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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为什么接受不平等?——成功归因、阶层意识与分配公平

2013-11-08刁鹏飞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3年5期
关键词:阶层城乡居民城市化

刁鹏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北京100732)

一、怀默庭的命题

在经济增长和城市化过程中,客观的收入差距拉大引发人们的关注,人们如何看待社会上日益显现的不平等,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西方媒体对中国的贫富分化与社会不稳定之间联系的推测,引发学者思考以下的问题:客观的收入差距水平扩大是不是必然导致主观态度上的不满和抗争?怀默庭提出的问题是:中国的普通民众真的对当前的不平等不满吗?处在相对弱势的农村居民是不是比城市居民更为不满呢?怀默庭依据全国代表性的调查数据分析,他做出两个重要判断:(1)总体公平感的判断:中国受访者总体上仍然倾向认为资源分配模式是比较公平的,尽管他们对不平等的一些方面确有微词;(2)城乡公平感的差异判断:农村居民相比城市居民,对社会不平等现状的反应要“来的和缓”,“他们不太认为当前的情况是过分和不公平的”[1]。这两个判断与一般的看法相矛盾,在收入差距分化迅速拉大的社会中,本应出现较大的社会不满;本应是地位较低的农村居民更可能对不平等现状感到不满。但实际上刚好相反,怀默庭的分析发现,中国民众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转型国家的民众相比,对不平等的接受程度是最高的。

怎样理解中国民众对不平等的更高接受程度呢,为什么客观收入差异没有导致主观的批评态度呢?从怀默庭的论述中间,可以提炼出两个假设命题,分别是:(1)个人绩效取向的成功观命题:即不论社会制度如何,东亚社会相比西方社会,更倾向用个人绩效而不是结构因素去解释贫富的获得。持这种成功观的人更容易接受当前的不平等是公平的,更倾向认为通过个人努力可以走向成功。(2)参照比较命题:即人们是在与自己的过去比较和与身边的人比较中形成其对不平等的认识,与过去的生活条件相比使得农民更能容忍当前的不平等,怀默庭认为中国的受访者,更相信经济增长使得“水涨船高”,令所有人受益。不过作者也指出,与过去相比却使城市居民感到不满意[1]。

怀默庭的研究还发现个体所处的客观社会位置显著影响他们的公平感。他在分析模型中还引入个体的职业和户口、家庭收入、教育、婚姻、民族、党员、国企经历、官方信息接近程度等客观位置变量,以及主观上对个人家庭状况的认知和对生活环境变化的感受,来解释民众对不平等的态度差异。分析结果显示,参照比较命题成立,自认为过去五年生活水平提高的人和自认为比身边的人地位更好的人,更倾向于接受“基于个人绩效的不平等”(或者说公平的不平等)。相比农村居民,城市居民对当前的不平等更为不满,距离城市越远,人们对不平等的态度越是积极。高教育程度的人更可能批评不平等,中部省份居民比东部更多批评过度的不平等,西部省份居民比沿海省份居民更关注不平等的危害[1]。

怀默庭的研究以及后续的一系列有关中国人的公平感的讨论,用不同的测量方法分析民众对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否的判断,以及当前社会不平等的接受程度,寻找解释中国人的公平感的因素。马磊和刘欣从“局部比较”和“结构性地位”两类变量入手,解释城市居民的微观公平感差异。他们认为居民个人与身边同类人做“局部比较”的结果才是决定公平感的主要因素。客观地位变量对公平感的影响,并不是线性关系,也就是说,“社会底层的人不一定认为自己的收入所得是最不公平的,社会上层的人也不一定认为自己的收入所得是最公平的,最终的感受取决于个人在进行局部比较时的参照点”[2]。他们使用2005年CGSS城市样本的分析,指出基于个体收入分配的微观公平感也更多取决于参照比较,而不是取决于客观社会位置(主要指教育程度和阶层地位)。这项研究也给怀默庭的参照比较命题提供了进一步支持,表明人们对收入不平等的态度,更多地受到对自己社会地位的认知以及对自己生活变动的评价的影响。如果像马磊和刘欣的研究所讲,与个体客观社会位置关系紧密的微观公平感都与个体的“结构性地位”关系不大,那么宏观分配公平感与个体的“结构性地位”的联系是不是会更小呢?

二、理解分配公平

本文继续怀默庭对宏观分配公平感的讨论。前人的研究指出中国城乡居民的公平感,与人们所处客观的社会经济位置不是一一对应的,需要考虑成功归因、主观阶层认同和意识的影响。一个社会可能客观收入差距很大,可是人们认为它很公平;也可能客观收入差距很小,但人们却认为它很不公平。人们对分配公平与否的评价,除了与现实的收入差距相关,更与人们怎样理解收入差距相关。有关宏观分配公平的判断,并不是简单的个体投入与回报之间的比较,更重要的是人们从什么原则出发对社会分配有价资源的公平与否做出评价。

人们对社会公平与否的判断,如果借用一句俗语说是出于“心中的一杆秤”,这杆秤就是一种公平公正准则。在不同社会历史时期、不同制度文化背景下,社会上大多数人认可的准则可能会发生改变。西方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在不同时期的盛行,在很大程度上是与西方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条件相适应;而在中国供给制、按劳分配、平均主义、公平正义准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与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相适应的。

中国“改革开放的30年,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最快、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也是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时期[3]。与此同时,人们的观念方面也是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观念,鼓励多劳多得、按劳分配准则的过程。在这样的背景下,城乡居民较为能够接受社会中新出现的不平等。随着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劳动、资本、管理权、技术等多要素参与分配,社会上收入和财富的差距日益显现,中国在短时期内完成了西方国家收入差距扩大的过程。与新富阶层的炫耀性消费一样令人讶异的是,那些处在贫困线以下的人群。这种对比在城市生活中、在媒体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伴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一些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市场的和非市场的影响因素可能长期存在[4]。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过程中,城乡居民对收入差距程度和来源的认识,将发生怎样的改变呢?这种转变会不会影响人们判断分配公平的准则呢?

上述问题的回答,需要“基于对大众态度的扎实可靠的研究”[1]。怀默庭使用的是2004年的调查数据,他的结论是中国的受访者对不平等的态度是正面的、积极的。2011年的CSS调查同样显示多数人认可目前存在的收入差距,相信机会平等,抱有通过努力拼搏和接受教育就能成功的乐观态度[5]。

通过人们主观的态度分析社会不平等或社会公平,是由来已久的研究主题。我们的分析目的,不在于做出应然的判断,而在于分析实然的观念意识。要理解人们对分配公平的态度,除了要考虑他们所处的客观社会地位,更要考虑他们的阶层认同。如果我们把人们有关分配公平的评价放在客观阶级位置、主观的认同阶级和行动阶级之间关系的探讨背景下,研究者曾指出“个体的主观感受不同”,“对自己未来命运的预期不同”,他们认同的阶层就会不同,相应地社会行为也就会有所不同;“‘认同阶级’与‘客观阶级’具有同样重要的阶级分析价值”[6]。

要理解人们对收入不平等的积极态度,其一,我们可以从人们持有的个人绩效导向的成功观(成功归因)入手,看业绩主义的成功观是否对宏观分配公平感的影响;其二,是从参照比较入手,看人们的获利/利益受损的阶层意识与认同阶层对宏观分配公平感的影响。人们与过往的生活相比感觉生活水平下降了,也就是说自己是利益受损者,他们会难以保持乐观的心态;相反,如果人们感觉自己在过往几年中生活水平提升了,感觉自己是获利阶层,他们会对分配不平等的评价会较为积极。除了与自身相比之外,人们也在参照周围人的比较中,形成其分配公平的判断。那些认为自己处在当地的中上层的人们,会倾向于对分配不平等有正面评价。

因此,在下文中,我们将把包括成功观念、社会经济地位、获利阶层意识、主观认同阶层、客观主观社会经济地位变量在内的自变量纳入分析模型中,检验哪些因素显著地影响人们的公平感。

三、研究假设与变量测量

1.研究假设

根据前人的研究,我们这里提出有关城乡居民公平感的几项研究假设:

(1)成功归因假设。城乡居民的成功归因影响他们的公平感,城乡居民越是把成功归因为权势背景关系,他们的公平感越低。具体来说,假设1,成功归因假设:城乡居民越是认为成功来自权势背景关系,越少赞同“分配结果公平”。

(2)获利阶层意识假设。根据怀默庭的城乡比较结果差异的讨论,以及马磊和刘欣的局部比较论,我们提出获利阶层意识假设:城乡居民在纵向比较中形成的阶层认同影响他们对公平问题的看法。具体来讲,假设2:如果城乡居民通过纵向比较形成的是获利阶层意识,他们倾向赞同“分配结果是公平的”。

(3)认同阶层假设。根据怀默庭的城乡比较结果差异的讨论,以及马磊和刘欣的局部比较论,我们提出认同阶层假设:城乡居民在横向比较中形成的阶层认同影响他们对公平问题的看法。具体来讲,假设3:城乡居民与周围人横向比较所形成的阶层认同越高,越倾向支持社会公平的判断。

(4)城乡差异假设。根据怀默庭的研究,农村居民对社会公平的判断比城市居民更为乐观,我们提出假设4:居民居住地的城市化水平越高,越少赞同“分配结果是公平的”。

(5)地区差异的假设。关于地区差异对公平感的影响,怀默庭的研究显示西部地区相比东部地区更容易接纳现有的不平等,而中部地区相比东部地区对不平等危及社会安定更多批评[1]。具体来讲,假设5:东中西部的居民,对分配公平的判断有所不同,中西部地区的居民对不平等的批评较东部来的缓和。

(6)客观的社会经济位置影响人们的公平感。根据前人的研究,教育程度的提高会增加人们对不平等的批评态度,收入与不平等态度之间没有显著关系,职业之间的公平感有显著差异,全职务农者的公平感较其他群体更高[1]。我们提出以下个体所处的社会经济位置影响分配公平感的假设:假设6.1:高教育程度的受访者对分配公平更多批评态度;假设6.2:家庭收入对公平感没有显著影响;假设6.3:全职务农相比其他职业类型分配公平感较高。

2.主要变量的测量

(1)分配公平感。分配公平感的测量是用人们对“现在有的人挣的钱多,有的人挣的少,但这是公平的”这句话的评价为测量,选项包括“很同意、比较同意、不大同意、很不同意、不清楚”。在回归分析中为了解释的方便,在排除不清楚选项之后,我们合并前两项很同意和比较同意为同意(记为1),合并后两项不大同意和很不同意为不同意,以不同意为参照类别。受访者对收入差距公平的评价为1,说明受访者赞同目前的收入分配是公平的。

(2)影响公平感的主观变量。主要包括:其一,成功归因变量。成功归因是用“您认为目前在我们的社会上,一个人事业成功主要靠的是什么?”问题作为测量,备选项涵盖“受过良好教育”、“勤奋努力拼搏”、“本人天资聪明和能力强”、“机会和运气好”、“有比较广的社会关系”、“有权势的人相助”、“出生在有权有钱人家或者和有权有钱的人结婚”等多个选项。受访者选择其中最主要的三项并排序。为着分析的便利,我们根据选项是强调个人绩效还是强调权势背景,给每个选项赋值,并给首选项、第二项、第三项不同的权重,计算三项得分后转化为取值范围在0~100之间的成功归因指数,数值越大说明受访者越强调权势背景对成功的重要性。在下面的分析中成功归因是作为连续变量进入回归模型。

其二,阶层意识变量——获利阶层意识。用受访者对“与5年前相比,您的生活水平有什么变化”这一问题做出的评价作为获利阶层意识的测量。备选项中的“上升很多”、“略有上升”两项为“获利很多”和“获利略升”的阶层意识,“没变化”一项作为“得失平衡阶层意识”,而“略有下降”和“下降很多”作为“失利阶层意识”。在引入分析模型时,由于得失平衡阶层和失利阶层的比例较少,我们把它们合并作为参照类别。我们认为获利阶层倾向接受现存不平等,倾向认为现有机会是平等的。

其三,认同阶层变量。本文使用“您认为您本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在本地大体属于哪个层次?”为测量,把备选项中的“上”和“中上”两类合并为“上中层认同”,“中”作为“中层认同”,“中下”和“下”两类合并为“下中层认同”。在引入分析模型时,以“下中层认同”作为参照类别。

(3)城市化水平和地区差异变量。如同怀默庭在文中所引述,地区差异不能简单用省份来测量,省内的核心城市和偏远农村的人之间差异很大[1]。怀默庭由此在地区划分之外,还引入了距离地级市(及以上城市)远近的定序变量,以及各省的市场化程度变量。本文赞同怀默庭的观点,地区划分可以反映经济发展水平,但地区内部的差异应当得到足够重视。因此,本文首先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划分标准,区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四大类,进入模型时以东部为参照类别。其次,考虑地区内的城市化水平差异,会对公平感有影响。城市化水平的测量,其一是区分受访者居住地的村/居类型,根据统计局划分的村委会与居委会,以村委会为参照类别的二分变量;其二是区分受访者居住地的城市级别,分为直辖市、省会和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及以下四类,以县级及以下为参照类别;其三是区分受访者居住地的城区类型,分为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农村。

(4)客观社会经济地位变量。我们在分析中关注的客观经济社会地位因素包括教育程度、家庭收入、职业类型。与前人分析模型中采用的相应变量类似,教育程度区分为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大学专科、本科及以上六层。家庭收入使用受访者的家庭收入的自然对数并且考虑非线性关系[2]。职业划分上根据CSS调查的三位职业编码、就业状况和雇佣身份,区分为企业主、管理者和经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小业主个体户、商业和服务业人员、工人、全职务农、无业失业待业人员。在分析中使用教育程度、收入水平、职业作为三个主要的社会经济地位的指标。①我们也在模型中使用过中共党员这一变量,怀默庭的研究发现党员可能对过度的不平等不满。但在我们的分析模型中党员对公平感没有显著作用,为了节省空间,不再出现在模型中。

(5)与公平感相关的控制变量。根据以往研究成果,我们控制性别和年龄这两个变量。已有的研究数据显示,两性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1][2]。以往研究显示不同年龄的公平感上的差别不显著。考虑中国近三十年来工资水平和收入差距的变化,我们认为不同年龄之间公平感差异应该是显著的。随着年龄的增长,公平感会出现先降后升的趋势[1],也就是说中年人的公平感是最低的,年轻人和年长者的公平感相对较高。

四、分析结果

在回归分析中为了解释的方便,我们将“分配结果公平”简化为二分变量,采用逻辑斯蒂回归模型分别对结果公平做分析。首先,我们在模型1中引入控制变量和客观社会经济地位变量,然后在模型2和模型3中分别引入城市化地区变量和阶层认同意识变量,最后在模型4中放入上述所有变量。对“分配结果公平”的一组回归分析的结果如表1所示。考虑主观变量在不同城市化地区的作用可能存有差异,我们在模型中引入主观变量与城市化水平的交互作用,限于篇幅,文中不再用表格的形式给出回归分析结果。

首先,我们来看表1中模型4有关分配结果公平的假设检验结果。成功归因假设1通过检验,越是认为成功来自权势背景关系的受访者,赞同分配结果公平的比例也就越低。阶层意识假设2通过模型检验,获利阶层相比非获利阶层,更多赞同分配结果是公平。同样阶层认同假设3通过检验,城乡居民认同的阶层位置越高,越可能赞同分配结果是公平的。认同上中层和中层的居民,赞同分配结果公平的机率比分别是其他阶层认同者的1.32倍和1.19倍。至此,有关主观变量组对分配公平感影响的假设都得到模型验证。

城乡差异假设4通过检验,城市化水平越高,居民越不易接受“分配结果是公平的”态度。居住在“中心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相比居住在乡村,赞同分配结果公平的机率比分别只有后者的84%和82%。居住在直辖市赞同分配结果公平的机率比仅为居住在县级和县以下地区的64%。但是以城市的行政级别作为衡量城市化水平的指标,仅在直辖市这一级上,对公平感的影响是显著的,省会城市和地级市与县级以下城市之间的差异没有得到模型验证。

地区比较假设5没有通过检验,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个地区之间在分配结果公平感上没有显著差异。模型3显示相比城市化变量,地区变量的影响不显著。可是如果模型3中不放入城市化变量,而仅仅放入地区变量,地区变量是考虑不同地区之间城市化水平存在差异,极有可能不同地区的居民之间在公平感上的差距,是源自城市化水平的影响,而不是地区的影响。地区之间在分配公平感上没有显著差异,这符合我们的预期。

客观社会经济地位假设6.1得到模型验证,教育程度越高,分配公平感越低。收入水平与公平感之间存在U型曲线关系,假设6.2没有通过模型验证,家庭收入的增长最初会减弱分配公平感,随着年收入上升到1.92万之后,收入再提高会增强分配公平感。换句话讲,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少量提升并不能改变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公平感,只有当收入达到较高水平时,才有可能改善家庭成员的公平感。假设6.3通过模型检验,职业对公平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各类非农职业与全职务农之间的差异上,为简化模型表1中没有给出包含各类职业的回归模型,而是代之以全职务农二分变量的模型,参照组为除了全职务农之外的其他职业类别。我们的研究与怀默庭的结论是一致的,全职务农的受访者比较其他职业对分配结果公平持有更为乐观的态度。

五、讨论——解释公平感的主要因素

前面的分析结果显示,中国城乡居民的公平感,主要受阶层认同和阶层意识的影响,由于他们居住地的城市化水平和自身的客观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同而有差别。其中主观的阶层认同和意识是影响社会公平态度的主要的、直接的因素。那些在过去几年中获利的阶层,认同自己处在上中层的阶层,更倾向支持国家的收入分配格局的公平性,个人绩效取向的成功归因能提高人们对社会公平的赞同。城市化在模型中却起到降低社会公平感的作用,在控制各项主观因素后,居住在大城市或者中心城区仍然可以降低公平感,特别是在直辖市和中心城区,相信分配结果公平的概率远远低于远离城市的乡村。

在成功观、阶层意识和认同、城市化和地区、客观社会经济地位这几组变量中,成功观、阶层意识和认同变量组对宏观分配公平感有显著的解释力,成功归因越是偏重权势背景,对现有收入差距越偏向负面评价;越高获利阶层意识,认同阶层越高,越倾向接受现有的分配秩序。从表1中不同模型的回归系数比较可知,认同阶层和阶层意识变量的回归系数,较少受到其他几组变量的影响,引入客观社会经济地位和城市化地区变量前后,主观阶层认同和意识变量在模型中的作用几乎没有改变。城市化变量和地区变量的影响比主观变量低,引入主观变量组之后,城市化水平变量在模型中的作用有所下降。全国范围内地区之间的差异不是公平感变异的主要维度,城市化水平相比区域划分,更能解释公平感的变异。

控制变量中,年龄与公平感的关系呈现为U型,随着年龄增长,人们的公平感逐渐下降,年龄到68岁之后,随年龄增长,公平感开始上升。性别在公平感上没有产生显著的差异性影响。

本文研究的一个主要发现是,验证了中国城乡居民的成功观是影响宏观分配公平感的重要因素。大多数人赞同勤奋拼搏、教育和能力等个人绩效因素是成功的主要来源。这种成功归因的绩效主义倾向,显著增强居民的分配公平感。本研究的第二个主要发现是,城乡居民对个人生活的变化大多抱有乐观的评价,最近几年间的获利阶层意识是主流,这种获利阶层意识体现在人们的态度上,表现为支持现有的分配结果是公平的。本研究的第三个主要发现是,城市化变量是解释公平感的显著变量。在模型中控制主观阶层认同和意识变量后,城市化水平仍然对人们的分配公平感有显著作用。居住在大城市(直辖市)以及中心城区本身,就会降低人们的赞同“分配结果公平”的比例。居住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以及中心城区,相比居住在其他小城镇或农村,会降低人们赞同“机会平等”的比例。在控制其他个体客观因素之后,这一趋势没有变化。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城市化水平越高,公平感就越低。

尽管我们控制了城市化水平对公平感的影响,同时控制了与周围人参照比较对公平感的影响,如果居住在大城市降低人们的公平感,主要是通过与周围的人参照比较实现,那么控制了参照比较变量之后,城市化水平对公平感的直接影响应该是降低的。但是,城市居民的获利意识均低于农村居民,利益受损意识高于农村居民。结合阶层认同来看,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高于农村居民,但认同的阶层却不比农村居民高;虽然城市居民也成功地提高自身的生活,但认为自己做到的比例低于农村居民;城市居民对成功的个人绩效归因低于农村居民。很显然,城市居民中存在这样一个群体,认同的阶层地位较低,他们认为自己利益受损或将会受损,他们认为其他人成功靠权势和关系,因而他们的公平感会偏低。

可以说人们的公平感,对分配结果公平的判断,是包含价值观、对自身利益得失和所处社会位置的复杂考虑,依据广泛接受的准则对社会整体的资源分配和流动机会做出的综合评价。既不太可能单纯由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决定,也不太可能完全受一组主观阶层意识变量的影响。

结 论

社会公平公正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准则之一,公平公正准则应当体现权利平等、机会公平、程序公正和分配正义四个基本规定性[4]。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人们对四个基本规定性会有所偏重。分配制度和权利保护的规定要能发挥推动社会整合促进和谐发展的作用,需要契合公众心中的公平公正准则。经济增长带来社会财富迅速增多,国家对初次分配比例的调节和转移支付能力的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升改善,城乡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多数公众认可并接受目前存在的收入差距,相信机会平等。不仅是因为居民对自己过去的生活提升颇感满意、对自己目前的地位评价尚可、对自己未来的生活有积极的期待,而且是由于个人获利、接受的公平准则与制度规定之间的契合。

每个社会由于其发展的历史,当前的制度规定,从而形成社会上对收入差距的评判准则和理解的方式,业绩主义的成功观认为收入差距反映的是社会依据个人的贡献给予不同的回报。据此,人们对分配结果做出的公平程度的判断,对社会的发展是有意义的。如果人们倾向于认为分配结果公平、向上流动机会公平,就有机会发展出一种成就意识的职业社会取向。怎样在经济增长带来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和收入差距拉大的背景下,处理好增长与公正发展、不平等与社会和谐的问题呢?贫富分化不是必然导致人们的不满和怨恨,本文的分析结果显示,成功观是影响人们的公平感的重要因素,如果人们相信成功来自个人努力拼搏,就会改善他们对不平等的负面态度。

是不是存在中国“例外论”?中国人强调个人努力拼搏的文化观念可以帮助人们面对贫富分化仍然能保持积极的心态。在一个收入差距迅速拉升的社会,没有出现假设和推测中可能出现的大规模的社会动荡,反而是人们仍然保持较为乐观。原因可能在于人们共享业绩主义的成功观,大多数人把收入差距归因为个人努力和教育,因此把目前的差距视为合理。前人的研究显示中国人的成功观与其他国家不同,更多的人相信成功来自个人努力的绩效主义原则[1]。本文的分析进一步验证了成功观对宏观分配公平感的显著影响。能不能据此推论中国人的成功观会带来中国人更高的公平感,而不论其客观社会经济地位如何呢?我们需要看这种对成功归因的共识是否可以超越个体所处的客观位置。通过相关分析,我们发现随着家庭收入水平和个人教育程度提升,人们的成功归因越来越偏向权势背景;越是在城市化水平高的大城市和中心城区,人们的成功归因越是偏向权势背景。在回归模型2与模型4的比较中,可以看到引入成功归因变量后,教育和收入对公平感的影响略有减弱。个体社会经济地位认同,部分地通过成功归因变量的中介作用于公平感。社会经济地位认同越高,成功归因越趋向权势背景,反而导致公平感越低。

可以讲,在我们的分析当中,城乡居民对社会不平等的看法与他们身处不平等的客观位置之间不能对应,存在客观社会地位较高但感到不公平的人,也有社会地位较低却感到公平的人。怀默庭讲到收入差距拉大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导致人们对不平等的批评程度提高,那些处在较低收入水平和较低生活水平的农民,他们对不平等的接受程度反而比高收入的城市居民更高。与过去比较和与身边的人比较,是可以解释农村居民比城市居民更能够接受不平等的态度的原因[1]。

解释中国城乡居民的公平感,需要考虑客观的社会经济位置,还需要考虑主观阶层意识和认同阶层,更需要思考文化观念的影响。在未来的研究中,值得对分配公平与程序公平做区分和进一步探讨。怀默庭在解释农村居民比城市居民更能接受不平等的原因时,曾提及农村居民即使有所不满,主要也不是对当前的不平等程度和分配不公平的不满,而是对程序不公平(主要指公平税负、环境污染、征地补偿)的不满[1]。总之,我们应当更深入地研究城乡居民在程序公平问题上的看法的差异。

[1] 怀默庭.中国民众如何看待当前的社会不平等[J].社会学研究,2009,(1):96-120.

[2] 马磊,刘欣.中国城市居民的分配公平感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0,(5):31-49.

[3] 李培林,等.当代中国民生[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4] 李培林,陈光金,张翼,李炜.中国社会和谐稳定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5] 刁鹏飞.城乡居民的公平意识与阶层认同[J].江苏社会科学,2012,(4):107-113.

[6] 李培林,张翼,赵延东,梁栋.社会冲突与阶级意识:当代中国社会矛盾问题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表1 城乡居民对分配结果公平态度的逻辑斯蒂回归

续 表

表2 假设检验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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