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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格语法:对生成句法标准理论的补充还是混淆

2013-12-05王晶晶

科技致富向导 2013年22期

王晶晶

【摘 要】格语法分裂于生成语法,但并未对其起补充作用,反而徒增混淆。

【关键词】格语法;生成句法标准理论;菲尔墨

0.引言

乔姆斯基于1957年出版的《句法结构》标志着生成句法时代的开始。早期的生成句法理论由于对于语义的忽视而导致了生成学派内部的分裂,格语法理论便是在此情景下产生的。格语法理论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由美国语言学家菲尔墨 提出的,它是从转换生成语法学派中分裂出来的一种语言学理论,是从句法—语义关系方面对转换生成语法的第二阶段的理论—标准理论的一种修正。但是究竟格语法是否是对生成句法标准理论的补充还是混淆?亦或者语义能否能够补充生成句法理论?

1.生成句法标准理论基本观点

乔姆斯基在理性主义哲学观的基础上建立起来自己的语言观,其基本假设是:人脑中存在“普遍语法”,简称UG。普遍语法上一种语言知识,为人脑所固有,它使得儿童能够在短时间内掌握母语。另一方面,普遍语法也限定了人类各种语言的变化范围。因此,乔姆斯基的理论也被称为“普遍语法理论”。

1957年乔姆斯基的《句法结构》一书标志着生成句法时代的开始。当时的句法理论主要由有限状态语法,短语结构语法及转换语法三部分构成。早期的模式完全排除了语义成分,致使一些不合乎常理的怪异句子产生,如:Colorless green ideas sleep furiously.(无色的绿色的思想愤怒地睡觉)。1965年,乔姆斯基的《句法理论的各方面》(Aspects of The Theory of Syntax)标志了生成句法理论标准理论时期的到来。这一时期的理论包括句法、语义、音位三部分。标准理论引入了语义的成分,用来解释深层结构的语义问题。

2.格语法理论基本观点

标准理论中乔姆斯基虽然将语义引入了生成句法理论中,但语义仅限于接受深层结构。对于语义的忽视导致了生产学派内部的分歧,一派坚持句法、语义分离,另一派坚持句法不能同语义分离。格语法理论便是在坚持后者的情况下产生的。

格语法理论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由美国语言学家菲尔墨(Charles J. Fillmore)提出的,它是从转换生成语法学派中分裂出来的一种语言学理论,是从句法—语义关系方面对转换生成语法的第二阶段的理论—标准理论的一种修正。

作为乔姆斯基的学生,Fillmore的格语法理论脱胎于转换生成语法,仍然以深层结构的理论为基础。Fillmore认为,在句子的深层结构中,每个名词短语(NP)都与动词有着特点的“格”关系,但这种“格”不是传统语法中的主格、宾格之类的格,而是存在于深层结构中的句法—语义关系。

菲尔墨1968年的格语法理论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基础部分、词汇部分和转换部分。初期模式里提出了六个底层格:施事格、工具格、与格、使成格、处所格、客体格;后来又增加了受益格、源处格、目标格。

1970年夏,新的格语法模式问世,通常称为“1970年格语法模式”。新的模式在早期理论的基础上修订了深层结构的成分,制定了一套由深层结构发展为表层结构的核心规则。对深层结构的修改包括基础结构树形图的变化、格的名称及数量的变化以及格框架范围的扩展等。核心规则包含十五个实现规则,它使我们可以通过转换将深层结构成分变成表层结构句子。

3.反思

可以说格语法理论试图从语义的角度对生成句法的标准理论进行补充,而生成句法理论后来一方面在反驳生成语义学派的同时,也接受了与承认了语义的重要性,加入了很多与语义有关的内容,如题元理论,格理论等。但菲尔墨的格语法理论是否是对生成句法标准理论的发展与补充呢?

首先,格语法理论本身存在很多问题。格语法理论基于语义描写,但语义的描写是难以完全穷尽的,有时也很难明确确定哪儿一种关系应该划归为哪儿一格。例如,菲尔墨(1971)提出的“一句一例原则”规定,每一个小句中,任何一个格最多只能由一个名词短语(可以是并列短语)充当。但是违反此原则的例外情况是很多的。比如歧义结构。后来菲尔墨又将情景因素纳入了格语法理论,情景使得语义的不确定性更加凸显,基于语义的分类也更加缺乏刚性与经济性。

其次,语义这一变量是否能为句法提供补充与帮助?生成句法理论初期由于语义与句法的关系问题导致了生成句法学派内部的分裂。尽管乔姆斯基坚持语义与句法的分离,但是在后期的理论中还是越来越重视语义的作用,加入了很多与语义相关的理论与原则。但是笔者认为语义因素并没有使得生成句法理论变得更加明晰与精简,反倒似乎变得更加繁杂与不科学,乔姆斯基中后期提出的题元理论便是个例子。题元理论从语义上对句子中名词短语(NP)使用与搭配进行了限定;题元准则规定:每个主目语都必须充当一个题元角色;每个题元角色必须分派给一个主目语。(温宾利,2002)可以说题元理论的提出避免了一些语义歧义句的产生,如:*The woman died the man.(这个女人死了这个男人)因为die是一元谓词,只能分派外题元角色,而不能分派内题元角色,所以die后面加上名词短语the man产生的句子是不合语法的。但是名词短语中句中的出现并不一定都具有题元角色,如:John died a gruesome death.(约翰死得很可怕)。如上所述,die是一元谓词,无法分派内题元角色,a gruesome death没有题元角色,按照题元准则这个句子当时不合语法的,但这个句子恰恰是符合语法的。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如:Mary danced a merry dance.;Sally dreamed a sweet dream,等等。语义因素的加入非但没有使得句法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反倒由于变量的增多使得生成句法理论徒生了很多问题,失去了普遍语法的精简性与解释力。

4.结语

格语法自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提出之后,在语言学界引起过强烈的反响,菲尔墨的一些语言学思想也为语言学界各家理论所吸收。但是格语法理论本身是存在诸多问题的,其以语义为理论立据也是缺乏刚性与确定性的。语义这一变量混入句法中并非解决句法上多少实质性的问题,反倒使得句法理论更加得繁琐,使得普遍语法失去了应有的普遍解释力与精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