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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县”体制改革不能一刀切

2013-12-19众和

西部大开发 2013年12期
关键词:省管体制乡镇

据公开资料显示,1988年海南省就率先建立起独具特色的省直管县的行政管理体制。此后的20余年中,浙江、湖北、江苏、广东、山东等20余个省也陆续开始了扩权强县或财政省直管县改革, 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2005年,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理顺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

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又借力于“三农”问题进一步明确,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到2012年,在大部分地区实现财政省直管县体制。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再次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这些都显示了中央推行“省直管县”的政策信号。

2013年11月1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16条提出了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

对此,有专家解读认为,“省管县”体制改革不能一刀切,需要结合各个地方实际情况。取消市一级,确实能够通过精简机构来节约公共资源,但对县级决策机制和执行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次提出了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我觉得是非常稳重、非常慎重的态度,同时又表现出积极创新。”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孙晓莉认为,像东部的一些沿海城市,多一道管理层级,对它的发展活力来说是有制约的。所以,推行省管县的制度改革,对这些地方做大做强非常有好处。但西部地区幅员比较辽阔,省管县的改革就需要审慎地实施。

国情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清议则表示,“省管县”是一个颇具历史的行政管理体系,改革的呼声也由来已久。取消市一级,确实能够通过精简机构来节约公共资源。他认为,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写入“省管县”,最大的看点是省的权力将被放大。与此同时,行政区划的变动,对县级决策机制和执行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观点认为,稳步推进省直管县改革要处理好三对关系:一是行政层级改革与行政权力配置相结合。中央对省直管县改革的基本要求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改不改、怎么改,必须科学分析、评估本地“市管县”体制后进行,不能急躁冒进,也不能因循迟疑。

二是县级隶属变更与市县干部职级相分离。从市管县到省直管县,县级拥有了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对于加快县域发展、特别是农业的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对于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提高县域公共服务水平也会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但这一改革也会面临很多问题,既有层级和权力的配置问题,也有干部职级调整的问题。

三是县级职权扩大与乡镇职能强化相配合。“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大量繁重而具体的工作,需要通过乡镇进行落实,但当前乡镇存在着“责任无限大、权力极其小”的问题,没有相应的行政权力,主要部门如公安、税务、土地、工商等都是归口垂直管理,大多数乡镇,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乡镇基本没有财政来源,不存在独立的财政,权责不对等,极大地影响了工作效率与效果。县归省管,乡镇改革必须要跟上,二者相互配合,才能取得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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