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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国内外发达地区是如何推进科技创新的?

2013-11-14

杭州科技 2013年4期
关键词:芬兰大学科技

德国

德国“加大创新力度、调整产业结构、保持国际竞争优势”的政策取向以及先进的创新体系构建,为率先走出危机、成为带动欧洲经济增长的火车头发挥了重要作用。

德国创新体系的特征可以概括为:无所不在的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健康的企业创新生态系统;定位清晰的公共科研体系;独具特色的双重教育体系;全方位的科技投入体系。德国高度重视通过支持产业共性技术研究、组建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平台等措施,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共性技术问题,提高产业竞争力,消除企业规模小带来的科研劣势。

德国创新体系的启示是:政府是通过为其它创新主体提供服务来更好地参与创新活动,而不是凌驾于其它主体之上的设计者。注重“扶弱”,不仅注重扶持优秀的大企业,也兼顾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发展需求,努力弥补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和不足,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和相互依存的生态环境。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了四大非营利科研机构的功能,并定期通过独立的评估组织对科研机构及其承担的项目进行系统评估,保障了科研机构研究方向与其功能定位的一致性以及科研机构的稳定发展。创新活动归根到底是靠人来完成的,持续的创新能力,必须有高水平的创新型人才作为战略储备。坚持科技投入的理性重复是必要的。

英国

英国鼓励和推进大学技术成果转移。英国为转移大学的基础研究成果,出台了一系列举措,鼓励技术转移,加强大学与企业共同研发的政策机制,促进科研成果的商业化。成立企业化运作的孵化器,促进大学研究成果商业化。英国的大学、研究机构和较大的公司都把企业孵化器作为推动专利技术商业化的一种方式。英国政府通过设立基金的方式支持大学的技术向企业转移,资助企业和研究机构共同开展商业化前技术研发。

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给予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英国规定由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或研究理事会资助的研究项目,其产生的知识产权属于大学。其它政府资助项目的知识产权一般授予发明者。为了鼓励研究人员技术转移的积极性,英国大约有2/3的大学将技术转移的部分收益直接奖励给发明人。如剑桥大学规定,发明人可获得介于净收益33.3%到90%之间的奖励,比例非常高。英国实行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和创新服务,用采购创新产品来引导整个创新过程,“预订”创新过程,用“后付费”的方式实现创新产品的采购。

芬兰

芬兰加强部门协作,职能分工明确。芬兰的R&D投入占GDP比重约4%,高于欧洲平均水平,也高于美国。芬兰最高级别的创新机构是总理担任主席的芬兰研发创新委员会。同时在政府部门设立芬兰科学院、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芬兰国家技术研究中心和芬兰科技创新基金会。芬兰科学院主要是支持基础研究。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主要支持企业的高风险科技创新,根据企业项目的创新性、挑战性以及研发周期的长短选择不同的资助形式,如低息贷款、贷款加补贴、全额补贴。芬兰国家技术研究中心提供高端科技解决方案和创新服务。芬兰科技创新基金会是支持创新的基金会,讲求投资回报,偏重商业性。

美国硅谷

美国硅谷注重加强成果项目人员的全方位对接。斯坦福大学在硅谷的形成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制定了非常有效的政策。鼓励教师和研究者从事开发和经营活动,学校允许教师每年有一段时间脱离岗位从事相关科研和经营活动。教师在学校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可以自行向企业进行转移,但是学校要收取10%—15%的收益作为知识产权收益。硅谷的很多企业由该校师生创办,但斯坦福大学本身没有创办公司和企业。斯坦福大学主要是通过与硅谷保持一种长期密切的关系,及时把研究成果转移到硅谷地区的小型高科技企业,同时为硅谷提供大量的创新型人才。成立斯坦福研究院,目的是运用学校在应用科学和工程的专业知识来吸收资金支持相关方面的研究,振兴当地工业。实施荣誉合作项目,允许当地公司的工程师和科学家在斯坦福在职接受高等教育,增强了公司和大学间的联系,使企业的工程师得以保持技术优势。

广东

广东坚持多管齐下,支持自主创新。广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发布了《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了较多研究和探索。实施政府购买科技公共服务的制度,将科技创新计划、先进技术推广、扶持政策宣传落实等技术性、专业性强的工作委托有条件的科技中介。加大对科技人员的激励力度,承担创新项目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可从项目经费中支出,最高可达项目经费的30%,其中软件开发项目和软科学研究可达50%;科技成果转让或转化后,奖励主要科技人员的收益比例可达30%。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对创新项目承担单位保护知识产权、实施成果转化及科技成果强制转化作了一些制度性规定。加大了对创新型企业及高新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土地资源保障力度,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

南京

南京开辟试点区实施创新政策。南京出台的《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适用于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或校地共建的大学科技园。允许和鼓励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首购首用单位给予适当的风险资助。新创业的科技创业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由财政扶持该企业,专项用于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在宁高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到南京市大学创业基地创业的学生,进入基地创业的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从区域创新体系理论、国内外区域创新体系的成功经验,到国内各城市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践,已形成了关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共识:

一是地方政府应承担起资助科学知识生产的主要责任。由于科学知识与实际的生产应用有一定距离,带有公益性的特征,企业不能从中立即得到经济回报,因此企业对科学知识、基础技术的生产没有很高的积极性。政府应承担大部分的科学知识研究与发展投入。

二是大学和科研机构是重要的技术创新源。大学和科研机构是科技资源高度集聚的地方,具有较强的知识创新能力。

三是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是技术知识生产和运用的主要承担者,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有强烈的技术创新意愿和极大的创新积极性。

四是政府的相关政策对创新体系有重大影响。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创新优惠政策,可以刺激创新主体的创新欲望,弥补市场技术创新动力的不足。

五是完善的社会支撑服务体系是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条件。创新依赖于市场的推动,取决于主体的努力,也需要良好的社会支撑服务体系的支持和帮助,中介服务体系是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科研机构等进行科技和经济活动的纽带,是联系技术创新相关机构的桥梁。

六是创新环境是创新体系形成的关键。如政府管理的宏观环境,道路交通的硬件环境,信息、人才的软件环境是可以通过努力改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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