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产权制度创新实现农村经济内源性成长
2013-11-23刘长庚
韩 雷,刘长庚
(湘潭大学 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一、引 言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发展要“坚持发展现代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道路”;农村建设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怀农民要“以增收为核心”,大幅度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农村企业的竞争力决定了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农村企业对村庄建设的支持力度决定了农村建设的水平,农村企业的收入分配决定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可以说,发展农村企业是改造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1]。然而,农村当地的企业往往“资金匮乏”、“管理水平不高”和“人才缺乏”,以至于发展农村企业走向“招商引资”和“国家政策”等外生性道路[2]。如果主要依靠外部资金和国家政策,三农问题的解决就呈现出被动性,很难高效率地完成。资金匮乏,代表着融资不畅,需要更新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管理水平不高,即企业内协调成本较高,其根本原因是不能有效地调动员工积极性;人才缺乏,更多的是没有吸引人才的机制和充分利用人才的平台。可以发现,这三个问题都根源于企业基本的经营组织制度,特别是最为根本的企业产权制度[3-4]。通过创新农村企业的产权制度,就可以解决资金、管理和人才的问题。本文把依靠农村当地的人、财和物发展起来的企业定义为内源性农村企业,通过山东某村企业成功进行人股制度创新的案例研究,说明善于制度创新的内源性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农村的资金和人才,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很好地解决三农问题。
围绕农村内源性企业存在的问题,本文围绕山东柳桥村办企业的人股制度创新,分析了人股制度企业的融资机制和企业治理(包含治理结构和分配机制)。从融资角度看,完善融资机制的内涵就是要把有限的资金集中到最有效的项目和企业中去,这需要一个完善的融资途径,关键是打破投资者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对于后者,银行和信用社往往需要投入相对较大的成本才能完成。要对企业进行一个动态的监督,需要出资者进入到企业内部去,以股东的身份出现,这就要创新企业的产权制度。从治理结构来看,这是资本所有者、经理和劳动者权利的合理安排,本身就属于企业产权的范畴;从企业的分配角度来看,分配机制是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管理效率和吸引人才的关键。分配机制的创新依然是企业产权制度的创新。因此,创造性地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解决农村内源性企业发展问题的根本,这也是本文分析的核心所在。柳桥村办企业正是触动了产权这个关键“琴弦”,谱写了具有特色的人股制度,提高了企业竞争力。
二、柳桥人股制企业的融资机制、治理结构和分配机制
柳桥村坐落于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目前有6000 多人,农户1820户,人均耕地0.3亩。村内实现了幼有所学、老有所养,户户通柏油路、家家装有线,统一供水、排水,村容整洁。柳桥村的主要产业是活鸡鸭养殖,实现了从孵化到屠宰冷藏的全产业链经营。其中,屠宰冷藏是支柱产业,基本实现了农业的产业化。2000年之前柳桥村辖域内只有1处冷藏厂(活鸡鸭屠宰及冷藏),价值在500万左右。2000年村民韩全光在桓台县投资建设了第一处村外冷藏厂,此次建厂的主要特点是村民自愿买“股”集资,并且首次使用了钱股和人股制度,效果良好。此后,钱股和人股制度广泛运用,现在柳桥村内有冷藏厂4个、孵化场2个、饲料厂2个,来村务工的外地市职工达到了4000人左右,并在村外投资建设了5个冷藏厂、2个砖厂,共雇用职工8000人左右。产业在不断发展壮大,发展势头良好。村民大多成为村办企业的股东,收入提高,生活质量改善。通过对柳桥村办企业运营管理的实地调研,发现柳桥村办企业与其他企业的不同之处在于对企业产权配置进行了创新,采用了“人股制”这一新型的产权制度。
柳桥村办企业成功解决了通常内源性农村企业在资金、管理和人才方面的缺陷。那么,对柳桥村办企业的调查研究,就应该针对这些方面的相关特色制度进行分析①。因此,本文把资金问题归入融资机制分析;管理和人才问题归于企业治理,管理中最重要的是企业的治理结构,人才问题来源于激励不当,即企业内分配机制。调查分析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柳桥人股制企业的融资机制、治理结构和分配机制。
(一)柳桥村办企业的融资机制
(1)企业的创建资金是通过村民自愿买“钱股”筹集的②。办厂的第一步是有一个“挑头人”,往往是既有钱又有能力的村民③。挑头人首先构想一个经营项目,然后和相熟的村民讨论。挑头人往往和这些村民共过事或者是亲戚,本文中把这些人称为“亲故”④。如果村民认为这个项目很有前景,就可以进行集资办厂规划⑤。创建资金问题按以下步骤解决:第一,确定所需资金数额。需用资金的多少往往是一个大体的估计,挑头人和亲故们一起定出一个大概的数额。第二,筹划资金来源。这个金额的50%左右由挑头人和亲故出资,一般是挑头人负责20%左右,30%~40%由亲故们平均摊派,剩下的40%~50%通过卖钱股集资获得。现在村里普遍的做法是把一股的价格定为1 万元,由村民自愿购买,具体构成如表1 所列。值得指出的是,挑头人和亲故们所出资金往往超出了自身拥有的现金,很多情况下还是要通过以卖股的名义向村民筹集所需资金,完成出资任务,但股份计入挑头人和亲故的名下。所以资金的绝大多数还是由村民集资而来,而不是依靠某一个“有钱人”。因为卖股的数量存在不确定性,筹集资金的数量不是一定的,可以多筹一部分钱留作流动资金,或者少筹一部分钱,只要能开工就可以。买了股的村民,自动成为企业的股东。第三,确定股东。挑头人、亲故和村民都会把出资额除以股的单价转化为股数,以股数确定不同股东的股份。通过现金购买取得的股份在村里有一个特殊的称呼叫做“钱股”,钱股的价格在企业建立和运营过程中基本不会变化,这就给村民随时入股提供了方便。在买股过程中有一个特殊的不成文规定,非亲故村民只能成为小股东,购买的股数被严格限制在5 股以下,或者把钱放在别人名下。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在投资之初就被限定在挑头人和亲故们手中。
表1 柳桥村某冷藏厂创建资金的构成
(2)短期流动资金通过向股东借贷筹集。企业在运营中往往需要较多的流动资金,特别是在“收鸡”的时节⑥。为了应对临时性的资金需求,柳桥村办企业需要不断借贷来满足“不时之需”。其借贷的对象是自己的股东以及股东的社会网络。农户参考两点来进行借贷:股东的信誉和企业的好坏。其实,关于企业好坏的信息,农户还是主要从股东那里得到。这种集资方式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集资速度快,这种借贷方式能够在“一集”内筹集近百万的资金⑦;二是利息稳定,从2000年开始这种贷款的利息一直维持在月息一分,年息一毛二,这大概是银行贷款利息的两倍;三是随时偿付,若是农户需要资金或感觉资金风险较大,可以随时从公司中把之前的贷款提出来,并可领到与市场对应的利息。这样通过股东社会网络,企业就迅速吸收到了需要的流动资金,而不需要任何的金融机构或者中介机构。人股制企业的融资机制如图1所示。
图1 柳桥村办企业的融资机制
(二)柳桥村办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
(1)挑头人和亲故们组成董事会。通过卖股筹资,挑头人就筹集到了所需资金,接下来就是由挑头人和亲故们正式组建企业⑧。较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成立董事会,董事会被村民们认为是企业最高的权力机构,董事长是事实上的老板。董事的选取是按照股份多少进行的,但所有的大股东在之前已经被限定为亲故。挑头人因为声誉和相对大量资金的投入自动当选董事长,成为公司的最终控制人。董事会一般会有7~9 名董事成员。其主要任务是讨论公司战略和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通过董事会,挑头人可以相对简便地对公司发展状况有一个清晰的把握,大股东也可以反映遇到的问题。所以在此类企业中,董事会议召开频率更多,每个月甚至每周都有董事会议⑨。
(2)亲故组成经理层。董事会成立后,接下来的任务是任命经理层。对董事会来说,经理层中最关键的三个职位是总经理、生产经理和财务经理⑩。董事长一般不会出任总经理。董事长(挑头人)可能同时实际控制着多个企业,是多个企业的实际老板,他会安排最信任的亲故出任总经理、生产经理和财务经理,其他职位由总经理和董事会协商决定。往往董事都会要求自己或自己的代理人进入公司工作,这种代理人往往是家人,比如儿子、女儿、兄弟等。最终,企业中的经理层和关键岗位基本由亲故们控制。这些经理的能力往往良莠不齐,但因为与董事们关系亲密,他们都感觉自己是公司的重要一员,这种感觉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员工能力上的不足。
(3)根据岗位按比例配置人股。董事会成立后,柳桥村的村办企业会根据岗位给员工配置人股。获得人股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钱股,但跟钱股的多少没有关系○1。岗位的人股数是岗位重要性的直接体现,也是企业内部权威的重要来源。最高的人股配置给董事长,并且董事长的人股数成为其他岗位配置人股的参照。每名董事都会配置人股,若既是董事又是公司内部职员,人股数可以相加,相加后不会高于董事长的人股数。公司内其他职位的人股数按层级减少,只要职员有钱股作为前提,人股的配置就会延伸到基层岗位,并且人股是可以随时配置给员工的。在员工自愿购买部分钱股、工作水平得到管理层认可的情况下,就可以给这个员工配置人股。当人股配置完成后,员工拥有的人股就成为除了钱股之外可以要求分享企业剩余权利的象征。基层的员工都可以明确知道自己和董事长人股数量的对比,这成为收入可以确定的保证。表2是柳桥村某冷藏厂人股数目的配置情况。
表2 柳桥村某冷藏厂不同岗位人股数配置情况
(4)中小股东的自由退出。资本股东灵活的退出机制成为企业治理的重要一环。我国《公司法》中规定,股东的退出必须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但在柳桥村办人股制度企业中一个特殊的现象是:资本股东可以随时退出,如果某个股东感觉企业运行不稳定或者个人急需用钱,可以随时把股份退出来。小股东可以直接向公司或亲故索要本金,如果企业拒绝退还本金,挑头人的声誉就面临巨大损失,接下来的一切融资活动都会受到抵制。这形成了对公司经理层重要的制约。公司内的情况可以通过公司内的村民顺利传达给小股东,小股东根据事态的发展做出自己的选择。
(三)柳桥村办企业的分配机制
(1)事前约定人股和钱股在分红中所占的比例。当企业年底结算有利润时,就会考虑分红,分红的多少由董事会根据每年的发展情况确定。在分红中,人股和钱股所占的比例买股之时就要告诉村民。在2000-2007年期间,人股和钱股的分红比例一般是4∶6,2008年以后是3∶7○12。村民中普遍认为钱股是“风险股”,也就是说钱股的收益来源于风险承担;而人股是“操心股”,其收入来源是对企业投入的精力。拥有人股的员工,其在企业内的收入由三部分构成:钱股的分红、人股的分红和基本工资。虽然钱股的整体分红数很大,但就企业内的员工来说,其收入中人股分红往往比钱股和工资多,成为收入的主要来源○13。
(2)企业内工资待遇的平均化。柳桥村企业内的工资差距很小,正、副总经理的日工资差距只有20元左右,副总经理和车间主任的工资差距在15元左右,车间主任的工资收入可能比企业内单纯的计件工人收入还低。实行人股制的冷藏厂内,总经理的月工资只有3000元左右,明显低于市场上同类型企业的工资。村民们认为工资的确定应该由工作难度和工作强度决定,如果工作只动脑子,体力负荷不大,村民们认为这是清闲的工作,工资不能比做重体力的高很多。这也就表明企业内工资只是一种要素付出或要素折旧的补偿,而不是要素对企业作用或贡献的收入○14。
(3)员工家庭收入结构的优化。上文已经提到人股制企业内员工的收入包含劳动收入和红利收入,与此同时,员工往往还借给企业流动资金,可以获得利息收入○15。员工本身是农民,还可以获得土地经营收入(主要是粮食作物种植)○16。一般来说,一个家庭中有两个劳动力,能够获得两份劳动收入。总体来看,柳桥人股企业员工的家庭收入来源呈现出多样化:劳动收入、人股分红、钱股分红、利息收入和土地经营收入。需要说明的是柳桥人股制企业并没有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这与农业户口有很大关系,但土地经营收入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社会保障的作用。本文结果是对10户人股企业普通员工家庭(平均含2个劳动力)收入结构的调查统计结果是:人股分红40%、劳动收入30%、钱股分红15%、利息收入10%、土地经营收入5%。
三、人股制企业高效运行的经济学解释
柳桥村办企业成功解决了农村内源性企业面临的金融和运营困境,与同类型企业的运营模式相比,柳桥村企业的主要不同就是人股制的运用。企业通过人股机制确认了人力资本产权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并且按确定的比例和物质资本所有者(钱股东)进行分配;人股制赋予了人力资本要素部分剩余索取权,而剩余控制权事前已经按比例固定。这种制度把企业专业化生产带来的超过分散生产带来的“剩余”按明确的产权关系进行了分配,引起了个体行为的变化,提高了企业整体效率○17。这种对企业剩余的产权制度——企业内收入分配和控制制度的创新正是其成功的关键所在。
(一)人股制解决了农村企业的融资困境
(1)投资者的监督成本大幅度降低。投资者监督成本降低的原因是投资者收入和企业内部人收入具有同源性。人股制度下,投资者和企业内部人的收入结构差异缩小了。投资者(股东)的收入和人力资本所有者(人股股东)收入的主要来源都是企业的利润,其中投资者只能取得利润收入;人力资本所有者虽然能拿到固定工资,但这一工资相对低于市场工资,其主要收入还是来自年末的利润分红。这种情况下,两者在利益目标上就达成了一致,结成了利益共同体,都要最大化企业的利润。因而,投资者主要关心的就是经营者的能力,而不是经营者的日常行为。由于都是同村的村民,经营者的能力是一个公共信息,投资者可以低成本获得,这就带来监督费用的极大降低,成为人股企业融资成功的关键所在。
(2)人股企业具有灵活的融资功能。通过人股制度企业集中了大量的中小股东,使企业成为农村社会网络的一个结点,当企业需要流动资金时,可以随时利用这种网络。这种融资机制的成功之处在于以下两点:一是大量中小股东及其社会网络关系为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来源;二是大股东和人股股东为这种网络提供了企业内部真实的信息。特别是第二点,信息的有效传导是短期融资成功的关键。人股企业的融资机制免去了金融机构的中间费用,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了融资效率。
(3)投资者的权利结构更加合理。人股企业的中小股东可以随时要求公司退还本金,而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这就说明人股企业的中小股东比一般的企业股东具有更特殊的权利——自由退出权利,这种权利甚至比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股份自由转让权更具威慑力。股东的自由退出权将对企业经营人员产生强大的约束作用,是对投资者权利结构的改善。通常来说,资本所有者的权利束中更多的是剩余索取权,更多的剩余索取权不但削弱了经营者的积极性,而且使投资成为完全的专用性投资,风险巨大。而人股制企业中,资本所有者拥有相对少的剩余索取权,但拥有了自由退出权,从而对经营者的激励加大,约束也加大,提高了企业收益,也改善了投资者在企业运营中的被动地位。
(二)人股企业提高了企业的治理绩效
(1)各类要素主体的平等性。确认了人力资本产权和物质资本产权在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上的平等地位。公司在创立之初就明确了人力资本所有者享有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根据哈特和莫尔的企业产权性质[7],企业最关键的就是对剩余控制权的配置,那么人股制准确把握了这一点○18。这种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创新性配置将降低人力资本所有者收益被“剥夺”的可能性,对人力资本的专用性投资将增多[8],人力资本所有者将“大胆”地针对企业进行长期的人力专用资本投资,提高企业的长期效率○19。这种专用人力资本的不断投入,意味着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互相套牢,形成了互惠性合约,长期合作成为双方的理性选择。
(2)信息的对称性。一般来说,企业内部存在两重委托代理:一是股东和经理层的委托代理;二是经理层和普通员工的委托代理。人股制降低了这两重委托代理的信息不对称性,其对称性在这两层委托代理中都有体现:一是人股制度下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收益分配比例是确定的,在账目准确的前提下,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所有者收益经过事前约定,就不存在非自愿的侵占情况;二是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收入比例是确定的,公司内部员工互相知道自己的人股份额,也就明确了人力资本收入的比例。这就避免了经理层对员工的利润侵占,员工可以更积极地投入人力资本○20。
(3)保持了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相互独立性。人股制确认了人力资本产权,并且确认了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异质性,没有把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统一在企业股权的框架下,保持了人力资本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的优势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可以防止人力资本被物质资本赎买。若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都通过同一性质的股份形式(比如股票)进行了配置,人力资本其实就被分散定价,其数值将变得微不足道,在股份中处于劣势,受物质资本的支配,其收益也容易被更大的物质资本所有者侵占。二是降低了人力资本的机会主义倾向。当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股份(比如股票)后,可以单凭股票收益来获得收入,而不再投入人力资本,甚至离职后依然不断享有收入,但人股制下员工必须持续投入人力资本,不然就可能降级,人股数就立即减少。
(4)契约的长期性。人股制企业内劳动契约的长期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员工离职的机会成本很高。赋予了员工人股,员工就投入了更多的专用性人力资本,形成了本企业专用的人力资本,其离职带来的成本就非常高。同时,人股的不可转让性,让员工离职的机会成本变得更高。二是企业愿意给员工提供期限更长的合同。对于企业来说,当然更愿意聘用具有本企业专用资本的人力资本,并且人股员工的收入更具弹性,更有利于企业调整生产,有利于降低成本,为员工提供更长期限的合同成为企业主的理性选择。
(5)操作的简单性。人股制相对现代企业内复杂的激励制度而言是一种简单的激励制度,容易复制,便于操作○21。人股制的实行对资产规模和资产结构没有特殊要求,企业是由出资人和劳动者组成的,其产权可以简单地分为钱股和人股,这与企业资产特征没有必然的联系。人股制的实行对企业员工没有特殊要求,人股数规定了劳动者的收入结构,这跟一般意义的股权有类似之处,其内涵容易被劳动者接受。操作的简单性说明了人股制运行的直接成本是很低的,容易得到推广,特别是在资产规模小、人力资本水平较低的中小企业中。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山东柳桥村的人股制企业把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放在了同样重要的地位上,解决了农村内源性企业在融资和经营上的困境,体现了三点优势:一是人股制使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目标一致,既降低了投资者对企业的监督费用,又降低了经理层对普通员工的监督费用,达到了劳资双方主动合作的局面。二是人股制度改善了投资者和劳动者的产权结构,投资者获得了自由退出权,面临的风险降低;劳动者获得了剩余收益权,劳动的积极性提高○2,这使劳资双方的合作呈现出长期性。三是人股制度改进了员工的收入结构,员工的收入多样化,提高了劳动者的收入,有利于社会公平。显然,这是一种值得推广的企业产权制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的闲散资金、实现高效的企业治理、加速解决三农问题,对此,本文提出如下相关政策建议:
(1)鼓励农村企业的制度创新。解决三农问题,不能仅仅着眼于工业反哺和政策惠农,更要鼓励农民进行创新,特别是企业的产权制度创新,以寻找适合我国农村企业发展的企业制度。柳桥村人股制企业的快速发展,充分说明制度创新的重要意义。在法律和政策上为农村企业制度改革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通过制度创新,农村企业也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2)农村的金融市场要充分利用农村的闲散资金。通过内生于农村的金融机制或金融机构可以更有效地利用农村的资金,这具有两点重要意义:一是可以为农村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裕的资金;二是可以让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这两点优势是其他金融机构很难实现的。
(3)试点推广人股制度。一要从理论上继续深入研究人股制度的内涵、优缺点和作用机制;二要在条件成熟的农村企业试点推广人股制度;三要不断总结人股制度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形成人股制度实际操作的一个完善框架。
(4)重视人股制度下农民收入的改革。当前的政策导向更多的是要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和个体经营收入,而从本案例来看,增加农民的企业经营收入可以更好地提高农民收入,最终实现农民收入由工资、资产分红和劳动分红三者有机构成。
注 释:
①主要针对柳桥村内企业进行了调研,调研方法是座谈、访谈和观察。
②股,是村民集资中的一个特殊名词,是集资的一个单位。
③挑头人能够卖股集资建立在两个抵押条件之上:一是有良好的声誉,村民认为此人是“有本事的、靠得住的人”;二是有相对雄厚的资本,能投入一定数额的钱进入企业。
④“亲故”是沾亲带故的简称。
⑤这个过程通常是一个实地考察、充分讨论的过程,需要付出较多的精力。
⑥周月书、杨军通过调研江苏的农村企业发现当前农村企业融资困难主要是短期流动资金融资困难(参见文献[5])。这种困境来源于微观企业自身、中观的融资渠道和宏观的经济政策。从柳桥村的人股制企业来看,影响短期融资的主要还是企业自身的制度,与中观和宏观经济环境关系不大。
⑦集,是柳桥当地的时间单位,5天为一集。
⑧在这个过程中有许多具体的投资事项,本文关注的是村办企业制度构建过程。
⑨董事会议更像是董事长的现场办公会。
⑩在冷藏行业中,从业者普遍认为生产的高效率是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
⑪钱股作为人股的前提是柳桥村人股制度与我国古代晋商身股制度的重要区别,晋商的身股不需要物质资本作为前提。
⑫比例的变化说明“人”和“钱”价格对比的变化。这里蕴含了两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人力资本能不能定价?人力资本是怎样定价的?从此处的实践看,人力资本可以定价,并且通过一种类似集体合约的形式定价。新古典经济学中论述要素是根据边际贡献定价的,人力资本也不例外。但此处的实践是:某一类要素按集体形式约定总价,同类要素内部再根据比例划定价格,而不是某个人的边际贡献。
⑬张晓山认为农村经营组织的创新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二是农民要通过这些组织分享增值利润。通过调研发现,人股制企业可以很好地实现这两个目标(参见文献[3])。
⑭刘长庚、韩雷认为企业内较低的层级收入差距有利于企业层级间建立一种合作的关系,提高企业的效率(参见文献[6])。
⑮这种利息收入(年息12%)是银行存款利息的4倍左右。农村借贷的收益主要被农民获得了,而不是金融机构或者借贷机构,这是柳桥村民间融资和其他地区民间融资的重要不同。
⑯柳桥村的耕地,通过转租实现了部分集中,但大部分家庭都还进行粮食种植。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村民大都在村办企业内上班,可以灵活地参加农业生产和工厂上班;二是柳桥村地处平原,有利于农业机械化的开展,农业需要的劳动力很少;三是粮食价格不断上升,种植粮食收入稳定并可以解决家庭的口粮。
⑰笔者发现凡是有身股的员工,都会积极维护企业的利益,分析问题往往会从企业的整体出发。有些基层员工往往表示要努力工作,“帮”企业多挣钱。
⑱这又不同于哈特和莫尔要把剩余控制权赋予最重要要素所有者的论断。这里体现了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同样重要,说明企业最重要的要素是一组要素的组合,而不是单纯的物质资本。
⑲从人股和钱股平等享有剩余索取权来看,那种认为人力资本不可抵押的观点是错误的。人力资本同样承担着专用性投资的风险。如果阿罗干中学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人力资本在企业生产中面临的风险就非常大,以致企业的命运决定了个人的命运,这在现实中是常见的现象。
⑳这与利润分享有着明显的不同。利润分享可以部分改善第一层委托代理的问题,但是对第二层委托代理的作用却存在很大争议(参见文献[9])。在利润分享的前提下,往往更侧重平均分配,导致企业内的偷懒问题严重。
㉑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简单的股份制很难解决高委托代理成本,而通过上市转型为现代企业的门槛又太高,往往只能转变为由家族控制的企业。
㉒物质资本所有者以有形的专用性资产作为抵押,人力资本所有者以无形的专用性人力资本和少量的物质资产共同抵押,使劳资双方形成互惠,这就带来企业内各种要素的平等性、委托人和代理人的信息对称性、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独立性、契约的长期性和操作的简单性(参见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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