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体育法规制下的体育责任和体育行为
2013-12-05DimitriosPanagiotopoulos希腊杨蓓蕾
Dimitrios P. Panagiotopoulos(希腊),杨蓓蕾 译
体育涉及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人类活动的广泛领域,经常决定着体育行为和体育项目的结果。法律确保体育组织顺利且有秩序组织体育行为和体育赛事,确保自然人和法人公平参与到体育活动中。
正如日常生活中的侵权一样,体育中也会有侵权[注1]。无论责任的形式是合同责任、侵权责任,还是两者竞合,都应当适用法律特别是体育法的管辖。
一些基础性问题:体育和体育活动中的侵权表现形式有哪些?体育侵权中的责任形式有哪些?侵权责任由什么构成,谁是侵权责任的主体,侵权责任如何承担?例如,我们研究采取何种责任形式、责任的大小、体育当局(判断是否犯规的裁判员、评分裁判员、观察员等)履行责任的期间、行为过错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注2]。
1 侵权与责任的区别
行为是人类自愿的、外在的表现形式,同时也存在疏忽行为[注3]。根据民法中的著名理论,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是两个不相同的概念。侵权指任何违法行为,无论此行为是否具备过错要素,而犯罪须同时有违法与过错两个要素,该行为导致他人合法财产损失,因此产生损害赔偿义务[注4]。
责任的基本形式源于合法行为,也称合同责任,源于侵权的责任也称非合同性责任。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不同方面:(1)范围;(2)过错程度;(3)证明责任;(4)时效[注5]。
应当研究此种侵权责任是否能以某种方式适用于体育活动中[注6]。
民法中的侵权责任是基于过错原则。原则上过错(故意、轻率、欺诈或疏忽大意)是必备要件,因此被称主观责任[注7]。不论债务人和受益人之间是否有合同关系,因该损害赔偿义务是法律直接规定,该责任被视为直接责任。大多数犯罪都有法定理由(违法和过错行为),即使是简单的侵权行为,即一个违法行为也可能被包括。
刑法中的侵权概念是狭义的,即只要犯罪就理应受到处罚。刑事犯罪是违法行为或法律规定有惩罚性的疏忽行为,该行为应由犯罪者承担,法律规定对犯罪者惩罚。违法行为是违反法律禁止性条款、命令条款的行为,前提是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引发其违法的原因发生[注8]。除此之外,只要法律规定的犯罪要件不具备,违法行为便不构成犯罪。刑法责任与民事责任相比应当以过错为必备要件。民事责任经常也需具备过错要件但有时即使债务人[注9]无过错,也形成客观责任。
2 体育中的侵权——体育责任
体育活动[注10]中的责任有合同和侵权两种责任,形式上也分为行政纪律、道德和犯罪。
体育活动产生的法律关系和问题适用普通法而非直接适用体育法,这种现象很常见,反过来也一样。普通法中无单独约束体育活动中侵权的专门规则。因此,有必要考虑到体育组织、体育关系的特殊性,体育法的特别规则,基于普通法条款对此概念进行界定[注11]。
体育活动中,运动员本身经常受伤,直接参与或间接参与到体育项目中的人也会受害,在国内法律框架下,此种损害是非合同责任即侵权责任[注12]。在国际体育盛会中,由于国际因素[注13],适用严格意义的国际私法规则,即适用事件发生地法律原则[注14]。普通法中的侵权的基本要素是合理注意[注15]。
体育活动中的侵权可以被视为在体育比赛中的体育场地上的或在体育比赛之外,即在其他任何、其他任何时间只要在体育组织的管辖范围内,体育活动所涉及的人员的违法行为或疏忽行为。
体育活动中的侵权主体即责任的承担者,是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协会的管理者,联盟,体育比赛当局(判断是否犯规的裁判员、评分裁判员、观察员)、协会,即体育行为和体育事件直接或间接涉及的自然人或法人。
一个人的体育运动行为和其人身自由相关,任何在体育运动中[注16]为追究责任试图限制该人身自由的处罚不应当被取消[注17]。体育活动中侵权的人员通常也需要承担与运动技术相关的体育责任、行政、刑法或其他国际制裁责任[注18]。
然而,在某些案件中,一些人的责任与侵权责任人的责任不同。暴力与聚众闹事(使用鞭炮,球迷混乱,砸椅子等)侵权是典型案例。虽然暴力与聚众闹事侵权是由与俱乐部无关的球迷或其他人员而产生的,但一些有能力的体育当局仍会对某个俱乐部或协会处以纪律处罚。在此种案件中,法律在俱乐部无过错的情况下将责任归咎于竞赛的俱乐部[注19],这称为客观责任,虽然侵权者并非对此有过错,过错人和侵权人往往不是同一人[注20]。
体育规则要求比赛当局(裁判员等)公正合理地监控比赛的运转。裁判有权基于体育精神直接裁定任何无明确竞赛规则规定的案件,并有权确立比赛举办的异常情况。这便意味着比赛当局应当确保比赛是根据规则进行,野蛮和不公平的比赛应当受到惩罚。裁判无视反复性犯规,如果运动员和他人因此而争吵,之后裁判仍无视此类犯规,裁判员的此种行为被视为过错[注21]。
比赛当局的职责是确保运动员的精神健康和身体完整性而适用安全规则[注22]。如果裁判未适用安全规则,运动员因此受伤,裁判员应当承担责任。类似场地缺陷而引发的伤害,裁判员应对此伤害承担责任[注23]。
此外,运动队教练和比赛承办当局官员可能因未检测使用的设备及场地安全以确保运动员人身安全而承担责任。此种责任的过错或轻微疏忽,或重大疏忽。
2.1 体育动作中的侵权案例
在体育活动范围内,由于科学研究的深化及在体育世界中责任评价是匡扶正义的一种方法,侵权案件[注24]根据如下标准显而易见:(1)体育动作适用的法律规则的性质;(2)动作本身的性质;(3)受动作影响的人、对象或功能;(4)过错或非过错行为或行为人的动机。
基于上述标准,体育侵权被分为两类:(1)侵权是违法的,与纯粹的动作不同;侵权为基础的责任受制于体育动作,体育动作有对应的惩罚(纪律或道德制裁),但此种处罚也可能是刑罚。(2)发生于体育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只要具备违法特征,无论怎样刑法都认为违法,在其他社会背景下都有可能发生违法。
一些体育活动中的侵权案例指出了区别:
(1)竞赛行为违法:
违反法律或协会规章——偏离协会宗旨
违法剥夺他人发展
公开评论体育比赛项目
非法金钱交易
行贿,承诺给予非法利益和不正当利益
使用兴奋剂,赛马使用电励磁
非法参赛(冒名顶替,运动员的非法参加,伪造运动员健康证)
不恰当行为和不端行为(人身攻击)
(2)普通法下的违法行为
身体和精神的损伤
诽谤,中伤
身体和精神伤害
欺诈,敲诈勒索等
他人财产损害赔偿,特别损害赔偿
违反麻醉品法和裁判法
袭击,破坏比赛
黑市贩卖票
向体育俱乐部出售免税体育设备
体育场地暴乱:袭击和殴打,投掷物品,放鞭炮等服用兴奋剂
2.2 体育违法行为
体育俱乐部偏离宗旨,违反法律或协会章程的行为都是运动违法行为[注25]。
根据判例法,体育协会过度赚取商业利润会引起协会解散[注26]。此外,改变国家划拨给体育协会或俱乐部资金的用途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希腊刑法典贪污的规定,俱乐部主席协会秘书长和协会财务主管会受到处罚[注27]。相似,运动违法行为包含协会或联盟、体育俱乐部管理混乱[注28]。体育主管当局应当在提交年度财务报表之时,对各财年内划拨的国家资金进行定期审计。此外,如果推断存在财务管理不善,当局有权对相关的以前年限进行非计划内的审计,调查管理者的责任。体育联盟、协会或俱乐部的未经秘书长批准的超预算的额外支出构成犯罪,协会的部分董事会成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注29]。
球员在比赛被认定是犯规的前后通过报纸或其他媒体对裁判进行人身攻击,则对该球员处以禁赛处罚。对违规教练判处罚款,对俱乐部董事会成员判处剥夺董事会成员资格[注30]。而且,通过报纸评论体育司法机构做出的裁定属于可惩罚的行为。体育中受贿(受贿)非刑法典中的普通犯罪,而是体育特殊罪名[注31],因其直接侵犯体育组织、违背其准则、违背体育理念,因而改变了体育比赛的本质及结果,这也是违背运动本质的犯罪,应当由相关当局处以终身禁赛[注32]。积极贿赂行为(行贿)[注33]有相似的处理,包括裁判员行贿[注34]。
希腊法律禁止运动员为有个好结果,获得超乎寻常的利益[注35],以牺牲对手为代价。在身体或精神上激励运动员以获得好的结果而做出的利益承诺或制定的利益条款是违背刑事、纪律和体育本质的违规行为[注36]。
但是,以增强其获得成功的能力和意志的方式而使运动员获得更好的成绩的行为(合法),而提供给运动员的利益完全不同于其表现较差时的利益,是否是违法行为仍值得探讨。因此,在此种意义上的体育受贿和试图向运动员灌输与期望相反的精神态度的普通受贿有重要区别。
初聘合同之外体育协会董事会成员向运动员或签约球员做出的任何形式的特殊利益的承诺或给予是违法行为[注37]。
比赛前通过输血、使用能提高比赛成绩的药物(兴奋剂)[注38]及使用任何可以改变运动员身体能力的物质和使用任何达到刺激运动员精神或身体的手段都构成行政方面、道德方面和刑法方面的体育违法行为。为提高运动员比赛成绩而使用兴奋剂是不惜一切代价通过欺骗的手段赢得比赛,非通过正常方式即训练而获得成绩。使用兴奋剂是侵权的,这种行为不仅应当处以刑罚还属于运动违法行为,这是因为破坏比赛结果有违运动精神。对这种行为同样处以纪律制裁[注39]和禁赛[注40]。这同样适用于规避兴奋剂检测,规避兴奋剂检测损害运动、运动理念和体育精神[注41],也需要研究此行为的体育责任和刑罚责任。
为提高成绩而使用兴奋剂,在赛马比赛中使用电励磁,运动员拒不兴奋剂检测可导致刑罚、纪律制裁和罚款且处以体育资格制裁[注42]。
为使运动员参赛而伪造信息是意图使用非法方法改变竞赛结果的行为[注43]。这种违约行为不仅违反了举办比赛的惯例,此惯例是协会应当事先无条件接受的惯例,而且因运动被损害,运动理念被蹂躏而在纪律、道德和刑法方面都构成运动违法行为[注44]伪造健康证同不符合体育设备规则规定的条件一样都属于体育法[注45]中规定的可惩罚的不当行为,都是运动违法行为。伪造健康证使得运动员违反规定参赛[注46],是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当然球迷不当行为[注47]也属于此类行为。
2.3 普通法下的体育违法行为
很多侵权案例和违法行为通常涉及体育活动。更具体的,举个例子,案件可能涉及直接或间接的精神损害和人格攻击,即侵权,也有损害[注48]的违法和过错。
精神损害类型:
(1)身体伤害(损害案例)
(2)心理伤害和痛苦(亲近人死亡案例)
(3)某人的社会评价贬损[注49]。
在上述案例中,有义务对损失部分给予经济补偿[注50]。
刑法规定的罪行在体育方面概况适用。这些罪行包括冒犯性言辞或行为[注51]、过失[注52]或故意[注53]引发的人身伤害、他人财产损害、特别损害[注54]等。欺诈[注55]是比赛场外常见的体育方面的刑事犯罪。当然也不排除比赛过程中的欺诈,如有伤风化[注56]、诽谤[注57]、违反麻醉品法、违反裁判法、签发空头支票等等[注58]。
普通法下的几种体育犯规被视为特殊刑事犯罪。例如,在场地内投掷物品,为妨碍比赛而擅自进入比赛场地,袭击和或殴打[注59],辱骂[注60],携带潜在危险物品(如鞭炮、烟花、烟雾弹等),及运动员、教练员或其他官员做出的可能扰乱比赛[注61]秩序的公开声明或其他行为。
高价贩卖体育赛事门票的行为属于违法,属于特别刑事犯罪,这主要是为了根除体育中的黑市[注62]。同样,向体育俱乐部贩卖免税设备根据先前生效的法律,也属于违法,根据条款,责任人触犯刑事犯罪[注63]。
3 导致体育动作违法的事项
只要在一般或特别正当理由出现,法律明确规定体育行为的违法特征便显现。只要体育行为违法不存在正当理由,就需要考虑此行为或疏忽是否归责于行为人,换句话需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值得受谴责,行为人是否应当为其行为承担责任[注64]。可基于法律和其他法律渊源如习惯或判例取缔不公平。
古希腊思想认为原因是基础,据此解除体育中的违法行为[注65]。正因为体育赛事中的一些违法行为是在体育竞技[注66]的情况下发生的,可以逍遥法外。这也是基于近因原则,适用于体育活动。因此,只有在体育及体育赛事的背景下,当然不仅仅是一个比赛,简单的解释是一个违法行为并不一定都承担法律后果,因为这是法律的规定[注67]而非比赛的规定。
经受害人同意,且给受害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注68]不严重、不危险或非致命,此种人身伤害不违背道德,被视为行为违法的正当理由之一。体育竞技中的人身伤害,默认受伤人自始至终同意参赛,比赛可能是团体比赛(足球、篮球、曲棍球等)或单项比赛,特别是“精力充沛”或暴力型体育运动(拳击、空手道、击剑等),规则很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因为对手的目的是通过积极进攻和击打方式削弱他人的体育能力[注69]。确实,从刑法视角看上述运动项目如拳击,所有在比赛中发生的伤害都含可惩罚的犯罪行为,然而在体育活动中并非如此,这是因为伤害是因运动而发生且体育运动中有甘冒风险原则即默许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承担可能发生伤害[注70],即使如此仍参加承认即将发生的伤害风险。
导致行为非法的一个特殊正当理由是行为有利于社会[注71]。该原则适用于体育活动中的标准是运动员在比赛中是否遵守体育的一般原则、规则、规章,当然轻微的偏差在体育中是无可非议的[注72]。在这种情况下,比赛中不存在产生人身伤害的非法性[注73]。如果确定合法或非法,研究被假定违法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没有必要的。在此概念下,主要比赛规则的违规事项不能被视为有利于社会,应当审查有过错或违法的涉案方的体育或其他责任。
4 结语
由于在体育动作和比赛项目中人类行为的表现是有特殊性及原因的多样性,运动动作、比赛项目和体育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法律联系和过错行为适用法律不同。
在体育自然人和体育法人履行职责时,他们基于普通法规则或体育规则承担行政纪律责任、道德和刑法责任。
因为体育构成了以公共目标为宗旨的公共利益,所以发生体育活动侵权、追究责任时应当考虑在保护运动理念、运动原则及运动一般方面存在疏忽或故意。 在体育活动中追究责任,应当先考虑行为违法的环境因素、条件和原因。
注释:
[注1]D.潘那吉奥托普勒斯(1999),“体育活动不公正类型和责任探求”,第六届国际体育法协会年会报告,伊朗德黑兰,5月6-8日。C f.国际体育法协会学报,1999(2);体育行为中的责任,报告提及“体育行为责任的性质是由适用的法律规定”
[注2]之后将判断谁有举证责任
[注3]Tousis,“乔治乌刑法典”,第3版,第一卷,59页
[注4]Georgiades.M.普洛斯.民法(I V卷):914-938条,Sakkoulas出版社,第679页。
[注5]同上680页
[注6]G.欧诺(1999),“Le Regime Juridique de la responsabilite Civile Applique au Secteuer du Sport”,国际体育法协会第六届会议(德黑兰)1999年.
[注7]Georgiades A., 普洛斯M:民法典.第 684页.
[注8]Chorafas, 刑事诉讼法, 第一卷, 第9版.,第 126页;Bouropoulos,刑法解释,第一卷, 33页.
[注9]914 ΑΚ条, 第 918条, 922条, 924条, 第1款, 925 C条, cf. Georgiades A., Stathopoulos M., 同上.,第682页
[注10]Panagiotopoulos D. P. (2000),"体育侵权的种类和责任承担",‘Nomiko Vima七款’, 48卷,第1377-1390页.
[注11]欧诺认为体育的本质是原因和社会框架,社会框架通过体育得到发展,体育导致了体育责任的承担。G.欧诺(1999),21世纪体育法,I o n 出版社: 雅典,第53页.
[注12]民事赔偿责任问题研究, cf. M. Avgoustianakis (2005),“组织体育赛事中的民事赔偿责任研究”,奥林匹克运动会和法律,第363-377页;一名足球运动员是否能基于强迫比赛而起诉其俱乐部尚未定论.“英国体育侵权和疏忽大意的发展”, 国际体育法,第 2,17,,19页.
[注13]而不是其他的. cf. Pamboukis Ch.(1996).国际合同关系中的商法和法律适用, 同上,第20-22页.
[注14]El. Moustairas (2005). “体育法律秩序和民事责任;比较法评论”,体育法:奥林匹克与操作(D. Panagiotopoulos,ed.), Ant. N. Sakkoulas: 雅典, (2005)根据全球体育法,适用侵权发生地法律.
[注15]J.T. Gray (2002), “体育官员和法律”, I.S. L.J. 第3-11页,作者认为违反体育官员参加体育比赛的注意义务属于一般注意义务.在南非,注意义务是基于罗马法过失而非近因,在普通法系,
[注16]根据判例,如果某人不是体育球迷,他的自由会被限制,甚至完全无自由,作为惩罚,由法院对其处罚而非由行政机构处罚.体育法评论(1995), 第241页;球迷管理规章制度并未规定特殊犯规,国际制裁并非违宪(第7条),因上述条款只涉及刑事犯罪.体育法评论(1995), 第358页.
[注17]国务院1724/65,及国务院2480/1993.关于宪法平等原则,根据所有体育俱乐部都能自由的无不公正差异的使用体育设备。体育法评论(I S L R), I:1,1992年, 第96页.
[注18]董事会因和运动员父母之间的私人事情而命令运动员的教练员终止对运动员训练是有悖运动精神,国务院2417/1993,体育法评论(1995),第 361页.
[注19]某队的球迷过错足以让俱乐部为之承担责任,扣两分,司法成员之一39/1991,第一届世界体育法协会会议记录,(D. Panagiotopoulos (ed.)), Telethrion: 雅典,第384页.
[注20]希腊足球裁判联合会.因其成员诽谤体育而承担客观责任.希腊足球裁判联合会是一个与众不同的体育联合会成员,其所属机构服从联合会纪律机构希腊足球联合会上诉委员会的管辖.
[注21]Mel Narol, Jos. A. Martin (1998),"新被告对抗老被告?EEOC 同工同酬行为准则",体育法杂志, V o l. 9:1;关于法律责任, Narol M. (1995), "状告裁判员", , 资源指南: 体育官员的法律责任和风险管理(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
[注22]例如,裁判员对球员的基础(或非基础)设备负责,否则会发生伤害(擦伤,骨折等).美国棒球联盟规则中规定,接球手应当佩戴头盔、面罩、护膝和喉咙保护装置,投球手应当带头盔。
[注23]任何竞技规则中都有相关规定.伯里克利和普罗塔哥拉是首先提出体育责任的.正如普鲁塔克“伯里克里的生活”中所述,两人为了体育事故中的责任争论了一整天。Great Sophists in Pericles’希腊雅典版本,Kardamitsas出版社.第12页.
[注24]Panagiotopoulos D. (2000), "体育侵权种类..."同上,第1378页.
[注25]法案 2725/199, 第3条、7条、18条、28条和130条,法案75/1975,第11条第1款.
[注26]雅典上诉法庭1888/1988.
[注27]法案 2725/199,第50-52条;法案75/1975 ,第24 条第1款.
[注28]国务院1444/1996, Sakkoulas A.: 雅典 2000年.体育副部长提出修正案,修正案(2000年9月5日)内容为减少董事会成员.
[注29]法案 2725/199, 第25条、 50条、52条, 法案75/1975,第12条第7款.
[注30]根据判例,希腊宪法14条第1款25条第3款规定了口头或书面或通过报纸对任何事件自由表达和传播言论的权利,个人民主权利并非无限制,权利是受到法律的限制。这种限制对任何居民有效,限制更具体,规定只要被证明涉及一般社会或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所有国际制裁必须是司法性质。
[注31]法案 2725/1999,第 132条,雅典法典,第133-134页,法案 75/1975,第 60条 第1款, 第二届体育与法会议记录(4月18-19/1997), Sakkoulas P. 出版社,第49页.
[注32]根据 Charalambakis Ar.体育禁赛是附属惩罚还是行政性制裁是一个问题. 处罚是由体育球迷委员会处罚而非法院,这支持了行政制裁理论.
[注33]法案 2725/1999, 第132条和法案 75/1975,第60条第2款.根据相关案例,协会成员向足球运动员行贿有悖于体育资格原则.
[注34]裁判为改变足球比赛结果而接受礼物有悖于体育资格原则,体育法评论(1995),第361页.根据比雷埃夫斯上诉法院汇编369/1987规则,i n:I S L R 1:1992年, 第106页.
[注35]法案2725/1999, 第132条;法案75/1975,第60条第4款.因此,每月协会会向业余运动员支付部分利润以弥补差旅费,这不违法.
[注36]运动员被定罪后,他将被驱逐出俱乐部,由适当的部门对其进行禁赛处罚.
[注37]见132条,第二款法案 2725/1999.
[注38]现行体育法之法条 128-128法案 2725/99,第 285-311页;c f.1646/1986, 第 7 和 8条,欧洲反兴奋剂公约,根据法案2371/1996 Panagiotopoulos D. (1997)体育法典在希腊有效, Sakkoulas A. 出版社.,雅典,第250页和第370页.
[注39]Panagiotopoulos D. (1991),服用兴奋剂:法律关系,Sakkoulas A. 出版社.第 26页-28页,
[注40]国务院3530/1988,体育法评论(1995),第358页
[注41]根据法律,违规运动员的二次制裁有:在相应体育机构裁决的特殊阶段禁止参加体育赛事 (法案1646/1986,第8条第4款),违规教练被暂停工作(法案1646/1986,第8条第4款),其他任何自然人暂时失去比赛资格.
[注42]第128条,体育法.310页;1646/1986, 第10条第1款,第2款和第11条.
[注43]除其他制裁外,也有取缔比赛资格的惩罚.体育争端解决高级理事会(39/2003, 107/2002).
[注44]Panagiotopoulos D. (1997),“业余体育协会的一名女运动员参加篮球冠军赛B级联赛违反了各自联盟规则之声明规则”,Dioikitiki Diki,9:1,第64-69页;Panagiotopoulos(1994),“希腊宪法下的体育参赛权与其权利保护”,体育法年鉴(第一卷),Sakkoulas A. 出版社:雅典 -Komotini, 第51-58页,裁定取消高中生参加国家体操比赛,是因这项比赛性质决定,根据常识,这项运动更适合年龄小的运动员而非涉及公共或社会利益,这种裁定是有悖于宪法第16条第9款,第4条,第1条,第5条第1款.
[注45]正如总统法令456/1988, 第3条,423/1976,法条8第3款所述,由于不恰当的行为导致不能进入体育场地, 应当首先传唤犯规者进行解释,否则视为实质性疏忽.
[注46]为参赛而伪造健康证不仅违反刑法(刑法典242条)而且有悖于体育资格原则。规避比赛规则非法参赛,违背足球运动员的平等原则,根据足球比赛规则第21条第4款应当受到制裁.
[注47]法令21, 83, 88, 89, 125/2003.
[注48]希腊民法典第932条规定如何弥补侵权中受害者精神伤害.同样的条款也包括简单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不一定故意为前提, 如未授权假设性权利 (第281条).道德伤害的金钱补偿并不取决于财产损害,换句话,受害者可决定由一人或所有人共同承担.
[注49]民法典第59条。俱乐部董事会成员对运动员施加心理压力且为运动员不穿衣服测量体重都是违反运动的行为,有悖于体育精神及运动资格规则.根据案例暂停运动资格可能长达1到5年.
[注50]民法典第914条本法条适用于合同无效情况。
[注51]希腊刑法典第361条,根据法案 3148/1955和皇家法令26-9/7-10-1955及前述行政程序,暂停体育资格是行政制裁,显然不同于刑事法庭的二次制裁.体育精神和体育传统要求足球上市公司成员加强自控能力,即使在被他人虐待的案件中.希腊刑法典第25条和308条第3款无球迷行为适用体育精神和体育传统的规定,只要涉及行政程序和行政能力执行,评估.在比赛期间在比赛场地,足球俱乐部主席攻击记者同样有悖于体育精神。
[注52]Penalk法典,第314条.
[注53]Penalk法典,308-312条.
[注54]Penalk法典第381和382条.
[注55]Penalk法典第386条.
[注56]Penalk法典第336-353条
[注57]Penalk法典第362,363条
[注58]法案 5960/1933
[注59]法案2725/99的第41条第2款,俱乐部董事会成员唆使他人对裁判员施加暴力违背体育精神,
[注60]体育辱骂包括贬低他人的荣誉和名誉,即引起精神伤害.原告为比赛举办方.
[注61]董事会成员在篮球比赛中煽动暴乱违背体育精神。国务院 3657/1987, 体育法评论, 1995年,第358页.
[注62]法案2725/1999第54条第4款, 法案 75/1975 第61条第5款.指出最重要的金融犯罪不受体育法规制,而主要受一般法律规制,根据最高院1399/1989判例:足球俱乐部主席发行彩票,中奖者可获一部小轿车,俱乐部可从中获利.
[注63]法案75/1975, 第 46 条第1款. 此条被法案 2725/1999第55条修正, 只要违反该条,便减少津贴.
[注64]Papakonstantinou I.,(1997),“体育比赛中的可惩罚性动作”,载于:第二届法律大会会议记录, 体育与司法, 1997年4月18-19, Sakkoulas P.出版社.,第 67页.
[注65]行为违法的原因不仅是违反刑法典(20条21条22条304条第4款308条第2款等)也会违反其他法,无论是普通法还是制定法, 刑法总原则,1956,§ 39,第132页,
[注66]关于体育比赛的更多信息,体育规则及普通法规则。
[注67]Panagiotopoulos D.(1990), 体育法理论, Sakkoulas A.,雅典, 20页, 比赛规则和普通法规则分析
[注68]刑法,308条,第2款。
[注69]Papakonstantinou I.,Sakkoulas A., 第 73页
[注70]Panagiotopoulos D., (1990),Sakkoulas A., 第 222页.
[注71]这个术语是德国刑法律师 Hans Welzel创造的,
[注72]根据新罕布什尔州最高院(1982),‘法官是不会和运动场中的裁判员合作’.
[注73]Chalkida一审刑事法院汇编188/1987,‘Nomiko Vima期刊’第35卷,第1685页,在比赛中足球运动员被对手踢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