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为何甘做“冤大头”
2013-12-20李克杰
文/李克杰
中国足协为何甘做“冤大头”
文/李克杰
中国男足以1∶5惨败泰国的耻辱一役,被业界称为“6·15惨案”,注定会成为洋教头卡马乔的“滑铁卢”。因此,在“惨案”发生九天之后,中国足协决定终止与卡马乔的合作。
卡马乔,这位身为前西班牙国家队、皇马名帅的洋教练,不仅没有带领中国男足打满合同期,也没有改变多位洋教头续写至今的最终成为“落水狗”的惨败史。于是不得不在中国足协“不送”的落寞中怏怏地独自登机离开中国。
然而,真正让中国球迷和广大公众关心的,却并非中国足协与卡马乔的分手。似乎在中国足协两年前“买卡”时就不太看好,而且从两年多的“刷卡”过程中也显示出“退卡”的必然,甚至已早有舆论准备和社会呼声。
最让人“咽不下这口气”的是,中国足协的“退卡”要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即要继续支付卡马乔团队明年到期前的合同内年薪约645万欧元(约5150万人民币),以及这笔年薪产生的税费约2500万人民币,合计赔付总额达7650万元。事后由于双方难以达成协议,卡马乔已正式申请国际足联进行仲裁。据分析,按照之前惯例,国际足联接下来的主要工作就是对具体赔偿数额“定价”,即国际足联会支持卡马乔的索赔请求,但可能不会完全满足数额要求。也就是说,中国足协违约并需向卡马乔支付巨额赔偿金已是板上钉钉,但数额或许会略低于上述核算。
在不到两年的执教时间里,卡马乔治下的国足20战11负,除了打出1∶5惨败泰国的耻辱一役之外,还有0:8惨败巴西、FIFA排名降至109位创历史新低等多项耻辱纪录。
按道理,卡马乔及其团队让中国男足“一步一个脚印”地下滑,充分显示了执教不力,提前终止合同合理合法,不仅不应向卡马乔支付违约金,而且还应向卡马乔收取违约金。但最终结果却是由中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人们不禁要问:中国足协为什么成了“冤大头”,为何又甘做“冤大头”?
当然,再不堪的败家子也不会无缘无故地将数千万的财富拱手送给别人,这背后肯定有原因和猫腻。这也是中国足协至今也不愿意多谈,更不愿意公开的事实。
目前比较一致的说法是,当年与卡马乔签订的合同存在重大缺陷,为对方逃避责任留下了巨大漏洞。具体来说,就是在合同中并没有为洋教头规定明确具体的带队目标和考核标准,合同对卡马乔团队的唯一要求是“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让国足在风格和打法上出现明显且积极的变化” 。这些词不仅含义抽象、笼统和模糊,而且其指向对象仅限于细节和过程,并不涉及球队的整体进步和比赛结果。按照这个标准,这位洋教头无论如何带队都符合合同要求,无论球队的成绩多么不堪都不能说他违反合同。也就是说,卡马乔永远没有违约的可能。这也是该合同被斥为新“马关条约”、人们呼吁对中国足协问责、甚至前中国女足国家队队长刘爱玲炮轰“签约的人也应该受罚,查查枪毙”的原因所在。
中国足协与卡马乔的合同无法改写,但公众应当从中吸取教训和得到启示。
首先,要高度重视合同的签订。在现代法治条件下,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重大活动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及标的无论多么专业和高技术,但签订合同本身却是一项法律活动,需要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卡马乔合同的失败就在于足协认为“律师不懂足球”,对律师作用不屑一顾。
其次,要专业技术人员与法律专门人员密切合作,相互补充,努力做到法律权利义务的明确、具体,对合同双方的要求清晰、可操作。
与此同时,签订合同时还要切实防止意气用事,尤其要避免所谓的心照不宣,自以为是,要坚持“亲兄弟明算账”,“先小人后君子”,才能避免签订“新马关条约”,使自己不会成为“冤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