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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公平基本理论研究

2013-12-06邹亮畴周结友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全民公平公民

陈 华,邹亮畴,王 进,周结友

(1.广州体育学院休闲体育与管理系,广东广州 510500;2.华南农业大学体育部,广东广州 510642)

全民健身是基本民生问题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我国全民健身事业也取得辉煌成就,但是全民健身不公平问题也比较突出,城乡和地区之间所获得的全民健身服务差距加大。实现全民健身公平,保障公民的体育权利既是政府的任务,又是政府的责任。努力追求全民健身公平,实践全民健身公平,应该成为今后我国社会体育政策的一个长期战略选择。党的“十六大”以来,社会公平问题成为社会焦点,得到学术界普遍关注,教育公平、卫生公平等领域公平问题研究也得以广泛开展,取得众多研究成果,而其中体育领域的公平问题研究却很少见到。全民健身公平既是社会体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又是体育现代化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了能切实、有效地提高全民健身服务的公平性,有必要对全民健身公平的内涵、特点、应遵循的原则、与全民健身效率的关系以及全民健身公平的时代意义等基本理论进行探讨,这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所在。

1 全民健身公平的内涵

全民健身即全民健身服务,是“政府利用‘体育健身’手段来满足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享有而且能够享有的生理、心理以及发展需求,以促进人的身心健康的服务行为[1],它满足的是公民最基本的健身服务需求,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在一个社会或组织内部,公平总是与利益的分配相联系,其一般尺度就是各利益主体得所当得[2],它与平等不同,平等是指人人所得相当,没有差别。全民健身公平是公平涵义在全民健身领域的延伸和具体体现。由于政府是全民健身服务的提供者和监督管理者,因此,全民健身公平指政府通过一定形式向居民提供相对均等的基本健身服务,这里的公平也就具有了平等的含义。依照实现过程,可依次划分为全民健身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1.1 起点公平

起点公平也叫权利和机会公平,是全民健身公平得以实现的前提。首先,起点公平必须从基本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全体公民拥有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同时,为了使公平权利得以实现,还必须确保每个公民都有均等的体育参与机会,即保证全体公民不受种族、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财产状况、宗教信仰、体育规模与总体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机会均等地参加体育活动,这主要是对在全民健身中处于不利地位群体体育参与权利的关切和补偿,力求人人享有平等的体育参与机会和体育资源。

1.2 过程公平

全民健身资源是开展全民健身服务的物质基础,包括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全民健身服务是政府部门提供的全民健身服务产品数量,包括体育活动、组织、场地设施、信息、指导等服务。全民健身过程公平是指个体在参加体育活动的过程中,在全民健身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方面,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得到平等的待遇,当然,这只是个理想模式,很难真正做到,一个重要的检验标准就是看它的结果是否满足了社会成员的基本健身需求。

1.3 结果公平

结果公平是指个体在接受体育指导和参与体育锻炼后都能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达到基本的健康标准,获得健康的生活方式。全民健身事业是维护居民体育权和健康权的公共事业,目标是让更多的人获得健康的身心,最终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全民健身中体现的公平,归根结底都是以健康状况的改善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来衡量的,最能体现健康公平的指标是体育人口和国民体质指数。健康公平的目标不是消灭所有的健康差别,而是减少和消灭可避免引起不公平健康差别的因素,尽量使每一个人都拥有同等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2 全民健身公平的特点

全民健身公平作为公平概念在全民健身领域的延伸,除了具有公平的一般特征外,在体现全民健身公平本质的许多方面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2.1 公共性

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健身的权利和机会,这不仅是宪法、体育法等法律所体现的价值观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体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因此,全民健身具有鲜明的公共性[3]。公共性决定了全民健身服务供给结构的公平性、服务供给过程的公开性、服务供给取向的公正性。全民健身公平归根到底是一个如何合理配置体育资源以达到提高社会总体福利的问题。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机制条件下,政府更有责任为公众提供基本健身服务,这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2.2 绝对性和相对性

体育权属于每个公民、机会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绝对的,这是全民健身公平的绝对性。相对性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方面,人与人之间确实存在着健康状况、兴趣爱好、经济状况等多方面的差别,因此,全民健身公平不可能是绝对的均等。另一方面,全民健身公平只有与一定的标准联系起来才有意义,无视其参考物而独立地讨论全民健身公平是没有意义的。全民健身公平的绝对性和相对性不是彼此矛盾的,绝对性是从人们享有的体育权利和机会方面来讲的,相对性则是从全民健身公平的社会状态来讲的,因此,二者都是全民健身公平的特点。

2.3 主观性

全民健身公平与人们的认识有关,具有主观性。当人们关于全民健身的价值判断与客观存在的全民健身事实相一致时,就会产生公平感,两者不一致时,则会产生不公平感。不公平感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因人而异,还会因环境范围的不同而不同,例如,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对于经济发达地区而言就存在全民健身不公平;全民健身在农村之间进行比较,可以认为是公平的,在农村与城市之间进行比较,肯定存在着不公平。

2.4 渐进性

全民健身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渐进关系。起点公平是实现过程公平的前提,而过程公平既是起点公平的延续,又是结果公平的前提,它将起点公平的要求和理念继承并贯穿到了人们现实的体育锻炼过程中,在经费保障、设施建设,体育指导员配备、锻炼方法选择等各方面都体现了体育参与者应平等享有各种体育资源的公平思想。同时,结果公平一方面是在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的基础上实现体育锻炼者身心发展程度的公平,另一方面也是对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的客观评价。

2.5 补偿性

全民健身公平是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弱势群体或不利群体的全民健身资源进行必要的调整,缩小其与获利群体间的体育参与机会和条件差距,使他们普遍得到由体育参与所带来的收益,进而不断提高全民健身发展的总体质量,实质是以能否最大限度满足弱势群体的利益为标准来确定全民健身资源的分配,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或不利群体的保护,这就是全民健身公平的补偿性。但要注意,弱势补偿不是平均分配资源,而是向有利于弱势群体或不利群体的方向倾斜,以此来减少其在享受利益方面的不公正,以减少全民健身发展的不平衡。

3 全民健身公平应遵循的原则

全民健身公平应遵循的原则,是指在提供基本健身服务(其提供主体以政府组织为主,也可以通过委托或购买服务等形式让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参与其中)时所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人本原则、均等原则、差别原则。

3.1 人本原则

人本原则是指政府必须践行“以人为本”理念,以“公民偏好”为导向,扩展和尊重公民对基本健身服务的选择权。对基本健身服务的提供主体(以政府为主)而言,就是不要把提供基本健身服务当作政府给予百姓的“恩惠”,而应该清楚这是自己的职责所在;对基本健身服务的客体(普通百姓)而言,就是要增强维权意识,知道享有基本健身服务是自己的一项基本权利。为此,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政府充分认识其职能是服务,把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健身权利作为全民健身服务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提供丰富多彩的健身产品和服务,满足公民的多元化健身需求。二是建立一套“自下而上”的“公共选择”机制,及时传达公民健身服务需求,保障其享有基本健身服务的选择权和话语权,变被动为主动,以需求促供给,真正提升健身服务质量与效率,使公民满意。

3.2 均等原则

这里所说的均等是指基本健身服务均等,即中央政府通过制定相关基本健身服务的国家标准,地方政府具有均等支付基本健身服务的能力,地方政府在辖区内按辖区居民人数配置公共健身资源,尽可能地满足人们的公共健身需求,确保每个公民在不同城乡、地区,均有机会享受法定的基本健身服务。它是在以人为本、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理念下的一种公共理性诉求。基本健身服务的提供以政府为首要主体,其均等保证了在基本健身服务领域所有国民享有同样的权利,是政府与社会公共力量追求公平正义,体现和执行民意的具体实践。

3.3 差别原则

差别原则亦称补偿原则,分为政府和个人两个层次。就政府层次而言,指地方政府在不具备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健身服务能力的情况下,中央及上级地方政府应充分运用财政转移支付杠杆,转移财政资金,平衡各地区政府提供基本健身服务的差距,实现全社会基本健身服务均等化。就个人层次而言,是指社会上部分群体由于生理性因素和制度性歧视等原因,在享有基本健身服务方面能力弱、起点低,仅仅依靠他们自身的力量无法享有作为社会成员应该享有的基本健身权利,必须依靠社会力量进行补偿。为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根据经济实力和人群特点,制定实施一系列“差别性”或“补偿性”法规制度,为提高“弱势群体”享受基本健身服务能力创造条件,尽最大可能保证其基本健身权利的实现。

4 全民健身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全民健身公平与效率二者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把握二者之间的平衡点是处理二者关系的关键所在。

4.1 全民健身公平与效率具有相关性

一方面,全民健身公平有利于促进全民健身效率。全民健身资源趋于公平的分配可以调动各方面的因素,尤其是人的因素。只有人的因素充分调动起来,全民健身服务的生产利用效率才能真正有所提高;另一方面,全民健身效率有利于促进全民健身公平。全民健身效率有利于增加全民健身资源,为全民健身公平的实现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全民健身效率和公平是全民健身领域应该追求的两大目标,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没有公平的效率不能算是真正的效率[4],就算实现了效率也失去了其合法化的基础。没有效率的公平,那也只能算是低水平的公平[5],也就失去了全民健身公平应有的价值。

4.2 全民健身公平与效率并非直接相关

虽然全民健身公平与效率之间有密切的关系,但二者不是一对直接相关的矛盾,这主要表现在:首先,全民健身公平与效率的概念不同。全民健身效率是指全民健身的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全民健身效用是指国家和社会提供全民健身服务所要取得的回报,在投入与消耗一定的情况下,全民健身效率越高,效用就越大,反之就越小。由此可见,全民健身效率是反映取得全民健身效用快慢和效用价值生产与再生产的一个概念。全民健身公平是指人们对全民健身资源配置和机会供给的认识和价值判断,反映的是对全民健身效用价值的分配与再分配。可见,这两个概念的指向性明显不同,一个是关于全民健身效用价值的生产,另一个是关于全民健身效用价值的分配,这两个概念涉及的不是同一范围,因此,也不能相互解释。其次,全民健身公平和效率所涉及的范围不同。衡量全民健身是否公平或能否增进公平,不仅要看效率,更重要的还要看体育制度的设计和安排,这也是目前我国全民健身不公平的根本原因,并不能依靠提高效率就能解决。而影响全民健身效率的因素也很复杂,除了上面提及的公平外,体育部门自身内部缺乏激励机制也是全民健身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也是全民健身效率低下的另一原因。由此可见,全民健身公平并不是全民健身效率的提高就可以解决的,而全民健身效率的低下并不是全民健身公平单独造成的,全民健身公平与效率有着各自不同的发展领域,二者并不能相互替代,应该彼此平衡发展,共同成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目标。

5 全民健身公平的时代意义

体育的功能包括健身、健心、教育、经济、政治、娱乐和社会情感等,实现全民健身公平就是使公民有均等的体育参与机会,平等地分享体育资源,更好地实现体育的功能。

5.1 全民健身公平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国城乡、地区和不同人群差距逐渐拉大,造成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短期内无法改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依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的矛盾[6],这一矛盾体现在全民健身领域,就是广大人民群众迅速上升的健身服务需求与政府健身服务供给不足并且配置不平衡之间的矛盾,这是当前我国体育领域的主要矛盾,并且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既然社会发展不平衡在短期内无法改变,但在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公平方面可以做出有意义的尝试,使全民健身公平成为化解矛盾、缩小差距的重要手段,以缓解社会领域的种种矛盾和问题,这未尝不失为一个明智的、现实可行的选择和举措。

5.2 全民健身公平是促进人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

社会发展的实质是人的全面发展,我国政府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里的“人”有三层含义,一是整体观念的人,不是指一部分或多数人,而是指全体人民;二是可持续观念的人,不但包括当代人,还有下代人;三是层次观念的人,即人有物质需要、精神需要、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需要、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等多方面需要[7],因此,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要实现以上三种含义的人本理念。全民健身公平以实现公民健身权利为出发点,促进人的发展。基本全民健身公平是对全体公民合法体育权利的保障,所有公民不分种族、身份、地位都平等地享有享受基本健身服务的权利。公民基本健身服务得到保障,是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充分体现人的全面发展。

5.3 全民健身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是社会主义始终不渝追求的价值目标。全民健身服务植根于公民的基本体育权利,关系到公民的基本体育素质和生活质量、生存能力、精神状态。基于“大众共享”、“社会公平”的和谐社会建设目标,把“弱势群体”真实地纳入基本健身服务框架,开发基本健身服务的基础设施与服务项目等,应是实现全民健身公平发展的一个思路。推进全民健身公平的实质在于解决基本健身服务不公平的问题,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阶层之间在基本健身服务方面的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沐浴公共体育财政的阳光,共享体育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社会和谐发展与共同富裕。

[1]陈 宁.全民健身概论[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05:23.

[2]吴忠民.公正新论[J].中国社会科学,2000,18(4):50 -58.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EB/OL].http://www.sport.gov.cn,2008 -05 -07.

[4]王 玥.试论效率与公平的逻辑关系及现实权衡[J].理论导刊,2007,27(8):71 -72.

[5]陈昌盛,蔡跃洲.中国政府公共服务:体制变迁与地区综合评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29.

[6]孙应帅.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7,12(10):95-99.

[7]李振铎.科学发展观内涵解析[J].税务与经济,2005,15(5):68-70.

[8]安体富,任 强.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问题与对策[J].财贸经济,2007(8):50-52.

[9]肖林鹏.论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基本问题[J].体育文化导刊,2008(1):10-12.

[10]温家宝.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EB/OL].http://www.china.com.cn,2008 -03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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