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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途径和实现机制探讨—— 以少数民族节庆旅游中的社区参与为例

2013-11-16汤国荣

绿色科技 2013年10期
关键词:彝族居民民族

汤国荣,高 峻

(上海师范大学 旅游学院,上海200234)

1 引言

国内对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研究日益凸显,并从旅游研究中的一种理念概观应用于指导旅游发展实践。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是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和评判依据[1],在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民族旅游、社区旅游、遗产地旅游、红色旅游、古村落(城镇)旅游等旅游发展形式实践和研究中被积极倡导和应用,然而从社区参与视角研究事件旅游相对较少。

从社区参与主体的视角来看,社区参与问题关键是参与什么和如何实现参与即参与的途径和实现机制。这一课题是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和聚焦点,围绕这一主题,国内研究者进行了大量研究。参与主体可以多重身份角色[2]凭借资源、产品、资本、实体(兰海,2009)等形式直接和间接参与[3]到多模式社区参与旅游发展中。关于实现机制构建的研究,蒋艳(2003)构筑了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操作流程图;丁焕峰(2006)分析了农村贫困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及其规划的基本出发点和实践框架;王琼英(2006)建立了一个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模型,探讨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动力与保障机制;安艳艳、张文(2007)构建了一个综合主导机制、协同机制与规模机制的社区主导体系;吴雅玲(2007)对社区参与旅游发展运行框架进行探讨;刘旺(2008)构建少数民族地区社区旅游参与的微观机制;宗圆圆(2008)将农民参与旅游开发设计为制度性参与和非制度性参与机制;叶春等(2009)编制了民族村寨社区参与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行动方案;其外还有社区教育和培训机制(吴双好和李静2007;郭凌和王志章2009;明跃玲2010)、权利关系下社区赋权机制(保继刚,孙九霞2008;左冰,2009;翁时秀和彭华2010;郭凌、周荣华和耿宝江2012)、利益相关者博弈中利益分配机制(胡静等,2007;韦复生,2007;魏敏等,2008;饶勇等,2008;代则光等,2009;张世兵等,2009;李志飞,2008)和综合多项措施的机制建构(刘纬华,2000;佟敏等,2006;刘旺等,2008)研究。关于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实现机制的研究,学者们是基于实证的参与现状、存在障碍分析基础上的模式机制构建研究的逻辑。

民族旅游地是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研究的主要案例区域,对民族地区的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研究而言存在村寨、社区和乡村旅游研究中的内容和范式上的耦合。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节庆旅游活动的开展依托于社区和社区居民参与的基础。本文以彝族阿细祭火节旅游中的社区参与为研究案例主要探讨在传统少数民族节庆旅游中社区参与节事旅游活动的内容和途径,在此基础上构建社区参与节庆旅游活动的实现机制。

2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少数民族节庆旅游中的社区参与就是指社区组织及居民作为参与的主体和举办者参与节庆活动的策划和筹备、运行和管理及节后旅游影响的应对处理中来,以期实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的良性传承和社区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彝族阿细祭火节是云南省弥勒县西一红万村阿细人祖辈留传下来的古老传统节日,相传已有近千年的历史。节期在每年的农历二月初一、初二和初三,初三是最隆重和重要的一天。举办地社区的红万村有农户308户,乡村人口1212人,其中男性654人,女性565人,农业人口1195人,劳动力803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人数703人。社区组织主要有村民小组委员会、青年协会、老年协会、文艺宣传队和临时性组织祭火队等。本文主要采用实地参与社区田野调查方法,笔者曾于2012年2月22至3月10日参与了节庆旅游活动的全过程,对社区参与节庆活动内容、组织形式和收益分配进行详细观察和访谈,收集到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

3 社区参与民族传统节庆旅游的主要内容和途径

3.1 对社区参与主体再认识

广义的社区参与主体包括政府组织、单位组织、中介组织和社区居民群众等;狭义社区参与主体,即社区居民[4],本文研究中的社区参与主体是指作为“共同体”的社区组织和作为群体组成部分的社区居民。在社区旅游中社区居民是旅游地最核心的利益相关者,是一群“弱势”的“主人”[5]并且在旅游发展中承担和扮演多重身份角色[1,2]。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能力一直被认为是社区参与不足的限制性因素。笔者认为作为民族传统节庆活动世代的举办传承者,社区居民具有举办节庆旅游活动的能力和自信,并会随着旅游的发展而不断提升。

3.2 参与节庆旅游活动的“策划”

民族传统节庆是一个民族长期在与自然互动过程中,不断总结生产生活经验而形成并世代相传而保存下来的,在一定时日由族群成员参与的公开的或规范的民俗节日庆典活动。民族节庆凝聚并规范着人们的社会文化心理、宗教信仰、伦理道德规范、价值观以及各种文化习俗,是民族文化延续、传播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积淀场”和“传承地”。民族传统节庆的“传统性”决定了节庆活动举办的时间周期性和场所固定性、活动的内容仪式规范性。民族传统节庆旅游功能化的嬗变也是在外界作用力影响下的民族节庆传统性的现代化变迁和适应,是每一位族群成员长期不断参与“策划”的结果。然而在笔者的调查中被调查者无论是社区组织的领导者还是居民都对“策划”一词表现出强烈的陌生感,也没有文字正式记载的策划书或策划案。

3.3 参与节庆旅游活动的筹备

节庆活动的筹备是活动如期顺利举行的前提和必要准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准备工程。在少数民族节庆活动举办的筹备中,居民的参与表现为大量的密集劳动力的参与形式(表1)。在彝族阿细祭火节中,居民参与的筹备工作主要有:社区基础设施的修葺和翻新,如道路的修缮、街道的美观等;节庆活动环境景观和氛围的营造,如扎寨门、长街宴广场围场、祭火广场民族特色化;对活动所需物质资料的准备,如对祭祀用品和节庆活动用品的采购储存等;还有社区组织对整个活动环节的人力资源的协调安排和任务分派等。

3.4 参与节庆旅游活动的运行和管理

(1)参与节庆旅游活动的统筹协调,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保证节庆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表2)。节庆活动是一定地域空间和时间区段内举办的活动,因此往往会造成旅游的峰聚效应,引致大量旅游者的涌入,从而使社区的旅游者、旅游食宿接待、旅游交通需求呈现集中性增长,其间隐藏了巨大的安全风险,这种安全风险最终将转嫁给社区居民[6]。这就要求节庆活动举办社区要有应对各种状况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而作为节庆举办主体的社区组织在其间担负主要职责和发挥重要的作用。

表1 彝族阿细祭火节筹备环节用工情况

表2 彝族阿细祭火节节期中的保障用工情况

(2)提供节庆活动所需的原材料供应,提供物资和资本资源支持。民族节庆旅游活动的举办需要大量的物质支持,尤其是旅游地独具特色的能够满足旅游者期望的各种旅游吸引物。在彝族阿细祭火节旅游中社区居民提供了大量当地的原材料、可供使用的土地空间、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生产生活物件等(表3)。在阿细祭火节物质和非物质文化展览中社区居民提供了42件展品,主要有阿细男子麻布衣、阿细女子服饰和头饰、麻布兜、网兜(捕猎工具)、盐臼、甑子、甑帘、和面盆、装面盆、铜锅、砂锅、火锅、驼水蔑桶、扛锣、马灯、香油灯、长杠犁、牛铃、古剑、钩镰、铁叉(捕猎用具)、月琴、小三弦、纺织机、磨楸和石磨等。祭火节活动从1991年开始,无论人数多少,每户交币5元作为活动资金,此项措施已近成为一项社区传统,沿用至今。

(3)参与节庆旅游活动“表演”,提供服装和道具,提供行为支持。“表演”是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文化的外化表现形式,社区居民是民族节庆文化的创造者和维持者,也是节庆文化外现的重要载体。社区居民作为“表演者”,其表演行为包括专门表演和自发表演[4],专门表演主要体现在为旅游目的而举行的由社区居民参与的演出活动之中,比如对旅游者的迎送仪式和长街宴中的祝酒歌(祝酒是彝族最隆重的待客礼仪)等;还有就是为了表现特定主题文化而进行的活动和仪式,体现最多的就是民族传统歌舞娱乐活动、传统民族体育竞技和独特宗教祭祀仪式等。自发的表演就是居民的日常生活,是没有经过组织的自发行为,把最真实的生活展现给游客,是民族旅游中最重要和最具有活力的部分。在彝族阿细祭火节旅游中阿细民族歌曲、阿细跳月、彝族传统摔跤比赛和368人组成的祭火队参与的祭火仪式体现了独具特色的彝族阿细文化,丰富了节庆活动内容和文化内涵,让旅游者体验深刻。

表3 彝族阿细祭火节中社区居民提供物质资源一览

(4)参与个体旅游服务接待和从事小商品买卖,提供后勤保障支持。受制于节庆活动举办的周期性和社区旅游的发展程度,被调查社区还不具备独立的旅游接待住宿条件,旅游者只能借宿当地居民家里,旅游者付费没有统一规定,大部分按旅游者的意愿支付。民族节庆旅游活动的开展也促进了乡村集市经济发展(表4),为社区居民参与商业提供了机会,部分当地居民出售当地土特产和手工艺品从中受益,不过乡村集市经济的经营者以外地人居多,当地社区居民参与集市经济买卖的意识、能力和资本实力非常有限。

表4 彝族阿细祭火节中乡村集市经济摊位数统计

3.5 参与节后效应的应对和处理

节庆旅游活动会对举办地社区及其社区居民产生一定程度的正负面影响,这些影响表现在对社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环境等方面。随着时间横向上推移这些影响会逐渐减弱,直到下次节庆旅游活动的开展。社区主体对节后效应的应对主要表现在节后后续工作的完结、对旅游活动环境影响的应对和作为社区集体旅游收益的分配等方面。在民族节庆旅游活动中获得经济收益不是居民参与的唯一目的,但作为经济获利途径的节庆旅游活动带来的收入分配也会影响居民的情感和对旅游活动的认知,例如2012年祭火节中将村民种小麦的耕地设为停车场的微博转发引起媒体关注报道事件引发的社区青苗费补偿问题。2012年红万彝族阿细祭火节旅游总收入总计141319元,其中约48%通过社区居民劳动报酬、提供物质支持报偿和节庆活动奖励等方式使居民直接获得收益(图1、2、3);总收入的约24%用于活动举办的其他各项成本支出,旅游收入盈余占28%作为社区的公共财产用于社区的公共事业建设和作为下届节庆活动举办的储备金。为此,社区可以通过设置专门的节庆活动管理机构、配备负责管理人员、加强节庆后期预案规划、妥善处理节庆活动中的过剩资产,降低节庆旅游后现象的影响,实现社区节事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图1 彝族阿细祭火节中居民按劳分配所得收益

图2 彝族阿细祭火节中居民按资分配所得收益

图3 彝族阿细祭火节中总收入分配形式

4 社区参与民族节庆旅游活动的机制构建

社区参与民族节庆旅游是举办地社区主体以多样形式参与节庆旅游活动的全过程,是一种在政府指导下的社区主导型的事件旅游发展方式,社区参与主体主要通过提供人力(劳动力)、物力(物质资源)和财力(资金)支持等形式实现参与(图4)。在社区主导型旅游发展模式中,拓展参与途径的直接有效措施就是提高参与主体的参与能力,可以通过构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向路径实现机制(图5)。

图4 社区参与民族节庆旅游活动全过程模型

自上而下就是作为主管的政府部门以赋权和“让利”于社区组织和居民的形式(图5)。本文对“赋权”意义的理解是指社区主体从主管部门获得节庆旅游活动举办的相关工作裁量权。赋权是一种参与的过程,是将决策的责任和资源控制权授予或转移到那些即将受益的人的手中,增加对影响其生活的资源和决策的权力和支配能力。在少数民族节庆旅游中赋权就是赋予社区居民参与节庆活动策划与筹备、运行和管理等全过程的更多权力,增强社区主体对社区公共事务处理的能力。“让利”是指作为主管的政府部门对社区的资金物质扶持和相应的税收减免、信用借贷等措施,让社区提高自主盈利的能力。

自下而上的路径就是社区主体在获得“赋权”和“让利”条件支持下在节庆旅游活动过程中的“自我”治理,即社区组织在节庆旅游活动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依靠社区居民对节庆旅游活动全过程的自组织和自管理。开发社区人力资源,提高人力资源素质,针对社区人力资源现状委托政府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等单位开展社区居民基础文化教育、旅游服务接待能力专业培训、节事管理能力培训和特色民族文化教育。开发社区物质资源,提高原材料供应能力和旅游销售渠道,鼓励节庆活动材料的社区自供,提高居民生产和销售土特产品及民族工艺品的能力,注重社区居民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财力资源,提高社区资金筹集和投资渠道,重点培育具有投资实力的社区居民投资者,鼓励居民参与节庆旅游带动的乡村集市经济。激励居民参与的意愿,民族节庆旅游活动中,居民参与度较高的原因是源于社区居民的民族认同和民族自豪感。在民族节庆旅游活动中获得经济效益不是社区居民追求的唯一目的,但旅游活动带来的经济收入可以促进居民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

图5 社区参与民族节庆旅游活动机制构建

5 总结和讨论

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是社区旅游可持续发展实现的途径和重要衡量标准,其理念广泛应用于各类形式的旅游发展中。依托社区举办的民族传统节庆旅游发展需要社区的广泛参与才能得以实现旅游和社区的可持续发展。社区参与主体以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等多样形式参与节庆活动的全过程。在民族节庆旅游中可以构建从上而下和从下而上相结合的双向路径,激励居民参与的意愿,开发社区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等方式培育社区主体参与的能力,拓展社区参与节庆旅游活动的途径。在社区主导型的旅游发展模式中需要处理好主体间社区组织与居民的关系,避免在旅游发展中形成“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避免主体间的“二元区隔”和相互对立。

[1]刘丽梅,吕 君,中国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研究述评[J].地理科学进展,2010,29(8):1018~1024.

[2]王琼英.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型及保障机制[J].农村经济,2006(11):86~88.

[3]黄 华,明庆忠,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途径探讨[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8,19(1):25~27.

[4]刘海珍,丁凤琴.社区参与研究综述[J].咸宁学院学报,2010(5):16~17.

[5]孙诗靓,马 波.旅游社区研究的若干基本问题[J].旅游科学,2007,21(2):29~32.

[6]田 里,班 璇.大型节事旅游后现象及其应对研究[J].思想战线,2011(4):11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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