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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多学科视角下的网络监督机制研究

2013-11-20黄忠伟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3年2期
关键词:权力机制监督

葛 宁 黄忠伟

(山东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一、研究的意义与方法

近年来,互联网在中国的普及和应用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对人们的政治生活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其中,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的网络监督成为当代中国政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随着网络热点问题的不断出现,一起起网络监督案例在网上及官场引起强烈震动,一个个“问题官员”经不起网络监督的考验,或被问罪,或被革职。网络监督的重要性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在今天,网络监督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网络监督则是万万不能的[1]。网络监督的积极意义日益凸显后,自然引起人们对网络监督内在机制的思考和研究。

从理论上讲,加强对网络监督机制的研究对于完善民主监督理论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实践上说,完善网络监督机制,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提升整个国家政治文明水平,更好地促进各级政府及公务员依法执政、民主执政和科学执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制约公共权力的滥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本文研究的主要方法有:一是跨学科交叉研究方法,本文是基于政治学、社会学、传播学、网络信息管理学基础上的研究,这些学科理论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指南;二是案例分析方法,本文从大量典型的网络监督案例入手,分析其中内含的网络监督机制;三是逻辑推演法,即归纳和演绎方法,本文从大量案例中归纳出网络监督机制的一般规律,并据此推演完善相关机制对促进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作用;四是比较分析法,本文主要把网络监督和传统监督做比较,考察其中的优劣长短。

二、网络监督的内在机制

“网络监督”就是广大网民以互联网为手段,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行为。“网络监督机制”指的是网民在参与监督的过程中,各种构成要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从而促进监督目的实现的方式。这种方式之所以能够运行,就是因为web2.0网络技术自身的特点决定了网络监督机制能够发挥强有力的监督作用。

1962年,德国学者哈贝马斯提出了一个重要范畴“公共领域”。在他看来,公共领域是一个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在此空间内,公众能够自由表达意见,形成民意和共识。公共领域的构成包括三个要件:由私人组成的具有独立人格的公众;拥有自由交流、充分沟通的媒介;能够就普遍利益问题自由批判、辩论,并在此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一定的公共舆论,从而促进公共权力的正常运行[2]。但是,“在现代社会,由大众传媒所影响和统领的公共领域,已经失去了建立在公共性原则之上的中立性质。要么被公共权力机关所操纵,要么被商业资本所操控”,很难找到一个真正公众性的、体现中立原则的大众传媒的公共领域[3]。可喜的是,在web2.0时代,网络的出现和迅速发展无疑形成了一个崭新的公共领域。在这个领域,人们通过网络平台可以就利益问题自由发表言论,构建起强大的公众力量,并且对公共权力的行使实行有效监督。在这样的公共领域中,公民的网络监督既然是一个动态、广泛参与的过程,那么,这一过程的完成就需要一系列相关机制来体现(参见下图)。

网络监督总体运行机制示意图

(一)畅通机制

畅通机制是指为了保证网络监督的顺利进行,党和政府所采取的对公民的监督行为予以支持和保护的各种措施。从权力监督的法理上说,人民既是公共权力的授予者,也是公共权力的监督者。保障网络监督机制的畅通,既是人民主权思想的体现,也是公共领域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人民主权思想认为,人民为了自身的生存、安全和利益,要让出自己一部分权利组成公共权力或国家权力,这种权力必须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既然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人民就有权公开自由地批评、建议、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马克思也说:“人民的主权不是从国王的主权中派生出来的,相反,国王的主权倒是以人民的主权为基础的。”[4]人民主权思想肯定了人民对公共权力监督的合法性,构成了人民监督政府的政治基础。

根据人民主权思想和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理念,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理应创设条件为网络监督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从而使网络监督顺畅进行。近年来,网络监督的巨大作用日益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一方面,党和国家领导人直接与网民互动,为推进网络监督制造舆论氛围;另一方面,党和政府通过建立相应的平台为网络监督的顺畅实现创造条件。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了网络举报平台,这一年被称为我国网络监督的奠基之年。2005年12月28日,中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其举报中心的网址。中央的高度重视和高调支持,以及相关网络监督平台的建立,为我国网络监督的畅通提供了强有力的舆论条件和坚实的监督平台。

(二)保护机制

和传统媒体相比,网络媒体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匿名性。匿名指的是一种不具名或不具真实姓名的行为,其目的是不愿表露自己的身份,而匿名性是社会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在人们的社会交往中,随着相处经验或接触程度的变化,逐渐由面对面的情境远离到匿名的情境[5]。在互联网上,身份隐匿的状态使“网络匿名传播更多地体现出了人的‘本我’个性”[6]。就网络监督而言,每个人都可以以匿名的方式参与政治监督,这带给公民的是一种安全感。这种安全感能够使公民的真实愿望得以表达而不必有所担心和戒备,从而提高了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这也为公民的政治监督提供了保护机制。

从本质上说,任何政治意义上的监督都是一种对权力的监督,而对权力的监督本身也应该是一种权力。19世纪英国著名的思想家罗素认为:“在一切社会事务中舆论是最终的权力。”[7]既然舆论就是一种权力,那么公众通过舆论力量就可以监督公共权力。但这里应有一个前提就是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否则舆论监督的实现只能是一句空话。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发现“因言获罪”依然经常出现,如“彭水诗案”。随着现代互联网的出现,特别是web2.0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匿名性为保护人们的言论自由,从而为有效地监督政府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从实践来看,这种保护机制首先保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利。通常,在传统的监督体系下,匿名的举报或批评往往并不被相关部门重视,而实名的举报或批评有可能被转移到被举报者手中,可能使举报者面临被打击报复的危险,如“下跪副市长”案例中的举报人。而网络匿名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这样的后果。另外,网络匿名也能保护举报的信息之源。从政治监督学的角度看,有效监督的实现必须对举报者进行保护,从而才能有效地保护监督信息的源头。有人对照网络言论和现实言论后,发现了一个规律性的现象:人们在网络上用假名说真话,表达的是网民真实的感情;而在现实中用真名说的很多都是言不由衷的假话。如果不保护监督的信息源头,信息的提供者人人自危,举报信息将无法查证核实,也就无法谈到监督的最终实现。

(三)动力机制

这里的动力机制是指网络监督能够顺利进行的来自不同层级的推动力量及其产生、传输并发生作用的机理和方式。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8]人们进行政治斗争,本质上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斗争[9]。网络政治监督同样是为了实现人们的利益。人们所要实现的利益大体上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维护个人利益。在大量的网络监督案例中,很多当事人都是在自身权益甚至生命受到威胁时,才铤而走险走上了通过网络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的道路,这对当事人来说多少是无奈的。比如,“下跪副市长”案例中的当事人就是明显的写照。二是追求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最高目标应该是政府能够为实现个人利益提供有益的环境,只有这样的政府才能获得广泛的民众基础。在厦门“PX事件”中,当地民众为了维护自身的健康和安全,通过网络等媒体跟踪监控地方政府的行为,最后迫使地方政府把“PX项目”迁往他处。三是寻求执政利益。从世界范围来看,政府公共权力的冲动和扩张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这种扩张超出必要的限度就是公权的滥用。滥用必然导致民怨沸腾。这种情况在我国也同样存在。党和政府从维护人民的权益和执政的长远利益出发,把公共权力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积极推动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这种对网络监督的推动作用成为网络监督机制运行的重要动力。四是谋取媒体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体在考虑党和政府利益的前提下必然考虑自身发展的利益,特别是在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政府把媒体推向市场,媒体已成为市场主体。对于企业化的媒体来说,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电视台必然重视“收视率”,广播必然重视“收听率”,报纸必然重视“发行量”,网络也必然重视“点击率”。于是,我们经常发现,一些重大热点事件被某一家媒体曝光后,其他各家媒体为了吸引民众的关注,争相转载报道。这种跟进策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网络监督的实现。

(四)扩散机制

从社会传播学的角度来说,扩散是指信息通过一段时间,经由特定的渠道,在某一社会团体成员中传播的过程。所谓网络扩散机制指的是网络监督的信息以网络作为传播平台,在传播和扩散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网络信息和网络其他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关系。这种信息的传播和扩散需要信息传播扩散源、信息扩散节点和信息扩散能量,其本身是一个复杂的动力系统。网络信息的扩散是通过一个个信息传播的节点来实现的。这里的节点是网络用户所使用的计算机和相关的电子设备,而掌握或控制这些节点的是大量的计算机用户。他们既是网络信息的接受者,又是把关者和传播者,有权力决定传播、扩散与否。这种决定权会直接影响信息传播的效果和结果。

网络监督信息扩散程度取决于网络监督信息本身的影响力和传播主体的主观判断力。一是网络信息自身具有潜在的影响力。那些能够深深触及公众心理和敏感神经、具有强大社会影响力和轰动效果的信息,最易被网友传播。二是传播主体对所传播的信息具有正确的价值判断。这个价值判断取决于网络民众的认知心理、认知程度、价值标准、个性特征以及个人的网络人际关系等;同时也与现代社会网民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息息相关。通常,网络监督的信息扩散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信息内容不发生太大变化的量上的扩散,另一种是信息内容发生一系列深刻变化的质的扩散。质的变化使网络信息呈立体式、多方面和多层次扩散的趋势,从而使网络监督向纵深进行。例如,南京“天价烟”事件中,一开始是网友对周久耕所说的一些话不满而把他推到了风口浪尖上。随后,网友调查发现,他抽“天价烟”、戴“天价表”、开“天价车”,并有多处房产等,这样,他的受贿腐败情况逐步曝光,直到最后被司法机关处理。

(五)互动机制

互动机制指的是在网络监督过程中,网络监督主体、网络监督客体以及网络监督媒介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并发生彼此积极改变的机理和方式。从理论上讲,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都存在着互动的状况,只不过这种互动存在着不同深度和广度甚至是本质的区别。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是以媒介为中心的“发散式传播”。在这种传播方式下,受众对媒介的信息反馈是微弱的,互动程度也是低水平的。而在web2.0时代,网络媒体的传播则是立体、全方位的,网络互动不断地向各个层面、各个领域迅速地展开和延伸。这是报纸、广播、电视作为20世纪主流传媒所无法比拟的。这种互动传播具有三个重要特征:信息的传播者不再享有信息特权,他与受众一道成为真正意义上平等的交流伙伴;网络用户不仅可以平等地发布信息,还可以平等地开展讨论与争论;舆论监督功能在网络振荡中不断放大,具有无比的威慑力量。

网络监督机制的互动有三种类型:一是网络监督者之间的互动。在web2.0时代,网络媒体通过聊天室、论坛、贴吧、电子邮箱等虚拟空间,为网友之间的联系和互动提供了自由广阔的公共领域。就网络监督而言,因为网友来自四面八方,他们从各方面提供被监督当事人的相关信息,然后发布到网上,从而实现了对被监督者的全面监督。二是网络监督者和网络媒体之间的互动。在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中,媒体是主动的,受众是被动的。这种信息传播是单向、线性的。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媒体传播的信息则是双向、互动的。网民即是信息的接收者,同时也是信息的传播扩散者。网友可以就自己关心的、感兴趣的话题发表自己的见解。这些见解反馈给网络媒体,又进一步促进了相关信息的传播和扩散。就网络监督而言,网友和网络媒体的积极互动为监督政府官员和公权力的行使提供了必备的信息。三是监督媒体之间的互动。当一些问题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之时,其他媒体为了自身利益自然也不甘落后,纷纷跟进,这样就形成了媒体之间的互动局面。特别是当某一网络话题讨论热烈之时,传统媒体发现相关线索进行跟踪报道,这样进一步凸显并提升了原先信息的价值。另外,有些话题不便于在传统媒体报道,往往先通过网络媒体披露,引起公众关注,到一定程度后传统媒体跟进报道、深入分析探讨,其报道的内容再返回网络。例如,近期发生的“毒胶囊”事件(2012年)就是这样进行的。这种互动有利于网络监督的顺利实现及问题的正确解决。

(六)引导机制

在网络舆论形成与网络信息传播、扩散和互动的过程中,网络意见领袖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产生了强大的影响力。在传统媒体的传播过程中,舆论意见领袖在传播信息、引导民众方面担当了重要角色。同样,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意见领袖也应运而生。所谓网络意见领袖指的是在网络上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同时对他人施加影响的“活跃分子”。他们具有较高的素质,或者是某方面的专家并热衷于传播消息和表达意见,他们逐渐成为网络的意见领袖[10]。网络监督的引导机制就是在网络监督过程中,网络意见领袖通过网络地位和身份,对一些热点的公共事务逐渐形成相对集中的网络舆论观点,积极地引导网络民众行使监督权,迫使公共权力必须在相对合法、透明的状态下运行。

这种引导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引导网络监督舆论的形成。网络监督的意见一开始在网民中处于相对分散状态。随着信息的传播和扩散,这些意见会逐渐形成相对稳定的意见结构,由此才能逐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舆论。其中网络意见领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们凭着个人丰富的阅历和经验、对事物独特的观察视角、专业领域的权威性和极强的信息整合能力,对分散的网络信息进行重新加工、释义和统合,引导民众形成相对统一的网络监督舆论。网络舆论正式形成后,就会在公众中产生巨大的影响力。从主权在民思想和公共领域理论来说,网民就是通过网络舆论来监督公共权力的正常运行的。二是引导其他网民增强网络监督意识。尽管到目前为止,中国网民超过了5亿人,但对大部分网民来说,要么他们只是被动地接受网络信息,很少或几乎不发表意见的“网络潜水者”;要么只是简单地表达片言只语,很少深入、经常地议论问题的“网络追随者”。网络意见领袖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和动员能力,鼓动并引导他们接受、认同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培养他们的网络参与意识。网民参与意识的增强,逐渐形成了对现实公共权力的有力监督和制约。三是引导网络舆论之间的博弈。网络舆论在形成之初是个体、分散的,在网络意见领袖的引领下,逐渐形成多个以网络意见领袖为核心的网络舆论意见圈。这样,原先网络意见之间的碰撞、摩擦和斗争,逐步演变为以网络意见领袖为核心的不同网络舆论意见圈之间的博弈和斗争。为了在斗争中取胜,意见领袖们通过各种方式,充分利用各种网络资源和非网络资源,拉拢、整合、凝聚本意见圈的网民与对手斗争。这一点在“华南虎事件”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七)回应机制

当网络舆论的力量聚集到一定程度时,势必会对所监督的对象形成强大的压力,促使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此做出回应,以平息事态发展,化解矛盾,这就是网络监督的回应机制。在现代的民主社会,既然政府的权力来源于民众,那么,公共权力的行使就应符合民众的意愿,政府有责任积极地回应和满足公民的要求,并承担自身行使权力而带来的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责任[11]。现代社会倡导建立的责任政府就是要求建立健全社会回应机制来实现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回应机制是整个网络监督动态循环机制中最后一个重要的环节。

该机制内在的规律是:出于维护政府声誉的考量,政府应积极调查处理网络舆论所反映的问题,并把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众。一是维护政府声誉的考量。一般来说,政府的声誉是通过政府机构的办事效率和政府官员的社会形象体现出来的。政府声誉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民意基础。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的声誉就是政府得以维持发展、执政党得以长期执政的政治资源。但是,我们知道“公共权力特别是国家及其政府的权力天然内生着异化的基因”[12],这在很大程度上会破坏政府的声誉,侵蚀政府的政治资源,引发民众对政府信任的危机。党和政府只有及时把对相关失职部门和问题官员的处理结果反馈给民众,才能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二是积极调查处理网络舆论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民众反馈相关信息。对于网络监督的热点问题,相关部门应认真对待。既不能“避、拖、捂、护”,甚至打击网络举报人,也不能对于网络举报的内容不经调查就随意做出结论以搪塞媒体和公众。正确的做法是首先调查网络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如果反映的问题属实,本部门就不能袒护或极力辩解,而要根据网络提供的线索,认真调查,掌握本部门失职或问题官员违法乱纪的证据,并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必要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如果本部门处理不了或不好处理,可以要求上级部门参与调查,或者组成由相关部门、司法部门和与此事件无关的第三方参与调查,以增强处理问题的可信度。在此基础上,及时把调查和处理的结果通过媒体反馈给民众,以平息民众的情绪,化解尖锐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政府的声誉。例如,在云南“躲猫猫”事件中,政府相关部门就经历了起初应付,到后来在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下积极处理并及时回应的过程。

结语: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迅猛发展,作为新媒体的网络在公民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传统的监督方式相比,网络监督因其固有的特性和优点,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传统监督方式的不足,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的监督体系。任何事物的运行都有其内在的机制。网络监督的运行也离不开包括畅通机制、保护机制、动力机制、扩散机制、互动机制、引导机制和回应机制的作用。这些机制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其自身内含着一定的规律。由于我国网络监督存在的时间还比较短,网络监督的机制可能还有许多,这需要我们继续加以研究。

[1]傅丁根:《网络监督是舆论监督的广阔平台》,载《人民日报》,2009年2月3日。

[2]尤尔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87~203页。

[3]张国涛:《传播文化》,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4页。

[4][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79、82页。

[5]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十版),李 强 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5页。

[6]茅亚萍:《浅析网络的匿名传播》,载《当代传播》,2003年第6期。

[7]伯特兰·罗素:《权力论:新社会分析》,吴友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97页。

[9]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70页。

[10]雷跃捷辛 欣:《网络传播概论》,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54页。

[11]张创新:《公共管理学前沿探微》,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8页。

[12]黄健荣:《公共管理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4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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