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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酒喝出大奖,奖金归谁

2013-12-27

妇女 2013年12期

李某与刘某为了准备婚宴,在超市订购了某品牌白酒10箱。销售方在送货时告知该酒正实行有奖销售,可凭带有中奖标记的瓶盖得到厂家提供的500至10000元不等的现金。婚宴举行时,李某的同学王某在开酒时发现该瓶酒中了头奖,奖金10000元。李、刘二人与王某就该笔奖金的归属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请问,这笔奖金到底应归谁所有?

该奖金应归李、刘二人所有。理由是:宴请行为与赠与行为的法律性质不同。赠与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对方、他方受领该赠与财产的合同,其客体是财产的所有权。宴请宾客虽然也是无偿的,但其行为客体却是财产的使用权、消费权而非所有权,其目的是请人进行饮食消费,而不是将菜品饮料转让给赴宴的客人。李某、刘某与宴请客人王某之间形成的不是赠与合同,而是一种消费权的转让合同,转移的并非是宴席的所有权而是消费权。因此,本案奖金应归李某与刘某所有。

用人单位能否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

何先生到一家通讯技术公司应聘设计工程师,在通过了该公司组织的技能测试后,工作人员让他去健康体检中心体检,体检结果显示其患乙肝“小三阳”。该公司以此为由,拒绝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该公司拒绝录用何先生是否合法?

首先应肯定的是,通讯技术公司拒绝录用何先生的行为违法。根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要求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该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对该公司这种就业歧视行为,何先生可以向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儿女的合法权益也受保护

吴某父亲90多岁,一直生活在外地,27年前吴某母亲去世后,吴父娶了一小他30多岁的当地女子为妻。10年后该女子为将拆迁房落在自己名下,与吴父办了假离婚,至今16年未复婚,但一直生活在一起。二人生活费全靠吴父每月退休金3000多元和吴某十几年来每月按时寄去的生活费700元(累计已寄十多万元)。此女子见吴父年事已高,钱也不多,最近赶到吴某家大吵大闹,索要她伺候吴父26年的保姆费几十万元。已70岁的靠养老金生活的吴某苦不堪言,血压升高到170多。请问,吴某是否要付这笔钱?有法律依据吗?

因为该女子已经和吴某的父亲离婚,而且并不曾抚养过吴某。所以,吴某与该女子并不存在拟制血亲关系,所以没有义务赡养她。而且,她也并不是和吴家人存在雇佣关系的保姆。她跟吴某索要保姆费没有法律依据。

至于她前来大吵大闹,建议求助当地派出所,让警方帮忙调解。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要任务。一是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二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三是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四是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五是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积极开发老年产品用品,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六是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意见》针对当前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用地难”、“用人难”和“运营难”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