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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流精英掌控乡村权力的若干思考

2013-12-26刘甜甜

学理论·上 2013年11期

刘甜甜

摘 要:回流精英作为乡村中少数的优秀人物,在智力、能力、财产等方面超过大多数,在乡村民主政治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以一个村落的发展进程为线索,阐述了回流精英掌权后对乡村经济政治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但是应警惕长期当政的回流精英易形成权势集团阻碍乡村的民主政治发展。如何引导回流精英在乡村中充分发挥正能量,促进乡村民主政治的有序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回流精英;乡村权力;权势集团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1-0073-02

一、回流精英的界定

“精英”一词最早出现在17世纪的法国,意指“精选出来的少数”或“优秀人物”。早期精英理论家莫斯卡认为,一切社会都存在着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社会文明随精英的变动而改变。其中极少数的精英代表一定的利益集团,掌握着重大决策权,他们的政治态度、言行,对政治发展方向和前景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论述的回流精英是指某些社会精英因个人威信、个人物质上的成功、村庄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等原因从城市回到乡村,利用其丰富的社会资本或个人魅力以民主选举的方式掌控村庄权力,对村民、村务、村庄经济、政治产生重大影响的群体。继而发展成为政治精英,对村庄生活发挥着管理、决策、指挥和引导的作用。他们回流的乡村要么是家族所在的村落,要么是大多数亲戚生活的村落。他们以民选的方式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等主要领导职位。他们作为国家权力和村民之间的“中介”,虽然不是国家正式体制的组成人员,但对政府政策的传达执行、乡村民意的收集反馈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二、回流精英对乡村发展的影响

1.回流精英带动了乡村经济的发展。回流精英改变了乡村的面貌,改善了村民的物质生活。掌权的回流精英最开始大多是以经济精英的角色争取乡村权力的。他们大多自己在物质上已经比较成功,具有非常广的人脉资源和基于群众的个人威信,这大大推动了乡村招商引资、投资建厂的步伐。村民群体性的性格特征决定了他们需要领头人,带领他们进行农业种植和养殖以外的经济活动。新建的企业可以有力解决当地剩余劳动力和劳动力再就业的问题,新建企业有利的地理位置又推动了家庭妇女的就业,从而增加了村民家庭收入和村民人均收入。

同时,回流精英推动了村民思想解放的进程。回流精英在经历自己事业的颠簸起伏之后,具有较强的投资意识和市场意识,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他们通过自己丰富的社会资本构建起来的网络渠道,自己投资创业积累财富的点子会给村民带来较强的视觉上和思想上的冲击,把村民带入市场经济的大潮,让村民在市场经济中感受竞争与合作,带动了村民思想的解放。行动跟随着思想解放,跟随回流精英参与市场经济的村民尝到甜头后,大胆创业,成为村里的先富。回流精英参与市场的力量带动了乡镇企业的崛起和个人致富的繁荣。

2.乡村的发展有助于巩固乡村民主政治的制度设计。在村民自治的前提下,乡规民约与国家规则共同构建着乡村社会的民主政治。而回流精英由经济精英角色向政治精英角色的转变过程中,对国家规则与乡规民约的共同实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掌握乡村权力的回流精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家规则在乡村社会适用的程度和效力,也影响着乡村社会乡规民约的构建。

当政的回流精英如同新鲜血液一样注入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中,对体制内精英从客观上给予压力,使其努力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这也符合意大利社会学家V.帕累托在其代表作《思想与社会》中发表的观点:精英流动理论。精英与非精英之间的流动是必然的,这种流动是保持社会平衡的基本因素,如果没有正常的流动,就会造成政治的不稳定。回流精英的掌权既带来了具有市场眼光和现代公民意识的新理念,又在不符合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的旧精英出现衰落时,仍维持一定数量的精英以引领社会进步,和平且有序地实现精英的更替。同时,经济基础稳固了,村民的公民意识才会提高,参政热情才会增加。带领村民致富的回流精英为自己掌控乡村权力铺平了道路,同时也在村民中树立了威信,大多成为村委会领导班子中的一员,村委会是村民选举产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过上富裕生活的村民积极拥护“新领导”的掌权,在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方面投入更多的政治热情,提升自己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巩固了乡村民主政治的制度设计。

3.回流精英的长期掌权易形成权势集团。回流精英掌控乡村权力转变为乡村的政治精英后,作为经济精英特有的市场敏锐力和洞察力并没有消失,他们在拥有政治权力和经济地位的双重优势后,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部分人有了自我服务的经济意识,他们借公共权力独自行使对村庄资源的控制权和分配权,且超出了原有的范围和限度,以自我利益为中心,侵害了村民的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

权力的集聚不利于精英的循环流动和乡村社会的平衡稳定。当政的回流精英在利益和权力的驱使下形成权势集团,他们或有共同的经济利益,或有对权力共同的渴望。长期掌权的回流精英作为体制内的精英,他们开始排斥竞争,阻碍新精英以各种形式的渠道流入乡村,将权力积聚起来以“致富”的名义为自己谋利益,造成了乡村社会的不平衡发展。

权力的集聚易造成家族利益的争斗。中国的乡村社会有着浓郁的家族色彩,一个村落也是由扩大了的家族构成的。回流精英选择的村庄大多是父辈或家族居住的地方,由此掌权的回流精英借助公共权力增加了乡村社会中家族的权威,权力的集聚形成的权势集团易造成以家族为界限的划分,乡村社会的基层政治民主由几大家族势力替代,村民的参政议政热情骤然减退,而乡村法治社会的构建增加了具有家族势力的人治色彩,不利于乡村法治社会的构建。

权势集团的形成降低了村民行使监督权的效力和热情,社会学家R.米歇尔斯在《政党论》中提出了“寡头统治铁律”,认为政党和人类其他一切组织,都避免不了寡头统治的倾向。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乡村的发展也会走上个人专制。

三、发挥回流精英正能量的对策思考

1.完善细化现有制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注重制度的执行与监督。要使村民的监督成为约束权力行之有效的形式,有法律保障的制度是关键。应该细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法律粗线条规定,减少掌权者的自由裁量权。通过完善、细化相关制度防止乡村公共权力的蜕变与异化,遏制权势集团的形成与独大,从制度上弥补精英个人能力、管理等不足,把村民对回流精英的信赖延伸至对制度与规则的普遍尊重上来。

2.完善民主制度,构建精英正常回流渠道。以政策为导向,积极构建各种合理合法渠道吸引精英回流。拉斯韦尔等精英理论家认为精英可以产生于不同的社会领域,因此乡村回流精英不仅仅包括在经济上有突出作为的个体,还应包括在社会各个阶层有突出贡献的个体以及乡村大学生,使其不同领域、不同政治诉求的掌权者之间相互牵制,更好地实现掌权精英的循环更替和正常流动,从客观上减少某些权势集团谋私利的途径。

3.通过组织培训、教育活动提升回流精英的基本政治素质,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充分利用各级组织对回流精英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培训。培训的内容倾向于思想政治、道德作风、管理方法、政策法规的执行方法等,通过培训、教育增强以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改善他们的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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