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杭州园林绿化
2013-11-05撰文陈煜初
●撰文/陈煜初
杭州市园林绿化经过十几代人的努力,经过园林工作者不断的创新求变,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成为全国园林绿化行业的楷模。近几年,由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市民对城市生态化、低碳化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对园林绿化的审美情趣不断提升。在低碳城市、生态城市的建设中,杭州园林绿化工作依照原有的方针、政策、理念和方法已不能满足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笔者通过剖析杭州市园林绿化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中的原因,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希望可以使杭州市园林绿化工作更上一层楼,为“生活品质之城”的建设作贡献。
园林绿化存在的问题
招标、投标方法不符合行业特点。目前,园林绿化的招标、投标完全照搬房屋建筑的招标、投标方法,忽视了园林绿化自身的行业特征和规律性。园林绿化需要用到的主要材料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艺术性,有时还具有唯一性;园林绿化有较强的地域性;园林绿化还具有生命特征。
园林艺术是一种拥有生命规律的艺术,具有长期性。现行的招标、投标方法无视这些特点的存在,抑制了园林绿化作品的艺术性、唯一性和创造性。只有采用符合行业规律的招标、投标方法,才能找到绿化项目最具实力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主体过多。当前的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是靠政府投资,但建设主体过多,包括各种项目的建设指挥部,各级绿化办,还有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等。投资主体过多就容易产生许多外行的业主,他们对规划设计的控制和施工质量的管理难以到位,也使科学性、地域性、文化性等园林绿化的基本要素难以得到尊重,更难以把城市园林的艺术性落到实处。在园林绿化行业立法本身不够健全的现状下,建设主体缺少专业素养是很难做好工作的。
法律、法规的制定严重滞后。国务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是1992年颁布的,21年来未作过任何修订。21年间,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92年颁布的条例已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此外,《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的地方标准是在2001年颁布的,至今也未作过修订。仅就园林绿化的主材即植物来说,各种植物的起苗、种植、养护的要求是不同的,都需要有相应的规定来进行规范。
园林科研投入太少,新技术应用问题较为突出。园林科研的研究对象是园林植物,在这方面杭州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除了杭州本市的科研力量外,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树人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很多在杭高校的园林科研力量也很强,有些在全国都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是这几年来,园林科研人员不愿做科研项目,反而热衷于接园林工程项目,一年到头忙于画绿化设计图,忙于挣钱。
重“建”轻“管”的现象较为普遍。园林绿化是三分“建”,七分“管”,“管”是一项长期任务。杭州园林绿化重“建”轻“管”的思想根深蒂固,这几年虽然有很大改善,但跟园林艺术的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需要相关单位进一步转变重“建”轻“管”的思想。
园林养护的资金短缺。园林养护包括抗旱、补水、修剪、施肥、补植、病虫害防治等专项工作。一块绿地的植物种类少则几十种,多则上百种,每种植物的生物学特性不同,要求也不同。养护工作技术性很强,劳动强度也大,比较繁琐,成本开支大,目前每平方米6元左右的养护费只能做好“面”上的工作,要做精是远远不够的。
特色消退。杭州市园林绿化在过去是很有特色的,花港公园、杭州植物园等都是全国园林绿化建设的样板,太子湾公园也曾在业内掀起了一股“杭州热”。但随着改革开放后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杭州的园林绿化也和城市建设一样,逐渐失去了特色,变成了“万园一面,万路一色”的状况。
中标价偏低。杭州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中标价长期偏低,这主要是由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是信息价欠完整,信息价的种类品种不够齐全,乔木树种的大规格苗木的信息价更是一个空白项,有的信息价与正常采购的到场价的差距高达20%。编制预算价的中介机构往往把信息价作为主要依据,在此基础上还要下浮若干个百分点,这就造成了编制的预算偏低的现象。二是目前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商务标的评标是根据2次低价进行平均,50家投标企业往往是报价倒数第3名、倒数第4名或倒数第5名中标。虽名曰合理低价中标,实为低价合理。在这种低价合理的思想指导下,施工企业只有通过降低成本来保证企业赢利,这就造成了园林绿化主材的质量不过关。设计文件对苗木有规格要求,但鲜有对质量的要求,实际上是无视了苗木质量这个客观事实的存在。一些大规格乔木树种不同质量的苗价相差很大,这在桂花、香樟这2种杭州市常用树种中体现得最明显。因此,在这种低价合理的思想指导下,加之设计文件中对主材质量要求的缺失,施工企业采购垃圾苗的现象也就变得很普遍了。苗木是园林绿化工程的主材,主材质量不过关,整个工程的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了。
由于中标价偏低,设计变更成了园林绿化工程的常态。很多项目经多次变更后,原来的设计理念所剩无几。
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园林工程项目点多面广,靠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到工地管理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很多园林施工企业怕麻烦,进苗时不申请进行植物检疫,造成一些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如松材线虫等。
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
尽快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定。笔者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切合园林绿化行业特点,利于园林绿化行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园林绿化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同时,杭州市相关部门应组织制定一些规程、规范,颁布地方标准,使园林绿化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此外,招标和投标在园林绿化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笔者建议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组织一次调研活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仔细研究、认真总结行业特点,制定出一套利于园林绿化行业持续发展的招标、投标办法,并上报到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施行。
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主体一元化。笔者建议改变目前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主体过多的现状,由多元化改为一元化。许多工程项目的指挥部在项目竣工后,也是将其交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管理的,建、管脱节的弊端十分明显。项目主体一元化后,不但可以实现真正的专业管理,相关负责人也会有一个对项目后续发展的考量,这对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加强对园林绿化科研的投入。目前,政府主导的园林绿化科研投资小、项目少,不利于园林绿化新品种的引进和新技术的应用。其实,杭州市的一些民营企业已经开始重视这项工作,他们大量引入新品种、引进新技术。这些企业所做的工作虽然比较分散,但政府如果能把它们组织起来,其力量也是不可小觑的。如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组建的桂花品种园,不仅搜集的桂花品种是全国最多的,而且还是国际桂花登录组织认可的桂花品种国际测试中心;杭州天景水生植物园有限公司是一家微型企业,2011年引种成功的荷花品种超过了580个,2012年有多个品种申报新品种国际登录,该公司对品种性状的观察记录工作在全国达到领先水平。民营企业的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科研动力是应用,可直接转化为生产力,政府应该予以大力支持。因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能把民营企业的科研活动组织起来,并给予财力扶助和人才支持。
加强植物检疫。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在项目竣工资料中强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植物检疫文件,以控制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
严格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多采用乡土植物。笔者建议项目主体在设计方案时,对土壤做一个简单的化验分析,对诸如地下水位、空气污染状况等影响植物生长的环境因素作全方位的了解,在选择植物种类时将调研结果作为硬指标来考量,尽量拒绝采用所谓“南国风光”的棕榈科植物。即使是乡土树种,有关单位在种植之前仍应进行严格的引种驯化研究。
希望这些对策的提出,可以促进杭州市园林绿化产业的发展,提高杭州园林绿化建设的档次,提升城市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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