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与运动训练若干理论述评
2013-12-06曹锦飞
曹锦飞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南京 210046)
唯物辩证法既是客观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也是认识的普遍规律。运动训练理论是对运动训练实践规律的高度概括。运动训练实践本身是符合唯物辩证的,认识运动训练实践,形成运动训练理论也应该坚持唯物辩证法为指导。自1983年我国第一本《运动训练学》专著诞生以来,近30年的理论探索业已形成较为完备的运动训练学学科体系。然而以自然科学属性与社会科学属性交叉、融合的综合性为特征的运动训练学,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并非轻而易举,因此,当前或已自成体系,且被一直应用于实践运动训练理论频遭质疑。支持者坚持从成功实践中寻求真理,历史证明质疑不可疑;否定者则从失败或失效的实践中提出疑问,破除旧有桎梏,寻求新生理论。是否或是理论的误解和实践的误导?运动训练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科学,有学者提出“所谓科学理论体系是森林,而不是链条。某些理论环节的错误并不会立刻影响整个体系,科学理论的森林本身有一定的自我修复机制。”基于此,认识最优化的运动训练学理论以期接近运动训练本质规律,是所有运动训练学理论工作者亟待深刻意识和竭力求证的,满足运动训练实践者的真实需要,推动运动训练科学化程度。本文正是基于此,运用唯物辩证法对当今热点运动训练学理论试作阐析。
1 唯物辩证法精要概述
唯物辩证法(Materialist Dialectics)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是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毛泽东指出:唯物辩证法“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即把事物的发展看做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运动,而每一事物的运动都和它的周围其他事物互相联系着和互相影响着。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1]”。唯物辩证法的要义可概括为:①两个基本特征,即“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世界存在的两个基本特征;②三个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矛盾的规律)、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辩证否定观);③五对基本范畴,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可能性和现实性、偶然性和必然性;④其他辩证范畴:整体和部分、个性和共性、相对和绝对;⑤矛盾分析法: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根本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列宁认为“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毛泽东也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
2 唯物辩证法与运动训练理论的现有结晶
2.1 竞技能力结构——普遍联系、系统与要素的耦合
竞技能力是运动员参加训练和比赛的本领,由具有不同表现形式和不同作用的体能、技能、战术能力、运动智能和心理能力所构成,并综合表现于专项竞技的过程之中[2]。竞技能力结构的提出是以运动训练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它作为一种描述运动员训练和参赛能力的概念整体,可以细分为不同的组成部分。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系统和要素的关系[3]。辩证法将系统的基本特征表述为整体性、内部结构的优化和有序性趋向[3]。
事实上,在竞技能力概念、竞技能力结构模型中都是以系统的基本特征为线索而展开的。就整体性而言,将五大构成要素综合表现于专项竞技的过程之中,强调子能力的“整体”品质,竞技能力整体和子能力部分是对立统一的,表现为竞技能力不同于各子能力,作为整体是由不同子能力部分组成,子能力又从属于竞技能力整体。同时,竞技能力整体和子能力各部分互为包含,整体包含部分、部分蕴含整体;就内部结构优化而言,整体是部分的有机结合,在不同条件下,整体的功能也可能大于、等于或小于各部分功能之和,整体还可能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有机组织的要素通过互相联系和作用,产生协同效应,进而在复杂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统一性和协同性,系统因此以结构为载体才会表现出整体大于各部分之和的功能;就有序性而言,不同的项群竞技能力构成的主次顺序,或者说竞技能力内部的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构成不同,体能主导类项群,体能要素是排列在前的主要矛盾;技能主导类项群,技能要素则是排在前列的主要矛盾。同时,在看待矛盾时,还应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这一客观规律。
竞技能力理论发展告诫我们要以事物“普遍联系”的特征,用综合思维认识竞技能力,从整体出发认识竞技能力及其系统,把竞技能力及其系统的各个部分、各个要素联系起来加以考察,统筹考虑,优化组合,最终形成关于竞技能力的完整准确认识,进而加以科学应用。
2.2 三从一大原则——相对和绝对的辩证观
20世纪60年代初期起源于我国军事训练的“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原则,在经历运动训练实践和汲取日本排球教练大松博文训练精髓的基础上发展成为“三从一大”训练原则,即在解放军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基础上,加上了大运动量训练[5]。“三从一大”原则是极具中国特色的运动训练实践的智慧结晶和理论升华。自诞生以来为我国运动训练带来显著成绩收益的同时,也造成了不容忽视的训练负面效应,如片面、孤立、静止地误解“三从一大”训练原则而招致“训练形式化和表面化的‘时间战’和‘消耗战’[6]”。
有必要借鉴唯物辩证法阐析“三从一大”训练原则,丰富其哲学内涵。“三从一大”蕴含着相对与绝对的辩证范畴。辩证法认为,“相对就是有对、有条件、有限,绝对就是无对、无条件、无限。”从难、从严是相对的,是有对、有条件、有限的;从实战出发是绝对的,是无对、无条件、无限的;大运动量既有相对又包含绝对。
在运动训练过程中只有做到对不同运动项目本质特征和训练规律的认识和精确把握,才有可能在激烈的竞技中取胜,本质特征和训练规律不仅包括宏观层面的项目体制管理、人文教育,也包括对微观生物学、生理学、医学、统计学等认识,这些都不是轻而易举能实现的。因此,“从难”要求争取做到常人办不到的,做到把不能变可能。既是运动训练主体的从难,也是运动训练客体的“被从难”,做到主客体皆从难,不同的个体和项目从难都应该从项目本身的实战出发。因此,绝对的从实战出发完成相对的从难训练。“从严”要求做到能够把握环节的要严格执行,更要求在正确的训练理念指导下做到每个训练细节的精密控制,充分整合和优化现有的认识视野、多学科知识,找准项目的本质特征和核心训练规律。不同的项目也应该是在绝对的从实战出发基础上组织相对的从严训练。“对‘三从一大’原则分歧最大的,是在对大运动量训练的理解上。[4]”“大运动量”一方面是绝对的,也可以说从一般概念上讲是绝对的。“从难”要求不可能变可能的意志法则,“从严”要求将可能的做到无懈可击的求精法则。所谓意志法则需要运动训练主客体克服全方位的多重困难,在原有的基础上寻求超越,突破自我的心理、生理、社会等阻力,做到“不可能”之可能。量的堆积本身就是意志挑战的一个重要代名词,进而突破常规的“质”达到新的质。求精法则在于不断修正和完善现有的训练理念、方法、手段等以渐入佳境,必须有大量的智力、体力、心力的总投入。另一方面又是相对的,即从专业特殊的概念上讲是相对的。“运动量”在运动训练学术语里和“运动强度”是配对的,它们共同构成“运动负荷”。根据从实战训练出发的绝对性判断,片面追求“大运动量”也不符合实战出发的导向性,应该兼顾到实战出发的“运动强度”,因此,“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是“大运动量”训练认识的基础,“大运动量”训练是“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的实践与证明[5]。相对于专业特殊角度科学的“一大”即大运动量应理解为以专项、运动训练主体实际为参考系的相对的“运动负荷”,使运动员机体的负荷刺激达到“大运动量”。
2.3 训练量与强度——一种量变的积累
运动训练是对主体自身潜力(竞技能力)挖掘的能动改造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以训练负荷为媒介作用于运动训练主体。训练负荷由训练量和训练强度来衡量,二者统一于训练负荷。负荷量反映着负荷对机体刺激的量的大小,负荷强度反映着负荷对机体刺激的深度。负荷量与负荷强度彼此依存而又相互影响,任何负荷的量都是以一定的强度为条件而存在的,任何负荷的强度又都是以一定的量为其存在的必要基础的[6]。
唯物辩证法认为: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②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而且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③总的量变中有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变的特征。④割裂量变质变辩证关系都是形而上学的。⑤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或幅度。
在运动训练实践过程中,训练量与强度的理解与运用其实质就是对质量互变辩证法的内涵把握。运动训练是以最大限度地挖掘运动员潜能,进而兑现成运动员竞技能力的量变质变过程。训练离不开负荷,没有负荷就不成其为训练[6]。竞技能力的提高有赖于训练质量的高低,训练负荷的科学安排是提高竞技能力的主要动因,抓住“质变”是运动训练的辩证法核心。因此,负荷量与负荷强度是运动训练组织过程中“量与质”的干预因素,或者说负荷量与负荷强度就是运动训练唯物辩证法的“量”,在干预过程中对“度”的认识和把握决定其负荷量与负荷强度的具体构成。根据专项、训练对象、训练条件、训练阶段、训练周期等不同,训练中把控的“量”即负荷量与负荷强度构成也不同,如发展有氧代谢能力以负荷量为“量”带来有氧能力“质”的飞跃;以发展运动员的速度或快速力量为重点的训练,则应以负荷强度为“量”提升其“质”。负荷量与负荷强度本身在运动训练过程中的组合并不一定成线性关系,而是对基于项目“质变”的正确认识,进而以“度”为标的组合负荷量与负荷强度。竞技能力“量变”刺激产生累积效应,合理的“量变”训练必定带来更高水平竞技能力的“质变”结果。不合理的“量”的积累,如一些教练员机械地认为数量的堆积是获得训练质量的前提,简单地将由训练量引起的机体疲劳作为衡量训练效果的指标,从而招致训练质量下降,竞技能力“质变”变质。一旦“质变”形成后,新的“量”即新的训练量与训练强度又重新组合。训练负荷对竞技能力的“量变”与“质变”还表现为相互渗透特征,即在“量变”中有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变”的特征。对于系统的运动训练而言,在运动训练实践中要坚持适度原则,既要重视“量”的积累,又要能不失时机地促成竞技能力“质”的飞跃。
2.4 夺标育人规律——现象和本质
竞技体育是一项社会体育活动,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运动训练是竞技体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两个显著特点[7]:一是人体参与的活动,二是社会化的活动。因此,其一,人体成为运动训练的物质起点,运动训练必须服从于人体机能变化规律和运动生物力学原理,表现出强烈的自然科学属性;其二,运动训练的社会化特性,社会化目的实现是运动训练的价值结果,运动训练必须遵循人的社会化规律,表现出较强社会科学属性。概言之,运动训练既是人体的科学,也是关于人的科学。马特维耶夫[8]认为“试图以纯生物学、心理学为前提推导出竞技,就无法解释竞技真正的本质。运动训练是一个既授技、又育人的“教育过程。”宋继新[9]指出,未来科学训练的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一个“育人夺标”的竞技教育过程。竞技体育是人类史上的一朵奇葩,运动训练又是其主要构件。运动训练涉及的人与物的复杂性,要求正确认识运动训练发挥竞技体育之于人类社会的价值功能。“夺标育人”正是对运动训练现象的归纳与本质提炼。
唯物辩证法认为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事物的现象具有表面、具体、多样、多变、复杂和相对等特征;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构成事物基本要素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现象离不开本质,任何现象都由本质所决定的,都是本质的某种表现;同时,本质也不可能离开现象而单独存在,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种或多种现象表现出来。人们认识事物总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通过现象的分析才能了解到事物的本质。
国外学者在界定运动训练时,关于“提高运动成绩”[10-13]基本达成共识,然而在界定运动训练是“教育过程[13]”“身体和精神领域的功能练习[14]”“行为过程[12]”“实践过程[14]”等等却未能统一。分析认为,运动成绩的形式是表面、具体、多变、相对的,优异的运动成绩能为运动员兑现物质和荣誉即所谓“夺标”。对于一个多年系统参加运动训练的运动训练主体而言,冠军只有一个,而且赛制级别的高低衡量冠军的综合价值也不同。运动训练追求的运动成绩亦即在比赛中表现出的竞技水平和名次等“夺标”活动不仅需要经历量变到质变、低级向高级转化的过程,而且运动成绩的发挥是极不稳定的,如“黑马”“克拉克”“choking”现象。关于运动训练“育人”本质,需要透过“夺标”现象加以审视,“夺标”的物性目的得益于对人体及其运动科学的自然属性运用,而与人相关联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做到“以人为本”,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运动训练过程中主体与对手的关系、主体与教练员、主体之间的关系、运动队之间的关系、裁判员之间的关系等人与人的竞技关系,运动训练主体与运动项目、训练负荷、运动损伤、运动竞赛等人与物的关系,总是与运动训练主体关联着并影响其“个性的社会化”[15]。夺标与育人是互相统一的,夺标离不开育人,育人也不能离开夺标而单独进行。
3 运动训练理论争鸣中的辩证法思想萃取
3.1 一元训练理论与二元训练理论——整体与部分之罪
茅鹏等[16]认为传统运动训练理论可称为“二元训练理论”。该理论将“体能”和“技术”视为两个不同的“元因素”;“一元训练理论”则认为“体能”与“技术”是一元的,并将其命名为“身体运动能力”,作为运动训练的出发点。
一元训练理论者认为不存在没有体能内容的动作技术,不存在没有技术形式的体能发展。技术与体能就像形式与内容一样,在客观现实中是无法分离的。为进一步论证其一元特性,将熵、分形、复杂性、自适应系统等非线性科学的概念引入人体运动训练。不仅如此,一元论者怀疑二元论根本不科学,从系统论角度指出人体是复杂适应系统,“通过人体与环境的矛盾运动对机体输入信息,从而调整机体的信息结构—物质结构—能量输出功能,这整个过程是一元化的[17]。”而运动训练的本质就在于不断调整生命体的“有序状态”,导致机体创造性破坏,促使机体实现整体调整,进而使得运动能力(成绩)得到进步(发生变化)。
二元传统运动训练理论者以成千上万名优秀运动员训练实践为佐证,提出运动成绩是一个多元结构,而并非仅仅体能与技术两个元素或同一个本质的两种表现[18],以“客观存在”为依据否认“身体素质”与一元训练理论提出的核心概念“体力波”自相矛盾,是伪科学的,应以是否能够采用客观的方法评价并量化[19]为标准,且随着运动训练实践的不断发展,传统的训练理论已经远远超出茅鹏先生等所谓“二元训练理论”的成见。以田麦久博士为代表的“竞技能力结构模型”等经典理论,关于体能与技术的训练和认识方面已表现为高度的拟合。
以茅鹏先生为代表关于“一元训练理论”与“二元训练理论”的辩驳集中于“整体论”与“还原论”原理上。运动训练与医学的研究对象都涉及到人体,中西医之辩亦类于此。“西医建立在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上,看到的是清晰的局部,而中医建立在元气论自然观上,看到是模糊的整体。西医重结构,中医重功能,西医重外因,中医重内因,西医重共性,中医中个性。”[20]中西医孰优孰劣难有定论,更难提倡中西医结合。二者的立论基础不同,但都是同一问题的科学探索。“一元训练理论”的中医整体思维,看重自组织功能即整体自洽,整体设置[21],注重人体内因作用,强调自早期就开始坚持“专项化”的个性化训练;“二元训练理论”的西医局部思维,看重其局部结构的优化调整,如竞技能力非衡结构补偿效,注重外因作用,如不断发展完善的“三从一大”训练原则,将“专项化”分阶段对待,早期先进行一般化的共性训练,专项化在高水平阶段尤为重视。而“竞技能力双子模型”的理论发展无不典藏着“一元训练理论”与“二元训练理论”的共同基因。
一元训练理论与二元训练理论的认识论视角不同,得到的理论思路与分析问题脉络也有别。一元训练紧扣整体调整的模糊性,最终以时间和空间为逻辑将运动训练进行划分,即“专项化”和“体力波”;其中“专项化”不仅反映机体的空间结构,还反映时间结构;“体力波”就是时间结构的反映[21]。二元训练将体能与技术视作两个因素,力求通过局部分析提高清晰性。竞技能力结构可视为运动训练空间结构组成,体能与技术就是其结构要素之一,时间结构则以竞技状态[23]予以阐述。至此,笔者认为“一元训练理论”与“二元训练理论”运用整体与还原的方法研究运动训练都是以时空维度展开的,争议之处抑或是前者更注重时间结构的训练,而后者在空间结构方面研究得较为细致。
3.2 训练周期理论与小周期、板块理论——具体问题不具体之惑
近年来,质疑周期训练理论逐渐凸显,小周期、板块理论不断受宠。质疑者认为“训练周期”理论缺乏基础理论和实验的支持、“训练周期”理论已不适应赛制的发展、“训练周期”理论不利于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22]。小周期与板块训练理论相应地弥补了“训练周期”理论的缺陷;支持者则坚持。传统“训练周期”理论的最大贡献不在于从微观上限定训练内容及负荷间的比值,而在于确定了竞技状态的客观存在性及竞技状态形成的训练规律[23]。竞技状态周期性是客观规律,无论在何种赛制下、何种类型的训练分期,偏离了“竞技状态”形成与发展的规律,都是不可取的[24]。因此,小周期和板块结构训练理论依据“集中负荷效应”板块(Block)训练模式来增加“竞技状态”的高度或延缓、巩固“竞技状态”保持的时间就不足为奇[25]。
训练周期理论是上世纪60年代中期由马特维耶夫(Matwejew)提出的,在我国运动训练理论和实践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对体能类项目的指导[22]。周期理论以人体竞技状态的周期阶段性(获得—保持—消失)规律为依据将运动训练过程划分为准备期、比赛期、过渡期三个时期。在不同时期的训练目标、训练任务、训练内容等的安排上各有特点。小周期和板块结构理论受启迪于上世纪80年代末德国学者(Tschiene)提出的单元(Block)的训练模式和在身体之训练时负荷量从一小周期到另一小周期的“跳跃式转变”理论后由我国部分学者提出[7]。小周期理论的核心思想是以“训练周”作为一个独立的单元,并作为计划的核心,强调小周期、短节奏、多课次的特点。板块结构理论得到博依科和维尔霍山斯基(Verchoschanskij)的系统深化[25]。他们根据“集中负荷效应”的训练方法,即将一些对专项成绩具有关键影响和运动员相对薄弱的素质以“板块”(Block)的形式集中插入训练当中,在总负荷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该素质的训练负荷。通过对它的集中训练和优先的发展,实现专项成绩的突破。在“板块”训练理论中,准备期同样安排比赛,在比赛期也安排主要的基础训练。
限于认识论的历史局限性,马氏训练周期理论主要从教育学和方法论的角度对竞技训练过程进行解释和归纳[22],而其理论源于实践的对象主要是部分体能类项目。如果将马氏理论归为社会科学化理论,小周期、板块训练理论从生理学、生物化学等马氏所未注重的自然学科予以反驳不无道理,而且在其列举的诸多运动训练与竞赛现象中得到有力论证。社会科学的自然科学化[26]认为,社会科学要比一般的自然科学具有更大的抽象性,并遵循更为复杂的逻辑法则。因此,具有较强的思辩性而较弱的实证性。分析认为两类理论首先在于训练分期的时间维度分歧,进而导致训练负荷组成的空间结构维度分歧。多赛制引发时间维度分流,马氏宏观大周期被细化分解原本的“准备期—比赛期—过渡期”时间跨度首先被予以否认,进而导致马氏理论空间结构“在训练的不同时期训练手段(一般与专项)的不同安排和负荷(量与强度)不同比例”核心支撑点被动废立。其次,马氏训练周期所谓的“一般训练”对于高水平运动员不成立同样是在“时间维度”人为缩微下的误解。以上都有违唯物辩证法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理。训练周期理论从社会学的宏观复杂逻辑上定性了竞技状态形成规律。对于有多赛制任务的高水平运动员而言,比赛期相对占主导,准备期和过渡期的安排有赖于竞技状态保持的个体化差异。据相关资料显示,高水平运动员经过一个合理的训练过程,竞技状态可保持长达1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也就是说竞技状态形成后将保持一段时间,并且运动员的训练水平越高,则越有可能保持更长的时间[27]。因此,相应的空间结构安排应根据具体情况(专项化)予以侧重调整。而对于青少年运动员大周期的基础训练而言,马氏理论是成立的。笔者认为对“时间维度”的具体化认识后,应用以自然科学为基础的小周期、板块结构理论予以实证性归纳和运用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化”的辩证发展。两类训练理论互为统一,相互补充,以趋完善。
3.3 超量恢复与适应理论——永恒发展的超“度”扭曲之困
1972—1977年苏联列宁格勒体科所的雅科夫列夫根据肌糖原的储备下降、恢复和超量恢复,提出运用超量恢复来解释运动训练对人体机能能力的影响作用,即将运动训练对人体能力的影响作用的机制归结为超量恢复。他认为运动训练就是打破机体已形成的“内环境平衡”,运动能力的提高就是通过超量恢复机理的层次上建立新的“平衡”,即“负荷—疲劳—恢复—超量恢复”的循环过程。
1980年维禄借鉴病理学的“应激反应”和一些器官或功能可以通过蛋白质结构的改变产生“局部适应”提出适应理论,即训练负荷是“应激源”,机体在负荷刺激下出现疲劳,并随应激水平提高而提高运动能力,机体刺激的适应是在中枢神经协调并矫正不同器官和系统负荷下的协作机能。如果刺激达不到或超出该调控范围,则对该刺激不做出反应或出现负面效应。
质疑“超量恢复”者[7]指出,以肌肉运动负荷下肌糖原的超量恢复现象扩展到整个人体机能能力增长机制的“理论模型”缺乏足够的科学实验数据、没有给出人体能力的极限、忽视了人体不同能力有不同发展空间和不同发展速度的问题、强调了机能能力在负荷刺激下的提高,忽视了机能能力的保持和在不良刺激下的下降。而“适应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述缺陷,除同样缺乏科学实验数据外,论证了人体极限,强调了不同运动员个体和不同机能能力对负荷的不同适应。
超量恢复的经典意义在将微观的物质(肌糖原)变化规律与宏观的辩证发展观要点(一个事物的发展往往是一个“不平衡→平衡→新的不平衡→新的平衡”的波浪式前进、循环往复式上升的过程,而一个个有限的过程就组成了无限发展的世界。[3])统一起来,因此,奠定其运动训练对人体能力影响作用的机制。但是,忽视了量变与质变发展过程中“度”的内涵。人体能力的发展是有一定“度”的,超过“度”就会带来人体自身的质变,并且对不同人体机能能力的量变与质变的具体情况没有做具体分析。某种意义而言,“适应理论”是“超量恢复”的限“度”发展。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杨 桦,李宗浩,池 建.运动训练学导论[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7:13-14.
[3]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0.45 -47.
[4]钟秉枢,李少丹.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三从一大”训练原则[J].中国体育科技,2006(6):70-71.
[5]邓运龙.“三从一大”训练原则的哲学认识与基本内容[M].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8(1):86-90.
[6]全国体育院校教材委员会审定.运动训练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0:117-121.
[7]中国体育科学学会.2009-2010体育科学学科发展报告(运动训练学)[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3,11,94.
[8](俄)马特维耶夫.竞技运动理论[M].姚颂平译.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218.
[9]宋继新.竞技教育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73.
[10]过家兴.运动训练学[M].北京:北京体育学院出版社,1990.
[11]田麦久.运动训练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0.
[12](联邦德国)葛欧瑟.运动训练学讲稿[M].田麦久译.北京:北京体育学院教务处,1983.
[13]田麦久,武福全.运动训练科学化探索[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88.
[14]杨 桦,李宗浩,池 建.运动训练学导论[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7:11-12.
[15]戴维.社会学[M].李强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8.
[16]茅 鹏,严 政.一元训练理论[J].体育与科学,2003(4):5-10,18.
[17]茅 鹏,严 政,程志理.一元训练理论——端正体育训练根本原则体系的一整套理论表述[J].体育与科学,2008(11):29-32.
[18]张春合.对一元训练理论立论基础的质疑——体能的客观存在性[J].体育学刊,2008,15(6):88 -90.
[19]洪晓彬.一元训练理论若干问题辨析[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科版),2011(2):116-119.
[20] 百度文库 http://wenku.baidu.com/view/46f37b5077232f60dd cca199.html.
[21]茅 鹏,严 政,程志理.一元训练理论——端正体育训练根本原则体系的一整套理论表述[J].体育与科学,2008(11):29-32.
[22]陈小平.对马特维耶夫“训练周期”理论的审视[J].中国体育科技,2003(4):6-9.
[23]王卫宁,熊 焰.运动训练周期理论内核——竞技状态“公证”[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6,26(2):57 -60.
[24]延 烽,陆 峰.对训练分期问题研究的认识[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1,13(1):35 -36.
[25]李少丹.“周期”训练理论与“板块”训练理论的冲突——训练理论变迁的哲学思考[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8(5):679-682.
[26]互动百科.社会科学的自然科学化[EB/OL].http://www.hudong.com.
[27]延 烽,赵志英.青少年运动训练100问[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200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