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也有“非诚勿扰” 剩男剩女将遭处罚
2013-12-18
共产党员(辽宁) 2013年10期
我国古代男女之间的交往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封闭。为了解决男婚女嫁的问题,古时也有“相亲派对”;而到了规定年龄尚未出嫁者,将要遭到处罚。
官方指定务必参加
先秦时,官府每年为单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机会。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的男女交友的大派对,其主题是“奔”,意思是与所爱的人一起出走。这项活动是由官方推动的,强制执行,如果到时有人不“奔”,不参加聚会,还会受到处罚。
除了这一天,古代正月十五、七月七,也都是单身男女觅偶的良机。可以说,古代人为单身男女的婚配也想了不少法子,这对解决“剩男剩女”问题是有效的。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
在周代,已到适婚年龄的男女还被列入了官方议程,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员。而在晋代,如果女子到了一定年龄还没有嫁人,官府就要强行给她找对象。
此外,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不论是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
上有规定下有处罚
古代对于适龄男女婚嫁问题,亦制定了相关法令:越王勾践规定男子20岁而娶,女子15岁而嫁;宋仁宗时期规定男子15岁而娶,女子13岁而嫁;明太祖规定男子16岁而娶,女子14岁而嫁。到了法定年龄不嫁人的女子,是要被处罚的。譬如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仍未出嫁即为犯法,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而汉朝孝惠皇帝时,谁家要是有女儿15岁至30岁还没有嫁人,就要罚款600钱。唐朝对于男子20岁以上,女子15岁以上还没有结婚的也要处罚。
这种强迫女子出嫁的初衷,虽然可能首先是出于增加社会人口的考虑,但在客观上确实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到老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