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制现状及对策
2013-11-13李志宏周振华
李志宏,周振华
(湖南城市学院 体育学院,湖南 益阳 413000)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制是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的机构设置、权限划分、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1-4]管理体制的优劣会影响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效应的发挥,影响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通过对湖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制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应改革建议,可促进湖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和效应的发挥。
一、湖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制的现状及问题
(一)体制现状
1.湖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基本结构及分布
湖南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的数据显示,湖南省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为10 908人(1994-2013),其中男性占42.9%,大学生比例占60%,45岁以下人员占 54.3%,城市人群比例占 90.1%,专职社会体育指导员仅为5.2%。体育专业人才更少,国家级为62人,仅占0.6%,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 506人,占23%,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5 273人,占48.4%,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3 067人,占 28.1%。说明湖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性别、年龄、城乡、专兼职等方面整体存在一定的差异。
湖南省 2009年成立体育行业特有职业资格鉴定站,培养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拥有8家培训基地,后因各种原因,现仅有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体育局两家拥有培训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以及中体倍力健身会所及湖南省游泳协会培训单项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5年来共培养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近3 000人。
2.湖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现状
从表1可看出,湖南省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现状不尽如人意,培训方式以集中为主,且培训次数较多的基本为在校学生,以专业课程培训为主;培训内容仍以技能为主,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基础理论培训;培训经费以自费和半自费为主。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继续培养与晋级相对较频繁,也较严格,但因费用偏高,大部分社会体育指导员选择放弃从事该职业。
3.湖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效应发挥情况
从表2可以看出,湖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次数较多、自发指导较多,且多为无偿劳动,但在我们发现这一部分人群主要是在校学生,其次是离退休人员,从未进行指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仍占 23.2%;有偿指导人员大多是俱乐部的带教;他们指导的动机多样,但对职业发展认同率偏低,显示将社会体育指导员作为职业的人较少。另据同期对健身居民的访谈得知,对指导过或正在指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状态满意程度较好,但对健身过程中是否需要社会体育指导员给予指导持无所谓态度,有无指导对他们而言意义不大。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在指导方面效用发挥普遍比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要强,且离职较少,但因经济原因,有很大部分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选择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服务,对湖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稳定与发展有一定影响。
表1 湖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现状(N=673)
表2 湖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效应发挥情况调查一览表 (N=673)
4.湖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现状
湖南省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以政府机关为主,实行集中管理,权责划分相对明确,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审批较严,操作流程基本规范,除长沙有极个别社团参与管理外,其余均挂靠在市体育局群体处,且管理人员较少,“科班”人员更少,真正毕业于高校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却基本无处“对口”就业。
(二)存在的问题
1.重认证,轻管理
在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的申报、审批、考试、发证、晋级等环节中,湖南省的管理比较规范,所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名单也逐年登记在册,并有电子存档,但对于社会体育指导员获得证书后是否从事该职业、是否对群体活动给予了指导、是否还在湖南、原有知识与技能是否符合当前需要、是否需要继续培训与考核认证、居民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能力是否满意等等,诸如此类的情况基本不了解,或了解较少,亦基本无文字材料记载,缺乏必要的收集和总结。
2.重政府,轻行业
湖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制仍然以政府管理为主,尽管成立了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及体育行业特有职业资格鉴定站,但它仍是在湖南省体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市、县的体育局群体处管理,并对下级体育行政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2009年湖南省体育行业特有职业资格鉴定站成立,批准了8家培训基地,2013年又批准了12家,行业管理逐渐加强,但比重仍较小,大部分县市地区仍缺乏行业参与,且湖南体育行政部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仍具有绝对的权威性,这种状况使得行业参与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
3.重数量,轻质量
从1994年开始至今,近20年的时间里,湖南省共培养公益性和职业性社会体育指导员近 1万5千人,但实际上目前湖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指导率低于80 %,且这些参与指导的人员中多数为在校学生或离退休人员,而这些人员里真正具备社会体育指导员证的人只占三分之二。此外,即使是有证的人员,他们自从拿证后长期没有进行过再教育,知识和技能远远达不到要求,不能适应群众健身的需要。部分未经认证的健身指导者的从业上岗资格有待规范解决。而且湖南省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分类别,各级指导员培训内容相同,只是课程时数不同而已,内容宽泛,专业性和专项性不强;职业性社会体育指导员虽有专业类别,但主要集中在健身教练、健美操、跆拳道、游泳等技能要求较高的项目上,一般居民普级性较低,参与人员覆盖较少。
4.重制度,轻落实
湖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齐全,要求各地市主抓的各项工作要点也相对明确,所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基本信息等保存完好。但这些文件制度执行情况如何,在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否在湘在职在岗,在文件制度执行过程中这些指导员发挥的作用怎样等等问题,缺乏必要的监控,应付、走过场现象比较严重。
5.重结果,轻过程
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指导、各地群体活动开展情况,大多时候靠各地年终总结报告予以判别,甚至以政府行政总结报告中部分提及内容代替总结,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各活动开展过程缺乏深入了解和必要监控,过程材料整理欠规范,政府支持仍挂在“嘴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湖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质量及效应发挥。
二、湖南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制改革设想
(一)认证与管理并举
切实改变只重审批不重管理、使用的状况,积极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参加有关活动,通过培训班、讲座、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对获取资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再培训再教育,同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再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特别是在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考核方面,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多渠道筹措资金为此埋单,甚至对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有关工作给予适当补贴,以此提高工作积极性,保证队伍稳定。
严格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增加各地特色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积极挖掘现有的各种体育人才资源,包括退役运动员、教练员、在岗或退休的体育教师和其他体育工作者,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专业指导能力。
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派遣制度,协助社区或单位开展体育工作,并积极总结和交流经验。
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注册管理和网络信息管理,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基本信息网络,及时更新与补充。设定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年限,年限一过必须重新接受培训并经过考核才能取得指导员资格。
(二)政府与行业并进
强化政府宏观管理职能,使体育行政部门从日常事务管理中脱出,潜心研究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确定培训课程和考试标准、对培训机构以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认定等。
充分发挥湖南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湖南省体育行业特有职业资格鉴定站、湖南中体倍力俱乐部等体育社团、体育协会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中的作用。充分挖掘高校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与培训中的作用。高校应根据湖南省社会体育发展现状要求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将课堂教育与社会需要、职业道德与奉献精神、职业培养与职业资格、学校培养与体育局培训、短期培训与定期学习结合起来,提高湖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整体素质和社会体育服务质量。
(三)数量与质量并管
目前湖南省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近 15 000人,但相较于约8 000万湖南人口而言,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仍远远不能满足各地居民健身指导需求,因此需大力培养。
抓紧现有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再培训再教育。建议由政府体育部门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分期、分类、分地域有针对性用于现有社会体育指导员知识的更新和再培训工作,以保证湖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高质量。
将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与职业性社会体育指导员有机结合,无偿与有偿共存,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化进程,[5]采用年度考核制,实行优胜劣汰。
(四)订制度与抓落实并襄
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度,修订培训教材、培训内容、考核标准等,切实落实《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2010-2015》要求。
大力推进基层各种体育社团、社区体育俱乐部、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社会体育活动站点等体育组织和健身活动设施的建设,同时积极开发适应不同层次体育健身休闲需求、多样化体育消费的经营性场所,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场所,使其指导落在实处,不再流于形式。
认真核查各地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制定、实施情况,设立奖罚措施,增强地、市、县间良性竞争意识,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五)结果与过程并重
成立制度运行与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建立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群众体育工作评估体系,提出量化指标,不定期巡查群体活动开展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情况。制定年、月、周工作计划,对计划中的各项活动加强指导与监控,及时总结提高。
社会体育指导员是促进公民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一支重要力量,不仅有利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对竞技体育运动亦有一定促进作用,对湖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制予以改革和研究,必将更好地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效应,促进湖南省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
[1] 倪同云. 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制的研究[J]. 中国体育科技, 2002(1): 37-38.
[2] 倪同云. 中日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制比较研究[J]. 体育科学, 1999(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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