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性别关系的顶层设计*
2013-11-16唐娅辉
唐娅辉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 长沙 410006)
顶层设计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学的概念,指的是某个项目工程在“整体理念”上的具体化。换言之,一个项目工程要顺利完成,需要采取系统论的方法,即从全局出发,对项目的各个要素、各个层面进行统筹考虑,以达到理念一致、功能协调、结构统一、资源共享、部件标准化的目标,从而能够避免各自为政,工程建设过程的混乱无序等问题。所以,顶层设计具有“整体的明确性”和“具体的可操作性”等特点。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顶层设计作为一种重要的思维方法,被西方国家应用于军事与社会管理等领域。从中国的实践来看,“顶层设计”最早应用于电子政务建设,主要强调在电子政务建设中要突出规划战略的地位以及实现这一战略规划的具体实施路径。而“顶层设计”被引入改革领域,首见于“十二五”规划,在“十二五”规划中强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一场深刻的变革,所以,必须进行整体谋划,全方位改革。即除了在金融、财税、价格等领域深化改革之外,还必须加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产权保护制度改革、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以及政府自身的改革。同时,在改革中要注意界定政府的职能和市场的分工等。
把“顶层设计”运用到性别平等与发展领域,可以理解为这是政府在实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上的“战略管理”。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战略管理”的核心在于整体性、全局性、重大性、长远性等战略目标的设定。它涵盖了战略目标的规划与设计、战略过程的组织与控制、战略执行与实施等。和谐性别关系的顶层设计就是要从战略管理的高度,政府在统筹改革与发展全局时,使两性的发展按照平等、和谐的预期目标前进。也就是说,对未来中国男女平等的整体谋划,既要站在国家的层面,维护全体人民的最高利益,同时,也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制约中国未来性别发展的全局性、关键性问题进行顶层判断,提出男女平等、和谐发展的整体思路和框架,据此作为制定男女平等具体政策的依据,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在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两性矛盾和利益冲突,确保两性的和谐发展。
一、性别和谐理念的一致性
构建和谐性别关系的顶层设计需要在全社会达成性别和谐理念的一致,即男女平等、和谐共处的性别关系的确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1.和谐的性别关系是社会发展的基础
在人类社会关系中,性别关系作为一种最普遍、最基础、最为直接的关系,始终存在于我们的工作关系、生活关系、情感关系、人际关系之中。中国要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特别需要重视男女两性关系的和谐,因为它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别和谐,是一个化解两性冲突、推进男女携手合作,从原来不平衡的两性发展转化为性别和谐、性别协调发展的概念,反映的是一种更为理想的可持续发展的男女相处的存在形式,是一种新型的男女相互依存、和睦相处、共同发展的性别关系”,[1]P6它存在于我们生命的每一个阶段。只要人类社会的两大主体——男性与女性,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能做到相互沟通、平等和谐,就会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如果占人口一半的女性在改革发展中处在社会的边缘,各方面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甚至性别的歧视,那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局面就很难形成,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就成了一句空话。
2.和谐的性别关系是社会公正的体现
在中国,男女平等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中国政府向世界的承诺,是中国政府必须承担的国际义务,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进一步强调“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2]这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众所周知,性别关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一种社会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平等、公正、和谐决定了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与和谐的程度。正如马克思所说:“某一历史时代的发展,总是可以由妇女走向自由的程度来确定,因为在女人和男人、女性和男性的关系中,最鲜明不过地表现出人性对兽性的胜利;因为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标准。”[3]P7
马克思在致路德维希·库格曼的信中进一步指出:“每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地位来精确地衡量。”[4]P571由此可见,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只有实现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各种社会关系才能融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3.和谐的性别关系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对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新的科学回答,把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开辟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2]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即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本要求是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质是要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应该是男女两性的共同发展,只有男女的共同发展,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经济社会的发展应该是经济发展的同时不能忽视男女两性的发展,因为,如果占半数的女性不能在经济发展中受益,或者得不到与社会同步的发展,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就将受到制约。因此,只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将男女平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才能使女性公平公正地享用社会发展的成果,妇女的发展才能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男性发展同步。
二、顶层设计内容的特定性
构建性别和谐的顶层设计不是事无巨细的执行方案,不只是中央的事情,也不是妇联部门的事情,必须以调整两性利益格局、遏制既得利益膨胀为基本内容。
1.顶层设计不只是中央高层的设计
一谈到“顶层”很容易想到中央政府,一说到构建性别和谐的顶层设计好像只是中央政府的事情。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如前所述,顶层设计作为系统论的概念,是指把要做的事情看作一项系统工程,着眼于把事物的整体性和可操作性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统筹思考和规划。所以,我们应该把顶层设计看作是系统设计和整体设计。作为社会系统中的每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都应该有自己的顶层设计,都应该对顶层设计负起责任。党中央和中央政府是构建性别和谐的顶层设计的责任人;省、市、县各级党委和政府分别也应有本层面的顶层设计;至于基层,在规划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的同时,要把性别和谐发展统筹起来进行考虑。
“95世妇会”以来,由于不断深化对性别意识主流化的推动,不少基层政府构建性别和谐的顶层设计的理念在不断强化,顶层设计的原则得到运用。但是,也必须承认,还有相当一部分地方官员性别意识淡薄,男女平等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一次次“雨过地皮湿”的活动上,甚至有的地方性别歧视严重。改变这种状况,迫切需要普及构建性别和谐的顶层设计理念。
2.顶层设计不是妇联的部门设计
妇联作为妇女的组织,代表、维护、反映妇女利益和诉求,推进男女平等与和谐是她的基本职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妇联组织在维护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同时,必须以建立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家庭中的平等和谐关系为着力点,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妇女利益,夯实和谐社会的基础;妇联作为社会发展的支柱,也有责任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和政治基础。同时,由于妇联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她能更好地争取更多的发展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妇女群众,为两性平等和谐赢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但是,从系统论角度讲,每一个部门只是一个子系统,作为一个子系统它只能对其部门进行设计。性别问题的解决牵涉到各个部门、各个系统,“妇女的事情妇女自己做”几乎是不可能的。而是需要紧紧依靠政府的支持,整合社会力量,形成妇女工作的合力。如作为弱势群体的下岗女工、农村贫困妇女、进城务工的流动妇女、离婚单亲妇女等群体在生存、保护、医疗等方面的利益诉求和资源需求,需要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政策给以充分的关注和优先考虑;作为强势妇女的各级女干部、女大学生、知识分子的教育培训、社会参与、创业发展等发展需求,也需要国家充分重视。而这些如果用部门任务的方式代替顶层设计,或者把顶层设计等同于部门设计的简单相加,必然导致顶层设计的变形甚至变质,导致妇女问题、性别问题得不到根本的解决。
3.顶层设计必须以调整两性利益格局、遏制既得利益膨胀为目标
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但男女两性在发展中还存在差异。如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远远没有得到国策应有的地位,社会的认知率、认同度不高;作为人口一半的妇女所占有的社会资源却十分有限;妇女群体的特殊利益诉求和发展需求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各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而导致的问题,政府职能的执法缺位,缺乏权威性等等影响了妇女合法权益的实现;各种轻视、歧视妇女的传统偏见和舆论导向,使女性进一步被弱势化和边缘化等等。
充分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需求,形成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现代社会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特征。两性利益是社会结构中最普遍、最稳定的因素,它是否和谐、是否均衡、是否发展,决定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中,只有为女性提供更加充分的资源和更加公平的机会,才能促进女性与男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所以,在顶层设计中,要把对妇女利益问题的研究纳入到党委政府公共政策体系构建的视野之中,实现性别问题决策主流化;把妇女利益协调纳入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之中,促进性别平等法制化;把妇女利益需求纳入政府资源配置总体布局之中,促进妇女平等享有社会资源制度化,从而有效遏制既得利益膨胀。
调整不合理的利益格局,遏制某一性别群体既得利益的膨胀,是进行性别和谐顶层设计的最根本的目标。尽管权力的调整和利益格局的重新分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会遇到来自传统性别文化的阻力,但只有两性精诚团结、携手合作,两性和谐发展才会有光明的前景。如果顶层设计不以调整两性利益格局、遏制既得利益膨胀为目标,不论是谈两性和谐,还是谈社会和谐,都毫无意义。
三、顶层设计路径的多元性
1.从组织机制上协调社会各方合作互动
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妇女发展的不均衡和利益需求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对政府及包括妇联组织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提出了挑战,要求协调各方力量使妇女在赋权、能力和资源等方面得到共同提升。这种社会各方的合作互动就是一种社会协同。所谓社会协同实际上是指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之间分工、协作的治理模式,通过这种模式,能协调和整合各社会群体之间的多元化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所以,中央要求“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2]同理,要构建和谐的性别关系,政府、社会各部门、妇联及民间妇女组织必须形成良性互动的协同机制,形成党委和政府与妇联及民间组织的互联、互补、互动的管理和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网络。
首先,要发挥政府提高妇女地位,促进性别和谐的主导作用。中央政府是元政策的最高决策者,地方政府是政策的执行者,元政策要得到有效执行,必须依赖地方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政策并坚决执行。其次,要整合社会资源。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妇女组织要充分借助政府行政权力,建立通畅的利益表达、利益分配、利益补偿、利益调解的渠道,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资源整合协同中的组织、引导和舆论导向作用,坚持党建带妇建;要协同党委政府做好“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工作,在参与社会协同中发挥妇联优势、拓展发展空间、提升组织地位、服务妇女的作用,真正成为妇女群众的代言人。再次,要在妇儿工委的协调下,建立全面覆盖、动态跟踪、功能齐全的妇女发展信息管理平台。如信息收集平台,以妇联网格为信息收集的基本单元,一次采集、多方共享;各妇女组织之间信息沟通、协同一致;再如妇女诉求平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妇联网站、民间妇女组织网站、妇女热线电话等多种受理方式,畅通政府与妇女的互动渠道。
2.从制度设计上保证社会资源男女共享
“制度”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一般是由社会认可的、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在特定的社会范围内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政策、戒律、规章等。制度的核心是解决社会利益的分配与协调问题。当社会处于转型时期,通过制度来重新调整、规范和协调人们之间的行为、利益,并以保证新的制度模式的建立,以此来保障经济弱势群体的生存机会和生存利益,保证社会发展成果全体公民共享。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改善民生,注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2]更好地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作为占人口一半的女性,在社会资源的占有上处于劣势,要保障她们的权益,保证社会资源男女共享,首先需要把妇女的利益诉求纳入政府资源配置的总体布局,促进妇女平等享有社会资源的制度化。政府可以通过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对社会资源实行有效的整合与分配,适度向女性群体倾斜。比如在就业培训、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上加大对下岗女工、单亲母亲、贫困妇女的扶持,使之优先获得发展资源,改变弱势地位;政府还可以通过逐步建立财政性别预算制度,用于为缩小两性差异而确立的出生性别比、生育社会统筹、女性生殖健康等有关项目,促进作为相对弱势群体的妇女优先享受发展资源,促进两性平等发展目标实现。其次,需要把妇女的利益诉求纳入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促进性别平等法制化。政府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节两性的利益关系,从根本上和长远上解决男女平等发展问题。如完善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制度,逐步提高女性人大代表的比例;立法机关要将每届、每年的立法计划事先告知妇联等群众团体,为妇联组织代表各族各界妇女参与立法过程创造条件。
3.从文化建设上构建和谐性别文化氛围
胡锦涛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2]男女平等不仅仅是一种现象,更重要的是一种社会性别文化。所以,构建以两性平等与和谐为基本价值理念的和谐的性别关系,必须从文化建设上来营造良好的性别文化氛围。
一是完善性别制度文化。即建立性别平等的决策制度,将性别意识引入社会发展以及决策的主流;完善性别平等的社会政策,促进两性的健康发展。如,在有关政策中要明确规定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的比例,更多地体现社会公正,促进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就业机会、就业条件、社会劳动保障等方面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基于性别的歧视;在女性教育方面,应制定专门的政策和计划,提高女性接受各层次教育的比重。总之,要通过政府的宏观决策,通过性别平等政策的健全,优化女性发展的制度文化,促进性别的和谐与妇女解放的进程。提高性别平等的执行力度,尽量缩小制度安排中女性权益的现实与成文法律和政策之间的差距。二是树立自律的传媒导向文化。“媒体需要秉承‘文化自觉’的理念,反映时代变革中男女两性丰富多彩的形象,以公正、均衡的方式描绘多元化的两性生活,自觉抵制歧视妇女、鼓吹性别角色陈规定型的报道,以确保妇女的诉求有通畅的渠道来表现,她们所关切的问题通过媒体的监督得以实现。”[5]三是倡导和谐的两性行为文化,在妇女解放的道路上寻求更多的男性支持。只有男女携手合作,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妇女的解放,同时,也才能使男性获得进步与发展。四是建造性别平等的器物文化。器物文化承载着人们的文化理念和习俗,它的规划设计、运营管理和监测评估体现出以人为本和社会公平。所以,器物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谐性别关系的具体体现,应该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重视和支持。
只要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男女平等的目标就能实现。
4.从两性和谐指标设计上力求求真务实
男女平等与男女和谐的程度必须要让数据来说话。量化男女和谐程度是国际社会所倡导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1995年出版的《人类发展报告》中第一次运用“性别发展指数”和“性别赋权指数”这个指标体系,来衡量各个国家的性别平等状况并以此为标准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排名。到目前为止,这个指标体系已经逐渐被各国决策者和社会公众所接受。中国共产党倡导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也不是一个单纯的概念和口号,更不是一个空洞的政策,而是需要有一系列的基本指标来衡量。因为在中国,由于长期存在的、根深蒂固的社会文化、社会历史等原因,男女两性发展中的差距不仅影响着两性自身的发展,同时也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如何解决两性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不是通过制定和出台几个文件就能奏效的,需要建立男女平等、男女和谐的量化指标,并把这些指标纳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指标中加以长期的监控和评估,通过社会的发展并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逐步实现男女平等与和谐。
构建中国男女平等和谐的指标体系,旨在研究社会资源和机会在男性和女性人口中的分配状况。而在指标的设计上要求真务实。笔者认为,两性平等和谐指标体系可以设计为4个维度、12个指标。4个维度分别为两性的健康与生存状况(1);两性的赋权状况(2);两性受教育的程度(3);两性的经济参与和机会(4)。在(1)中涵盖出生性别比、出生时预期寿命两个指标;在(2)中涵盖各级人大代表中男女比例、男女在决策层的比例、村支两委中男女的比例、男女在家庭中影响资源分配和投资决定的权力等四个指标;在(3)中涵盖男女文盲比例、初中(高中)毕业生中的男女比例、男女预期受教育的年限三个指标;在(4)中涵盖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男女比例、专业技术人员中的男女比例、男女的收入水平三个指标。(见图1)
两性和谐指标除设立12个核心指标外,还可以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中反映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社会法制、文化教育的指标以分性别的方式列出,并确定达标值。这不仅可以促进国家性别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是政府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体现。党的十八大提出:我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一定要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2]人们注意到,自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来,我们党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公平正义”的发展理念为两性平等和谐的事业带来了一股强劲的春风。
图1 男女和谐指标体系图
四、结语
在中国目前的现实语境中,构建和谐性别关系的“顶层设计”这一概念明确表达了如下含义:一是要明确构建和谐性别关系的价值,即通过科学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男女平等的核心价值;二是要提高“辩证思维水平”,从国家战略高度把握社会发展与性别平等、性别公正的关系;三是要强化性别平等制度建设,保证制度平衡与协调,确保改革开放的成果让全体公民共享。
党的十八大提出:在未来小康社会的建设过程中要更加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要更加注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包括政治文化各方面的提升。也就是说,我们要建设的小康是一个真正全面的小康,不仅包括地域的全面,还要包括社会群体的全面,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的福祉。我们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个天蓝、地绿、水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美丽中国”必将实现;一个男女平等和谐的“美丽中国”必将极大地拓展党的力量之源和筑牢胜利之本。
[1]唐娅辉.和谐性别关系应具特征及其培育[J].妇女研究论丛,2012,(4).
[2]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DB/OL].http://china.caixin.com/2012-11-08/100458021_1.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妇女联合会.马克思恩格斯斯大林论妇女[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5]唐娅辉.“文化自觉”与构建性别和谐的文化机制[J].湖湘论坛,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