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台《钱录》三题
2013-12-04张固也
杨 超 张固也
古钱之学,由来已久。早期影响较大、存世较久的专门著作,除南朝梁顾烜的《钱谱》一卷外①,主要有唐人封演、张台,宋人金光袭、李孝美、董逌诸家钱谱及不知时代撰人的《旧谱》等,惜都早已失传。南宋洪遵《泉志》中保存了不少早期钱谱佚文②,吉光片羽,弥足珍贵。其中张台《钱录》佚文多达三十一条,远超封演《续钱谱》的四条,甚至超过宋代金、董等家,可见其在钱币学史上之重要地位。马新华先生曾在《中国钱币》发表论文,指出张台所录“皆亲眼所见”,又“致力于解释钱文”,“反映出时人鉴别古钱的努力和钱币学的深入”③;张勋燎先生更盛赞“其论叙之详,考校之精,远胜顾、封,多有可为后世古钱学所承用者”④。两先生的评价十分到位,但张台究竟是唐人还是五代宋初人、《钱录》是否以及如何区分品目、其著录流传情况如何,这三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他们都没有涉及。本文据出土唐代墓志推定张台为晚唐人;通过分析佚文,论证《钱录》分六品著录钱币;通过查考书目,探明其在宋代的存佚过程。当否敬请方家指正。
一 关于张台其人
《钱录》作者张台,宋人晁公武、周辉都说是唐人(详下),但洪遵《泉志》卷五“天策府宝”条下云:“张台曰:‘马氏钱也。’董逌曰:‘马殷据湖南八州地,建天策府,因铸天策府宝。’余按,此钱文曰天策府宝,径寸七分,重三十铢二参,铜质煇重,字文明坦,史氏失其传。张、董之说当有所凭也。”据此,清人张端木在其乾隆年间所著《钱录》一书中指出:“诸书皆以台为唐人,然台所录,已及湖南马氏,则五季人,而宋初或犹在也。”⑤今人无不信从其说。
然而,《泉志》所引佚文中,有张台自述当时史事和古币藏家,又似属于唐代。如卷一一“吐蕃国钱”条云:“张台曰:按言胡钱者非了绝,大抵西北诸国通曰胡。近有吐蕃使来,即将此钱,云(原讹作去)是吐蕃钱,即非止屋驮与胡也。”其形制文字与新疆出土的日月光金相同,林梅村先生考定为保义可汗在位时(808—821)发行的回鹘钱币⑥。故此钱实非吐蕃钱,张台误信当时吐蕃使者的说法。据《旧五代史·外国列传二》记载:“至五代时,吐蕃已微弱,回鹘、党项诸羌夷分侵其地。……吐蕃不见于梁世,唐天成三年回鹘王仁喻来朝,吐蕃亦遣使附以来,自此数至中国。”⑦宋初亦很少有使节往来。且五代宋初回鹘势力超过吐蕃,以致于吐蕃附回鹘来朝,没有道理骗说回鹘钱为吐蕃钱,看来此事以发生在晚唐较为合理。
又如卷九刀布品在介绍异布时,引张台说其中两种“皆于宝鼎尉王铸处见之”,一种“于检校膳部李涿处见之”。王铸不可考,而李涿见于《酉阳杂俎》续集卷六:“翊善坊保寿寺,本高力士宅。天宝九载舍为寺……河阳从事李涿,性好奇古,与僧智增善。尝俱至此寺,观库中旧物,忽于破瓮中得物如被,幅裂污坌,触而尘起。涿徐视之,乃画也。因以州县图三及缣三十获之。令家人装治,大十余幅。访于常侍柳公权,方知张萱所画《石桥图》也。玄宗赐高,因留寺中。后为鬻画人宗牧言于左军,寻有小使领军卒数十人至宅,宣勅,取之,即日进入。先帝好古,见之大悦,命张于云韶院。”⑧这个李涿与张台说的李涿会不会是同一个人呢? 段氏所谓“先帝”指宣宗,故李涿得画之事当在大中年间;而《泉志》所引张台之说涉及唐代最晚者亦为大中十一年事,两者时代相符。“河阳从事李涿,性好奇古”,而“检校膳部李涿”家藏“异布”,二人爱好相近。又中晚唐时,方镇使府中层僚佐多带检校郎官之衔⑨。如《旧唐书》载贾耽早年仕履,有“从事河东,检校膳部员外郎”之职⑩。文宗大和二年,刘禹锡在《彭阳侯令狐氏先庙碑》中云令狐楚弟令狐从“今为检校膳部郎中,参河东军事”⑪。因此,若说两李涿为同一人,其官职全称为“河阳从事、检校膳部员外郎”,这是完全符合晚唐官制的。而五代以后,检校郎官已很少见于记载,如《旧五代史》中常见检校三公、尚书,而检校郎官仅两见,“检校尚书祠部郎中”、“检校兵部郎中”,分别见于《冯道传》、《卢质传》,却都是在追溯其唐末仕履。
因此,我们怀疑“天策钱”条为后人窜入,张台生活于大中前后。唐宣宗大中年间,也确有张台其人。宋张礼《游城南记》云:
《嘉话录》谓张莒及进士第,闲行慈恩寺,因书同年姓名于塔壁,后以为故事。按:《唐登科记》有张台,无张莒,台于大中十三年崔铏下及第。冯氏引之以为自台始,若以为张莒,则台诗已有题名之说焉⑫。
这一记载因清人徐松《登科记考》的引用而广为人知。但张礼所引“台于大中十三年崔铏下及第”之说,实有谬误。据《唐才子传校笺》卷八:“(李)郢字楚望,大中十年崔铏榜进士及第。”⑬《唐故青州司户参军韦君夫人柏氏墓志铭并序》,作于大中十年二月,题名“外生前乡贡进士张台撰”⑭。则张台及第当在大中十年,且撰写墓志时刚刚通过吏部关试,正在守选期间。据徐松《登科记考》,大中十年与十三年知贡举者均为郑颢,故《唐登科记》有此误,徐松亦沿袭未改。
据《柏氏墓志铭并序》,柏氏名苕,乃中唐名将柏良器第四女,韦挺妻。张台则为柏良器外孙、柏元封、柏耆外甥。唐李翱《唐故特进左领军卫上将军兼御史大夫平原郡王赠司空柏公神道碑》云柏良器:“(贞元)十九年闰十月以疾卒,年六十一……三女皆幼。”⑮柏良器女儿之数,墓志与神道碑所记有异。据下文所考,当时柏苕已经出生,并无遗腹子的可能;其上至少有四兄一姊,也不可能男女混数;张台也不应连母亲有几个姊妹都不知道。故疑柏良器生前有女早夭,去世时“三女皆幼”。
《柏氏墓志》序又云:“夫人廿二适京兆韦挺。”铭文云:“十年和鸣,雍雍于飞。”又冯行俭《唐故青州户曹参军京兆韦府君墓志铭并序》记载韦挺“以宝历元年(825)六月二十三日因宦殁于北海郡,享年五十六”,又说他“无子,唯女二焉。长曰映娘,年未龆龀,幼曰户户”⑯。由宝历元年上推十年,为元和十一年(816),当即柏氏嫁于韦挺之年;再上推廿二年,为贞元十一年(795),则为柏氏之生年。故贞元十九年柏良器卒时,柏氏年仅九岁,与《柏公神道碑》所说“三女皆幼”相符。韦挺四十六岁娶柏氏,卒时,其长女“年未龆齓”。据《韩诗外传》卷一,女子“七岁而齓齿”。疑所谓“年未龆齓”当指近七岁,而柏氏婚后二三年才生女,其在韦挺生前“十年和鸣”仍为实录。即使这句话稍有夸张,相差也不过一二年时间,兹可忽略不计。
《柏氏墓志》又云:“台六岁,从学外氏,长育于夫人之手,抚寒慰饥,恩顾特厚。”从其情真意切的语气来看,柏苕在元和十一年出嫁前照顾过张台,且不应是一年半载。姑且算作两年,则张台至迟当生于元和四年(809)。再由贞元十九年柏良器卒时“三女皆幼”来推测,即使张台之母为柏氏长姊,按《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的说法,当时张台之母最多为十四岁。即使她在守完三年之丧后就出嫁,次年十八岁生子,张台最早当生于元和二年(807)。
至此,通过对出土唐代墓志的分析,我们推定张台约生于宪宗元和二年至四年间(807—809),其为柏良器外孙,幼年曾就学于柏家,至宣宗大中十年(856)方才由乡贡登进士第,时已近五十岁。因《钱录》中载及大中十一年事,而大中仅有十三年,故可以推测其成书约在僖宗咸通年间(860—874),时年五十多岁。
二 《钱录》品目蠡测
洪遵《泉志》是目前存世最早的钱谱类著作,其书引有张台之说三十一条。上节马新华先生、张勋燎先生二文正是通过对这些佚文进行归纳分析,揭示出《钱录》在体例内容方面的许多特征。这里仅对二文没有言及的品目问题略作探讨。
张台《钱录》等早期钱谱对钱币的分类,传世古书中没有明确记载,但可以根据洪遵《泉志》及其所引佚文来作一推测。洪氏将钱币分为正用品、伪品、不知年代品、天品、刀布品、外国品、奇品、神品、厌胜品九品,这应该参考过前人的分类。据晁公武说,北宋李孝美《钱谱》分为八品,与洪氏九品十分接近。而《泉志》除天品以外的八品均引李说,且李氏评论《旧谱》时提及“伪品”、“刀布(品)”、“不知年代品”三个品名,与洪书相同,则其八品很可能就是《泉志》天品以外的八品。同样的道理,《泉志》除天品、厌胜品外,其它七品均引有张台语,故其《钱录》似当分为七品。但神品仅有“令公百炉钱”一条引,其内容在该品中显得十分特殊,有可能是从别品移入,则当为六品。这只是个粗略的推测,问题是能否找出更具体的证据,以及如何评价张台在钱币分类学史上的地位。
首先,梁顾烜《钱谱》是否已作钱币分类,张台是否简单采用了前人的分类? 分品著录钱币的体例,可能起源甚早。因为远有《汉书·古今人表》作为示范,近受汉魏以来品评人物风气的影响,南朝时期出现了各种区分名物品类的著作,如诗品、书品、画品。梁顾烜按钱币自身特点为之区分品目,似应在情理之中。但《泉志》引顾烜之说三十六条,比引张台更多,却集中在正用品、不知年代品、刀布品、奇品,说明顾氏仅分为四品。又,卷六“大泉五铢钱”条下引顾烜曰:“七种异钱,今世见有。”卷一三“双十钱”条下云:“顾烜曰:‘五钱并奇异,今世见有。’余按,顾氏所见异钱,本七种,《旧谱》移太和五铢入正用品,大泉五铢入不知年代品。”知顾谱末品名为“异钱”,相当于后世的“奇品”,《旧谱》移走两种后,另五种柄文钱、日月钱、井文钱、双五钱、双十钱仍在奇品。此外,《泉志》卷二“直百五铢钱”条云:“此钱封氏列不知年代品。”唐代封演续顾谱,其分类当亦相沿袭,则顾氏前三个品名或与后世相同。《泉志》引封氏仅五条,却一入伪品,一入神品。神品一条疑为后人改入,理由详下。封演身经安史之乱,创为伪品,诚有可能。故张台之前,至少已有五品。
其次,《泉志》卷一一“沙州玉钱”条引张台曰:“议谭本吐蕃别部,以沙州归国,遂以沙州为河西军,拜议谭为节度使,以统其部落。以其本番部,故附外国品末。”此上一条洪氏云:“余按巴氏钱以下三品……系外国品后。”可见不但张台分有外国品,而且《泉志》将沙州玉钱放在该品之末,亦沿张台之旧。为不打乱这一顺序,洪氏特意把新增的三条放在前面并作出说明。但外国品也并非张台新创。上引“吐蕃国钱”条末张台说“即非止屋驮与胡也”,是批评以下两家说法:“敦素曰:‘此钱径寸,重五铢,肉好精巧,不减中国,以铜为之,皆胡字,不可识,背文如开元钱,有甲文。询于众人,谓之胡钱。’徐氏曰:‘按屋驮与此相类,但较三分之小耳。’”外国品引张台之前钱谱仅敦素六条、徐氏三条,而全书中引两家皆为十条,可见其对外国钱币之重视,外国品当即二人所创。但他们一缺名,一缺姓,其谱后世无闻,且已见及九世纪上半叶行用的回鹘钱币,重视解释钱币文字的风格与张台相同,则三人约略同时。因此,也可能二人并非另撰钱谱,而是相互讨论,而由张台采入其书。
复次,《泉志》除天品外,其余八品均引《旧谱》,多条记事提及咸通、会昌年号,或出唐末五代。其卷九刀布品“古刀布”条下引李孝美曰:“先王刀布文字制度,书所不载,然今世所有古刀、异布甚多,岂非当时所用者乎?《旧谱》别作品,俱列于后。”即《旧谱》曾从刀布品分出古刀、异布二品。今洪书刀布品依次著录:六种西汉及王莽时所作刀布、四种古刀、二十一种异布、三种古杂币。可见,《旧谱》的做法不为无因,又知其前张台当如洪书一样合为刀布品。
最后,《泉志》卷一四神品各钱,大都依据杂书中的文字记载,画为钱图,没有形制特征方面的其它介绍。只有“令公百炉钱”条在引《三国典略》后,又引封氏、张台、李孝美关于形制的说法。此钱实为正用品三种永安钱的又一异版。神品还有几种钱,重见于其它品,只不过此据杂书、彼出钱谱有别。故此条所引三家之说,原来应在正用品,后人偶见其重复,而移就于此。又,“青溪宅钱”条引《南史·齐本纪》、《南齐·祥瑞志》二条,洪氏按云:“《旧谱》以《南齐志》图之,今以《南史》为正。”《南齐书》叙述钱文有“双节”二字,《旧谱》据之画图,洪氏认为《南史》作“双刀双旗”为优,据以改画钱图。此下三条亦据《南齐·祥瑞志》,而神品前十一条均据晚唐以前杂书,可以类推同出《旧谱》,后九条据宋人杂书,当为李孝美、洪遵诸人增广。
综上,可以对钱谱品目的源流发展略作小结:梁顾烜分为正用品、不知年代品、刀布品、异钱四品;唐封演增列伪品为五;敦素、徐氏、张台又增外国品为六;《旧谱》从刀布品细分出古刀、异布二品,又增加了神品、厌胜品二品,共分十品;李孝美重新合并刀布品,成为八品,实与前者略同;洪遵又增天品,九品之目,遂成定规。
由此可见,早期钱谱本以著录实有钱币为主,亦偶据经史记载入谱画图,至张台所处晚唐时代,六品钱币分类体系已完全成熟。《旧谱》新增神品,采摭杂书小说入谱画图;又增厌胜品,其物汉已有之,本为压邪攘灾、避祸祈福而造,并非流通实币。故其举虽然具有丰富钱谱内容的意义,但也带来了体例不纯的弊端。宋人推波助澜,流弊益甚。故洪遵《泉志》引据丰富,固为钱币学史上一大功臣,然其自序颇以“旁考传记,下逮稗官”为得,复增天品,专记天雨钱之妄谈,自陷于虚诞,亦勿庸为贤者讳。
三 《钱录》之流传
钱谱类著作,《隋书·经籍志》置于史部谱系类,《旧唐书·经籍志》改置子部农家类,《崇文总目》始置于子部小说家类,《新唐书·艺文志》则分隶于农家、小说家两类。但张台《钱录》一书,两《唐志》和《崇文总目》都没有著录,其在宋代的著录流传情况,主要有以下记载:
王应麟《玉海》卷一八〇“唐钱谱”条引《国史志》:“张台《钱录》一卷。”⑰
《宋史·艺文志》农家类:“张台《钱录》一卷。”⑱
《秘书省续编到四库阙书目》(以下简称《秘目》)农家类:“张台撰《钱录》二卷。阙。”⑲
郑樵《通志·艺文略四》食货类货宝:“《钱谱》三卷,张台撰。”⑳
晁公武《郡斋读书志》类书类:“《钱谱》十卷。右梁顾烜尝撰《钱谱》一卷,唐张台亦有《钱录》二卷。皇朝绍圣间李孝美以两人所纂舛错,增广成十卷,分八品云。”㉑
周辉《清波杂志》卷七:“辉家旧藏《历代钱谱》十卷,乃绍圣间李孝美所著。盖唐人顾烜、张台先有纂说,孝美重修也。”㉒
上述记载都十分简略,如果对宋代书目的编撰经过、著录依据等不太熟悉的话,很难准确理解其中透露的信息,甚至会产生一些错误的认识。这里作如下三点分析:
1.《旧唐志》依据唐玄宗开元年间所编《古今书录》,自然不会著录晚唐著述。《崇文总目》、《新唐志》分别成书于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嘉祐五年(1060),其中仍然没有著录张台《钱录》,则说明仁宗朝馆阁没有收藏此书。但能否据此推断仁宗以前馆阁也未收藏过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须先对《国史志》、《宋志》的编撰经过、著录依据略作介绍。
宋代重视编撰国史,每部国史又都有《艺文志》。两宋《国史》据记载共有七种,其中三种南宋时已废佚,仅余四部,即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国史》,仁宗、英宗《两朝国史》,神、哲、徽、钦《四朝国史》,高宗、孝宗、光宗、宁宗四朝《中兴国史》。北宋三部国史中的《艺文志》部分不相重复,即《宋志》序所谓“三朝所录,则两朝不复登载,而录其所未有者。四朝于两朝亦然”㉓。《宋志》则是汇合四部《国史志》而编成,只是删除了第四部与前三部重复的图书。《国史志》和《宋志》都著录“张台《钱录》一卷”,完全一致,而与其他记载略异,正好说明了二者的因缘关系。故决不能因《宋志》修于元代,而误以为此书元代尚存于世。可惜《玉海》引用《国史志》时,例不标明为四部中的哪一部,故《钱录》究竟宋代何时入藏馆阁,仍须作进一步推测。
在四部《国史志》中,《两朝国史》神宗元丰五年(1082)进呈,其《艺文志》是将少数新书“合《崇文总目》,除前志所载,删去重复讹谬,定著一千四百七十四部,八千四百九十四卷”㉔。既然其主要依据的《崇文总目》没有著录张台《钱录》,就可以推断《两朝志》同样不会著录。《四朝国史》在孝宗淳熙七年(1180)进呈,“然自熙宁以来,搜访补缉,至宣和盛矣。至靖康之变,散失莫考。今见于著录,往往多非曩时所访求者,凡一千四百四十三部,二万五千二百五十四卷”㉕。据下文所述,神宗熙宁(1068—1077)以后,秘书省确实采编到张台《钱录》二卷。但《国史志》、《宋志》著录皆为一卷,应该并非数字有误,则《四朝志》当是按照“不复登载”前志已录之书的体例,没有著录这个后出的二卷本。《中兴国史》于理宗宝祐五年(1257)进呈,是在《中兴馆阁书目》、《中兴馆阁续书目》的基础上,增加搜访所得的嘉定年间以前图书编成的。据下文所述,南宋时张台《钱录》已佚,《中兴志》不可能著录。因此,《玉海》所引用、《宋志》所依据的《国史志》,只能是《三朝志》。
对这一推测,还可以补充两点分析。一是《宋志》序记载《三朝志》著录图书部卷数说:“始太祖、太宗、真宗三朝,三千三百二十七部,三万九千一百四十二卷。”㉖《文献通考·经籍考》总叙说:“自建隆至大中祥符,著录总三万六千二百八十卷。”㉗无论哪个数字,都比《崇文总目》著录的30669 卷多出数千卷。这可能由于史志著录了部分馆阁之外的图书,也可能因为真宗时馆阁火灾造成了图书的较大损失。在这数千卷中,当然很可能有张台《钱录》一卷。二是《宋志》农家类著录三种钱谱:“封演《钱谱》一卷、张台《钱录》一卷、于公甫《古今泉货图》一卷。”㉘小说家类著录四种:“顾烜《钱谱》一卷……董逌《钱谱》十卷……李孝友(当为李孝美)《历代钱录》十卷……陶岳《货泉录》一卷。”㉙对于这种图书归类的自相矛盾现象,前人一味严加指责。其实,这正好部分保留了四部《国史志》归类的原始痕迹。如上所述,隋唐史志是将钱谱置于史部谱系类或子部农家类的,《崇文总目》始置于子部小说家类。因此,《宋志》农家类著录钱谱,当系依据《三朝志》,因其在仁宗天圣八年(1030)进呈,钱谱仍归入农家类;小说类著录钱谱,则是依据后来三种《国史志》,它们都是在北宋后期或南宋时期编撰的,采用了《崇文总目》的归类方法。又,《宋志》农家类三种钱谱连续著录,当因其来源单一,不致于抄乱;小说类四种钱谱中间都被其他图书隔开,则因其合抄三志,没有来得及依图书内容重新编次。
2.《秘目》是现存书目中最早著录张台《钱录》的。宋神宗元丰改制以后,以崇文院为秘书省,并以秘阁为收藏整理图书的中心,大量访求抄配秘阁原阙图书加以充实。到徽宗时,抄成三千多部,并编成这部专门著录“秘书省陆续采编到的四库原阙图书”的目录。宋高宗绍兴年间,秘书省在当时复阙的书名下添注一个“阙”字,刻印颁行各地,作为访求阙书的依据㉚。因此,《秘目》著录“张台撰《钱录》二卷”,注云“阙”,隐含了丰富的信息。一是它可以与《崇文总目》不著录此书相互佐证,说明北宋中期馆阁中确实没有收藏。二是它确证了宋神宗至徽宗时期,秘书省再次采编到此书,但其分为二卷,与《国史志》著录的一卷本不同。三是董逌在哲宗绍圣元年(1094)撰《钱谱》十卷,李孝美亦于绍圣年间撰《历代钱录》十卷,都曾引用过此书。晁公武在介绍后一书时所说“唐张台亦有《钱录》二卷”,当是依据李氏书中所述。董、李二人看到的《钱录》,必定是《秘目》著录的版本,而非《国史志》的一卷本。四是此书南宋初馆阁“阙”收,朝廷曾向各地官民访求。
3.南宋以后公私藏书目录都不再著录此书,晁公武、周辉二人只是通过李孝美《历代钱谱》而闻知此书的。洪遵《泉志》序作于绍兴十九年(1149),其中谈及历代钱谱著作时说:“梁顾烜始为之书,凡历代造立之原,若大小重轻之度,皆有伦序,使后乎此者可以概见。唐封演辈从而广之。国朝金光袭、李孝美、董逌之徒纂录蜂出,然述事援据,颇有疏略。”这里提到的都是洪氏亲见之书,其中没有张台《钱录》。又《泉志》卷一“半两钱”条下云“李孝美曰:张台说有传形者,有肉郭者,有对文者,有隐起字者”,卷五“大兴钱”条下云“董逌曰:张台云冯洪所铸”;又卷一“五铢钱”条下“张台曰:此钱品数最多……李孝美曰:今世所见五铢,如张台之说一一甚多,但赤侧、四出文、蜀、梁、当两、女钱并穿上下各一星者,自有品目,不当更引于此”,卷九“契刀”条下“张晏曰……顾烜曰……张台曰:‘台有此钱,但薄于错刀,柄上文曰五百。张顾二说并未见有柄者。其文铺成,若错刀之阝舀金也。’李孝美曰:‘尝得此钱,其形制正如张台所说,但其文铸成,非阝舀金也。且《食货志》自云,错刀以黄金错其文,则此非阝舀金明矣’”,结合目录著录可知,洪遵也并未见过张台原书,其所引张台语,均是出自李孝美和董逌转述,而尤以李孝美为多。只是其书在李、董二人对张台说无发挥处,一概略去二人姓名。而在洪遵以后,除了转引《泉志》外,没有任何人引用过此书其他佚文。可见,张台《钱录》似乎已经亡佚于两宋之际。
但令人疑惑不解的是,郑樵《通志·艺文略四》食货类货宝著录了张台《钱谱》三卷,其书名、卷数都与其他记载不同。这里勉强提出两种解释。一种可能是,《艺文略》主要抄撮《隋志》、《新唐志》、《崇文总目》、《秘目》以及宋代尤其是南宋初的私家藏书目录而成,既然此书著录与《秘目》不同,就应该是依据私家藏书目录,其书别本或许仍在民间流传。另一种可能是,《艺文略》讹误较多(如董逌《钱谱》仅作一卷),此书之名因涉其前后顾烜、封演、董逌三家《钱谱》、《续钱谱》而误,又讹卷数“二”为“三”。即使按前一种解释,将此书亡佚时间略往后推为南宋时期,应该是完全可信的。
注释:
①(梁)顾烜《钱谱》曾引刘氏《钱志》四种钱币,《隋书·经籍志》五行家注中附载梁刘潜《泉图记》三卷,朱活先生疑为同一种书(《古钱》,《文物》1981年第1 期),则为今日可考最早的钱谱著作。
②(宋)洪遵:《泉志》,《续修四库全书》1112 册影印,王贵忱藏明万历刻、后人补钞本。以下所引该书皆此版本,不再出注。
③马新华:《魏晋隋唐时期钱币著述概论》,《中国钱币》1990年第2 期。又见同人《历代钱币著录综论》,吴浩坤等主编:《文博研究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④张勋燎:《唐五代时期的金石学》,罗开玉、罗伟先主编:《华西考古研究》(一),成都出版社,1991年。
⑤(清)张端木:《钱录》卷一二,《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276 册,齐鲁书社,1996年。
⑥林梅村:《日月光金与回鹘摩尼教》,《汉唐西域与中国文明》,文物出版社,1998年,381—392 页。
⑦(宋)薛居正:《旧五代史》卷一三八,中华书局,1976年,1839—1841 页。
⑧(唐)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⑨赖瑞和:《论唐代的检校郎官》,杜文玉主编《唐史论丛》(第十辑),三秦出版社,2008年,106—119 页。
⑩(后晋)刘昫:《旧唐书》卷一三八,中华书局,1975年,3783 页。
⑪(唐)刘禹锡:《刘宾客文集》卷二,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⑫(宋)张礼:《游城南记》,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⑬傅璇琮主编:《唐才子传校笺》第3 册,中华书局,2000年,401 页。
⑭⑯《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四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141、91 页。以下所引《柏氏墓志》均出此页,不再出注。
⑮(唐)李翱:《李文公集》卷一三,四部丛刊本。
⑰(宋)王应麟:《玉海》卷一八〇,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7年影印本。
⑱㉓㉖㉘㉙[元]脱脱:《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5205、5033、5033、5205—5206、5219—5230 页。
⑲(清)叶德辉考证:《宋秘书省续编到四库阙书目》卷二,《中国历代书目丛刊》影印本,现代出版社,1987年,339 页。
⑳(宋)郑樵著、王树民点校:《通志二十略》之《艺文略》第四,中华书局,1995年,1591 页。
㉑(宋)晁公武著、孙猛校证:《郡斋读书志校证》卷一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666 页。
㉒(宋)周辉撰、刘永翔校注:《清波杂志校注》,中华书局,1994年,315 页。
㉔㉕㉗[元]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29、32、28 页。
㉚张固也、王新华:《〈秘书省续编到四库阙书目〉考》,《古典文献研究》第12 辑,凤凰出版社,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