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盗分金”的启示
2013-11-08刘建廷
◇刘建廷
话说5个强盗,偶得100枚金币,如何分配?他们讨论制订了分配规则:抽签确定每个强盗的序号。 先由1号强盗提出分配方案,5个强盗表决,超过半数同意,方案将被实施,否则1号强盗下海喂鱼;1号死后,由2号提出分配方案,4人表决,超过半数同意,方案即通过,否则2号同样下海喂鱼;再由3号提方案,依此类推。假定每个强盗都能理性地判断得失,做出选择,那么,1号强盗应当提出怎样的分配方案才能保住性命,且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1]
1号强盗的方案是:分给3号1枚,分给4号(或5号)两枚,自己独得97枚金币(推理过程见后文)。 可以说,这是一个经典的经济学教学案例。它那么清晰地说明了经济学的假设、超额利润的源泉和经商的原则。当然,纸面上的题目不可等同于现实。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一、“经济人”需要理性思维
理性经济人是经济学的第一假设条件。显然,这5个强盗是绝对理性的,丝毫没有任何恩怨情仇是非纠结,没有任何非经济因素影响其分配过程。但是,理论与现实是有差距的。他们之间不曾有过恩怨情仇是非纠结吗?如果有,在举手的紧要关头不会发生微妙影响吗?所以说,理性或许是靠不住的,交互理性更是不可靠的。“强盗分金”,只是纸面上的,现实生活中万万不可尝试。比如,跨国并购,风险很大,没有充分认知和准确判断及充分准备,万万不可轻率冲动。
经济人的理性是需要条件的。每一个体均占有完全信息,这是做出正确决策的基础。强盗们如此理性地抉择必须建立在完全信息基础上,彼此之间准确认知其他人的行为选择,特定条件下每一个强盗都只有唯一最优化选择。
我们已经进入信息社会,信息的获得似乎容易。但是,铺天盖地的信息,是真是假,有价值无价值,难以判断。即使我们拥有的信息绝对量很大,也仍然存在“信息不对称”,必然影响决策的准确性。消费者缺乏对企业、产品、品牌的认知,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对上市新品甚至会有怀疑或抗拒心理。因此,传播产品知识,加强市场教育,营造信息对称环境,对于企业经营是非常重要的。
二、超额利润来源于先行优势
1号强盗之所以独得97枚金币,是因为他拥有先行优势,掌握着分配主动权。在现实生活中,要赢得先行优势,必须有超前意识,勇于创新,善于创新。迈克尔·波特认为,企业只有两大持久竞争优势:一是低成本,二是差异化。差异化源于创新。企业创新是多方面的,而产品创新是创新活动的核心和归宿。产品创新要致力于核心产品创新。目前,我国家电市场品牌众多,竞争激烈。但很多品牌都是用的国外的“核心”,严重制约了竞争能力和赢利能力。
创新就要承担风险。1号强盗正是因为首当其冲,冒着被喂鱼的风险,才得那么多金币,这是风险的回报。当然,风险不是冒险。风险应当是可以预见的,有一定概率的,在充分信息和理性判断的条件下,风险是可以化解的。
三、规则是社会有序运行的保障
1号强盗垄断了分配权,垄断地位支持了他的利益所得。垄断权利是谁赋予他的?是规则。或者说,他依据规则得到了垄断地位。有规则,守规则,他才能安然自得97枚金币,规则是他的利益保障。规则是社会经济有序运行的保障。
现代经济研究重心已由创造财富转向分配财富。财富的生产是简单的,财富的分配是复杂的。当代社会矛盾更多源于财富分配。如何保障财富分配的公正、公平,是当代社会的制度难题。要公正,就必须有规则,守规则。有好规则,才会有好秩序,社会才会正常运转,才会有社会公正。
怎样算是“好规则”?对于规则中的人来说,人人机会均等,是好规则的首要元素。但是,结果不一定均等,或者,结果一定不能均等。如果结果均等,那么谁还努力?好规则之价值就在于,激励进取,激励创新,赢得机会的人努力奋斗,未得机会的人感到还有希望。
当然,好规则的制订程序要合理。5个强盗在地位平等、身份相同、机会均等的背景下共同制订规则,然后抽签……这是合理的。如果先抽签排序号,再订规则,那就很难形成好规则。环顾现实,许多规则是如何形成的?或许是由既得利益者制订的。由拥有特别地位、身份、权利、机会的少数人制订规则,恐怕难保其公正性。
当意识到规则有问题时,当然应该修正规则。规则是相对稳定的,但也是可以不断完善的。从宏观讲,国有企业垄断经营,严重扭曲了财富分配,破坏了利益均衡。所以,应当打破垄断,民营企业才能获得公正的竞争环境,平等的经济地位,均等的市场机会。从微观讲,企业分配制度也需要改革完善。规则就是秩序,秩序就是“道”,有“道”才能有“德”。
四、企业生存的关键是“争顾客”
对于1号强盗来说,其他强盗就是他的“顾客”,要争取到一定数量的顾客,他才能生存。顾客是上帝,顾客利益的满足是企业之核心价值所在。要实践“顾客是上帝”理念,必须从造就企业文化入手,塑造“为顾客服务”的核心价值观。既要切实满足顾客的物质利益,又要认真关注顾客的精神需求,尊重顾客人格,维护顾客尊严,关照顾客的各自不同的或许是隐蔽的心理动机。
争顾客,就要给顾客更多利益,对企业来说,意味着付出相应的代价。作为企业,当然只肯付出“最小代价”。而作为顾客,也应当为多得的尽管是最小的一个利益单位所动。3号为一个金币举手,4号(或5号)也为多得一个金币举手。当然,这里的关键是,要让顾客准确认知谁是最大利益的提供者。为此,传递信息给顾客,解决顾客的信息不对称,是企业促销的关键。
当然,只能相对于竞争对手确定“最小代价”。对于1号强盗来说,2号是他的竞争对手,所以,1号的分配方案只能由2号的方案导出,给他的“目标顾客”(比2号)更多一个利益单位(一个金币)。所以说,这个“最小代价”不是自己确定的,而是相对于竞争对手确定的。
“强盗分金”启示我们:理性思维、规则意识、顾客观念是企业经营成功的三要素。
[1]赵晓.有地图就一定能找到家吗——由强盗分金所想到的
[J].宁波经济, 2002.(9):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