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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及结构分析

2013-11-20胡竹枝

关键词:贸易农产品水平

胡竹枝, 王 彦

(华南理工大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 广东 广州 510006)

2002年11月中国与菲律宾之外的东盟9国制定了“早期收获协议”,从2004年起在达成自贸区之前先行开放农产品贸易。2006年1月,中国-东盟“早期收获协议”下的农产品全部实现了零关税,带动了中国和东盟的农产品贸易的大幅度增长,东盟已经成为我国农产品贸易的重要合作伙伴。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2012年是中国与东盟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十周年,也是中国-东盟自贸区正式建立两周年。十年来,中国与东盟稳步推进自贸区建设进程,双边农产品贸易发展迅速。2011年,中国从东盟进口农产品150亿美元,出口农产品近100亿美元,分别占中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的15.1%和16.3%,东盟已成为中国第二大农产品贸易伙伴。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结构中,出口与进口排名前十的部分农产品存在明显的产业内贸易现象,分析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构成、特征对农产品生产和进一步促进双边贸易发展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一、相关文献综述

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国外学者在产业内贸易研究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产业内贸易的成因进行理论分析,另一方面则是实证研究产业内贸易水平。关于产业内贸易的成因,Grubel和Lloyd等强调差异化产品引致产业内贸易,他们认为技术水平导致的差异化产品及其生命周期差异、收入差异等都会引致产业内贸易[1];而随着新贸易理论的产生,以Krugman为代表的学者从规模经济的角度很好地解释了发生在发达国家间的产业内贸易,如Lancaster认为特征相似的经济体间由于规模经济和消费者偏好差异,即使在没有贸易壁垒及运输成本的条件下,仍然会发生产业内分工和贸易[2]。

在实证研究方面,Grubel和Lloyd提出了计算某个时期产业内贸易水平的Grubel-Lloyd产业内贸易指数(简称GL指数)。Brülhart提出了边际产业内贸易概念以及测算其水平的方法,即Brülhart指数[3]。Rodney Thom和Moore McDowell认为Brülhart指数没有区分水平型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而只是测算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故可能会低估总体产业内贸易水平,在Brülhart指数基础上他们提出了Thom&McDowell指数,即水平型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4]。McCorriston和Sheldon对美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研究发现其与世界的加工农产品贸易主要还是传统的产业间贸易,但是产业内贸易在与欧盟的贸易中有所表现[5]。此外,Quasmi和Fausti及Imre Ferto和L J Hubbard等学者均从不同角度研究过北美、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间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现象[6-7]。

国内关于产业内贸易的研究主要是运用上述三个指标对产业内贸易水平进行测度,杨春艳、綦建红通过产业内贸易指数发现中美两国多数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在上升,尽管两国农产品总体产业内贸易水平较低,但潜力巨大[8]。朱允卫用三个指数研究了中国与泰国1996年至2003年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发现尽管两国的农产品贸易主要为产业间贸易,但产业内贸易对近年来两国农产品贸易变动有主要影响[9]。袁晓梅、郭建芳运用面板数据分析了中国与东盟之间产业内贸易发展的决定因素,实证研究发现产业内贸易增长在二者农产品贸易增加中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垂直型贸易越来越明显[10]。

基于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的重要地位,本文从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选取2001—2010年十年间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数据,利用Grubel-Lloyd产业内贸易指数和Brü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分别测算各章、整体农产品静态和动态产业内贸易水平,在此基础上运用Thom & McDowell水平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分析中国和东盟间农产品贸易的产业内贸易结构特征。

二、中国与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静态分析

(一)GL指数说明

GL指数一般测度某个时期内产业内贸易的静态水平。

其计算公式为:GLi=1-|Xi-Mi|/(Xi+Mi)

其中,GLi表示第i章农产品的GL指数;Xi和Mi分别代表第i章农产品的出口值和进口值。GLi取值范围为[0,1],当GLi=0(即Xi=0或者Mi=0)时,意味该章农产品表现为完全产业间贸易;当GLi=1(即Xi=Mi)时,意味该章农产品为完全产业内贸易。一般如果产业内贸易指数大于0.5,就可以认为该章农产品的贸易类型以产业内贸易为主;相反,则可以认为该章农产品贸易以传统的产业间贸易为主。

总体农产品的GL指数计算公式为:

GL=Σωi*GLi

其中,ωi=(Xi+Mi)/(X+M)为第i章农产品在总体农产品贸易中的权重,X、M表示总体农产品的出口和进口总值。

(二)数据来源

对于农产品的鉴定范围,采用《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HS)。HS是在SITC和《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CCN)基础上由海关合作理事会支持制定的,其编码涵盖了这两大类编码体系,是世界上最广泛采用的商品分类目录。HS1996将商品分为21大类、97章,其中第1~24章为农副产品,HS01~05为第一类(含活动物、动物产品),HS06~14为第二类(含植物产品),HS15为第三类(含动植物油脂及分解产品;精制食用油脂;动植物蜡),HS16~24为第四类(含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及代用品的制品)[11]。

鉴于各种组织对农产品范围的分类不同,考虑数据权威性,为了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文章关于农产品贸易的数据来自《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文章运用的农产品进出口额是数据库中按照HS1996法分类的前四大类产品的进口额和出口额。

(三)GL指数测算及静态分析

按照HS分类,农产品有24章,从各章角度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分析,表1显示的是24章农产品在2001—2010年的Grubel-Lloyd产业内贸易指数,在该表最后一列显示的是各章农产品10年间平均产业内贸易水平。

以0.5为界限,表中各章产业内贸易指数的年变化可以分为几类:

第一类GL指数一直处在0.5以下,可以认为以产业间贸易为主的,这类农产品有HS01、HS02、HS14、HS15、HS16、HS18、HS20、HS22以及HS24,可以认为双方依靠传统的比较优势发生贸易。

第二类GL指数几乎一直都高于0.5的农产品,这类农产品有HS03、HS06、HS07、HS08共四章,可以认为这几章农产品以产业内贸易为主。这几章农产品不仅产业内贸易水平较高,而且无论进口还是出口的贸易量也很大。

第三类GL指数徘徊在0.5附近,从平均值来看,HS04、HS05、HS09、HS10、HS21章农产品的10年平均值在0.5以下,HS12、HS13、HS23的GL指数平均值稍微超过了0.5外,HS11、HS17、HS19三章农产品均超过了0.6,可以认为这三章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现象比较明显。

表1 中国与东盟农产品GL指数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UN COMTRADE数据计算整理而得。

总体水平静态分析来看,产业内贸易与产业间贸易并存是这个时期中国与东盟在农产品贸易上的一个现状,而产业内贸易呈现逐步增加趋势。这十年中国与东盟农产品GL产业内贸易指数一直处在0.5以下,GL指数相当平稳,保持在0.3至0.5之间,双边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较低。但从各章农产品的GL指数分析中已经看到,有相当数量的农产品有很高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只是由于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因传统的比较优势的持续,产业间贸易仍占主导地位[12]。2004年开始实施“早期收获计划”,中国-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较之前有一定发展,除了2008年GL指数低于0.4,其他年份均高过这个水平。后面的分析可以将2004年作为一个分水岭,分阶段讨论产业内贸易水平和结构。

三、中国与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动态分析

由于GL指数只能测度某一时期的产业内贸易水平,而且当贸易不平衡时,其也不能如实反映产业内贸易水平(如GL指数高而产业内贸易水平低)。Brülhart[3]提出动态产业内贸易的概念,即边际产业内贸易,测度其水平的指数又称为Brülhart指数。

(一)Brülhart指数

Brü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其计算公式为:

Bi=1-|△Xi-△Mi|/(|△Xi|+|△Mi|)

其中,Bi表示第i类农产品的Brülhart指数,△Xi和△Mi分别表示第i类农产品的出口和进口值的变化量。Bi的取值范围为[0,1],Bi越靠近1表示该农产品贸易增量中产业内贸易占比越多,越靠近0则表示其增量中产业间贸易占比越多。同GL指数一样,可以通过加权得到总体农产品Brü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加权系数为:ωi=(|△Xi|+|△Mi|)/Σ(|△Xi|+|△Mi|)。

(二)产业内贸易水平动态分析

表2列出了2001年至2010年双边农产品贸易各章的Brülhart指数。各章农产品的Brülhart指数大部分都低于0.5,近五年Brülhart指数高于0.5的只有HS07、HS08两章,可以认为这两章农产品贸易主要是由产业内贸易引起。

表2 中国与东盟农产品Brülhart指数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UN COMTRADE数据计算整理而得。

与GL指数对比,Brülhart指数表明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存在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二者偏离较大,如HS03(水、海产品)属于典型的高GL指数、低Brülhart指数,可以认为HS03在2001年至2010年间,由于进出口双方出现了突发性需求,导致中间单个年份存在比较突出的产业内贸易现象,而一般的情况是双方在这类产品方面缺乏需求;第二种情况是二者一致,如HS07(食用蔬菜)和HS08(食用水果和坚果等),在静态和动态分析中都表现为产业内贸易,这两章农产品在Brülhart指数中,十年内超过一半的时间都是大于0.5的,可见其无论整体水平还是每个阶段的增量中,产业内贸易影响均较大;第三种情况是二者之间存在微小偏差,如HS09、HS12这两章农产品。HS09、HS12两章Brülhart指数有四年分别大于0.7、0.6,在静态分析中HS09平均值略低于0.5、HS12平均值超过0.5,动静态结果差距不大。以2004年为界限, 2001至2004年HS09章农产品Brülhart指数为0.005,几乎没有产业内贸易,而2004至2010年Brülhart指数为0.648,贸易增量主要由产业内贸易引起,可见从2004年起在达成自贸区之前先行开放农产品贸易的“早期收获计划”政策对HS09章农产品的贸易影响较大,静态分析部分结果与动态分析无大偏差。HS12章的农产品两个时段的增量都主要由产业内贸易引起,其Brülhart指数分别为0.821、0.966,表现出突出的产业内贸易现象,而该产品的静态指标显示的是该产品在产业内贸易和产业间贸易之间徘徊。

整体动态角度,2001年至2010年这十年间,整体农产品贸易主要都是由产业间贸易引起,但是产业内贸易水平逐步增加,这与静态结论一致。总体Brülhart指数虽然并非由各章简单相加得出的,但是由于24章农产品进出口由产业内贸易引起的占少数,在这些农产品中自始至终均表现为产业内贸易的只有HS07、HS08这两章,其中主要靠产业内贸易引起的贸易也是以四年的Brülhart指数超过0.5为标准,从而导致了农产品整体的Brülhart指数都很低,表现为产业间贸易。分阶段来看,2001—2004年Brülhart指数为0.268,2004—2010年Brülhart指数为0.456,阶段数据显示了产业内贸易逐步增长的趋势,与GL指数逐步增加结论一致。

四、中国与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结构分析

Rodney Thom和Moore McDowell认为Brülhart指数实际上测度的是水平型产业内贸易,因而可能低估了总体产业内贸易水平,因而其在Brülhart指数基础上提出了水平型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即Thom&McDowell指数[4]。

(一)Thom&McDowell水平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

产业内贸易可以被划分为水平型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13],由于消费者需求多样化及产品生产的规模化,会有同质但规格款式不同的产品,该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属于水平型产业内贸易(HIIT);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VIIT)则是指因产业内国际垂直分工而生产的不同质量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各自公式为:

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Aw=ΣBi*ωi,其中Bi表示第i章的Brülhart指数,ωi为权重,ωi=(|△Xi|+|△Mi|)/Σ(|△Xi|+|△Mi|)。

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为:(Aj-Aw),其中Aj=1-(|△Xj-△Mj|)/(Σ|△Xi|+Σ|△Mi|),此处Xj=ΣXi,Mj=ΣMi,而Aj是边际总产业内贸易指数。

(二)产业内贸易结构分析

这里分别对HS分类中四类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结构分两时段进行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第一类农产品(活动物和动物产品)的Thom & McDowell指数,无论是2001—2004年还是2004—2010年整体产业内贸易水平都高于0.5,但从前一阶段的0.618下降到0.580,说明双边这类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有些许下降,可以认为是零关税政策对产业间贸易的刺激超过对产业内贸易的刺激。同时,比较两个阶段的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在缩小,而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有小部分增长,缩小的速度超过了增长的速度。可以认为中国和东盟在第一类农产品的贸易上逐渐没有多少质量上的差异性,以水平型产业内贸易为主。

第二类农产品(植物产品)的Thom & McDowell指数,2001—2004年和2004—2010年的边际总产业内贸易指数都大于0.8且几乎无变化,说明这类农产品还是以产业内贸易为主。对比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很明显发现水平型的产业内贸易远远优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而且一个在增大,一个在下降,因而中国与东盟在植物产品上的贸易虽然产业内贸易水平较高,但质量差异越来越不明显,可能双方消费者对彼此的产品的需求还是表现在多样性上,追求样式的多样性。对比前文关于这几章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分析,因为其中属于高水平产业内贸易的农产品占了多数,从而使得这一大类农产品边际总产业内贸易指数较高。

表3 2001—2004和2004—2010农产品Thom & McDowell指数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UN COMTRADE数据计算整理而得。

第三类农产品也是单独的HS15章农产品(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制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的Thom & McDowell指数,在这两个时间段内,其产业内贸易水平一直很低,这也符合前文对HS15章农产品的分析。在十年阶段,双边贸易几乎完全是产业间贸易,在实际情况中是中国大量从东盟进口这类产品,只存在很少的水平型产业内贸易,其原因可能是中国相比于东盟在动植物油脂方面没有优势,部分中国产品跟东盟在产品多样化上有所差异才导致了水平型产业内贸易。

第四类农产品(食品、饮料、酒和醋、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的Thom & McDowell指数,从表中可以发现,与前文分析很不相同的是,这类农产品中很多章在GL指数和Brülhart指数分析时表现出来都是很低的产业内贸易水平,甚至HS24(烟草及烟草制品)几乎完全是依靠比较优势的产业间贸易,而在Thom & McDowell指数的分析中,后一阶段的边际总产业内贸易指数较前一阶段有很大的增长,这说明该类农产品在2004年后产业内贸易逐渐发展,其间由产业内贸易引起的农产品占这大类农产品的份额较大,以致从大类整体来看,农产品贸易主要依靠产业内贸易。对比水平和垂直两个类型的指数,不难发现水平型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都在增长,但后者较前者发展更快,甚至占主要地位。说明双方这一类农产品在两个时间段内虽然农产品外观样式等多样化程度增加,但技术导致的质量差异变得更大,这是否是一种趋势有待观察。

整体农产品的Thom & McDowell指数显示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在产业内贸易上有较大发展,两个时间段来看,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增长较为缓慢,水平型产业内贸易增长较快,甚至在后一阶段超过了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规模,说明中国与东盟间的农产品质量差别没有多少改观,而是农产品的样式开始多样化。

五、结论及建议

(一)基本结论及解释

综上所述,2001—2010年10年间,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整体处于产业间贸易状态,但双边的农产品贸易中确实又存在着产业内贸易,且有不断上升趋势,具体表现和解释如下:

静态分析中,HS03、HS06、HS07、HS08四章农产品一直表现为产业内贸易,而HS11、HS12、HS13、HS17、HS19以及HS23这六章农产品平均来看也存在着产业内贸易现象。动态分析中,HS07、HS08、HS09、HS12这四章农产品因为不同时间段的贸易增量引起产业内贸易。比较两种分析结果,完全表现为产业内贸易的农产品只有HS07(食用蔬菜)和HS08(食用水果和坚果等),由于产业内贸易在中国和东盟农产品贸易中所占种类较少,整体看来产业内贸易现象不明显。

双边农产品贸易类型结构分析发现:第一类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有所下降,而且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几乎消失,技术差异越来越不明显;第二类农产品贸易由产业内贸易引起的较大,但保持在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技术差异在逐渐减小;第三类农产品也就是HS15这一章的农产品产业间贸易很明显,只有一点水平多样性的产业内贸易;与静态分析时不同的是,第四类农产品贸易变化在2004年后主要依靠产业内贸易引起,可能因为Brülhart动态分析中诸如HS23的产业内贸易水平较高的农产品在该类农产品中所占较多,其变化趋势是水平型、垂直型产业内贸易都在增加,且技术差异导致的质量差异变化甚于产品样式多样化程度的变化。在整体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类型结构的分析中,中国与东盟整体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在2004年后有很大增长,其中水平型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程度都在增加。

很显然,农产品贸易类型结构分析的结果与静态和动态产业内贸易水平分析有部分不相同,排除由于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因素,一方面,在进行贸易结构分析时两个阶段的比较是直接用2001、2004、2010三年贸易数据进行计算的,相比于静态分析采用了以年为度量进行分析,动态分析则考虑了时间跨度的影响;另一方面,从实际贸易数据上看,由于2004年开始实施“零关税”政策,双边每年的整体农产品贸易额在不断增长,中国对东盟的贸易逆差也在不断增大[14],而动态分析是研究贸易量的变化,因此静态分析较动态更容易出现产业间贸易的情况。

三种指数中,GL指数是静态的,Brülhart和Thom & McDowell指数是研究贸易增量的,Thom & McDowell指数又较Brülhart指数更为全面,所以尽管三种指数测算结果并不完全相同,但都可以得出中国与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虽不明显,产业内贸易却在逐年表现出来,且农产品的贸易越来越水平多样化这个基本结论。

(二)简短建议

通过实证分析,我们发现尽管中国和东盟农产品整体的产业内贸易仍不明显,但以HS07(食用蔬菜)和HS08(食用水果和坚果等)为代表的部分农产品无论静态还是动态都表现出产业内贸易,且这两章农产品在不断水平多样化,质量差异在减小。实际上,2010年中国对东盟食用蔬菜的出口和进口额分别为2,278,614,925美元和1,271,546,586美元,食用水果的出口和进口额分别为1,195,633,204美元和1,116,514,053美元,而其他农产品单向贸易额超过十亿美元的只有中国进口HS15农产品(动、植物油脂)5,725,032,580美元,但其出口额只有五千多万美元,表现出产业间贸易。孙艳艳、盛术俊[12]研究认为HS07、H08所属的大宗食品应该属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加工食品所属的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内贸易,而加工食品类似于初级产品中“制造品”,随着收入的增加加工食品产业内贸易可以推动加工食品的贸易。综上所述,产业内贸易无论对于一个国家的进口和出口都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同时,从满足消费者需求多样性考虑[15],应该有针对性地发展产业内贸易。

首先,从产品方面看,我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整体较低,同时鉴于资源的有限性,建议对东盟缺乏竞争优势且极大依赖土地的农产品,在一些地方可以适当减少耕作,将富余的土地用来生产其他属于产业内贸易的农产品,一方面提高产品多样性,另一方面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充分利用我国劳动力廉价的资源优势[16]。

其次,可以将农产品产业内贸易与自由贸易区结合起来,发展双向农产品产业内贸易,例如既出口某大类下的某章农产品,又进口该类其他章的农产品。其中,中国要利用自贸区中农产品零关税的有利条件,发展转口贸易,借此向发达国家出口,也可以从这些国家进口自己需要的发达国家农产品。同时,东盟各成员国因地理以及经济实力的差距,对于几个经济正快速发展的国家,由于与中国国情相似,存在着需求的相似性,这些国家正适合发展产业内贸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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