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2013-12-18本刊编辑部
文 本刊编辑部
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文 本刊编辑部
2012年12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这意味着,日前由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860名新一届市人大代表资格有效,不久他们将代表全市2300万人民出席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本市地方国家机关领导成员,讨论决定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政方针等。这是何等的光荣,何等的责任重大!
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加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2010年修改的代表法,总结代表履职的实践经验,从七个方面对代表的权利作了明确集中规定,但是不能忘记,人大代表无论享有多少的权利或权力,最终都为人民所赋。宪法规定,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党的十八大也强调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所有这些都深刻表明,人大代表只有忠实地代表人民,忠诚地服务人民,才能不负党的信赖和人民的重托,真正担负起为民履职、依法行权的神圣使命。
代表制或者说代议制是人类政治生活的一大发明,也是现代社会国家治理的常态形式,其核心是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一定数量的代表,由他们组成代表机关即代议机关,代表人民具体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但是,正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分析的,政治权力一旦从社会中产生并成为凌驾社会之上的东西,就会追求自己的独立性。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驾驭和使用好公共权力,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特色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要准确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同样必须具备执行代表职务所应有的技能。比如,人大代表必须要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必须要掌握与代表履职密切相关的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必须要熟悉和运用好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必须要不断提高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质量与水平等等。尤其是我国实行的是人大代表兼职制,绝大多数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时都不脱离自己的本职工作,如何妥善处理两者的关系,充分体现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无疑是对代表履职的一大考验。
人大代表要忠实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积极主动地站在更高的层面,更多地从全局的角度观察和思考问题,提出更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因为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它对计划预算的审查批准,它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许多都具有广泛性、整体性和长远性,履行好这些职责,需要有相当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前瞻意识,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代表和维护人民的利益,才能更好地把握和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最近,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了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初任履职学习班,初步系统地讲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和人大工作的基本知识,几位市十三届人大代表介绍了各自的履职经验和体会。这对于新一届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充分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管理本市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力,作了必要准备,奠定了好的基础。以此为起点,新一届市人大代表也将为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不断贡献新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