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拳打烂一个沙包——关于张敦和他的“狠小说”
2013-11-16比多
比 多
张敦是我同乡,衡水地区人士,典型的北方男人。他长得不算魁梧,可你总能感觉到他脸上有股孔武之气。放在三国,也许成不了万人敌的大将,但扔到水浒,绝对是一个无法无天的土匪。有好几年时间,张敦一直叫张墩墩,就在前不久,他突然把自己的名字改为 “张敦”。我问他为什么,他说,叫张敦简单点,过了三十岁再叫墩墩有点卖萌的嫌疑,况且回到村里,人们也都叫他张敦——这是他的乳名。
张敦曾是“文学少年”,对文学的热爱仿佛出自身体的本能。他很早开始小说写作,并且一直写诗。他从乡村来到城市,过了好几年漂泊不定的生活,最后落在石家庄。在现实生活中他充分浸淫了一个文学青年该有的彷徨与坚持,终于在文字里建起自己的乌托邦。用他的话说,用十年的时间,他走向了“先锋的反面”(语出张敦发表在先锋文学杂志 《橡皮》上的一篇文章)。
在饥饿的文学成长期,他曾大量阅读“中国先锋派”的作品。并被他们傲人的才华、瑰丽的炫技所迷惑。但随着那一代人的江郎才尽,也随着他阅读眼界的宽广,他逐渐感到老老实实叙述的必要,也进一步意识到,独特的价值观对于一个写作者的重要性。
张敦很早就写出了有新意也有诚意的长篇作品,比如《失恋课》。他用写作者少有的直接,讲述了当代学生对性欲和情感的挥霍、沉溺、莽撞。即便这是部早期作品,我们也能感受到张敦对文字的控制能力,和对素材的处理能力——精当的比喻,必要的缄默和超强的感染力。当然,《失恋课》不是完美的作品,它虽然有连贯的人物和故事线,但从结构上还是更偏向一部短篇小说的集合,有点章回体的意思。张敦也从不讳言,他非常喜欢评书,评书是他的半个老师。
张敦的硬通货还是短篇小说。无论是谁,只要是有一定见识的读者,在聊到他的短篇小说时,都认为这是特征非常鲜明的文本。他的叙述讲究单刀直入,没有旁枝末节,也没有云山雾罩,人物性格简单明朗,读着无比爽快。读他的小说,有点像看昆汀的电影,那种可爱的“邪性”让人非常过瘾。
张敦的小说有很强的说服力。就像略萨说过的那样,“优秀的小说讲述的内容和方式构成一个不可摧毁的统一体”。即使是很不可思议的故事,在张敦这儿也能显得很平常真实。因为除了前面说到的一团孔武之气外,张敦身上还有一丝可贵的孩子气。孩子气不是说天真,而是他能够带给角色一种单纯。单纯的力量,使他在表现性和暴力时,不显得邪恶和猥琐。我觉得这是他作品的可贵之处。张敦写过一个中篇,叫《枪枪三人行》,故事讲三个无聊青年造出了一杆粗糙的土枪,在去试枪的路上打死了耍流氓的公安局长的儿子,结果被警察和黑社会联合追捕,三人最终凭借暴力和运气逃离城市。这个中篇充满了暴力和性,但字里行间没有丝毫的邪恶和猥琐,可以看出,作者的真正趣味并不在此,而在于通过对正义和公平的争夺过程的描述,提供给读者巨大的阅读快感。
张敦在《关于〈枪枪三人行〉》里写道“我想写的就是这个故事:几个一事无成的青年,在得到了一些暴力资源后,尽情狂欢了一把。”他还说自己“忍受不了长句子,也忍受不了大段的抒情,我要的是嚼萝卜的感觉,脆生生的,不拖泥带水。”这也是他一贯信奉的写作圭臬。
有一次我在网上和朋友讨论他的《兽性大发》,最后他也参与进来,他说写作中他完全明白如何使小说显得深刻,知道男女主人公用什么样的行为会让读者产生更多的遐想或误读。但是他不屑于那样做,他“讨厌暧昧不清的东西。把问题分析得过于全面,往往费力不讨好,我要的就是一个痛快,一拳打烂一个沙包。”
张敦小说中的主人公凭借凶狠的拳和单纯的心与周围环境作着堂吉诃德式的对抗,这就是《烂肉》、《美丽都》和《毽客》的中心思想,也几乎是他所有小说的中心思想。
也有人说张敦的小说容易符号化和脸谱化。我也意识到,张敦的故事确实有我们八零后这代人不自觉散发出的卡通感。但张敦使用的语言平常而清晰,让细节丰富又生动。在那些人物离奇的举动和际遇中,我们能感觉到他对事物的探究,对世事的看法。比如《毽客》,那是他在一则当地新闻和一项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健身运动之间作了精巧的叙事;再比如《美丽都》,讲述一个无聊而害羞的青年,如何踏上了去洗头房寻找嫖妓未归的朋友的征程;而《烂肉》则更离奇(这种离奇共同表现在故事本身及其叙述方式中),一个困顿青年的真实生活和他朋友的盗墓经历交相呼应,虚虚实实,真假难辨。
张敦很迷恋卡佛,其实他并没有学到卡佛那种冷酷。张敦的酷是一种热烈的酷。同样寡言少语的人物,内心却有滚烫炙热的情感。他的小说是从日常生活、个人经验开始的,慢慢加速,直至起飞。他的小说的后半段往往开始偏离现实,甚至直接进入超现实的情况也有,但很少(比如《毽客》和《食人猫》)。他关注故事的有趣程度,也关心自己的表达方式,是用心的作者。
张敦所有的作品都是第一人称,也就是说,他的作品里有很重的生活的影子。他的故事,用他的话说,“多来自生活经验,而非阅读经验(早已过了那个时期)。”这样产生的问题就是,张敦的主人公,性格上永远没有他的配角来得激烈、鲜明。在他的主人公和他的二号主角之间,有两个张敦在角力。有时候相对温和的主人公会透出一种聪明的坏,这是好的,会让叙述充满窥视感和意外(毛姆一向如此)。但也有一些时候,主人公的态度停滞、温吞,渐渐隐没在二号三号人物的背影里。这就会让读者有别扭的错位感。
张敦是个愤青。他曾说过,“小说里不弄死个人,总觉得不爽”。他一口咬定自己是无政府主义者,他说,“虽然我不太了解什么是无政府主义,但我肯定是那样的人”。他的文字里有矛盾点,这跟他的性格有关。一方面他纵容文字狂欢,往矫情里说,他身上有酒神精神。但同时他又足够谨慎细心,在题材的取舍间有所顾忌。这或多或少勾兑了他文字的张力。
他的小说不存在“气”的问题,总是后劲十足,充满阅读快感。他的人物邪里邪气,有方力钧的无赖气,也有昆汀的痞气。他总是将愚蠢、暴力、无聊描写得绘声绘色。可能张敦自己并非故意,仅凭乐趣就已至此。卡佛的简练与冷酷和他所描写的平庸绝望、悲哀无奈、乏味又死气沉沉的美国平民生活相得益彰。而张敦的叙述却总按捺不住要飞起来的冲动。接下来怎么走,每个故事的结尾落在哪里,是回到日常生活的细节,还是飞出人们的意料之外,相信张敦总有更好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