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的东西方对话与价值认同
2013-11-16胡振良齐建华
■ 胡振良 齐建华/文
(第一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科社部教授;第二作者系外交学院外语系教授)
近期有赴加拿大、德国、法国等国的出访任务,每每免不了要做“人权对话”,要对相关问题做相对系统的研究和思考,由此,也形成了一些观点和认识,主要的看法是:中国人权的保护与发展的东西方认同,既是一个政治问题,还是一个认知问题,解决后一方面问题,需要“智慧”,要进行哲学思考。中国的人权保护与发展既是自然历史过程,又是主观实践过程;既看重个人本位又重视社会价值;既要坚持普遍性原则,又不能忽视差异性要求;既存在不够发展的问题,又存在发展太快的问题;中国人权保护与发展的前景不是悲观主义而是乐观主义。
中国人权的保护与发展的东西方认同:是一个政治问题,还是一个认知问题?
在欧洲,不少人士认为,中国的人权问题是除西藏、对华军售以外构成影响中欧和谐关系的一大障碍。中国人也不断感受到西方人在中国人权问题上制造的种种麻烦。东西方为什么在中国人权的保护与发展问题上会出现如此严重的认同问题,也就是分歧、争论或冲突呢?这往往使许多善良的人们百思而不得其解。
一些对华友好的西方人士尖锐地指出,这是西方国内政治因素,是西方国家的国际政治战略使然,它是一个政治问题,是西方国家有意为之。因为给中国制造人权麻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好处和利益,可以“遏制中国”、“讹诈中国”、“利用中国”等等。中国在与西方人士的人权对话和交往中也的确感受到西方一些决策者的所作所为是那样的不可思议,因此,自然地使中国不得不去分析问题的实质,去考量我们的对策:一句话,既然他们不仁不义,那么“来而不往非礼也”,中国也必须要“讲政治”,要进行复杂的政治博弈,要在人权问题上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
与此同时,东西方的一些有识之士在政治原因之外,也看到了对中国人权保护与发展认知和态度上的认同问题,这也不是不重要的因素,即纯粹由于文化的差异、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形成的人权认知上的不同。在与大多数西方人交往对话中也深深感受到那些友好的外国人对人类人权事业的关注,对中国人权事业的关心,但又对中国国情的不了解(也有许多误解)、不理解、不认同,这也不能不让我们看到是认知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认为,认同问题不仅是政治问题,也是认识问题。在人权问题上不论是西方的知识界、政界还是普通百姓,存在着观念、文化和认识方法方面的差异。因此,需要下工夫解决认知问题。解决这第二类问题,笔者认为,方法有许多,但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中国需要足够的“智慧”,即要对问题进行哲学的思考,要在方法论上首先达成共识。
哲学是爱知、智慧,生活中充满智慧。人权事业需要智慧,需要哲学的思考。这里笔者就中国人权问题提出如下几个基本观点和根本看法,相信有关的思考会有益于增加人们的共识。
人权的保护与发展(实质):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还是社会的实践过程?
如何看待人权的保护与发展进程,这是关系到人们对人权本质认识的一个基本问题。不论就人权的内容还是人权概念本身,究竟应该用历史的客观观点看待人权,还是主观地看待人权,在这一点上,人们存在着一定的认识“差别”和误解。笔者的看法是:
第一,人权的保护与发展,一方面是“自然的历史过程”,是一种客观的、内在的、必然的发展过程和趋势,不以人的(政治家或某一政党的)意志为转移。
首先,要用历史的观点客观地看待人权事业。人类历史的演进过程有多种划分方法。马克思根据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把这一进程分为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一些学者从生产要素的发展状况出发把人类社会划分为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或信息社会;另外也有学者从现实发展状况出发,把人类社会划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论是何种划分方法,人权,作为价值观和制度,不过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产物。也就是说,人权观的出现是伴随着欧洲资产阶级的产生和发展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其作用首先是用于打破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封建社会的羁绊。人权内涵如人权的保护程度、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权利的保护范围以及人权保护的享有者的范围,也经历了长时期的历史发展和演变过程,可以说经历了整个工业化和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人权是在这个过程中一步一步地不断丰富起来的。这一过程至少有几百年的时间。
第二,人权的保护与发展又是“社会的实践(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过程”,有主观(认识)、主体(参加)、能动(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性质。它不是自然而然的实现过程,需要人们在认识规律的基础上,去争取和构建。因此,在人权保护发展的问题上的主观决定论,如认为是取决于“个别政党”的主观愿望,或经济、文化的绝对决定论都是没有根据的。这是两个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是基本的物质条件与人的主观实践经验、是客观存在与主观能动性、现实与观念的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如果确实希望改变人权状况,那么,就应该首先努力创造最基本的物质条件。
人权的保护与发展(基础):是个人本位还是社会本位?
不同国家人权保护与发展事业的发展轨迹(路径)也是不尽相同的。这是关系着人权构建以何为基础的重要问题。以个人为中心,还是以集体为中心?也就是说,是首先强调个人的价值,还是首先强调社会(集体)的价值?中西方的人权发展经历了两种不同的路径。在这一点上东西方在历史上和逻辑上走了大体不同的道路,但走的却并非是绝对对立的道路:西方人权的保护与发展的路径是在“反对专制、限制国家”的逻辑下,从个人主义、个人本位出发,走出绝对的个人主义、个人本位,走向实现个人本位与一定的社会价值的结合(如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等等);在西方,人权的核心是个人价值,也经历了从个人主义至上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相结合的转变过程。即从上帝到人,从赋予强者人权到二战后社会政策得到普遍加强,从社会国家到社会欧洲的演变过程。例如,当前的经济危机中,自由主义至上的美国也由政府出手采取救助措施。可以从中看到,在西方国家中,人的基本权利越来越丰富,并且从少数人享有逐渐向惠及全体公民的转变过程,尽管其基本制度仍然是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
中国人权的保护和发展则是在求民族生存、人民解放的历史背景下,从争取社会(民族的)价值、群体本位发展到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社会与个人价值的统一。新中国成立后的前27年,社会价值,特别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的集体价值被放在首位,在惠及广大劳动者权利与利益方面,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社会进步。然而,“文化大革命”期间所倡导的绝对的集体主义也远离了人权发展的最初目标,使中国人体验了失败的苦涩,因为,绝对平均主义具有明显的局限性。改革与开放使人们得以深入和有效地探索如何将社会和个人这两种价值结合起来。通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今天,中国的人权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尽可能使全体社会公民享受最广泛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促进和保障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已经成为新时期最为鲜明的主旋律。
值得指出的是:两条不同的发展道路所遵循的是不同的历史发展轨迹,这是国内、国际条件所决定的,因为,人权发展过程的条件发生了变化。两条路径既是不同的历史必然,也是不同的主体选择,但都经历了同样程度曲曲折折的探索过程,并且大有“殊途同归”的意味,最终的“人间正道”是个人与社会权利的结合与统一:在保障社会发展的同时,赋予每一个人应有的基本权利。而现实证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权发展道路是历史必然、人民认可和世界瞩目的成功发展的实践
人权的保护与发展(战略):是强调“差异”性原则还是普遍性原则?
这是一个关系到人权保护与发展战略的问题。人权的完整性、平等性和普世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发展趋势,这是人权的普遍性层面的内容。部分的、个体的、特殊的、群体的要求及其权利的切实保护与发展是“差异”层面的内容。在全球化发展进程中,现代人权发展事业的互动性不可避免。在这种互动过程中,各国人权的保护与发展事业尤其需要从战略高度思考“差异”性原则与普遍性原则的关系问题。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要分析各种矛盾的方方面面,找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基于对历史的观察和逻辑的思考,笔者的结论是:事情有主次,做事有前后,在中国,问题的关键首先是强调普遍性原则,即实现全体公民的普遍人权的保护和发展,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进一步关注差异性、特殊性。
近代人权的发展是一个“普遍”发展和“差异”发展相结合的过程,当代人权保护的趋势也是普遍性与差异性的统一。两者的定位和关系是基本的和补充的关系:
一方面整体性、普世性、平等性的人权是一般的追求和基本的趋势(在空间上:从地区到国家到世界;在内容上,从政治到经济、社会和文化;在形式上,从政策的到法律的、制度的;在价值上,从个人的、民族的到普世的),在全球化的今天,不能仅从中国考虑中国、西方考察西方,从族群问题讨论族群问题,要有战略的总体眼光。
与此同时,人权实践也尤其要关注部分的、个体的、特殊的、群体的要求及其权利的切实保护和实现。但前者是基础,后者是补充。值得指出的是:当前发达国家在人权问题上对“差异性”(如少数群体:族群的、性别的、弱势的)的强调是以整体性的(已经)发展为前提的。而中国面临的问题主要是构建全体公民的人权保护与发展的体制,族群、部分等特殊权利等是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把它放在一个恰当的位置,并首先通过“整体”的发展整体上加以解决。
中国人权的保护与发展状况:是发展问题还是发展中的问题?
对中国人权的保护与发展状况有一个科学定位和认识的问题,我们乐于听取别人的善意议论,但要有一个正确评价。笔者的看法是:
一方面,发展中的中国在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发展中国家,这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因此,发展问题是基本问题,或如邓小平先生讲的“发展是硬道理”,所以,中国人权的问题首先是还需要发展的问题,还不够发展的问题。这是现实问题,还需要不断努力和加强力度。
另一方面,与此同时,中国人权的保护与发展还有一个是因快速发展而出现的问题,即所谓时空的“压缩”、矛盾的“叠加”而产生的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或叫作“消化不良”,我们认为这方面问题尤其应当重视,因此,在讲“发展是硬道理”时,还要加上“科学”二字,即所谓“科学发展是硬道理”。因此,在中国人权保护与发展的速度上,过缓与过急的认识都是不对的。西方用了三百多年,其间甚至经历了数次残酷战争用血换来深刻教训才取得了今天的成就,中国只经历了短短的几十年,也只有半个多世纪的时间,在如此迅速和短暂的发展时间里,不可能一下子解决发展中出现的包括人权在内的亟待解决的一切问题。中国需要稳定的发展和富有成效的过渡。西方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以民主为条件对非洲国家实行援助的做法,导致非洲战乱不断,社会动荡不安的恶劣后果也从反面给人们提供了警示。
中国人权发展的未来:是悲观主义还是乐观主义?
人权发展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文明的发展也是客观现实。中国的人权事业是人民的要求。中国人民已经觉醒,中国人民正在为人权事业进行着不懈的追求和奋斗。开放的中国,有足够的世界胸怀和眼光去学习和继承人类的文明成果,古老的中国,正在辩证地、积极地丰富着自己文化沉积和资源,正在努力真正达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境界。解决问题当然不能靠放弃思考和照抄别人的经验,而是要将原则与实际结合,理想与现实妥协。中国的未来不能靠人的(预测)算命,而是要靠实实在在的建设和创造,靠现实地解决人权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包括人权的内容、人权的形式、适合本国实际的人权发展目标和道路、正确处理国内与国际人权发展关系等等)。
总之,思考中国人权问题,需要历史的、客观的、辩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需要人的智慧和主观积极性,这是寻找一条可行的道路和维护中欧和谐关系的必要条件。差异是客观存在,是人们不能无视,也不能回避的一个现实的客观事实。必须用历史的观点认识和理解这些差异,必须用辩证的方法分析的对待这些差异,必须从战略的、整体的高度来积极地解决由此引发的问题,这尤其需要包括政治家、学者和广大人民在内的所有人的智慧。 我们对未来充满期待,我们为未来要不断地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