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及担当
2013-12-26王兰
王兰
摘 要:当前,我国正在经历一种急剧的社会转型,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问题逐步浮出水面。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问题表现在自由有余、价值观混淆以及人文关怀不足等方面。新闻工作者担当社会责任的途径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他律体系方面,要大力推行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健全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评价制度以及建立由受众者参与的监督组织。自律机制方面,明确新闻行业社会责任自律目标及新闻工作者自律准则、设立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自律组织以及建立有效的惩戒机制等。
关键词: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感;他律体系;自律机制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1-0185-02
当前,我国正在经历一场大规模的社会转型,这场急剧的社会转型是由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而引发的,它也持续带来了上层建筑领域内的诸多转变。其中,表现在新闻行业内部,使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问题逐步浮出水面。身处于社会转型的洪流之中,大多数新闻工作者能够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为我国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为社会顺利转型保驾护航。但是,受到社会转型的冲击,一些新闻工作者在社会洪流中迷失了方向,造成社会责任的缺失。
一、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
新闻工作者,是指那些从事采写新闻报道的专业人员。作为社会信息的传播者,他们不仅要向社会上各个受众及时有效地传递社会各个领域内所发生的事件,使公众可以清楚了解社会发展的动向。更重要的是,借助新闻信息的传播,新闻工作者的政治立场、价值取向、思想意识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得以彰显,进而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公众的思维意识和社会的价值选择方向。新闻工作者“铁肩担道义”的重任也更多地指向了社会责任与义务。
《汉语大词典》中对于“责任”的解释为:一是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未做好分内应做之事所受到的谴责和制裁。这些规定不仅有主体的主观认知到的“分内应做之事”,还有客体外在赋予主体的要求以及行为不当时的“谴责和制裁”。“‘责任指具有自由意志和道德行为能力的主体,在良心和人类社会法律、舆论的监督下,对其行为对象负责并承担行为后果。”[1]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是以新闻工作者为责任主体,对社会的政治、法律与道德负责任并能够承担它们规定的义务,服务社会有机系统,进而不断维护其和谐有序发展。它包括新闻工作者要尊重新闻事业发展的固有规律,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正确把握舆论的导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恰当处理个人利益或组织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监督社会主体的活动等方面。
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是一种新闻工作者的价值选择。“分内应做之事”,内在地规定了新闻工作者在职业活动中,要能够始终保持自我对社会负责的警觉,能够积极主动实现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一致,坚定对社会负责,对公众负责,对历史负责的决心和信心,并把它作为自己职业活动的根本动力;同时,新闻工作者可以拥有相对自由的空间,实现社会责任的价值上自为、自觉,进而可以超越工作中的各种羁绊和制约,自然地实现新闻工作的社会价值和自我的人生价值追求。
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具有社会性的本质,要求新闻工作者对新闻固有规律的尊重,更有对社会发展规律的遵从。“人的一切都来自对规律毋庸置疑的权威,来自对规律无条件的尊重,没有任何东西来自人的爱好。”[2]新闻工作者不仅要被动地接受执政党所赋予的社会责任要求,做好“上声下达”与“下情上通”的工作,而且要尊重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存在,不得侵犯新闻当事人以及受众的法律权益,维护社会道德和新闻职业道德,还要尊重新闻和新闻的伦理关系,并坚持新闻真实性,客观真实地报道社会。
二、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问题表现及其原因探析
当前,受到社会转型的影响,个别新闻工作者游离于主流社会价值之外,出现了一些社会责任问题。
(一)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问题表现
1.价值观混淆。实现以社会责任为价值取向是新闻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可是,有些新闻工作者在市场经济的滚滚洪流中迷失方向,唯利是图,大力推行有偿新闻。这种以功利性为新闻的价值依归,不断冲击着新闻工作者肩负的社会责任,甚至完全忘记了社会责任的担当。
2.自由失度。康德说:“自由必须被设定为一切有理性的东西所固有的性质。”[2]也就是说,新闻语境中的自由,是新闻工作者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它是一种道德正当性,它体现着新闻职业特有的理性精神、民主追求、责任意识和价值合理性。然而,正是这个社会责任的基石,被一些新闻工作者用来发挥它的工具性价值,任意编造虚假新闻,混淆受众的视听。
3.人文关怀不足。在功利性价值观的指引下,一些从事娱乐性新闻报道的工作者,自由利用新闻霸主地位的优势,充分挖掘新闻线索,把新闻当作娱乐,随意践踏当事人的隐私,向社会“奉献”了一些“三俗”新闻。
(二)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问题原因探析
基于以上的种种表现,我们不得不回归到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的原点,寻找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问题的真正原因。究其原因,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
1.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的他律机制不够健全。社会有责任管理、监督和规范个体的行为。新闻工作者的新闻工作既要以社会事件为素材反映社会,又要接受来自社会各个层面的监督,包括政治、法律和道德的评价,所以必要的社会责任环境是新闻工作者承担社会责任的外在保障。然而,受社会转型的影响,原有的制度规范逐步滞后,而新的可以引领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的外部条件尚不具备。换句话说,一些对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的他律性的法律、道德等制度规范“缺位”是造成其社会责任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2.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感的缺失。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感是社会责任行为的心理基础,社会责任行为是社会责任感的外显。新闻工作者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是实现社会责任的精神支柱,是新闻工作者的一切负责任行为的内在动力。如果社会责任感的内在防线出现问题,任何外在的诱惑与干扰都会最终导致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问题。
三、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的担当之道
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的担当,应该从客体的他律体系和主体的自律机制两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他律体系建设
实现对新闻工作者担当社会责任状况的评价和监督,单靠政府和极其有限的法律法规,是远远不够的。因此,积极构建和实施多位一体的他律体系则尤为迫切。
1.大力推进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新闻工作者对于社会责任的担当意识并非完全依靠仅有的宪法以及新闻有关的法律条文。这些过于宽泛的规定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其不负责任的行为选择。加强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就是将新闻工作者所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以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下来,使得新闻工作者承担社会责任时有法可依。它可以强化新闻工作者承担社会责任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也可以使得在采写新闻报道过程中有规可循。当前,由于社会转型造成社会责任法律的空缺,新闻工作者常常陷入“责任两难”的处境中,很难坚守社会责任,往往把社会责任深深地埋在内心的某个角落里,甚至违心地进行社会报道。比如建立健全《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法》,可以将新闻工作者所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具体化,引导新闻工作者担当社会责任,同时可以惩戒不负责任的新闻报道行为。
2.健全对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评价制度。评价是针对新闻工作者落实社会责任状况的检测和评定,它可以促进新闻工作者及时发现担当社会责任过程中得与失,达到矫枉过正的目的。对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担当的评价制度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设计和实施:一是新闻工作者行业内的自评;一是全社会都可参与的开放式评价。自评主要针对采写新闻报道过程中所存在和折射出的社会责任缺位问题进行事后评议。它可以依靠新闻媒体内部的力量随时随地地展开针对性的评议;而开放式评价则是在新闻报道之后,由社会责任监督人员来进行的评价。尽管这些评价是在新闻报道已经发生之后进行的,但是它对新闻工作者把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主动纳入到下一步的职业活动中去具有一定的作用,并逐步形成一种价值自觉。
3.建立由受众者参与的监督组织。与政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相比,由受众者参与的组织监督则更为直接和有效,这是由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的开放性所决定的。建立由受众参与的监督组织,可以及时有效地对采写新闻报道的每一环节进行督促,防止和避免不负责任的新闻事件的发生。只有不断接受社会上更多人群的监督,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感才能够永葆活力。2004年6月11日,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公开聘请的103位社会监督员正式上岗 ,对江西省内各大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监督内容涉及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舆论导向的正确性以及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操守等等有关社会责任的各个方面问题[3]。江西省的这次尝试开创了由受众者参与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感培养的先例,而且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推行自律机制的实施
新闻工作者的自律机制是指以新闻工作者为行为主体,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并能够被新闻工作者遵守的行业规章制度、道德规范以及行为准则,从而对新闻报道过程承担社会责任状况进行监督和规范,并及时有效地对违反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惩戒的一系列操作办法。完善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自律机制的途径有:
1.明确新闻行业社会责任自律目标以及新闻工作者自律准则。新闻行业自律目标是新闻行业内部由新闻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参与制定的、对本行业内所认同的社会责任予以简明的规定。明确的行业自律目标可以引人向善,可以增强新闻工作者在采访和报道时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性。在具体到各个责任人时,新闻行业自律目标是以自律准则的形式来逐步落实下来。也就是说,自律准则是新闻工作者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准则,这样,由外在的行业自律目标逐步落实到新闻工作者的主观意识中去,进而不断规范其社会责任行为,促进社会责任感的成长。随着这种采访和报道行为的合理合法性逐步得以肯定,新闻作者就会主动遏制和约束自我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2.设立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自律组织。新闻自律组织是约束新闻行为的群众性组织,是一种行业自律的监督与仲裁机构,是新闻行业实施集体自律的有效组织形式。新闻自律组织的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是解决新闻内部或新闻业与社会间的纠纷;以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为依据,按照评议会章程和行业规约,对涉及新闻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问题和新闻侵权所引发的社会责任纠纷进行仲裁,并监督裁定决议的执行;对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表现进行评议[4]。在我国新闻行业的发展不健全的情况下,建立新闻自律组织显得迫切和必要。它可以弥补新闻法规宽泛的缺陷,并且可以从细节上要求和规范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行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新闻业发展了一系列以媒介批评为主的专业自律方式,如新闻评议会、内部督察员、专业批评期刊等等。
3.建立有效的惩戒机制。对新闻工作者进行奖赏与惩戒是增强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感的重要途径。2010年3月30日,《重庆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中国作协作家团入住总统套房》的新闻报道。后经认真调查核实,发现这篇报道的内容严重失实。2010年4月11日,《重庆时报》以头版头条刊发《致中国作家协会的致歉信》,向新闻受众者公开致歉,开了中国新闻史之先河。致歉信中说“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了严肃处理:主要撰稿记者予以解聘;联合署名的另一记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文娱新闻室主编予以免职;分管副总编辑停职检查;总编辑做出深刻检查。”惩戒机制可以起到警示每一位新闻工作者时刻牢记自身肩负社会责任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针对新闻工作者不负责任的小错误行为的惩戒机制依然是空缺,这样势必会滋长一些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感缺失现象,对其社会责任感的培养非常不利。只有建立无论大小新闻事件都要被问责的惩戒机制才是势在必行的。
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问题的实质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它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反思和总结,我国的新闻事业才能够走出历史长河中的险滩,最终获得稳步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智华.论大众媒体的伦理责任[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06.
[2][德]伊曼努尔·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45.
[3]刘玉芝.我国新闻工作者道德价值选择[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09.
[4]郑保卫.简论新闻的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建设[J].新闻战线,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