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林改瓶颈新策助推经营:龙泉市率先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试点
2013-11-05撰文王远长
●撰文/王远长
龙泉市在林权体制改革大潮下积极探索、不断进取,为我国推进林权体制改革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近日,龙泉市又出台并实施《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地方性政策的创新模式,巩固林改成果,深化林权改革,为破解林改瓶颈提供了一项值得借鉴并推广的新经验。
敢为人先,龙泉林改创佳绩
龙泉市是典型的南方山区,也是浙江省最大的林区县(市),“九山半水半分田”,林业用地398.5万亩,森林蓄积量174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4.2%,素有“浙南林海”之称。龙泉市建设生态公益林162.5万亩,2011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构建起强大的生态屏障,在生态系统建设中举足轻重。23万农民人均林地面积17.3亩,林业与龙泉经济发展关系尤为紧密。在建设生态林业的要求下,如何发展民生林业,实现林业增效、林农增收,龙泉市林业局以林权制度改革为法宝,创造出优异的成绩。
农村生产责任制发展之初,由于家庭承包经营模式导致分山过细,出现“一山多主、一主多山”状况,林农在生产过程中逐渐发生矛盾,既不利于规模集约经营,又严重影响生产积极性。龙泉林业局积极探索符合实际需求的流转模式,引导林农推进规模集约经营,为林农和林企搭建服务平台。2007年8月,龙泉林业局专门设立林权管理中心、林权交易中心、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设立17个基层林权管理服务点和43个金融网点,采用“四位一体”的林权改革服务模式,方便林农和企业办理业务。2008年,龙泉林业局在全省率先对全市林业产权进行明确界定,将林权证属性与空间属性全部数字化录入系统,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实现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人、地、证相符,图、表、册一致。2009年,在竹垟乡开展经营权单位(即农户)的林权勘界试点工作,建成《龙泉市林权信息查询系统》,形成了“一户一证一图一表一卡”的“林权身份证”(即林权IC卡)。取得经验后,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户户有林权信息卡的林权管理目标。森林经营以转让、分成、租赁、托管、入股、互换等方式大量进行林权流转,形成了“林保姆”、股份制企业、租赁经营企业等多种规模经营主体。为解决林农、林企自身经济实力薄弱问题,龙泉林业局推出林权直接抵押、林权加信用、收储中心担保、林权小额循环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实现多渠道金融支持林农经营和林企发展。
龙泉市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金融发展方式,破解了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以林权作为抵押物贷款和经营权发证三大难题,先后被国家林业局确立为“全国首个农村林业改革发展试验示范基地”、“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典型县”和“全国科普服务林改试点县”,被列入联合国粮农组织支持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项目,被省政府授予“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模范县”称号。
深化林改,登高路上遇瓶颈
通过多年努力,龙泉林农切切实实享受到了林改带来的经济效益。2012年龙泉市林业总产值4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127元,其中来自林业相关产业的人均纯收入5587元,占总收入的61.2%。龙泉市已有6家银行受理林权抵押贷款,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超2.5万笔总额近15亿元,林权抵押贷款实现林业一、二、三产全覆盖。截至2013年7月底,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余额7444笔计4.8亿元,位居丽水各县(市)前列。林地流转面积累计达到97.7万亩,占林地面积的24%。已形成专业合作型、托管“林保姆”型、股份合作型、租赁经营型等多种新型林业经营模式的经营主体385家。
然而,在品尝到林改甜头的同时,深化改革又进入一个全新的攻坚克难期,新型林业经营模式经营主体受让大宗林地后又面临林权分散筹资难的问题。
此前,龙泉市阳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受让流转林地3400余亩,用以发展毛竹、水果、茶叶及生态养殖产业,由于缺少相关权属证明,公司不能以法人身份申请林权抵押贷款,只能以林地流转合同再与农户补办协议的方式进行。这种探索式的办理方法,不但手续烦琐,工作人员与银行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和巨大压力,而且,如果农户对抵押贷款不理解,不同意签署协议,贷款可能被迫中止。这不仅仅是现有385家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也是将来新生的经营主体同样要面临的问题。
深化林改遭遇瓶颈,如何化解新的矛盾,变压力为动力?林业干部开始积极寻求新的破解方法。为此,龙泉市尝试对林地流出方的权属及相关手续进行核准,并对流入方资信、经营能力以及拟经营的项目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土地流转各项规定的,根据流入方的需要,可用发放的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进行抵押贷款,并以政策的形式确定下来,消除工商资本投资后无凭证的顾虑,同时也起到限制和监管作用。
多方求证,立法打开新局面
为促进林地规模流转、提高林地经营水平、实现抵押贷款融资等问题,龙泉市林业局创新思路,向龙泉市政府提交了制定《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方案,并根据现有林权证特点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起草了《办法》草案。草案就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自身基础条件多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研讨,切实维护林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林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保障林地流转受让方实现林权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益。其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浙江省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和《丽水市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现代农(林、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拟定,并报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和丽水市林业局法制处征求意见,然后由龙泉市分管副市长何登新牵头召集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法制办、市人民银行、市林业局、市银监办及经营大户代表等就草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及修改,最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发布。《龙泉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8月14日经龙泉市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8月20日发布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是证明林地流转关系和权益的有效凭证,是林地流转受让方实现林权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益证明。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林业局提出登记申请,经林业局审查核准,核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
2013年9月6日,刚刚办理完以林权流转证抵押贷款手续的浙江好地方农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郑自友感慨地说:“管理办法出台真及时,为我建设香榧精品园解了燃眉之急。”
郑自友原先从事竹木加工业,在我省大力提倡木本油料生产的号召下,与林农顺利达成1000多亩的林地流转协议,成立了龙泉市鑫龙香榧专业合作社,建设香榧精品园。高效益少不了高投入,经测算,香榧精品园每亩投资高达8000元。郑自友将经营竹木加工企业的资金全部投入精品园建设,依然面临资金短缺问题。正当他为筹资大伤脑筋之时,新出台和实施的《龙泉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如一场及时雨,助了他一臂之力。郑自友以林权流转证做抵押,第一时间向民泰村镇银行贷款88万元,解决了精品园所需的肥料资金。
郑自友只是因新政策得益的一个代表。林地流入方在获得林权流转证后,消除了思想顾虑,加大林地流转后林地的生产投入,有利于林业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生产,提高林地经营水平和效益。当地林地流转经营主体及大户纷纷表示要尽快办理林权流转证,全力发展林业产业。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市林权管理中心就受理办证申请9起,办结2起,发放林权流转证2本,发证面积403亩。
龙泉市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这一新举措对林业产业培育、竹木深加工、工作制度创新等方面具有强大的促进作用,对加快构建现代林业产业制度、现代林业经营制度、现代金融服务林业制度,对提升现代林业管理服务水平和现代林业产业化水平,对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创了林业发展新局面,推动龙泉林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