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实训室安全检查结果分析与对策研究
2013-11-27郑亮
◆郑亮
通过对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检查结果的分析,提出改进高职院校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专职机构统筹协调;完善安全监督长效机制;实行安全分级管理办法;加大安全管理经费投入;等等。
实训室(含实验室,下同)是高校开展实践教学、科技研发和社会服务的主要场所,也是高校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必备场所。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关系到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的和谐健康发展,对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来说,都显得至关重要。近期,复旦大学校园投毒事件和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爆炸事件,再一次给高校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职院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不断改善。与此同时,由于承担着大量的教学、培训、研发、技能鉴定等任务,高职院校实训室的总量在不断增加,规模在不断扩大,功能在不断拓展,随之而来,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也在增大。如何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更好地保障实训室的安全运作,保障师生的安全健康,已经成为高职院校实训室管理者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安全检查是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利于全面掌握安全管理工作信息,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与隐患,有利于改善安全环境设施,有利于弥补安全管理缺陷,有利于提高安全意识、传递安全文化。因此,高职院校应建立健全实训室安全管理检查制度,积极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堵塞安全漏洞,防范于未然,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1 实训室安全检查
作为国家首批示范性建设高职院校,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一直非常重视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尽管如此,由于学校实训室数量多、分布广、使用率高、人员集中且流动性大,致使安全管理工作难度较大,在一定程度上难免也会存在某些问题。为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工作意识,全面促进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2013年5月,学校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针对全校实训室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性安全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工作为期10天,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查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检查9个系(院)122间校内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准确、完整地掌握各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真实状况,针对实训室在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物防设施、仪器设备管理、基建水电安装、环境卫生状况、高危物品使用、教学活动组织等多个方面,制定细致明确的检查指标观测体系(如表1所示),安全检查结果具有较强的全面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2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管理制度 围绕实训室的安全建设与管理,学校先后出台了《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消防通道管理规定》《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应该说在校级层面制度建设方面还是比较健全的。但同时也发现,在系(院)层面实施细则和实训室层面专项管理细则的建设上,仍有缺陷,有待完善。特别是在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实训室定期自查、定期应急演练等方面,急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消防物防 部分实训室存在消防设施不齐全,门窗损坏未及时修缮现象,尤其是一些偏远区域的实训室,存在管理缺陷。部分实训室在装修或改造时,没有及时征求保卫部门的消防意见,造成消防安全通道设计不合理。部分区域存在消防通道不通畅现象,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待报废设备仪器阻塞消防通道;二是个别消防通道安全门常年锁闭。
表1 实训室安全检查指标观测体系
仪器设备 部分实训室存在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记录不完整、大型设备操作规程张贴不齐全、材料工具摆放不齐整的现象。部分实训室废旧仪器设备未及时办理报废手续,造成堆积现象,堵塞消防通道。部分实训室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如仪器设备故障未得到及时修缮、投影设备不使用时投影幕布不收起、实训室电脑下课不关机等现象。
基建水电 个别实训室(电工电子类)绝缘地板胶破裂损坏未修复。个别实训室电箱配置不合格,学生擅自开关时容易造成触电事故。部分实训室存在乱接电线、乱接插线板、违规使用与教学科研无关的家用电器等现象。
环境卫生 部分实训室教学时有害气体、粉尘污染较严重,排气换气装置不足。部分实训室墙体漏水渗水现象严重,室内容易积水、发霉。
危险物品 个别有危险物品的实训室未制定专门管理细则,存在危险物品随意放置、无专门储藏柜或储藏柜不上锁现象,个别压力容器放置没有加固。有毒化学品和其他高危物品的存放、领用、交接、使用、回收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教学活动 学生实训操作前的安全教育工作(仪器使用操作规程、危险药品使用回收等)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实训室(工科类)存在学生实训操作时没有使用劳保用品现象。
3 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主观原因
1)部分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强烈,存在侥幸心理,工作麻痹大意。由于安全事故并非时时发生,存在的问题与隐患也并非一定就会导致事故发生,使得部分管理人员从思想认识上就不够重视,轻信“哪会那么容易发生事故啊”,认为这些细小的问题与隐患不过是“区区小事”而已,何须“小题大做”。殊不知,抱有这种心理是非常危险的,历史教训表明,安全意识淡薄往往是安全事故发生最主要的原因。
2)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不足。通过检查发现师生的安全知识相对薄弱、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很多常识性的安全知识,譬如“消防通道必须常年保持通畅”“疏散通道标识必须齐全显眼”等,在师生中的普及度明显不够,师生的应急处置能力也没有得到很好的锻炼,反映出学校的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应急演练工作等都做得还不是很到位。
客观原因
1)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特别是在周期性检查制度、零时差报告制度等方面的缺失,导致许多安全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与解决。
2)管理职责不够明确。实训室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通常包括教学单位、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处、设备处等,如果各部门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很多环节就容易出现“谁都能管却谁也不管”的现象。
3)管理体制不够科学。由于实施“一刀切”的管理办法,忽视实训室在类别性质、装备配置、使用功能、场地位置等方面存在的差别,采用同样的管理标准,执行单一的管理制度,从而导致某些具有高危物品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力度明显不足,没有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
4)经费投入不足。在消防设施与器械的配置与更新、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等方面,都需要学校投入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
4 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改进措施
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形式和方式可以是多样的,如知识讲座、图文展览、标语警示等。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必须持续进行并做到实处,才能取得良好效果。安全技能培训能有效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锻炼和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实训室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是一项全方位、多层面的系统性工作。首先,实训室安全管理的制度体系包括消防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多项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其次,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的制度建设又分为校、系(院)、实训室三级管理层面,校级层面负责制定全面普适性管理制度,系(院)级层面负责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实训室级层面负责制定专门专项管理细则。高职院校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达到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
建立专职机构统筹协调 高职院校的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宜实行主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并建立专职管理机构,加强统筹管理与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以及各实训室,既要各尽所责、各司其职,又要加强沟通、齐心合作,杜绝相互推诿,避免管理真空。
完善安全监督长效机制 高职院校应加强对实训室安全管理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完善长效性安全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各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完善长效性安全监督机制关键在于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度、不定期抽查制度、零时差报告制度、安全责任奖惩制度等,学校专职管理机构应与实训室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实行安全分级管理办法 实行安全分级管理办法有利于加大对高危重点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力度。实训室按安全防范级别分三级进行管理,具有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放射性物质、病原微生物等高危物品的实训室为安全一级管理实训室,要加强管理重点防范,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制度,每月份至少开展安全自查工作一次并上报自查结果;具有贵重、大型、特种仪器设备的实训室为安全二级管理实训室,必须配备相应上岗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安全自查工作一次并上报自查结果;其他一般性实训室为安全三级管理实训室,要求每学期至少开展安全自查工作一次并上报自查结果。
加大安全管理经费投入 安全设施、消防器械、救援器材、劳保用品的配备与维护,是实训室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条件。高职院校应加大对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投入,保证相关工作的必要开支,所需经费应列入学校每年的经费预算。
5 结语
总而言之,实训室安全管理既是一项多部门综合性的治理工作,也是一项不间断长期性的日常工作。高职院校的各级领导都应该高度重视,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工作意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任何时候都不可掉以轻心,以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发展。
[1]范强锐,曲运波,胡燕.高校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3(2):212-214.
[2]李胜明,黄炳华,李伟霖.高职院校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探讨[J].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6):6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