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行业如何化解产能过剩
2013-12-11白雪松
文/白雪松
中国炼油行业发展状况及趋势
200 2年我国原油加工能力2.85亿吨/年,2012年达到6.24亿吨/年,年均增长速度8.15%。十年间能力翻番,炼油总产能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参照美国油气杂志历年的全球炼油能力统计数据,2012年我国炼油能力占全球的比例达到12.4%,较2002年提高5.4个百分点。2002~2012年,原油加工量从21955万吨/年增长到46791万吨/年,年均增长率为7.86%;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四大油品总产量由14476万吨/年增长到31796万吨/年,年均增长率为8.19%。近十年来,随着我国炼油能力的快速发展,我国原油加工量同步增加,产需基本平衡,多数情况下略有过剩,有力的保障了国内成品油供应。2012年我国四大类成品油产量31796万吨/年,消费量31784万,产需平衡。
我国千万吨级炼油企业主要隶属于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大公司,其中中石化13家,中石油9家,此外,仅中海油惠州炼油厂为1200万吨/年、山东东明石化一次加工能力达到1200万吨/年。我国千万吨炼油企业能力达到50%,装置规模进一步提升。中石化炼油平均规模为778万吨/年,中石油为658万吨/年,国内主要炼油企业规模基本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实力。但全国炼油企业数目众多,194家企业的平均产能322万吨/年,是世界平均规模的一半左右。
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两大公司仍是我国炼油行业的主要力量,与此同时,中国海油、中国化工、延长集团、北方兵器工业集团、中化集团等大型国企纷纷加入,以及部分民营企业走向规模化,炼油行业显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从国内开工率数据看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延长集团、北方集团等能够正常获得原油资源的国营企业保持了较高的开工率,地方炼厂受资源不足、装置配套不足、盈利能力差等因素制约,开工率较低,不足35%。
经过近年产业布局调整,炼油装置能力向华东、华南等经济发达、物流便利的地区进一步集中。同时,随着中石油四川石化、云南石化的建设投产,十二五期间,西南地区炼油空白得到填补。2012年地炼的数量较2000年增加了40家,炼油能力也迅速扩张至1亿吨/年以上(含中海油、中国化工和中化整体收购、重组和控股企业),部分民营企业规模超过500万吨/年,最大一次加工能力已达到1200万吨/年。目前山东全部炼油产能为1.39亿吨。
200 2~2012年原油消费年均增长率为7.5%。目前原油产量维持在2亿吨左右,2012年进口原油2.71亿吨,原油对外依存度达到56.4%,较2002年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
世界原油价格总体呈上涨走势,轻质原油资源紧张,原油劣质化趋势明显。我国两大公司近年原油进口情况也体现了这一趋势, 2012年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两大公司进口原油的API度分别为31.3、29.4,硫含量分别为1.5、1.1,较十年前进口的原油更重、硫含量更高。中国海油从2009年开始进口原油,多为含酸重质原油,API度为22~24.8。近年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等公司加大了高硫含硫原油加工能力的建设,目前含硫油综合加工能力达到35%。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稳步增长及民航运输量的提高,汽油、煤油平稳较快增长。受经济增长减缓的影响,公路运输增长趋缓,柴油消费明显放缓。2012年汽油消费达8684万吨,同比增长12%,增速略有加快;煤油消费增长9.2%,呈较快增长,达2007万吨;柴油消费量达16972万吨,增长1.5%,增速明显下降。2012国内成品油消费增幅放缓,汽煤柴全年消费27663万吨,同比增长5.2%,消费柴汽比1.95∶1。
随着国内汽车保有量的增长,城镇居民出行条件更为便利,汽油用量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国内经济发展增速放慢,以及LNG等清洁替代燃料等原因的影响,我国柴油消费量增幅放缓。根据相关行业分析,预计全国汽柴油消费量2012年到2015年年均增速3.4%,其中汽油5.9%,柴油2.0%;2015年到2020年年均增速3.6%,其中汽油5.4%,柴油2.5%。柴油、汽油消费比将从目前的1.95下降至1.52左右。目前国内柴油、汽油生产比为2.0或更高,因此,我国汽柴油产需存在较大的结构性差异。
中国未来炼油产能仍将快速增长。根据我国正在实施的新项目及最新规划情况,预测2013~2016年间仍将有数套大型炼油装置投产或建设,新增加能力7700万吨;山东等地方也有数套装置建成投产,预计新建装置能力约2000万吨;同期现有企业装置改造规模超过3000万吨;考虑部分装置或于2015~2016年间投产等因素,预计2015年国内能力将达到7.4亿吨。根据目前各炼油企业的远期规划,2016~2020年新建炼油能力超过1.5亿吨,如果届时大部分项目完成,2020年原油加工能力将达8.9亿吨。
根据国民经济及相关行业的发展预测,预计2012~2020年汽煤柴润石需求年增长率为3.4%。2015年汽煤柴润石需求量将达3.56亿吨,原油加工量约5.07亿吨;预计2020年需求量达4.14亿吨,原油加工量5.95亿吨。根据我国产能及加工量预测,届时规划新建或改造项目全部实施,装置开工率会进一步下降。
中国炼油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炼油产能过剩问题凸显。按照85%左右的合理开工负荷计算,2012年全国需要炼油能力5.50亿吨,与现有6.24亿吨产能相比,过剩产能超过0.74亿吨。预计2015年、2020年合理加工能力分别为6.0亿吨和7.0亿吨。届时产能分别达到7.4和8.9亿吨,相应的过剩产能达到1.4亿吨和1.9亿吨。可见我国炼油产能过剩问题日益凸显,且有加重的趋势。
局部地区炼油产能过剩严重。截止2012年底,山东省总炼油能力为13930万吨/年,全省炼化行业(含中央企业)完成原油加工量7021.5万吨,平均开工率仅50%,其中中石化下属5家炼厂完成原油加工量3023.4万吨,中海油控股的4家炼厂完成原油加工量569.3万吨,其余炼厂完成原油加工量3428.8万吨,开工率仅35.8%。2012年山东省共生产汽柴油4191.6万吨,省内市场仅消费1518万吨左右,60%以上成品油南下销往华东地区,成品油与进口原油、燃料油逆向流动,加大了运输成本,消弱了地炼竞争力。近年,山东地炼存在较强的扩能冲动,区域竞争异常激烈。截止2012年底,山东省200万吨/年以上地炼共16家,合计炼油能力为7190万吨/年,占山东省地炼总能力的70.3%;200万吨/年以下炼油企业数量共有46家,炼油能力共3040万吨/年,占山东省地炼总能力的29.7%,其中能力不足30万吨的炼厂仍有20多座。目前,山东地炼两极分化趋势明显。一类实力较强、规模较大、有一定技术优势、比较优势的企业,与央企合作。此外,一些不具备优势的企业,处境更为困难。
成品油出口压力突出。多年以来,国内成品油基本维持供需平衡状态。2012年全年汽油净出口292万吨,同比下降25%,煤油净出口124万吨,同比增加两倍,柴油净出口92万吨,呈现成品油全面净出口品状态。随着国内炼油能力进一步增大,产能一直保持较高的过剩,今后成品油出口将是保持国内市场平衡的重要手段,中国的成品油出口量可能大幅提升,出口压力突出。同时,由于我国柴油消费增长缓慢,而汽油需求增长仍然强劲,柴汽消费比下降,因此,在保证国内汽油供应的同时,柴油过剩倾向更为明确,预计柴油出口压力会更大。
重质原油燃料油进口比例增长。预计2015年我国需求原油5.47亿吨,其中进口量为3.37亿吨,对外依存度将达到61.6%。与此同时,每年进口燃料油2000万吨左右。重质含硫原油与轻质低硫油有较大的价差,加工利润较好,因此,重质原油进口比例逐渐增长。与此同时,迅速发展的地方炼油装置也多数以沥青、重油深加工加工名义改扩建,在不具备原油采购资格的情况下,原料加工范围更为宽泛,每年炼制燃料油2000万吨左右。重质油、劣质油的加工需配套更为完善的深加工流程和环保治理装置,因此,我国一直在提高高硫油、重质油炼油能力,以满足国内强劲的成品油需求增长和加工更宽范围的原油要求。
规模技术水平仍有差距。镇海炼化、大连石化、茂名石化炼油能力超过了2000万吨,已进入世界级炼厂之列,但三个炼厂仅占国内炼油能力的10%,这与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炼油国的地位不相称。国内仍有100多家低于200万吨的小炼油企业,很多小企业成品油仍不能满足国Ⅲ标准,技术水平差距更大。除新建大型炼油项目外,我国多数炼油企业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存在装置系列多、单系列规模小、装置构成复杂、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能耗较高等问题。近年中石油、中石化轻油收率为77%~79%,原油加工能耗58~65千克标准油/吨原油;2011年小炼油的轻油收率不足50%,原油加工能耗超过90千克标准油/吨原油。小炼油存在资源利用效率低、能耗高、三废排放超标等问题。
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艰巨。1998年底,我国共有各类炼油厂220个,其中加工能力在100万吨/年以下的有193个。经清理整顿,经选择保留了82家地方小炼油企业。多年来,又有一批小炼油装置项目建成投产,现有地方炼油企业110家,不计中海石油、延长集团、中化集团、北方集团等国企收购或控投企业,国内地方炼油企业能力仍然有8000多万吨,平均开工率不足四成,可见,我国淘汰炼油落后产能的任务更为艰巨。
如何化解过剩产能
严格执行审批和监查制度,抑制盲目扩能。严格控制新布点炼油项目的建设,满足市场需求要新增加的炼油能力尽可能通过原有炼油企业的技术改造实现。新建炼油厂或新增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的改扩建均需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新建炼厂的能耗物耗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行业标准,油品质量必须达到规划投产时的国家标准,安全环保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各级地方政府分拆审批、备案新建炼油项目。现有地方炼油企业、重油加工企业、沥青企业等油品加工类装置的改扩建项目,必须属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解决安全环保的改造项目,且一次加工装置能力投资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各级地方政府不得审批或核准新增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的炼油投资项目。对于重点地区产能建设实行监查、问责制度,对于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予以停工、停贷等行政、金融措施。
制订炼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迫使落后产能退出。建议由行业协会牵头,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炼油落后产能标准,报国家有关部门审定后发布。同时制定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强制落后产能在一定期限内淘汰。依法淘汰产品质量低劣、能耗高、资源利用不合理、安全隐患较大以及环保不能达标的炼油装置。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标准,定期对炼油企业的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排放及噪声进行检查,并要求限期整改查出的问题,对限期内完不成整改的炼油企业,严禁启动生产,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按超标情况实施持续重罚。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标准,定期对炼油企业的生产安全、设备安全进行检查,严禁压力容器、电气等设备超期服役和带病运行,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立即禁令停产整改。建立行业动态监控与预警机制,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对企业进行积极的引导。
引导、支持地方小企业的转型发展。近年我国对地炼规模要求提高,但为满足国家淘汰的产能规模要求,地方企业纷纷扩建了一次加工装置,反而造成开工率更低。从长远资源条件看,地方企业资源供应仍受到多方面的制约,不可能大幅度提升开工率。低开工率不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也不利于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因此,鼓励部分小型炼油企业由生产油品调整为生产化工原料,或转型为其它下游加工业。通过支持、引导地方企业向深加工、清洁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力争转产产能3000万吨/年。
发挥现有产能的潜力,消化产能过剩的压力。一是延后新项目的建设、投产时间。目前在建和拟建的大型炼油项目有中科湛江项目、中石油揭阳项目、中石油云南项目、中海油惠州二期项目等,应及时根据市场饱和程度适当延迟,推迟建设、投产 1~2年,消化产能过剩的压力。二是加强原油管理,管好、用好优质地方产能。一些地方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具备一定的经济、技术优势,但也存在原料不足、无法长周期运行的问题,因此,国家通过环保、安全、税务、质量、技术等方面的考核,认定合格企业,予以原料、资金及技术方面的支持。继续执行严格的进口原油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调度进口原油资源。除保障现有国有企业的原油加工指标以外,适当留出部分非国营贸易配额指标,给予现有技术水平先进、管理到位、质量高、环保达标、能耗水平低的地方炼油企业。对于合格企业,按年申请原油加工配额,并严格监管,作为国有企业之外的市场补充。
长远看,支持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到国外建设或并购炼厂,以减少国内炼油产能总量和能耗、碳排放压力,也缓解国内产能过剩压力。但应承诺在国内市场紧缺时,优先保证成品油运回国内,保障市场供应。同时,放开成品油出口贸易,鼓励国内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尤其亚太地区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和澳大利亚等周边地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