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失独家庭建立保障机制
2013-12-18戴自更
文/戴自更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新京报社社长
责任编辑 刘墨非 助理编辑 朱生志
目前北京对失独家庭的帮扶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政策帮扶,包括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其中可享受特别扶助的,按较高标准执行。二是精神帮扶,即以“亲情牵手”项目为载体的亲情抚慰。
失独父母,这一曾被忽略的群体,正在进入公众的视野。他们大多生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八十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人到中年遭遇独子夭折。据有关专家估算,我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且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5月,北京失独父母人数为7746人,其中农村1269人,城市6477人。 这些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而做出牺牲的“光荣一代”,除了丧失爱子的孤苦外,如今更担心疾病、养老等一系列现实难题,但相关帮扶、保障体系滞后。如何为这一群体提供有效帮助,使他们的晚年生活得到较好保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
委员意见
对办理报告基本满意。完善失独家庭帮扶机制,关乎社会公平,也是项系统性工作。针对失独家庭困境,本市开展初步探索,建立一揽子的保障机制,这些很有必要,也切实改善了失独家庭的生活境遇。
在此基础上,增强多部门统筹协作,搭建多层次的关爱平台,提升对失独家庭的关怀指数,也不可或缺。
办理报告中提出的,将促进养老、医疗等保障制度向失独家庭倾斜,并提高扶助金标准,并探索解决失独家庭养老机构入驻难题,健全“心灵家园”基地建设,培训社工队伍,这些都很有建设性,也是亟须完善的举措。相信这些举措能对接百姓期许,让失独家庭生活得到持续提升。
强化对失独家庭的保障,需要财政兜底。所以,也希望市人口计生委会同财政部门,在本市经济增长势头良好的情况下,群策群力,调动全社会参与社会福利化的积极性,也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专项投入,加大对失独家庭的物力扶持,与此同时,增强对失独夫妻的精神救济,使独生子女的基本国策得到坚实保障,否则有失社会公平。
2001年底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有关“必要的帮助”的相关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
目前北京对失独家庭的帮扶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政策帮扶,包括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其中可享受特别扶助的,按较高标准执行。二是精神帮扶,即以“亲情牵手”项目为载体的亲情抚慰。从2006年开始,北京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在全市范围开展生育关怀亲情牵手活动,鼓励大学生、部队官兵等青年群体,与失独家庭结为亲戚,为他们提供精神慰藉和亲情抚慰。此外还有“暖心计划”,以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为目标人群,为其提供养老保险、疾病身故保险、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残疾保险、烧伤保险以及女性重疾保险,重点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和医疗困难。
但在现实物价面前,每月200元的扶助金根本无济于事,而在精神帮扶上的力度也还远远不够,且没有形成全面有效的机制。一些政府机构在帮扶时,不注意方式方法,对失独群体再度造成精神伤害。这些都需要出台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
提高扶助金标准。去年广东深圳福田区为解决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家庭的实际困难,拟定给予每人每月600元到750元不等的“特别资金扶助”,夫妻合计每月1200元至150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此前民政部曾表示,“失独”老人可比照“三无”老人由政府供养。目前各地对于“三无”老人的供养,标准一般不低于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建议北京逐步提高至这样的标准。
公办养老机构对失独老人加大倾斜力度。曾有失独老人呼吁建立专门的养老院,让这些有着相同命运的人能够抱团取暖,但北京公办养老院资源极度紧缺。建议北京市出台相关制度,即便短时间难以为失独老人建立专门养老院,也应该让那些愿意进养老机构的失独老人有“优先权”。
帮扶政策应覆盖所有年龄段。现行计生特别扶助制度,只针对49周岁之后的失独父母,但失去孩子到49周岁之间的真空期,这些父母同样处于痛苦无助阶段。对于失独夫妻的抚恤、保障、救助政策,应该降低“年龄门槛”,把失独夫妻都纳入其中。
提案办理情况
第0818号提案由市人口计生委主办,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会办。结合会办意见,今后我市将在以下方面探索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保障机制:
(一)拟争取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全市“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机制”的文件,促进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倾斜。对于独生子女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暂时不能享受特别扶助的家庭,人口计生部门统筹资源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
(二)积极做好《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调研工作,市人口计生委正与财政等部门协调做好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的测算等相关工作,拟结合北京实际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标准。
(三)目前已经将包括失独家庭在内的“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的两无人员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第三方担保问题列入议事议程,有望近期解决。至于集中建失独家庭养老院的意见,失独人群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分歧,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四)“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将在16个区(县)至少建立一所市级“心灵家园”基地,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提供活动交流的场所和贴心细致的服务,完善精神救济机制。
(五)充分发挥各级计生协会在规模、人才、网络及服务上的优势,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培养起一支长期性、能力强的专业社工队伍。
建立精神救济机制。养老、医疗等物质保障,固然是失独家庭担心的,但他们更大的恐惧在于精神支柱的坍塌。应由政府出资,针对失独家庭,构建起心理治疗机构、社区、政府等多方共同参与的精神救济机制。
鼓励民间团体、公益机构救助失独家庭。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税收减免等政策,鼓励更多的公益机构搭建平台,帮助失独者实现自治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