障公众参与渠道畅通无阻,防止政府部门之间互相包庇,实施不力。要建立便于普通公众理解的政府绩效管理指标。在绩效管理指标设计上,要尽量使用简单易懂、与实际生活贴近的语言表达,指标内容要多向定量化靠拢,易于公众作量化比较,以避免定性比较所带来的偏差和误解。除了要吸收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之外,还要广泛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要求,这是确保政府绩效管理符合社会现实、符合人民大众切身需求的重要原则。现代政府以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宗旨,其行政绩效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设计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时,就不能只由政府官员单方面决定。可见,公众参与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政府应当将发扬民主、扩大公众参与落到实处,在政府绩效管理体系中确立公众的主体地位,以政治民主的发展带动公众的广泛参与,以公众的广泛参与进一步推动政治民主的发展。

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的制度建设。要从法律上确立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的主体地位,转变政府本位的格局。由于政府官员对待公众参与的理念直接影响到公众参与作用的发挥,政府官员需要树立正确的理念,虚心接受公众评判,充分尊重公众的人格和合法权利,承认公众在政府绩效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同时,政府需要帮助公众培养良好的政治心理素质,克服传统政治文化造成的参与中的冷漠和急躁情绪,积极培育公众参与绩效管理所需要的积极、理性的心理。要加强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政府绩效管理中公众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公众参与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健全公众参与的方法和渠道。⑧在公众评估结果使用方面,政府绩效机构不仅要将公众评议结果、有针对性的投诉等评估结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范围以内,使之在政府绩效管理统计分析中占有一定的权重,而且要使评价结论能够得到有效的传递和反馈,切实用于改进政府公共管理,使公众参与真正成为政府绩效管理基本环节制度化和法治化的规范行为。

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的技术支持与组织基础建设。为了改进绩效管理的方法和技术,保证绩效管理工具的科学性,需要针对政府绩效管理主观性强、难以量化的特点,认真借鉴目前国际上主要采用的客观方法和标准,引进各种统计学、心理学、社会学的测量评定方法,来减少主观判断的失误。为了加强政府绩效管理的组织支持水平,要培育较为专业的公众评估组织,健全信息流通系统。组织水平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通过一定社会分工,在社会各个领域中广泛地收集、有效地筛选、及时地公布信息,从而实现评估人之间信息共享、高效交流。同时,鼓励民间专家学者介入,将其专业领域的知识技能应用于政府绩效管理方法创新,这可以大幅度降低信息成本,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效率。同时,组织建设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为了提高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的效率,要充分利用其带来的开放性与政府行政的透明度和民主化程度,使得行政信息的传递更为迅速及时,反馈渠道更为畅通,使公众自觉地参与公共生活,在相关的公共领域内向政府提出服务要求,尤其是行政信息传递和反馈速度的加快可直接促进政府绩效管理效率的提高。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推进地方政府绩效管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AZZ010)

注释

[美]尼古拉斯·亨利:《公共行政与公共事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左高山:“论公共领域中的行政理性及其限度”,《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1年第6期。

[美]帕特里夏·英格拉姆:《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的模式》,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

[德]汉斯·班贝格:《德国的行政现代化:新瓶装旧酒》,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

朱火:“政府绩效评估研究的意义”,《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23期,第16~23页。

[美]理查德·L·达夫特:《组织理论与设计精要》,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年。

朱国云:《组织理论历史与流派》,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

[美]吉尔里·A·拉勒姆、艾伦·P·布拉奇:《绩效改进》,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

责 编∕樊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