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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震局下属台站固定资产管理研究

2013-12-04

商业会计 2013年15期
关键词:财务处采购计划台站

(山东省地震局泰安基准地震台山东泰安271000聊城大学山东聊城252000山东省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处山东济南250014)

山东省地震局下属台站共26个,台站现有固定资产大部分由省局统一政府采购,随即办理相关调拨手续,少数资产为台站自购资产,所有资产均需双方在固定资产明细账中登记。对于台站报废资产,经省局批准后,省要与台站同时核减资产,以保证台站资产账面价值与省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台站资产数额一致。目前的管理方式在理论上较为有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很多问题。本文将以调拨资产为例,对资产管理实际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阐述。

一、省局向下属台站调拨资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台站上报政府采购计划与实际采购商品不符

山东省地震局下属各台站每季度上报一次政府采购计划,经省局财务联席会通过后,由省局发展与财务处统一进行政府采购,然而现实中却存在省局采购资产与台站上报采购计划不一致的现象。虽然这种采购计划变更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并无大碍,但不排除部分特殊资产更改配置或型号后无法达到台站要求的水平,很可能对正常工作产生影响。

(二)入库单填写重复

由于采购资产时,发票与实物到达时间不一致,省局发展与财务处入库时,在货物到达时或发票到达时填写入库单。当集中采购资产较多时,很容易出现重复填写入库单的情况。

(三)调拨单填写不规范

省局集中采购的资产在向下属台站调拨时,必须填写规范的调拨单。调拨单中包含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价值、调入单位、经办人、制单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等信息。然而,日常工作中却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未填写调拨日期,将不利于查找、核对资产;未填写资产价值,使得调入单位无法入账;未填写资产领用人,使得资产管理责任无法追究;未填写资产规格、型号,容易造成同类资产不同型号之间的混淆。

(四)调拨单管理方式不到位

当资产领用人领取资产时,省局一般将向领用人提供调拨单,作为调入单位增加固定资产的凭据。然而,省局目前普遍采用的方法为在资产领用时只签字并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资产但不提供调拨单;待年底决算时再统一由发展与财务处将一年的调拨单交至各台站。这种做法存在较多不足:(1)资产实际调拨时,省局已将资产转移至台站管理,而台站因未收到调拨单而并未记入固定资产账,导致省局与台站资产账不符。(2)省局年底一次性统计调拨单的做法,由于年终工作量较大,容易造成单据的缺失。若调入台站对本单位全年资产实物增加的情况不了解,仅凭省局提供的调拨单入账,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五)领用人资产管理意识不强

资产领用人从省局领取资产和调拨单时,未及时将调拨单交至调入台站财务室入账。一段时间之后,调拨单一旦丢失,将造成省局与台站账不符的情况。即资产领用人未能意识到原始单据对于财务工作的重要性。

(六)资产领用后变更使用单位而未向省局备案

资产与调拨单一并在调入台站入账后的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资产实物再次转移至其他台站使用的情况,但账目仍在原始调入台站处管理,造成了账实不符。出现这种情况后,应及时向省局备案,省局将资产调至实际使用单位,同时调整初始调入单位的资产账,以此保证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

(七)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未及时清理

当台站资产达到报废年限时,台站未及时上报省局申请报废,而是待报废资产达到一定数额时一并报告申请报废。此种做法一方面由于申请报废金额过大,省局需更高级主管部门审批,历经时间过长;另一方面由于资产实际报废时未进行报批,待日后报批时可能已发生资产丢失,从而无法考证。

二、省局向下属台站调拨资产流转环节的管理措施

(一)上报政府采购计划

台站在每季度上报政府采购时,应及时与省局发展与财务处沟通,将单位需求向上级主管部门详细说明,避免发生资源的浪费。上报时需要注明使用需求、使用条件、使用日期等。如有需要,台站还应时时联系省局以咨询采购情况。

(二)购买入库

根据中国地震局2013年3月份召开的资产管理培训班要求,此次培训之后将由网页版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取代原单机版。新资产管理软件可实现联机管理,各级主管部门可随时登陆系统查看下属单位资产管理情况,便于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既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监督和控制。在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下,应在资产购买后第一时间录入卡片,并核对实物是否与采购计划相符。原则上应要求所购买资产的发票与货物同时到达,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难以实现,但均应在实物到达时入库,并在购入时统一存放于局物资仓库。应打印所有新增卡片作为入库单存档,并要求经办人在新增卡片上签字。具体操作为登陆系统后,选择“配置管理”选项下的“资产卡片新建”,统一存放于局物资仓库。

(三)调拨登记

在局物资仓库对购入资产进行入库处理后,应在台站领用资产的第一时间及时办理相关调拨手续,而非增加年底的工作量。具体操作为登陆系统后,选择“使用管理”选项下的“资产领用”,填写资产领用单并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留存发展与财务处备查,需要注意的是,该领用单需资产领用人签字,若资产领用人与资产使用人非同一人的情况,应务必填写领用人代使用人签字的说明;另一份作为调入单位入库的依据。在年底统计时,局物资仓库中留存的资产就属于库存资产,即尚未办理调拨的资产。这一操作过程中的单据均采用电脑打印,仅需当事人亲笔签字后生效,既节约成本,又提高效率。

(四)资产流转至其他单位

资产在调入单位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资产转移至其他单位的情况,应及时向省局发展与财务处备案,申请将资产从本单位转移至对方单位。具体操作为登陆系统后,选择“使用管理”选项下的“资产信息变动”,变更使用和管理部门。由发展与财务处出具资产信息变动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发展与财务处留存;一份作为原资产使用单位调出资产的凭据,进行资产的核减;一份作为二次接收单位的入库凭据,据以增加固定资产。还可考虑由各下属台站每月盘点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并与发展与财务处核对账目,以保证年底决算数据的准确、完整。

(五)报废

应将达报废年限的资产及时向省局打报告申请报废,经省局批准后,发展与财务处需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报废处理,资产使用单位收到报废批复后从财务账面中核减资产,并同时通过正规渠道将报废固定资产变卖,防止公共财产私人使用的情况发生。相关资产处置收入应上缴省局财务室,一并通知发展与财务处备案。

(六)年底对账

一方面,发展与财务处应与下属台站核对资产。每年年底,省局发展与财务处应将调至每个台站的调拨单单独进行统计,并与下属单位本年度自购资产数额相加,该总和应与调入台站入账资产一致。另一方面,发展与财务处应与省局财务室核对资产。省局财务室应以发展与财务处开具的入库单为准入账,如有属于固定资产而发展与财务处尚未开具入库单的情况,应提醒其开具入库单。年底发展与财务处应将台站自购资产入库,同时将入库单交给省局财务室一并入账,从而保证省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固定资产总额与财务室固定资产账面余额相同。

(七)配备资产专管员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较为繁杂,发展与财务处应设置固定的资产专管员,此举既有利于每年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从而改进工作。

三、结束语

2012年4月1日颁布的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 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 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2013年颁布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应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分类。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资产,余额转入“存货”科目,并相应结转“固定基金”科目;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资产,余额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除新旧转账时转入“存货”的固定资产外,在2013年度应全面核查其原价、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于2013年12月31日补提折旧;执行新制度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相关制度的出台表明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正逐步向企业化管理转变,仅依靠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进行管理是不够的。为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首先,应提高事业单位领导和管理者的认识,加强对固定资产重要性的了解,建立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并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问责制。其次,认真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实现资产信息化管理。再次,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严格监管,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流失的人员应严格处理,从多方面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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