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竞争上岗的认识与思考
2013-12-18葛思和
文/葛思和
对竞争上岗的认识与思考
文/葛思和
在一系列引人注目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竞争上岗已成为各级党政机关选人用人的重要方式。2000年,中共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把竞争上岗作为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2002年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将竞争上岗列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2004年颁发了《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2009-2012年,本人也报名参加了竞争上岗。通过亲身体验,深深感到实行竞争上岗选拔领导干部这一方式有其好的一面,也有不足,本文对其作一简要分析。
一、竞争上岗的好处与优势
竞争上岗是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主要特征的干部选拔任用方法,通过公开报名、考试答辩、群众评议、组织考察,产生竞争职位人选,然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干部。与常规任用制度相比较,竞争上岗有其明显的优势。
⒈拓宽选人用人的范围。传统的选人用人方式存在“由少数人选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少数人”的现象,选人视野和用人范围都比较窄。竞争上岗由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能根据职位需要扩大选人范围,大幅度地拓宽选拔人才的范围。
⒉拓宽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
竞争上岗给原有的党政机关选人用人机制带来了新的变化,“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陈旧用人观念被打破,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实行竞争上岗,以干部的德才、政绩和民意为依据,靠真才实学取胜,充分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激励机制。
⒊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用人方式。竞争上岗较好地克服了用人上的主观因素的缺陷。从公布职位,公平报名到竞争考试的选拔程序,能较大限度地做到公正、透明、公正地选拔人才。
⒋有利于选拔年轻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年轻干部由于资历浅,职位低,业绩不引人注目,往往难以进入领导用人的视线。竞争上岗为他们提供了展示才华和能力的舞台,能使他们走上领导岗位,可以优化干部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
二、竞争上岗存在的主要问题
竞争上岗是新的历史时期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有着积极而广泛的作用。但是,根据本人的直接参与和对其它单位竞争上岗情况的了解,其不足也日益显露出来,主要表现为:
一是竞争上岗应进一步适应新时期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注重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贯穿于干部工作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形成选人用人靠工作、靠实绩、靠人品、靠公认的风气,真正把忠诚党和人民事业、坚持党的理论和路线、维护党的原则,为民用权、为民谋利、为民守责,做人堂堂正正、干事干干净净的干部选拔上来,不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埋头苦干的人和老实人吃亏。”这是新时期我们党使用干部的一个导向。但“竞争上岗”是所有参与者同做一份试卷,同答一个问题,有些埋头苦干、不事张扬、个性突出、年龄稍大的干部和年轻干部一起考试,往往因为记忆力减退、不善考试选拔不出来。
二是竞争上岗应进一步与实践检验相结合。我们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标准是“德、能、勤、绩、廉”。“德”看的是道德品行、“能”看的是办事能力、“勤”看的是工作态度、“绩”看的是工作成效、“廉”看的是工作纪律。此五者,无一不通过实践才能体现和检验。纵观竞争上岗实施的程序和各个环节,似乎很难全面体现和检验干部“德、能、勤、绩、廉”。如果脱离实践基础,搞“一刀切”实施竞争上岗,一张笔试卷,无论怎么命题,其科学性也不能优于实际工作;一场面试,短短十几分钟的问答,无论怎样周全,其可信度也不能大于长期实践检验;几个评委的临时评判,无论如何考量,不可能超过党委集体讨论和群众的评定。更何况也能以避免有的评委打“感情”分,如仅凭一个评委评分就可能决定两个考生的去留,其准确性可想而知。
三是竞争上岗应进一步做到“知人善任”。选拔领导干部,贵在知人善任。知人即知其名、知其志、知其能、知其行、知其绩、知其德。做到了“六知”,任免干部才具有科学性、针对性,避免盲目性。而在竞争上岗过程中,为了追求公平,考官都是临时召集起来的,有时还从上级组织部门请来的,这些考官对竞争者也许并不知情,最多知其一二,只能凭一纸考卷、一场面试定优劣,难免出现偏颇,但因竞争选拔符合程序规则而必须遵从。如果真正“六知”的领导失去了决策权,真正朝夕相处的同事失去了举荐权,虽然“公开”了却不一定“公平”,“竞争”了却不一定“择优”。长此下去,“干的好不如考的好”的想法就会滋长蔓延,甚至影响同志间的感情和团队氛围营造。
四是竞争上岗不一定能适应量材录用的客观要求。有人把“竞争上岗”比喻为“赛场选马”,能使优秀者脱颖而出,此言差矣。马与人不能类比,“竞马”仅是取马奔跑一技之长,而人在工作中由于岗位不同,工作性质不同,需各展所长,特别是在笔试阶段,怎能用同一个标准来衡定?清代顾嗣协有一首诗:“骏马能历险,犁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舍长以取短,智高难为谋。生材贵适用,慎勿多苛求。”这个道理告诉我们,用人之道在于扬长避短,才能使人尽展才华,取得成就。反之,“舍长以取短,智高难为谋”。而竞争上岗同样的试卷、同样的答题较难体现个人之长,较难做到扬长避短,量材录用。
三、竞争上岗的思考与建议
去年,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强调:“要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探索实行多种提名方式,进一步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要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差额选拔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突出岗位特点,注重实际能力,坚持考试的科学合理导向,让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作风实的出得来,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因此,我们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作为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基础,用全面、科学、发展的眼光来发现和选拔人才。
一要理性认识和正确运用竞争上岗。竞争上岗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种方法,不是唯一的方法,虽有其积极的一面,但竞争上岗并不等同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尤其是“竞争上岗”的笔试是在上岗前的“一拼一搏”。而“引入竞争机制”,则是在干部的成长过程中,就应当营造出一种奋发向上、你追我赶的工作氛围。笔者认为,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应当科学运用竞争上岗,如果仍然拘泥于形式和文件规定,机械地照搬照套,将会影响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竞争岗位,不断赋予竞争上岗以新的内容,从而使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被真正地选拔出来。
二要把竞争上岗与干部考察有效衔接。既不搞一考就灵,唯考是用,更不让考试的分数左右组织的决策;既要坚持考试竞争原则,又不能简单以“分”定人和以“票”取人,而是对竞争者政治信念、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及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特别是审核报名者是否适应竞争岗位的需要,满足岗位相关条件时,更要将其日常表现、工作业绩作为其报名的重要条件。同时,在组织考察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群众公认程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全面、客观地评价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和发展潜力,准确评价考察对象对竞争岗位的适应程度。要采取定量和定性评判相结合,群众公认和组织满意相结合,既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又对综合素质进行考评,把群众意愿和组织意见结合统一起来,充分体现考核的公正、公平性,真正实现择优任用,为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环境。
三要进一步完善竞争上岗严格的监督机制。从实践看,竞争者都希望竞争上岗能真正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竞争中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凭真才实学取胜,这也是他们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的重要原因。因此,在竞争上岗中,自始至终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切实加强对竞争上岗全过程的监督,这样,才能使上者服众,下者服气。一是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办事。二是要建立监督员制度。建立由机关党委、人事、保密等部门组成监督员队伍,对竞争上岗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三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竞争上岗中出现的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搞“小动作”等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的,要严肃处理,宣布竞争上岗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