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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投资项目可行性评估关键因素研究

2013-12-29万齐平

中国经贸导刊 2013年23期

摘要:为提高企业投资项目效益,规避投资风险,指导企业更好地开展投资活动,文章总结项目可行性评估过程中重点关键因素,分析其对项目可行性的影响,得出企业开展投资项目活动须遵循的评判原则。

关键词:投资 项目 评估 中央企业

一、前言

国务院国资委规定,企业开展投资活动时须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履行投资项目可行性评估和决策审批流程。企业作为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确保企业实现可持续性发展,须重点关注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企业财务能力是否可及、建设方案与财务评价是否可行、项目风险是否可控等几方面情况,其中任何一方面不满足要求时均将导致对该项目的“一票否决”。

二、关键因素分析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是项目合法合规性的重要前提和依据。我国现行规划由三级、三类规划组成,即国家级规划、省级规划、县级规划和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基于规划具有的综合协调平衡功能、信息导向功能、政策指导调节功能和引导资源配置功能,投资项目是否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显得至关重要。

产业政策方面,2011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提出了40大项鼓励类产品、17大项限制类产品及淘汰类的17大项落后生产工艺、12大项落后产品,2013年对其中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并于5月1日起实施。企业投资项目若属于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或落后产品,则项目不可行;投资项目属于限制类产品(产业)的,项目亦不可行。

(二)项目是否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既是国资委的要求,也是企业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必然。提前做好企业发展战略定位和中期发展规划乃至远景目标,企业才能在经营发展中处于更加主动的位置。而投资项目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部分,贯彻落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是投资板块“应尽之责”,尤其是对传统服务业(如施工)为主导的企业,投资板块的经营还有利于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为企业创造持续现金流,从而对冲经济波动带来企业赢利下降的影响。因此,项目是否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是项目可行的又一前提。

(三)企业财务能力是否满足项目投资要求

企业进行项目投资须具备相应的资金能力。理论上讲,在没有外部条件(融资、合作投资等)的情况下,企业进行项目投资,除了要有项目投资所需资金外,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现金流还须不受项目投资影响,否则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潜在风险从而使项目不可行。

当前企业投资项目时,可利用的外部条件:一是申请银行贷款融资,利用财务杠杆“撬动效应”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鉴于高资产负债率企业投资活动受到国资委的严格管控,作为投资主体的企业需分析项目外部融资对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影响。二是引入合作伙伴,通过股权多元化模式实现投资放大效应,既达到分担投资风险的目的,还可以是出于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开拓项目市场、引入项目技术和管理人才等的现实考量。因此,进行项目投资时,企业财务能力应满足项目投资要求,亦即遵循“财务能力可及”原则。

(四)项目建设方案和财务评价是否可行

1、建设方案是否可行

包括项目产品方案和建设规模是否合理,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是否可行,项目场(厂)址选择是否科学,原材料和燃料供应是否充足,工程方案和项目配套工程是否完备,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与消防措施是否到位等。鉴于论证项目建设方案是否可行为一个系统性工程,本文不作重点阐述。

2、财务评价是否可行

企业开展投资活动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实现盈利取得经济效益,项目盈利情况可通过财务评价进行。财务评价重点之一是对项目生命周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内的现金流进行预计,这其中涉及关键问题是对项目投(融)资的估算和对项目运营期内市场情况做出判断,预计项目运营期内实现的现金流入和必要的现金流出情况。

财务评价方法常用的有“绝对值法”和“相对值法”,绝对值法即在预计项目现金流基础上,设计一个折现系数(通常为行业基准收益率),将项目生命周期内的现金流折现成现值,即净现值指标(NPV)。当净现值指标大于零时,说明项目收益率大于折现系数(行业基准收益率),项目财务评价可行,否则,项目评价不可行。

“相对值法”即根据项目生命周期内现金流情况,测算项目自身财务内部收益率指标(FIRR),将此指标与行业基准收益率比较则可判断项目财务评价是否可行(方法同上)。因财务内部收益率是内生性指标,相比较该指标只受项目现金流影响,相对来讲较客观。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国资委实施“大集团”发展战略,在财务评价过程中,以项目本身为评价“口径”的模式突显了其限制性。这是因为,从大集团发展角度考虑,尤其对具备设计施工装备制造等全产业链能力优势的企业,投资项目除去因投资而获得收益外,还有利于拉动大集团的设计和施工及装备制造板块业务,从而创造投资项目的“正外部性”,增加集团整体经济附加值。但如何将其纳入投资项目本身的财务评价体系,还需集团公司从制度设计、考评体系等方面有所突破。

(五)项目投资风险是否可控

风险可控是投资项目的基础保障。通常情况下,项目风险主要包括外部风险和项目本身风险(姑且称为内部风险)。外部风险:一是政策风险(涉外项目还须考察所在国的国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相关风险),如国家发改委多次通过修改产业结构指导目录对产业政策进行调整,企业投资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的原则,符合推进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相关政策,确保项目政策风险可控。另外,国家宏观调控重要的经济手段信贷政策、货币政策等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融资可能和融资成本高低,如2011年上半年国家实施紧缩银根政策,连续6次调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致使项目融资困难或融资不能,影响项目工期,面临相关风险。二是市场风险,如电力项目的送出和消纳情况等,若项目建成后不能上网接入或上网接入成本太大(送出不能),又或者市场上的需求已近饱和难以消纳新增发电量(消纳困难),都将使项目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三是环境和社会风险,对应项目前期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价,主要目的是分析项目建设和运营对项目所在地和周边的环境影响、对社会的影响,判断环境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如四川什邡钼铜项目等因未预计到环境和社会风险带来严重后果,值得深思。

内部风险:一是技术和工程风险,重点考察项目技术的适用性和可靠性,工程风险是指有些项目地质条件十分复杂,现有勘探技术有限,项目在施工中遇见新情况而面临经济损失的可能。二是组织管理风险,重点考察项目管理模式是否合理,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选择是否恰当。三是项目因素风险,即当项目投资、产品价格、产量等因素变化使项目预期收益降低的可能,通过单因素敏感性分析可发现风险点的存在并有针对性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三、结论和探讨

当项目符合国家(地方)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企业财务能力满足项目投资条件、项目建设方案和财务评价可行、项目投资风险可控,则总体判断项目可行,可继续推进。

进一步分析,与投资项目密切相关的上述因素虽然都具“一票否决”性质,但符合国家(地方)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属于“刚性”前置条件,不具有“修正性”,即当项目不符合此前置条件的情况下,只有放弃项目。而企业财务能力是否可及、建设方案与财务评价是否可行、项目风险是否可控等具有一定限度的“可修正性”,即当企业财务能力不可及、或者建设方案与财务评价不可行、项目风险不可控时,通过适度修正项目边界条件,如调整项目规模使企业财务能力可及,采用更加可行技术、建设方案以调整项目边界条件,促使项目财务评价可行,采取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使项目风险可控等,从而使项目最终评价可行。

参考文献:

[1]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 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2008年版)[M].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2]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2008年版)[M].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3]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编写组.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2

[4]赵国杰. 技术经济学(修订版)[M]. 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万齐平,1979年生,江西新建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师。研究方向:投资管理、企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