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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级差、贸易顺差与高房价

2013-12-12王剑锋兴韵

关键词:级差贸易顺差房价

王剑锋 彭 兴韵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应 用金融研究中心,北京100029;2.中国社科院 金 融所,北京100028)

图1 1978-2010年贸易顺差比重与全国房价指数变动额数据

在近年来中国经济面临的诸多问题中,巨额贸易顺差与高房价是其中特别突出的两个。前者带来的国际纷争与储备贬值压力让政府不胜其扰,后者则让刚需居民苦不堪言。而从增长节奏看,受不同因素及政策冲击影响,短期中贸易顺差与房价在增长的时间路径上并不完全相同,但如果将分析拓展到十几年的长期视角,则从图1中不难发现两个指标的增长趋势又大体相当。上述发现容易让人产生如下猜想,即两者之间可能具有共同的影响因素。但在已有研究中,“政府以低价土地吸引外资从而引发顺差”与“政府土地财政推高房价”,大都被视为两个相互独立的问题。与它们不同,本文通过挖掘两类现象背后的作用机制发现,政府地价级差是引发“贸易顺差与高房价正反馈关联”的重

要制度安排。具体作用机制是,与其他很多发展中国家对外需与外资的双重需求不同,计划体制遗存的高储蓄率,使得中国的出口导向型模式重在“吸引”外需而非外资,在这一背景下,政府以低价土地促进工业FDI并引发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积累,而后者则为房价上涨提供了有效需求动力。接下来,政府借由房价上涨获得的巨额土地财政收入,会被继续用于支持旨在吸引工业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地方政府增长竞争的压力下,上述过程往复循环,中国的贸易顺差与房价之间不断交替上涨。

一、中国政府的土地价格级差制度

在新中国的历史中,土地所有权并非一直由国家和集体等“非私”主体掌握,比如,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及五四年宪法,都明确规定农业及农村土地归属农民所有。然而,随着合作化运动的推进,农民土地所有权被事实上的集体所有制所代替,但直至1982年这一事实才上升到宪法层面上。其具体规定为,中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上被划分为两个类别,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中国特色的土地价差制度以上述安排为基础,并通过政府对农地征用及征用后“土地用途变更”的垄断权这两个环节获得土地价差收入。作为支撑条件的制度安排则有两个,一是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即征地成本)低于各类非农用途的出让标准;二是将城市国有土地用途分为工业、住宅、综合及商业三个类别,由低往高分别规定不同的最低出让标准。

在上述制度安排下,政府土地级差收入的构成主要有两大来源,一是土地“农转非”的级差收入,即政府通过法律明确对集体土地具有征收权的同时,为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设置上限,比如,1999年后各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均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应为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至16倍。如上述补偿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批准可以提高标准,但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而在1999年之前,这一上限仅为20倍。如此规定使政府在制度层面控制住了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成本,同时再通过对工业、住宅、商业及综合用地设置高于征用成本的所谓土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就实现了第一个层面的地价级差收入。当然,如果国家保留的为公共用途征用土地权利能够受到有效约束,则上述价差收入也不容易实现。但按照黄宗智的描述,与美国地方政府要援用所谓“政府征用土地权利”必须面对重重的阻力和障碍不同,对中国这样一个曾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因而对私有产权保护程度较弱的国家来说,政府事实上拥有强大的征地权①。因此,政府获取上述收入有极大的便利性。政府土地级差收入的第二个来源,是当同一地块的用途发生变更时,必须按照分类土地基准出让价标准向政府补交价差。在城区工业企业不断搬迁的背景下,上述价差收入会给政府带来相当规模的收入。

当然,中央政府自2002年和2004年分别出台和强化了“土地招拍挂”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现实当中的分类用地价差似乎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但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招拍挂”制度在2002年之前并未被系统性的实施,另一方面,很多地区在土地“招挂拍”方面存在大量内部交易②,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被地方政府“选择性使用”的情况。这些现象说明,政府意志在中国的土地出让中具有重要影响,尤其是考虑1979年以来的整个过程时更是如此。我们注意到,除推出了“招拍挂”外,政府还制定了土地出让的基价制度。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分析政府对分类用地基价情况的规定,倒是可以观察政府对不同产业支持程度的真实态度。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并未统一规定各类非农用途土地出让金的基准价格,而是将其制定权下放给地方,为此,我们收集了一些地区的具体实例,以此来了解城市各类土地用途间的地价级差。以北京市2002年制定的基准地价表为例,相近区位的一级楼面熟地,工业用地出让金的基准价格为1200—1800元/平米,居住用地为4740—7000元/平米,综合用地为5540—8250元/平米,商业用地为7210—9750元/平米。分类用地的毛地价格也保持了大体相当的价差。而同为级别Ⅰ的每平米出让土地基准价,武汉市2001年规定的工业、住宅和商业用地分别为1087元、3501元和8210元。广东省恩平市颁布的《恩平市收取土地出让金暂行办法》也反映了上述用途变更型土地级差收入机制的存在,具体来说,工业用地仅按基准地价值减除征用土地成本差额的10%计收,而商业、服务业、金融住宅及综合地,则需要按照上述差额的40%计收。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2011年下发的《云和县补缴土地出让金暂行规定》也有类似的规定。虽然上述规定中,在城市中心区相同级别的工业用地的地理位置或许稍逊于商业及住房用地,但据我们观察,即使是仅对地理位置进行粗线条划分的郊区土地,上述工业用地与住房商业用地间也存在明显价差。

二、政府土地价差推动贸易顺差扩张的作用机制

近年来,相关研究主要围绕两个逻辑展开,一是传统的汇率弹性论,二是储蓄投资差额论。汇率弹性论认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国内外商品相对价格的变化会影响对外贸易头寸③。但其“其他条件不变”的假设只适用于单个企业的局部均衡分析,如果将其用于包含汇率多渠道影响的一般分析框架,则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按照这样的思路,余永定指出,“如果仅改变名义汇率,甚至连改变实际汇率都无法实现。要调整贸易收支头寸,必须首先解决储蓄投资间的不平衡”④。宋铮和鞠建东则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的资本密集度出现了下降,这会带来投资需求的相对下降⑤。而在储蓄率继续保持高位的同时,富余的储蓄部分只能以经常项目顺差的形式流向国外。储蓄投资失衡的观点还有一种变形,即两部门分析法,该方法主要基于仅有贸易品参与国际贸易的事实。但作为主要创立者的Obstfeld和Rogoff,将分析重点放在了对需求端作用机制的分析上,而并未深入刻画供给结构失衡的形成机制⑥。张斌与何帆则通过明确区分贸易部门与非贸易部门生产函数,为从供给端分析中国贸易顺差的形成机制提供了重要起点⑦。自此开始,中国贸易顺差长期增长是因为“中国工业品生产得太多”逐步成为学界的主流观点⑧。

然而,从求本溯源的角度看,上述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很多国家的私有经济比重高于中国、实施贸易自由化政策的时间也比中国更早,比如,除去发达经济体以外,约有121个国家加入GATT或WTO的时间早于中国⑨,但它们为何没有出现中国如此严重的问题呢?宋铮和鞠建东的研究同样不能回答为何其他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开放过程中没有出现类似问题的诘问!另外,如果将中国成功吸引大规模工业FDI的成因归结于中国政府的积极干预,那为什么中国政府就能够“如此积极”的干预呢?⑩

我们认为,中国计划经济体制遗存的“非私”土地制度以及建筑其上的分类用地基价级差,能够对上述问题做出进一步解释。这一制度安排对于工业部门扩张的影响在于,一方面,相比于第三产业,工业部门更依赖于作为“硬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更高的公共资本增长弹性。另一方面,与税收融资会增加税收负担不同,土地融资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更具有“免费”公共品的特征。具体来说,对于一个税收收入要满足“吃饭财政”但同时又迫切希望通过良好的基础设施吸引工业FDI的国家来说,土地级差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方法就是将上述土地资产及其承载的级差收入注入有关国有公司,而以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支持的投资部分,就对应于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融资“免费”提供的公共资本规模。另外,由于上述资本金还可以撬动相当规模的社会资金进入,因而基础设施建设在现实当中还可以加速进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0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截至2010年末,全国共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1万余家,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最高有可能达到14.376万亿元。约五成以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投向公路与市政基础设施。黄奇帆在对重庆政府负债率过高的反驳中更加生动地阐述了上述机制。按照他的说法,近十年来重庆在轻轨、铁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方面投资了6000亿元,虽然也背负了2600亿元的债务,但依然保持了较低的债务率,其奥妙就是土地储备。国务院是2007年要求全国各地搞土地储备的,而2002年重庆就储备了40多万亩地,这十年用了20万亩,每亩地赚200万元,扣掉土地征地成本后大约有两三千亿元的额外收入,就把基础设施建设的开支抵掉了。

区别于传统手段的税收融资渠道,土地级差收入会进一步提高政府发展公共基础设施的能力。从1992年到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公共基础设施行业投资保持了26.6%的投资增速。而在同一期间,按照不变价格计算,工业年均增速12.74%,所占比重从38.48%上升到50.19%,上升幅度高达11.71个百分点。服务业年均增速11.64%,比重从37.49%上升到41.4%,上升幅度仅为3.91个百分点。这些数据说明,对公共资本具有更高弹性的工业部门,由于基础设施的快速增长而实现了更快的增长。而如果国内贸易品/非贸易品的需求结构没有发生相应调整,则贸易部门的过度扩张部分就有可能作为净出口流向国际市场。基于上述分析,分类用地价差制度会被地方政府用来促进工业部门扩张。而与此同时,计划体制遗存的政府与国企高储蓄倾向等因素使得中国的高储蓄率得以延续,这就使中国的出口导向型工业化模式主要呈现为对“外需”的单一需求,而不同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对外需与外资的双重需求。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公共资本投资的土地融资模式并非中国首创。美国在西部大开发时期,就曾利用免费赠送土地的方式刺激私人资本投资铁路,并由此带来了贸易部门和贸易顺差的持续增长,其实质就是政府通过销售土地为公共资本融资。只不过,伴随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其所占比重出现下降,进而,政府土地融资方式不仅在主流教材中消失了,而且其宏观经济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被学术界所忽视。

三、贸易顺差累积带来的房价上涨压力

近年来,房价预测已成为学术界及财经媒体最大的陷阱,新京报曾以专文对此进行了梳理。从目前的情况看,有关房价高增长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供给与需求两大方面,有关供给因素的讨论,则集中于“政府有意抬高地价”以及“开发商策略性行为”两个方面。应该说,上述两类因素在某些时期确实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问题在于,如果购房需求不能在长期中始终保持增长,即使政府和开发商分别提高土地价格和房产价格,也无法使市场均衡价格出现大幅上升。而需求因素可以划分为三个:一是实体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城市化率提高”以及“婚房需求”两个具体观点。前者认为,城市人口的增多给房价带来了上涨压力。这种现象在那些作为人口迁入重点区域的大城市中尤为突出。后者则结合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认为,从2000年开始,1978年以前在婴儿潮中出生的人群逐步进入婚育年龄,随之带来的新增婚房需求具有推高房价的作用。应该说,这一观点与供给方面的分析相结合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但其理论逻辑中仍然存在着不足,比如,必须是有购买力支撑的有效需求才能转变为房价上涨的动力,那么,支撑住房有效需求增长的动力又从何而来呢?二是物业税的影响,况伟大利用省际面板数据所做的实证研究发现,物业税在对房价方面虽然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差异,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抑制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增加税负的因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开征物业税无疑会降低房价。但问题在于,长期中房价上涨趋势可能另有原因,而这些原因如果并不能被物业税抵消,那么,房价在长期中的上涨趋势仍不会得到有效遏制。三是货币因素的分析视角。Xu Xiaoqing和Tao chen认为,过多的货币发行量追捧有限的资产存量是中国房价上涨的主因。在有关货币政策房价效应的国别研究中,余永定和Yoshino曾分别撰文指出,包括低利率在内的过于宽松的货币环境是日本出现房价飞涨的主因。Fleckenstein和Sheehan甚至出版了一本题为“Greenspan’s Bubbles”的著作,来阐述格林斯潘时期扩张性的货币政策给美国住宅市场带来的灾难性影响。但一方面,M2等货币量指标仅仅是货币创造的结果,我们更应关注基础货币增加中外汇占款激增的成因;另一方面,2008年之前人民银行曾连续采取增发央行票据、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与贷款基准利率等紧缩货币环境的措施。然而,这些政策的作用似乎也与公众预期有不小的距离。Sun和Zhang虽然意识到了流动性过剩背后的储蓄大于投资因素,但由于未能廓清资产供求与储蓄投资之间的对应关系,使其在实证分析中,一方面将储蓄这一制约资产需求的根本因素,仅作为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的替代性指标,另一方面也没有考虑到给房价带来上涨压力的是储蓄投资之间的缺口,而不是储蓄本身。

我们的分析逻辑是,储蓄大于投资意味着资产需求超过资产供给。而资产供给缺口会带来资产价格上涨压力。同时,资产价格决定中资产供给的核算口径,并非经济中所有的资产存量,而仅仅是其中可交易性部分,房价同样会由于可交易资产缺口率的上升而出现增长。具体来说,人们要持有储蓄必须要找到能够实现储蓄的载体。尽管从表面上看,除了购房以外,我们实现储蓄的直接手段还包括购买股票和债券等金融资产。但究其本质,能给我们带来实际收益的并不是金融资产,而是它们背后对应的实体经济。从以上分析看,储蓄意味着对资产的需求。投资则意味着对于资产的供给。必须注意的是,在现实当中,有些投资虽然形成了资产,但未必能构成资产市场上的有效供给,比较典型的是政府房产、市政道路、水利及环保绿化等资产。另外,非上市企业的资产因交易成本较高也会相对缩减其有效的资产供应量。相比之下,只有存量的投资性住房、新增房产以及上市公司资产具有较为便利的交易性。在上述背景下,资产价格也主要决定于可交易资产的供给对比格局。与一般商品相类似,可交易性资产供给的缺口率越大,其价格的增幅就越大。另外,一国的资本和金融项目管制政策及其盈缺状态,也会对房价带来影响。其中,对资本和金融项目的严格管制,使得国内的超额资产需求无法通过溢出到国外市场来发挥平抑国内资产价格的作用。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作为希望在中国找到实现载体的国外储蓄份额,会进一步加剧我国资产价格上涨的压力。

我们构造了“可交易性资产的供给缺口率”来对房价面临的上涨压力进行观察,该指标的定义是,可交易性资产的供给缺口率=(在中国累积的国内外储蓄-扣除不可交易性资产及其折旧后的累积资本形成)/扣除不可交易性资产及其折旧后的累积资本形成。其中,在中国累积的国内外储蓄,在统计口径上等于国内储蓄累积与资本项目余额累积之和。另外,对应国内储蓄投资失衡问题的主要爆发期,我们将1992年选择为基期。考虑到2010年GDP与其相比较已实现了三十多倍的增长,故而对1992年之前已累积资产供求的忽略,应该不会对分析结果具有重大的方向性影响。在可交易性资产供给的估算中,首先将政府投资数据扣除,剩余部分视为私人投资。综合考虑各类资产交易便利性的差异,我们将私人投资中的不可交易部分估计为50%,同时借鉴有关研究将经济折旧率估计为9.6%。

图2 1992-2010年我国可交易性资产缺口率与房价指数增长率的变化趋势

根据图2,从1992年到2010年期间,可交易性资产的供给缺口率指标从1992年的-1.54%持续上升到2010年的61.49%。而我国70个大中型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增长额则从1998年的1.3上升到2010年的67.44。基于这一背景,并在其他一些短期性因素的作用下,具有较强流动性的资产价格出现轮番上涨是完全可能的。正是在上述基本面因素的作用下,青年人口比重上升带来的“婚房需求”以及收入水平上升带来的“改善性住房需求”等所谓的“刚需”,才转变为了实实在在的有效需求。即使单独考虑所谓婚房需求,我们根据徐建炜、徐奇渊及何帆所提分析思路进行的估算表明,从2000年到2009年,由于人口结构变化可能带来约1640万套的城镇新增住房需求。上述机制对房价的作用机制在于,居民部门在对资产结构进行选择时,上述“住房刚性需求”的上升会提高住房资产需求在总资产需求中的比重,由此形成对房价上涨的结构性压力。

四、地价级差对“贸易顺差与房价正反馈关联”的强化作用

政府利用土地价格级差获取了巨大的“土地红利”。通过将本来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换为各类城市建设用地后,一方面,将其中用作住宅及商业用地的部分出售给通过“各种形式”进城的农民及其亲属,并获得巨额级差收入;另一方面将获得的土地收入注入基础设施领域。关于上述土地红利,吴敬琏的估计大概有30万亿。颇有些意味的是,上述机制事实上起到了一定程度的储蓄置换效应,即地方政府用不动产的使用权换取了一部分的私人部门储蓄,并将其转换为基础设施。而在公共资本领域实现“国进”的同时,也带动了外资及其它私有部门持续进入下游工业领域。贸易顺差与房价间的双向正反馈关联由此形成,首先,以“牺牲”农民利益为特征的土地“农转非”,通过为工业部门提供成本低廉的土地,促进了工业产出扩张与贸易顺差比重上升;其次,贸易顺差与资本项目管制会导致可交易性资产供给缺口率上扬,并引发房价上涨。而房价上涨则又会给工业部门扩张带来正向影响,即政府会利用其从房价高涨中额外汲取的级差收入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以持续吸引外资进入。其土地征用及用途转化的链条是,不断有新的耕地被征用为工业用地或非工业用地。其中,向非工业用地的直接转化可为政府提供跨越两个级差的收入。而在新的工业用地中有两类来源,一是被吸引来的增量工业项目,二是从城区转移出来的工业项目。前者需要政府净付出,后者则可以为政府提供非工用地与工业用地间一个级差的收入。这一过程不断往复、振荡,最终的宏观影响是,中国的耕地面积逐步缩小,工业产出和顺差比重越来越高,房价不断上涨,国有企业资产日趋庞大,收入分配则日益向政府和工业企业倾斜。如果上述逻辑确实成立的话,我们不得不将其归因于50年代初期农村土地的集体化策略,正是当年的“掠夺性”政策才为今天的政府提供了足够的“土地储备”。

究其根源,上述制度安排肇始于中国赶超型的发展战略,只不过,在不同的国际环境与意识形态下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1949-1978年期间,为应对国际军事威胁,同时受到苏联工业化成功实践的启示,中央政府确定了重工业优先的战略。除此之外,还通过党代会报告、五年计划以及“工作方法六十条”等文件向地方政府明确宣示了经济增长指标的重要性,进而提高了地方政府的增长激励。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凭借对农产品低价垄断收购、财政统收统支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为政府筹集到了工业化所需资金,并通过国有企业投资予以落实。预算软约束下的投资饥渴给对外贸易收支带来了巨大的逆差压力,但在封闭经济条件下只能化身为“短缺”现象。但我们也需意识到,很多地方的土地财政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地价与房价上涨,绝不是地方政府单方面造成的。原因很简单,当只有100万元/亩的价格能够导致土地市场出清时,如果我们要求地方政府仅以10万元/亩的价格出售同样是不合理的。

改革开放后,同样是为了追求经济赶超,只不过其更多地着眼于执政绩效,但五年计划等中央向地方昭示经济任务的渠道并没有改变。随着集体经济与国内消费需求的补偿性增长效应在1980年代中后期发挥殆尽,以及对外资意识形态的转变,中国开始转而利用外需实现高增长目标。而发达国家部分工业产业国际转移恰能带来拉动经济实现“额外”增长的外需,因而中国政府开始利用各类优惠政策吸引工业FDI进入。工业地价作为影响外资企业投资成本的重要因素,理所当然地被政府用作重要经济手段。比如,198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明确指出,“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场地使用费,除大城市市区繁华地段外,开发费和使用费综合计收的地区,为每年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开发费一次性计收或者上述企业自行开发场地的地区,使用费最高为每年每平方米三元。前款规定的费用,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酌情在一定期限内免收。”即使我们没有掌握相同时期相似地段的国内企业土地成本资料,但无论从该规定有关劳动力成本优惠的规定看——“除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或者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基金外,免缴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还是从其授权地方政府可酌情减免从而地方竞争会引发竞相压低地价的可能机制看,外资企业一定会享受到地价优惠。在政府商业及住宅用地收入大增之后,政府给予外资工业企业的优惠政策更是不断升级。另外,随着地方政府间经济竞争的加剧,对工业项目的优惠对象也已经从外资扩展到内资企业。只要是工业项目,无论出于吸引省外或县外投资的目的,还是为了留住域内企业的新增投资,地方政府都会给予优惠。

从以上分析看,中国政府干预经济增长的基本逻辑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出现的变化仅仅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政府凭借对农产品低价垄断收购等一系列制度安排筹集工业化所需资金,并直接通过国有企业投资的形式予以落实。而改革开放后,则变形为利用土地级差收入制度向工业项目提供补贴,开始利用非国有企业推动中国的工业化,但仍然未能摆脱旧的模式。虽然中央政府通过一系列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实行工业反哺农业的措施,但政府土地级差收入制度的存在,无疑会使其政策效果大打折扣。

五、总结和政策建议

本文所做的分析表明,政府的土地基价级差是导致贸易顺差与房价上涨问题不断加剧的核心制度安排。首先,以“牺牲”农民利益为特征的土地“农转非”,以及非农用地中“重工轻商”的分类价格级差制度,通过为工业部门提供成本低廉的土地,促进了工业产出扩张并引发贸易顺差;其次,贸易顺差累积所对应的“超额储蓄”与资本项目管制会导致可交易性资产供给缺口率上扬,并推动房价上涨。而房价上涨又通过赋予政府更强大的土地收入汲取能力,促进了基础设施建设并带来工业部门的进一步扩张。最终的宏观经济结果是,中国的贸易顺差与房价不断交替上升。按照上述逻辑,尽管受美欧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贸易顺差自2008年以来出现下滑,然而,一旦外部因素出现逆向变化,中国贸易顺差完全有可能重拾上升的势头,并再次从基本面角度给房价上涨注入新的动力。

当然,上述模式终究是不可持续的,但我们绝不能“坐以待毙”般等候该时刻的到来,而应该主动进行调整。然而,十八大和十二五规划中虽然都明确提出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但在政策实践方面,无论是针对房地产市场的紧缩性信贷、税收及限购政策,还是旨在鼓励新型工业化的各类优惠措施都主要停留在具体经济因素的层面,而在体制改革层面推动则远逊于社会预期。从总体上看,时至今日,中国的经济发展仍然面临着如下悖论:一方面,以“追求高增速”和“政府强大的经济干预能力”为重要特征的赶超型体制,从计划时期一直延续至今。另一方面,受资源等因素约束,转变增长方式的任务又迫在眉睫。新一届政府上任伊始,就明确提出要简政放权,通过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减少政府干预。但从有关情况判断,中央政府对“赶超型体制”在当前经济中的作用机制仍然缺乏足够的认识。本文集中分析了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土地价格级差制度。我们认为,将其作为推动体制改革的首要抓手,有可能在较低的执行成本下为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制度动力。具体来说,就是通过调低土地征用与用途变更两环节的价格级差,改变地方政府与企业面临的相对价格条件,带来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制度变迁。这能促进居民收入和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也能够在长期中减轻储蓄大于投资格局带给房价的上涨压力。当然,作为代价,我们可能不得不接受经济增速会进一步放缓的事实。

注释

①黄宗智:《重庆:“第三只手”推动的公平发展?》,《开放时代》2011年第9期。

②尹晓波:《中央党校教授炮轰土地招拍挂和土地财政》,《现代快报》2009年12月4日,第A6版。

③Feldstein,M.“Resolving the Global Imbalance:The dollar and the US saving Rate.”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22,no.3(2008):13-125;Anthony,Makin.“Does China’s Huge External Surplus Imply an Underval-ued Renminbi?”China and World Economy 15,no.3(2007):89-102.

④余永定:《全球不平衡条件下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调整》,《国际经济评论》2007年第1-2期;彭兴韵:《国际货币体系的演变及多元化进程的中国选择》,《金融评论》2010年第5期。

⑤徐建炜、姚洋:《国际分工新形态、金融市场发展与全球失衡》,《世界经济》2010年第3期;Zheng Song,Kjetil,Storesletten,and Fabrizio,Zilibotti.“Growing Like China.”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01,no.1(2011):201-241.Ju Jiandong,Kang Shi,Shang-Jin Wei.“Are Trade Liberalizations a Source of Global Current Account Imbalances?”WP.

⑥Obstfeld and Rogoff,“Perspectives on OECD Economic Integration:Implications for U.S.Current Account Adjustment,Proceedings.”Federal Reserve Bank of Kansas City,2000:169-208.

⑦张斌、何帆:《货币升值的后果——基于中国经济特征事实的理论框架》,《经济研究》2006年第5期。

⑧相关文献包括卢锋:《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现象研究:对中国外汇储备突破万亿美元的理论思考》,《世界经济》2006年第11期;余永定:《见证失衡——双顺差、人民币汇率和美元陷阱》,《国际经济评论》2010年第3期。更早的论述见诸于:余永定、覃东海:《中国的双顺差:性质、根源和解决办法》,《世界经济》2006年第3期。

⑨有关各国加入GATT或WTO的时间,来自WTO网站。

⑩更详细的文献综述可参见王剑锋、顾标:《中国贸易顺差研究的脉络梳理与未来展望》,《经济评论》2011年第1期;王剑锋等:《赶超型工业化的模式变迁与经常项目顺差:一个经济史和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视角》,《财经研究》2013年第7期。

○17Xu Xiaoqing,Tao Chen.“The Effect of Monetary Policy on Real Estate Price Growth In China.”Asian Pa-cific Journal no.1(2012).

○19Fleckenstein, A. William, Sheehan, Fred.Greenspan’s Bubbles—The Age of Ignorance at the Federal Reserve.McGrawHill,2008.

○20Sun Lijian,Shengxing Zhang.“External Dependent Economy and Structural Real Estate Bubbles in China.”China & World Economy16,no.1(2008):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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