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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

2013-12-18沈群慧

上海人大月刊 2013年4期
关键词:集市投标供应商

文/沈群慧

代表论坛

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

文/沈群慧

相比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多为私营、民营性质,软硬件条件如资金、人员、技术、设备、影响力等都存在着差距,市场竞争相对弱势,生存发展更为艰难。随着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日益严峻和复杂,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更多,陷入困境的不在少数,一些地方中小企业“关门”、“破产”、“跑路”的现象频频发生,由此也产生了不少矛盾。可以说,中小企业如何健康生存、良性发展,如何扶持、帮助、鼓励中小企业,已成为当前政府和全社会不得不高度关注的话题。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2002年国家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2009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等。一直以来,上海积极贯彻执行中央有关促进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推出了系列促进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推行了系列具体办法和举措。

近年来上海的中小企业虽然发展较快、贡献巨大,但中小企业的总体现状与上海的整体地位和经济规模相比,还不够相称,理应还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当前在体制机制和思想观念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制约、束缚甚至不公平因素。所以,千方百计促进中小企业更好地发展,对上海来说显得尤为迫切,具有现实而又长远的意义。

扶持中小企业有多种政策措施,包括营造环境、融资、财税、技术进步、开拓市场等,政府采购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上海政府采购按照中央和本市要求,积极贯彻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出台了《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该办法的补充通知等针对性和操作性都较强的文件,2012年起又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的文件要求执行更严格、更系统的扶持政策。政府采购实际推进中,预算资金安排、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项目评审等关键环节,基本做到按规定设定面向中小企业的优惠内容。

政府采购本身仅10余年历史,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还是新生事物,这方面仍有不少潜力可挖,还有文章可做。

加强政府采购鼓励扶持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当前不少人,包括一些直接相关人员,都对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知之甚少,普遍不关心、不了解、不重视,这个局面亟需改观。要借助各种机会、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让本市各有关方面,政府采购相关单位的决策者、执行者和参与者,都能够领会精神、树立意识并掌握具体政策规定,形成共识,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要想方设法为中小微企业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扶持中小微企业,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主体资格。建议市有关职能部门克服困难、跨前一步,适当借助专业力量,按照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为本市有需要的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类型划分的资格认定服务,出具明确的认定证书。这样可以使扶持政策更具操作性,更能落到实处。据了解这种做法在北京等地已有先例。

相关单位实行政府采购时,要从方便中小微企业的角度强化服务意识,坚持规范的同时,做到务实高效、方便快捷、态度良好,程序安排和操作上要体现人性化,对中小微企业参与采购时碰到的一些困难和特殊情况,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应尽量给予帮助、照顾。

根据中小微企业普遍人员较少、程序不熟、经验不足、投标不专业等现状,有关方面可以合理分工,适时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咨询服务。针对逐步推出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要给予中小微企业特别的帮助、指导。这方面所需经费不多,财政应予以保障。

要最大限度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经济成本

政府采购经常涉及押金和收费,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书费、供应商入库的密钥费等。建议对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实行以下优惠措施:

(1)采购单位原则上不向其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押金。如确有必要,可以供应商诚信担保金的形式,由监管部门以银行保函等便捷形式,定期一次性向企业酌情收取,到期连本带息返还或解冻,期间内企业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无需再交任何保证金。

(2)标书印制、供应商密钥制作等的成本很低,建议这类费用对中小企业完全免除。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其招标也应如此。现行普遍的印制成本仅十几、几十元的标书,动辄售价数百、数千元的违规现象必须纠正。

(3)一些特殊项目需要供应商提交投标样品、设计方案等的,如相应投标成本过大,招标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政府采购执行环节切实惠及中小微企业

项目采购中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措施,重点在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和评审环节。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资质等级、类似业绩及其他内容,应当客观合理、与项目相适应,不得带有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不得提出过高要求。一些内容庞杂的项目应合理划分合同授予单位以利于中小微企业参与,不得故意排斥阻挠。一些不适宜中小微企业单独参与的复杂项目,要允许和鼓励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以其他合作的方式参与。总之,要最大限度降低中小微企业的投标门槛,鼓励和促进充分竞争。

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评审价格折扣要覆盖到所有有明确投标价的项目,目前存在的一些盲区要全部清理。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也应采用相类似的评审优惠措施,同时,小微企业以专业劳务分包等方式参与大中型政府工程项目应得到正名、鼓励。

近年来政府购买服务的情况越来越多,建议在服务项目的方案规划、立项、内容标准设置等环节,在具体采购操作中,要特别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发挥好这类企业在服务方面的特长优势。

在政府采购的合同履行、验收、付款等环节,在原则和规范允许的情况下,要多考虑中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给予倾斜照顾。目前反映比较普遍的验收拖沓、付款不及时等现象,要特别引起重视,切实维护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利。

要重视和解决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存在的问题

据了解,为顺应政府采购的电子化趋势、“以制度加科技”促进廉洁透明采购,近几年上海逐步推出了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一期为电子集市,二期为全过程采购平台。应当说,这一平台在加强管理、加大透明度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由于政府采购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由于平台建设时间较短、缺乏经验,加之一些观念上的误区和操作中的走样,这个平台还存在着不少缺陷。

一期电子集市的做法是将全市政府采购所需的一些通用产品,全部列入一个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全市一次性面对厂商通过招标确定平台中的入围供应商及产品。电子集市2009年起试点,2010年起市采购目录陆续将电脑、打印机等十余类产品纳入电子集市。

全市电子集市每年采购金额都有数十亿元,是块大蛋糕,其招标仅面向厂商,而这些厂商基本上都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只占极少数,小微企业几乎没有。显然作为上海政府采购重头戏的电子集市,中小微企业在其中不仅没受到优待,甚至成了歧视对象,连直接投标权都丧失了,最多只能作为厂商投标中的附庸角色——供货商。这个供货商角色缺少主动权、话语权、出价权,并且由此还派生了错综复杂、乱象丛生的各类“灰色”甚至“黑色”的交易关系。

应当说,推行电子集市的初衷是好的,希望通过信息化手段,将全市的采购需求打包整合,让采购人与厂商直接在统一的平台上透明交易,以取得好效果。但经过3年多的实践,效果并不理想,各方面反响十分强烈。据反映,电子集市存在着职责错乱、后续管理缺失、采购需求不易满足、具体交易不规范、价格偏高、缺乏操作性、不利于政策功能发挥、不利于廉洁自律以及与中央采购倡导的做法不一致等诸多问题。

电子采购平台二期目前正在试点,计划2013年全面推行。目前情况看,普遍反映这个试点的二期平台存在着更为严重的缺陷,尤其对中小微企业来说,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投标复杂化、成本更高、难操作易失败。

(作者系上海市人大代表,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兼总工程师、九三长宁区委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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