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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权证交易被消灭的大户

2013-12-29黄振坤

中国证券期货 2013年11期

权证作为股票基础上的衍生品,其风险和收益通常远大于股票,上交所多次发文要求券商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他们就是在诈骗!”因为权证交易而将账户资金尽数亏损之后,湖南岳阳的朱红霞一纸诉状将方正证券岳阳东茅岭营业部(原泰阳证券岳阳东茅岭营业部)告上了法院。最终经法院查实朱女士因权证交易造成的亏损共计531余万元,而由此而产生的佣金则为302万元,两项相加多达833万元。

权证作为股票基础上的衍生品,投资权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存在放大投资收益(或亏损)的效应,其风险和收益通常远大于股票,如果权证到期不行权或不结算就会变为废纸,血本无归。因此,监管机构多次发文要求证券公司在为客户进行权证交易开户时务必签署《权证风险提示书》,并对其进行充分的风险防范意识教育。

朱红霞是岳阳当地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职工,对证券交易并不熟悉。朱红霞的丈夫与他人合伙开办了一家工厂,却不幸于2007年因病去世,其遗留下来的证券账户一直由朱女士委托他人代为打理。后来,朱红霞才被告知丈夫留下的这笔巨额财产已经亏损殆尽,而此时她本人也因罹患重症而陷入绝境,体重从原来一百多斤到现在不足七十斤。

钱是怎么蒸发的?

一度,朱红霞怀疑她的代理人刘好学可能存在重大嫌疑,认为刘好学伙同营业部将自己的钱卷走。

刘好学与朱女士是中学同学,也是她丈夫办厂时的合伙人,可以说这笔巨额财产从始至终都是由刘好学直接用朱红霞的账户和密码进行交易的,包括在其接手之后才进行的权证交易。直到发现亏损之前朱红霞对刘好学代理其进行证券投资没有提出过任何疑议。

面对质疑,刘好学辩称造成朱红霞账户资金蒸发的主要责任在方正证券东茅岭营业部,起因则是2007年发生在该营业部的一次设备故障。2007年6月27日下午14时许,正在这里进行权证交易的刘好学发现其电脑出现故障而无法操作,第一天开始买入的南航权证发生大跳水,等到工作人员赶到时已经亏损几十万。

“事情发生后,我当时提出要离开,但营业部为了佣金收入进行挽留,并提出减免佣金。”刘好学称营业部看到亏损金额太大,以不提供故障数据要挟,强迫其接受了佣金减免协议。故障后刘好学以为减免了佣金而进行了大量的权证交易,却一直亏损。事后刘好学才发现营业部并没有对其进行佣金减免,其佣金远远高于市场一般水平,甚至发现散户佣金都低于他的。刘好学认为这次故障导致他正在进行的权证交易被套,数天内亏损高达355万。

故障发生时,朱红霞所在的营业部还未被方正证券收购,而在2008年泰阳证券位于岳阳东茅岭的这家营业部正式更名为“方正证券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营业部”。该营业部VIP经理李某认为由于时间过去了四五年,中间更换过多次电脑,原来的记录已经无法查证,而且对方也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该次故障导致了朱红霞账户亏损。

刘好学告诉《中国证券期货》记者,2012年8月份他曾到方正证券岳阳东茅岭营业部进行交涉,该营业部VIP经理李某口头答应他进行妥善处理,并作出适当赔偿。未几,李某的态度却突然发生了一百八十度转弯,不仅否认发生过故障,而且也不承认在故障后有过减免佣金的协议。“可能是在向上面通报了情况之后,造出了网上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的假证据,他们认为有能力摆平我。”刘好学说。

刘好学认为方正证券之所以矢口否认故障损失,是因为在权证交易不合规的前提下,以减免佣金作为权证故障的补偿,且产生几百万的损失,构成“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这正是《证券法》禁止的欺诈客户行为。

《中国证券期货》记者曾就此向方正证券岳阳东茅岭营业部合规部负责人姜某(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次审理中,姜某为方正证券岳阳东茅岭营业部的两位委托代理人之一)询问,对方以没有得到授权为由谢绝采访。该营业部VIP经理李某告诉《中国证券期货》记者,刘好学直接用朱红霞的账户和密码进行交易造成亏损,因此主要责任在于刘好学,而现在刘某却赖上了证券公司。

朱红霞表示,看到方正证券岳阳营业部的种种表现之后,她心中的天秤完全倾向了刘好学一边,也恰在此时,经人提醒她才知道证券公司为客户开通权证交易需要签署《权证风险提示书》,而她和代理人并没有接受过营业部的任何风险预防提示,于是又让刘好学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将方正证券岳阳东茅岭营业部告上法庭。

一位法律人士告诉记者,现实中,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资的现象层出不穷,委托人应该选好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签订相关的代理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否则,一旦代理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之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重大损失,投资人的权利将很难得到保障。

巨额损失谁之过?

在给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起诉书中,朱红霞认为,“泰阳证券岳阳东茅岭营业部为牟取佣金暴利,违规为原告开通代理权证交易,致使原告在权证交易中亏损达680万元”;此外营业部收取不合法佣金300余万元,要求方正证券岳阳东茅岭营业部赔偿其共计700万元损失。

对于自己所报损失金额与法院通过查证获得的833万真实数字存在的出入,刘好学表示,“中国证券交易采用的无纸化交易,几乎一切证据都要从证券公司出具,如果证券公司不诚信、造假证,对股民那是怎样恐怖的事情?”

刘好学告诉《中国证券期货》记者在之前的交易中它对营业部如何收取佣金也毫不知情,“所有的交易窗均看不到佣金,去营业部打单也没有佣金一栏。”事后他从对账单中发现,即使不按故障协议约定,佣金也多收了几十万。

对于刘好学反映的对收取佣金多少不知情,方正证券岳阳东茅岭VIP经理李某向记者表示否认。“那怎么可能呢,那是不可能的。”她说。

然而本案审理中双方争论的最大焦点却是——泰阳证券岳阳东茅岭营业部在原告进行权证交易之前是否向其送达并签署了《权证风险揭示书》。

由于在证券市场中,许多投资者由于对权证交易所存在的风险一无所知,甚至把权证当成股票,出现了各种非理性的投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2005年8月5日发布了《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风险揭示书>的通知》,要求各会员必须按规定向首次买卖权证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提醒投资者有关注意事项。2005年8月24日再次发布《关于重申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未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应限制其权证交易。

两年之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07年7月24日又发布了《关于再次重申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要求具备资质的证券公司对首次买入权证的投资者,在申请开通权证买入权限前必须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对未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会员不得为其开通权证买入权限。理由是“在近期几个到期实际价值为零的权证交易中,有些投资者依然大量买入并持有,很多是因为对权证的基本常识不了解因而造成损失。反映出部分会员对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比较薄弱”。

在庭审举证中,方正证券岳阳东茅岭营业部提供了一份原告电话修改权限的操作流水,以及使用电话委托开通权证时系统播报风险提示的说明,欲证明原告通过电话修改账户权限增加权证交易权限,权证系原告自己开通。

刘好学认为方正证券岳阳东茅岭营业部原来已提供证据欲证明朱红霞在网上开通了权证,而在开庭前一天下班时却突然提供了另一份完全不同电话开通证据,此证据为假造。况且其在2006年至2010年几千笔交易中,没有一笔使用过电话,其本人当天就在营业部交易,如此重要的文件签署,根本不可能用这种从未用过的方式。

方正证券岳阳东茅岭营业部VIP经理李某认为,刘好学在代理朱虹进行证券投资时既然存在权证交易的事实,对于其风险不可能没有一点意识,人人都知道股市有风险,不可能每个人出现亏损之后都来找证券公司负责。

最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泰阳证券岳阳东茅岭营业部在原告进行权证交易之前未按规定向原告送达并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使原告在进行权证交易时缺乏必要的风险防范意识,具有一定过错,因而对原告因进行权证交易所造成的巨额损失应承担一定责任,并判决方正证券岳阳东茅岭营业部承担原告30%的损失,共计250万元。

6WAjbcwR4sNYwV4FZU4Idg==判决结果出来之后,方正证IuuNnhySwVNZEeig51jWJQ==券岳阳东茅岭营业部不服判决,已经提起上诉。该营业部合规部负责人姜某表示会用法律说话。

权证启示录

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中国证券期货》记者看到这样一段话,“原告自身在逐步了解权证这一证券的特殊性后,亦应当逐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由于原告疏于风险防范,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因而原告应对其进行权证交易所造成的巨额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朱红霞告诉记者这件事情一直不敢告诉家里人,她身边的人都不知道,因此在这个过程中,自己内心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对于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她本人表示不可以接受,并已上诉至法院。对于代理朱女士进行权证交易的刘好学,朱女士则没有表示怨言。

刘好学认为,法院依法判处营业部承担损失责任没错,但考虑方正证券如此不诚信,其不足三成的比例明显过低,不诚信几乎无成本,仍然坚持主张对方构成欺诈侵权,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根据刘好学的描述,方正证券在上诉中除了坚持有争议的开通证据及时效程序,又提出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诉由,此外,方正证券还主张,类似的情况有很多,不能单独处罚其一家。

上述法律人士认为,国有资产与公民财产不应区别对待,被告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为由,拒绝对原告进行赔偿,没有法律的根据。造成损失已是事实,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万不能成为被告未尽职责之挡箭牌。

该法律人士同时指出,在购买股票、权证、理财产品时,证券公司应该尽到向客户送达“风险揭示书”的义务,否则则有可能构成故意隐匿相关风险,利用信息不对称,诱使客户做出不理性的投资行为。

在采访中,方正证券东茅岭营业部VIP经理李某认为,即便营业部对朱女士进行赔偿也是出于人道主义上的考虑,毕竟此事中受伤害最大的是朱红霞。不过对于这样的说法,朱女士及其代理人均回应称不能接受。(文中朱红霞、刘好学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