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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漕运行程中重大问题:漕限、江程、土宜

2013-12-12

关键词:湖南

吴 琦

(华中师范大学 历 史文化学院,湖北 武 汉430079)

清代漕运乃“天庾正供”,朝廷以国家与政府的名义,举中国最富裕的东部数省之力,年复一年、连绵不绝地向京师输送粮食,供养朝廷。每年运漕之时,漕道之上六、七千艘漕船①,前后相连,遮天蔽日。漕运既是一项活动,也是一项制度,对于朝廷而言,粮食运输必须是有序的,否则规模巨大、费时漫长、涉地数省、船只众多的漕运根本无法年复一年、连绵不断地转输接运下去。清廷对于漕运行程及其相关环节进行了具体而明确的制度规定,以规范漕粮运输的有序进行,并在尽可能保全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各省漕运船只按时完成漕运的往返。

一、期限与秩序

清代,承担漕粮运输任务的是所谓的有漕八省,即山东、河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其中,前四省在运河沿线,后四省在长江沿线。漕运是把粮食运至京师,自然便以京城为中心,主要考虑水道运输的便利与否,以及距离与行程的适宜。而符合这一条件的只有这八个省份。当然,长江上游尚有四川等省,但四川省在一年的时间内无法完成一次漕运的往返。因此,清代漕粮的征运任务着落在这八个省。当然,粮食生产水平当也在考虑的因素之列,生产水平不能过于落后,至少列于全国的中等以上,否则难以胜任巨额的漕粮征收。

应该说,征漕地区及其数量的确定,一定是这些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但是,事实上清代有漕八省在地理条件、生产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山东、河南距离京城较近,但农业生产水平不如长江中下游各省;长江中下游各省生产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但漕粮的运输既要历涉运河,还必须经历长江。由此,在清廷的漕运规制中,关涉行程和运输的诸多环节都是有所差别的。

每年漕运始自兑运,即漕船前往派定的州县按指定地点、次序进行兑运。此前,州县官吏主持漕粮的征收入仓,由州县政府预先颁发易知由单,通告开仓日期,听粮户自行完纳。漕粮征收完毕,即是州县与漕船之间的交兑。运军到各州县水次兑粮,有严格的期限,山东、河南确定在冬季或翌年的春季兑粮,而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浙江、江苏则以冬季兑粮为原则,十月开仓,十二月兑完。如果船到无米或有米无船,致使兑粮超过十二月,州县卫所官罚俸半年,过正月者罚俸一年,过二月者降二级留任。各州县由总漕颁发全单,粮道颁发号单,开明船米数目,刊定赠耗若干;每兑完一单,卫官填注所收粮数;一船兑足,勒令开帮。收兑漕粮,粮道先将各卫丁船派定前后顺序,临兑之时,州县悬牌,挨次轮兑,不得凌越。漕粮开兑开帮之日,总漕务必将各粮道所属船粮数目、运丁数量造册预先送部。同时规定,漕粮兑运事竣,奏报漕船过淮日期、船粮数量,巡抚不得过二月,总漕不得过三月,河道不得过四月。军船一旦受兑完毕,已报开行,则立即督令前进,“如有报早开迟逗留水次者,一经查出,将运丁捆打,粮道、押运等官分别议处”②。

漕船开行之后,漕运全程有两个节点至为重要,一为“淮”,一为“通”,“淮”为淮安,“通”则通州,淮安是漕运总督的治所,是漕运中途盘验的总站,而通州是漕运的终点。漕船如果在期限内正常抵淮,则说明漕运任务完成过半,如果按期限安全抵通,则漕运任务顺利完成。正因为如此,漕船过淮和过通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定。

漕船过淮渡黄③例有定限:山东、河南或本年冬兑冬开,限于次年正月尽数开行,或春兑春开,限于次年二月尽数开行,屡有变动,但总体以春兑春开为多。江南的江北各属州县限于本年十二月内过淮,江南的江宁、苏、松等府限于次年正月内过淮,安徽各属也当限于此期过淮。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限于次年的二月内过淮。粮船过淮限期原按各省程途酌定,未分各府远近以及道路难易,然而江南的松江府与浙江道路相等,湖南省的漕船涉历洞庭湖,而江西省的漕船必须经由鄱阳湖,皆不能遄行前进,各帮到淮均在浙江、湖北等省之后,因此,乾隆九年准将这些省府帮船的过淮原限宽限10日④。

漕船过淮违误定例:违限1个月以上者,督抚应罚俸3个月,粮道、监兑官罚俸6个月;违限2个月以上者,督抚罚俸6个月,粮道、监兑官罚俸1年;迟至3个月以上者,督抚停俸戴罪督催抵通完粮,粮道、监兑官等各降一级调用。康熙四十一年题准各宽限1个月,但处分仍照旧例。五十一年进一步修订条例,违限2个月以上或70日者,督抚降一级戴罪督催,粮完开复,粮道官、监兑官等各降二级调用;违限八、九十日者,督抚降一级留任,粮道、监兑等官各降三级调用。五十七年,回复旧例,停止加倍处分⑤。此外,条例规定,运官过淮违限革职戴罪,督押官停其日后升转,只有在漕粮全完之后,题请开复,方可恢复推升。条例的反复变动及其严苛程度,反映了朝廷对于漕船按时过淮的重视。道理很简单,漕船只有按时过淮,方可保证其从淮到通的有序行进,而这段运河是整个漕程中难度最大的一段,漕船的运行秩序至为重要。

各省漕船抵通的日限十分明确,山东与河南皆为三月一日,江南的江北各属州县为四月一日,江南的江宁、苏、松等府为五月一日,安徽各属也为五月一日,浙江、江西、湖南、湖北皆为六月一日。

对于漕船到通的违限则处罚如下:违限不及1个月者,押运官罚俸3个月,领运官罚俸6个月;违限1个月以上者,押运官罚俸6个月,领运官罚俸1年,降一级留任;违限3个月以上者,押运官降一级留任,领运官降一级调用。其他沿河大小相关官员都有责任,清例规定,“过淮及期而到通迟误者,河、漕二督及沿河镇道将领、州县等官,各照督抚迟误过淮例议处”⑥。

漕运路途遥远,需时长久,行走艰难,所以漕运过程帮船秩序十分重要。为了防止漕船在河中相互争越拥挤事情的发生,对于各省帮船的行走顺序规定如下:(一)山东德正帮;(二)河南之通州、天津二帮;(三)山东之济左、济右等九帮;(四)河南之德左、临前、临后等八帮;(五)江南省帮船;(六)浙江帮船;(七)湖南、湖北帮船⑦;(八)江西帮船。

航行的顺序主要根据距离京通的行程远近,山东、河南帮船在前,湖北、湖南、江西帮船在后。如果江西帮船与江浙帮船一同到瓜州口,江西帮船须让江浙帮船先行;如果湖北帮船先于江浙帮船到淮,须在清江闸等河身宽阔之处让行,待江浙帮船过后再行北上。当然,行船顺序主要是针对运河河段,尤其是过淮之后,而帮船在长江中的限制不是十分严格。但各帮船往往由于过淮之后不得僭越的限制,常常不即开行,如江西帮船,一般在确定湖北、湖南船只行过九江之后方才开行。其他各省帮船均大体如此。而各省帮船也应依序而行,如湖南、湖北,两省漕船各分三帮——头帮、二帮、三帮⑧。兑、运漕粮皆需按序进行。

而各帮各船恪守时限亦十分重要,为了预防漕船延误航程,何日行至何地,颁发有日程限单。漕船重运北上,航程分为两大段,由各州县兑粮水次到淮安为其一,由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各地巡抚衙门按帮各发给限单一张,到淮安由漕督衙门检验;由淮安至通州为其二,由漕督衙门按帮再各颁发限单一张,抵通州之后呈缴仓场衙门。漕船卸粮之后回空返程大体也是相同的程序,在通州由仓场衙门按帮发给限单,到淮安缴验,由漕督衙门另换限单,回到原兑粮州县水次再行查验。漕粮兑运的一个完整过程至此完成。

漕船到通州,限10日内回空。漕船回空不限帮前进,仓场侍郎制定限单,将经过州县界址照原定限日刊入单内,并令沿河州县注明出境入境时间,勒限1个月至淮投验,至淮之后由总漕查验,另给抵次限单,也须沿河州县注明出境入境的时间,各船抵次的时限不能超过十一月,最后由巡抚查验限单。漕船回空之始,由仓场侍郎责成押运官依照限期到淮,沿河督抚镇道等官遇回空粮船入境,立即驱行。如若逾期,均有责任,按例议处。⑨

清代漕运干道只有一条,且运河河道狭窄、水情复杂,但必须承载每年重运北上、回空南下的数千只漕船,保证漕运的顺利完成。因而,对于有漕各省的漕船运行进行期限的规定,成为维系漕运秩序的重要条件。清政府对于各地漕运的各个环节诸如漕粮开征、漕船启程、过淮渡黄、抵通、回空等的期限都做了十分具体的规定,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规制。期限与秩序紧密关联,漕运期限不仅维持漕船的有序行进与漕粮抵京,更重要的是保证每年周而复始的漕运活动的顺利完成。秩序之于王朝的意义在这些重大事务中都体现无遗。

二、江程与水情

漕运行程以湖南、湖北二省为远,其中又以湖南最远,所谓“夫有漕八省,湖南道最远”⑩。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省漕船均经由长江入运河,因此其行程谓之“江程”与“河程”两大部分。以下,根据史料记载,从湖南漕运始发点起算,对于漕运“江程”的道里、水情进行梳理与统计。

湖南的粮储道署在长沙府,据《钦定户部漕运全书》“湖南运道考”记载,漕运从长沙县北行,历临湘县境之后,至嘉鱼县,经汉阳府,至汉口、武昌府,此运道共计730里。《楚漕江程》的作者董恂则按曰,据其亲历行程,湖南漕运从长沙县北行之后,历湘阴、巴陵县、临湘、监利、沔阳、汉阳、江夏,以此计算,自湖南省城到湖北省城,漕程共计920里。此二文本记载的乃同一条运道,然里程差别为190里,其中的缘由不得而知。武昌以下,湖南运道与湖北运道相同。

湖北武昌府江夏县再行,经黄陂、黄冈、武昌等县,再经蕲水、大冶、江西九江府德化县。此段江程湖北、江西分立长江北、南两岸,漕运分别经历两省的兴国、瑞昌、广济、黄梅、湖口等州县。自汉口到湖口县,总计运道共610里。从湖北到江西的此段里程,《楚漕江程》与《钦定户部漕运全书》的记载是一致的。

江西湖口往下,经彭泽,至望江县入江南界(安徽境)。又入东流,至安庆府城。自湖口至安庆290里。这是《钦定户部漕运全书》记载下来的路程,即从汉口至湖口共计900里,而这段路程在董恂的记载中为880里,二者相差20里,误差不大。

安徽安庆府怀宁县至贵池、桐城至铜陵,再至无为、繁昌、芜湖、当涂、和州。和州之后,江程进入江苏境内。首先即是江宁府江宁县,与安徽的和州隔江相望。《钦定户部漕运全书》“上江运道考”记载,自安庆至江宁仪征坝计运道670里。董恂按,《钦定户部漕运全书》运道考记载“自安庆至江宁府龙江关五百七十里,较示我周行之六百三十五里,计缩六十五里”。

接下来的江程自江苏江宁府上元县始,经六合、句容、仪征等县,在仪征沙漫洲往东北方向航行,历经拦潮、罗泗、通济、响水四闸,进入运河。50里左右入江都境,抵扬州府城。府城附郭二县:江都、甘泉。江苏江宁府上元县至扬州府江都县甘泉县,计程193里。

《钦定户部漕运全书》对于江程水路的距离进行了分段里程的记载,经过统计,通计为2393里。而董恂在《楚漕江程》中的统计则为,湖南长沙府城至江苏扬州府城,通计水程2628里。虽然存在差异,毕竟有具体数据可依。有所遗憾的是,《钦定户部漕运全书》和《楚漕江程》均未对扬州以下水程的具体里数做详细的记载,尤其是董恂亲历漕程却没有将每一天或每一地、每一段的时间记录下来,使我们无法进行十分具体的每一程的感知。

漕船进入运河之后,在江苏境内要经历数段运河。首先是“瓜仪运河”,即仪征至瓜洲段运河,“上江及江西、湖广之粟八十八万余石由仪征坝以达于扬州。瓜仪洵运道之襟喉矣”。之后,各省漕运经历“高宝运河”,宝应县至高邮县的运河段。之后,进入淮安运河段,该段运河为“淮、黄交汇之区”,淮河、黄河的交集,导致了该段运河复杂的水情。江苏境内的数段运河也多采用闸、坝的方式来构建漕河运道,但其水量相对比较充裕。

湖南、湖北二省漕船开启日期都在次年的一月,而过淮渡黄日期在次年的二月。如果按照1个月左右的时间计算,湖南漕船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涉湖泊、历长江、行运河、过淮渡黄,可能性很小;如果是一月初启程,二月底过淮渡黄,那么其间的时间便有50余日,以《钦定户部漕运全书》中江程距离计算,湖南漕船每日行进的平均速度是大约48里,如果按照董恂记载的江程距离计算,漕船的江行平均速度则为52里余。清代文献中,未见漕船在江程中具体的日行速度,客观说,漕船每日的行程里数,因顺流逆流、江河水情等的不同以及漕船的重运回空、携带与买卖土宜等存在很大的差异。清廷规定,重运北上,南段由山阳南至浙江、北段由天津至通州,每日航程顺流40里,逆流20里。还有一些具体的日限规定,诸如直隶安陵汛北至天津,计程578里,河道通畅且为顺流,每日限行58里;而临清州境内河道虽然不过数十里,定限为3天;台庄至临清,谓之“闸河”,数百里水程,期限为42天。

前文言及,为了保障漕船航行的速度与秩序,过淮抵通都有严格的期限,但各省漕船真正能够如期者很少。

在整个运道中,以过淮渡黄、山东闸河的行进最为困难。但此外的数千里的漕运水道漫长而复杂,江河行程中,漕船所必须经历的艰难险隘之处,可谓在在皆有。清廷规定,“各省河道经行漕船,如遇险隘地方失风者,非人力所能防范,失防职名准其免议”,《钦定户部漕运全书》记载了各省运道险隘名目。湖南运道最远,所列险隘之处都是该省漕船的必经之处,湖北省漕船则必须经历湖北以下的险碍之处,以下类推。以湖南省经历的所有险隘之处为例,统计如下,足可窥见该省漕运所历之险。

湖南省:巴陵县7处,临湘县8处,共计15处;

湖北省:嘉鱼县13处,江夏县13处,江夏县6处,武昌县12处,大冶县6处,兴国州12处,汉阳县16处,黄冈县1处,蕲水县11处,蕲州15处,广济县7处,黄梅县2处,共计114处;

江西省:德化县39处,湖口县2处,彭泽县52处,共计93处;

江南省:怀宁县64处,桐城县22处,望江县8处,贵池县32处,铜陵县29处,东流县46处,无为县145处,当涂县31处,芜湖县23处,繁昌县21处,和州33处,上元82处,江宁县27处,江浦县12处,六合县37处,仪征县83处,山阳县6处,清河县50处,共计751处;

山东省:鱼台县53处,济宁州61处,济宁卫8处,巨野县15处,嘉祥县18处,汶上县41处,滕县31处,峄县106出,聊城县14处,堂邑、博平二县7处,清平县3处,临清1处,共计358处。

以上各省的险隘之处通共1331处。如果湖南省漕船重运北上以6个月计算,则平均每天均须经历7—8个险隘之处。这些险情大小不一,类型不一,江、河有别,对于漕船的航行危害极大,另外还有大风大雨等诸多不可预见的天气现象带来的事故。所以漕船在江河中翻沉实属常见。

清代漕运可谓道远路险,无论是江程抑或河程,“险隘处所”随处可见,仅此一难便可体会漕道水情的复杂和漕运的艰险。由此所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漕运的高成本、高代价,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可胜记。集权政治具有强大的资源调配效能,但是其所造成的社会性消耗也是巨大的。

三、土宜与商品

土宜,主要指出自于当地的各类产品,类似于今天所谓的土特产。

漕船运粮,贯通南北,自然是最为便利的南北物资交流的渠道。南粮北运成为惯例之后,便不乏漕运人员利用漕运之便,贩鬻货物。宋代文献中已见相关记载,明代文献记载益多,对于这一现象,各时期的皇帝及各级官员的看法与态度并不一致,但一个共通的观点就是漕船贩运货物不能影响漕粮运输,也不能影响民运秩序。不过朝廷一直没有把这个问题纳入制度限定的范围,原因很简单,漕船附载土宜可“补助正粮盘费”。然而,随着明中期风气渐开,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沿途的贩买贩卖活动愈演愈烈,直接影响到漕粮的安全以及运输秩序,于是朝廷开始从制度层面予以规范。成化十年,明朝廷规定,允许每船附带土宜10石,并只能“易换柴盐”,弘治时重申这一规定。制度与现实、限定与需求尚存较大差距,因此漕运中的贩私现象有增无已。嘉靖时明朝廷不得不漕船附载土宜的数量增加至40石,万历六年再增至60石。不过,在晚明的逐利浪潮下,制度的限制往往苍白无力。天启二年,工部尚书王佐言及:“漕之迟,迟在贸易。漕规,每船正粮不过五六百石。乃转载私货,不啻数倍,沿途贸易,辗转迟误。今后造船定以千石为限,不许多带私货”。可见,漕船附载土宜已成必须为之的事情,关键在于朝廷如何把握,将其对于漕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但客观地说,漕船逐利并无理性可言,制度的规范也较有限。

清代,土宜问题仍然是朝廷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但显然清廷不得不顺应时变。康熙二十二年,清廷额定:每只漕船除运载漕粮500石外,许附带“土宜”60石,这是沿袭明万历年间的土宜额限。雍正七年,于60石之外,加增40石。雍正八年再次放宽限量,每只漕船头、舵二人各准带土宜3石,水手无论人数多寡共带土宜20石,加上雍正七年的定额,共计126石。这个额限一直沿袭于清代的中后期。以湖广漕船6邦358艘计算,湖广漕运人员共可随船捎带土宜45120石,结合下文所列举的清代土宜的论石标准,湖广漕船附载土宜的数量便十分可观了。当然,南方其他各有漕省份的漕额更大、漕船更多,土宜的附载量则更大。

清代湖广漕运附带的土宜品种繁多,但“各项货物粗细不同,按石计算漫无一定”,为了防止土宜数量超漕船负荷,乾隆四年题准:“分别货物粗细,酌量捆束大小,定数作石,统归画一,立榜晓示。”兹列湖广土宜及其石数标准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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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中的土宜包括两大类:农产品(或农副产品)、手工业制品,在分类中,杂货类基本都属于农产品或农副产品。在文献的记载中,湖北土宜未做分类处理,湖南土宜则做了分类处理,原因应该是湖南的土宜更为丰富一些。就品种上而言,两湖地区的土宜大体相似,只是在铁器和纸张等方面,湖南多了几项。铁器和纸张都属于手工业制品,能否就此认为清代湖南的手工业要强于湖北,可能过于武断。清代,两湖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类型、经济发展特点等方面大体是一致的。

为了更有效地揭示清代漕船附载土宜的盛况,我们把江南、浙江、江西等其他各省的土宜种类及论石标准一并列出。

江南省土宜土宜分类 土宜及论石标准纸张扛连纸六篓 官方纸四块 毛边纸四块花尖纸二块 色纸一箱 表料纸二块阡张六块 连七纸十六块 连四纸四块火纸二块 荆川纸六块 淌连纸一块小二块油纸一箱 小连四纸六块 辉屏纸二块川连纸四篓小六块 沙缘纸一箱 神马纸二块黄塘纸二块 毛厂纸二块 表心纸二块小四块申文纸二块 元连纸三块 竹棉纸四块小六块左柬纸四块小六块 黄表纸四块 对方纸四块文号纸六块 毛六纸八块 桑皮纸八块古篓纸二十四块古连纸二十四块 九江纸十六块小四十块小桑皮纸十六块 金砖纸一百块 卷筒纸四十块苏木十支小枝捆半 扇子一箱小二箱 芭蕉扇四包杂货肥皂大篓 矾一篓 皂矾百个烟煤二十篓 黄丹二箱 山粉二包麻百斤小捆八十六捆 锡箔箱二个 靛箱三个铜缘一包 胭脂四箱 松香一桶银土四块 五棓子一包 白腊二包末香二篓 漆二桶 中草席八十条大草席八十条 红曲二包大一包 鱼膘二包大一包蔑篦一箱 泥人子二箱 烟叶每百斤棓子二篓 银朱每百斤 烟袋杆每十捆柱纷千盒 靛花每百斤 水银每百斤紫草百斤食物橘饼一桶 笋一篓小篓二篓 枝圆大箱二箱小四箱香蕈二篓 藕粉一桶 麒麟菜一包密果一桶 酱薑一桶 闽薑一桶烟一箱 大海岱一包 乌梅一包果桶一个 莲肉百斤 胡椒一包腐乳五大坛小百坛 皮蛋二坛 落花生一包生薑大一篓祘二石 火胆每百斤 生薑小二篓祘一石鸡脚茶每百斤 木耳一包 海粉每百斤醋二坛小四坛 紫菜每百斤 大茴香一包淡菜每百斤 干菌二包 子鲚鱼每百斤盐卤一坛小二坛

续 表土宜分类 土宜及论石标准小镜架一百二十个 木面桶一百个 小漆盒一百个竹木器澡桶四个 筷子四包 木屐百支伞一百把 马桶三十个 箭杆十个笔管六捆 笔帽四篓 藤鞭杆一大捆藤一大捆 棕一大捆 圈篾四捆篾箩一百个油柏油一大篓小二篓 桕烛二箱 桂油二坛小四坛桐油一大篓小二篓 香油二坛 虾油百斤糖冰糖一桶 大糖包一个 中糖包一个小糖包二个药材一篓 薄荷一大包小二包 陈皮二包丹皮二篓 仓术一大篓小二篓 竹叶二十捆药材 黄寔一大包小二包 药草二包 栀子二篓小四篓硼砂一包 砂仁大篓小二篓 石膏一百斤石黄一桶 艾二篓 川芎一包人中黄一百斤 人言一百斤 七茯苓一百斤酒 大酒二坛 中泉酒八坛 泉酒四坛小泉酒十二坛 包酒十六包 绍兴酒三坛瓷器 瓷器一大桶 中瓷器篮一篮 瓷器一中桶小瓷器二篮 瓷器二十四子铁器条铁四包 小锅二十四口 大酒锅六口耳锅三十口 大锅十二口 钢条包半小二包中锅十八口 铜铁丝二小包浜布六卷 水纱布六包 袜箱一个黄唐布二捆 生白布十二筒 杂色布十二筒手巾一大箱绸缎 缎子二箱 包头一百联 丝绵一百斤布匹线二箱浙江省土宜土宜分类 土宜及论石标准纸张 高白块二块杂货 明瓦一篓 灯草八捆食物 包米二包 蚕豆二袋 台鲞每百斤木竹器 棕八捆酒花露酒三坛江西省土宜土宜分类 土宜及论石标准杂货 中草席八捆木竹器 紫篾每捆油茶油每大篓糖中糖桶每个 大糖桶每个药材 姜黄每篓瓷器 瓷器每大桶祘二石封包俱祘一子小子二十四子 中桶祘一石铁器 铁丝二包

以上江南、浙江、江西在土宜方面呈现出的特点值得关注:第一,浙江土宜注明“与江南省相同者不用复开,无者并石头不同者开复”,江西土宜也注明“与江南省相同者不用复开,无者并石头不同者开复”,反映这几个地方的土宜相似程度或雷同程度比较高,或曰在生产与产品等方面多有相似,被视为一个大区;第二,这几个地方的土宜品种十分繁多,远较两湖地区丰盛,仅纸张的数量便多于两湖中的一省土宜的总数。虽然其土宜总体上仍然也还在农产品(或农副产品)和手工业制品的范畴,但确实与其他地区绝然不同。第三,如果再做计算,江南、浙江、江西数省每年通过漕运的渠道流入北方的以各地土宜为主的商品数量巨大,从这个角度讲,漕运在南北商品流通中的作用至大。

对于回空南下的漕船,清廷也规定了具体附载物。康熙二十二年,议准回空船只“量许揽载货物家口”。乾隆三年,奏准舵工,水手可以零星捎带梨、枣60石;十年,进一步明确,船回空行至山东境内,如无梨,枣可带,准携带核桃、瓜子、柿饼等物60石作抵。乾隆二十五年,禁止麦子南流,除此之外,回空船只每年许带梨、枣、瓜、豆四种食物及其地物产合共84石,过关免税,如有多带,各关照例征税。漕船回空之时,船舱空置,因此清廷对回空船只携带方物的限制并不严格。

清代漕船携带土宜或往京师,或于漕道各水次、城镇交易。《清世宗实录》卷81记载,雍正帝言:“若就粮艘之便顺带货物至京贸易,以获利益,亦情理可行之事。”所以,对于漕船例带货物,清廷实行免完厘税的政策,“俾得稍沾余润”。《清朝通典》卷11记载:“贸易土宜,利倍十一。”

事实上,清代漕运人员无论是重运还是回空,随船携带土宜远超过清廷规定的数量和种类。芜湖关报告,江西、湖广漕运人员“任意将货物满载,船尾栓扎木筏,不令检查”,以图“多带货物,射利营私”,即使关卡严厉,仍“多有夹带,私贩货物”。对此,清廷采取了一些措施,如规定湖广粮道每年兑漕时必须亲临汉口稽查,防止旗丁违例多载和栓扎木筏,但总的宗旨是“不得过于吹求”。

清廷真正严厉禁止的是漕船包揽货物以及漕运人员通同商贩大量私贩货物。清代,漕运人员频繁地利用漕船私自附载商贩的货物,或“沿途包买”,通过各种途径谋取私利。每当“漕船到水次,即有牙侩并说,引载客货,又于城市货物辐辏之处,逗留迟延,冀多揽载,以博微利”。漕运官吏多图商人之馈献,商人则借以逃免课税。运官还怂恿、放任运丁揽货。清廷屡颁圣谕,制定法规,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革职和降级调用处罚违例官吏,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如康熙四十六年上谕刑部,运丁人等夹带私钱、私盐并装载一切货物,遇有稽查员役,动辄抗拒、伤人、放火、诬赖。

由此看来,清代漕船附载土宜,并非仅是单纯地将土宜运到北京或北方,而是深度地参与到了长江、运河沿线的贸易活动,一方面将初始附载的土宜随处贩卖,之后又随处买入,循环地买卖交易,另一方面,又利用漕船载货与免税的优势,大量地包揽商人的货物,与商人协作贩运。漕船及漕运人员公私兼顾,当然公事乃例行之事,私事才是重心所在。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不难看到清代大量的漕运条例形同虚设,并无实际制约的成效。当然,长江中下游和运河沿线也因为漕船的到来而商事兴旺、民生丰实。湖广等省漕道最长,货物的转销点最多,存在更多沟通商品经济的可能。

中国古代社会,许多事象的客观结果与最初的主观设计背道而驰。漕船附载土宜意在解决漕运人员的生计问题,但客观上引发了漕运人员沿途的商业贸易活动,并将漕运活动推入长江中下游尤其是运河一线的商业链条中,成为沟通南北物质交流的重要渠道。因此,在社会变迁中,国家事务必然与社会发生深度的交涉与互动。

注释

①《漕运则例纂》卷2《通漕运艘》记载:各省原额漕船共10129只,雍正四年清查各省额船共7980只,除去减存的船只外,实际运船数量为7120只,题准作为定额(杨锡绂纂、乾隆三十一年刻本)。《钦定户部漕运全书》卷17《通漕运艘》有同样记载,并另载:嘉庆十六年核明,实存现运漕船6337只(托津等纂、嘉庆十七年户部刻本,载龄等纂、光绪二年户部刻本)。

② 以上材料均见《钦定户部全书》卷12《兑运事例》,嘉庆十七年户部刻本。

③ 漕船过淮度黄是连贯的过程,故时间上是一致的。

④⑤⑥⑨《钦定户部漕运全书》卷13《兑运事例》,嘉庆十七年户部刻本。

⑦乾隆四十年令,湖北漕船已入仪征河口抵三岔河时,如果浙江帮船尚未全到,湖北漕船可以越次先行(《钦定户部全书》卷14《兑运事例》,光绪二年户部刻本)。

⑧ 湖北各帮船每年在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6府水次兑运漕粮。湖北头帮,兑运江夏、咸宁、嘉鱼、蒲圻、崇阳、通城、通山、汉阳、黄陂、孝感、当阳、安陆、云梦、荆门、应城、随州、应山、黄冈18州县水次;湖北二帮,兑运江夏、汉阳、当阳、荆门、武昌、通山、沔阳、蕲水、天门、江凌、罗田、潜江、大冶13州县水次;湖北三帮,兑运江夏、通山、大冶、汉阳、蕲州、沔阳、当阳、荆门、江凌、监利、松滋、兴国、公安、广济、石首、黄梅16州县水次。

湖南各帮兑运长沙、衡州、岳州3府和澧州1州水次漕粮。湖南头帮,兑运湘阴、醴陵、宁乡、茶陵、湘乡、常宁、华容、澧州、安福、长沙10州县水次;湖南二帮,兑运善化、攸县、浏阳、益阳、临湘、巴陵、衡山7县水次;湖南三帮,兑运湘潭、衡阳、青泉、耒阳、安仁、平江6县水次。

漕船兑运的州县常会有所调整,每帮拥船一般为60只。

⑩ 董恂辑:《楚漕江程·序》,马宁主编:《中国水利志丛刊》,扬州:广陵书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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